2025年基金专题报告:境内外浮动管理费基金费率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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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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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专题报告:境内外浮动管理费基金费率模式研究。2025年5月7日,证监会发布《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明确提及建立与基金业绩表现挂钩的浮动管理费收取机制,浮动费率产品整体由试点转向常规。本文对海外常见的浮动管理费模式和国内浮动管理费基金发展历程进行梳理,并对国内整体发展状况、主要费率机制设计、相关产品实际费率成效等进行介绍。海外浮动管理费模式:在海外市场中,美国主要采用对称的支点费率方法,按照业绩与基准的差异增加或降低费率,并设置上下限;欧洲市场中则以固定管理费+灵活的业绩报酬计提方式为主,业绩报酬的对标基准包括市场指数、最低收益率约定或高水位线。根据相关学术研究成果,业绩报酬计提...
一、海外共同基金市场浮动管理费模式
1、美国浮动管理费模式
美国证券投资基金主要采取共同基金的组织形式,作为公司型基金的投资 公司为依各州商法成立的公司。共同基金需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 注册,在基金成立后,投资公司通过与投资顾问签署协议,投资顾问对投 资公司的资产进行投资管理。从美国浮动管理费相关法规及实际运作模式 来看,可分为多个阶段: 在上世纪 30 年代,美国并无任何相关法律对基金管理费加以规定,投资顾 问普遍收取客户的业绩费,但一般是投资顾问在客户有收益时获取收益, 而在客户亏损时没有相应的损失。应对这种“不公平”情况,美国于 1940 年颁布的《投资顾问法》严格限制了投资顾问对基金收取基于投资绩效的 管理费用,根据第 205.(a)、(b)等相关条款规定,SEC 设立有限制的 业绩激励费机制,禁止私人投资顾问收取以业绩为计算基础的激励报酬, 但允许注册投资公司(包括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单位投资信托、 ETF 等)的投资顾问在合同中约定激励报酬费率。但是这种激励机制过于 简单,投资顾问和基金持有人之间权利义务不对称,投资顾问处于较为强 势的地位,容易诱发管理人的道德风险,即过于追求短期业绩而追逐风险。
因此在 1970 年,SEC 推出《投资公司法》修正案(the Investment Company Amendments Act of 1970),取消禁收业绩费政策中对注册投资 公司的投资顾问的豁免。但同时 SEC 与行业达成妥协,允许注册投资公司 或合格投资者(投资资产至少 100 万美元的投资者)收取“对称”的激励 费,即“支点费率”。《投资公司法》第 205 条 b 款第 2 项表示支点费率 是指以特定期间内投资顾问收取的平均费用为基础,将客户资产投资的业 绩与恰当的业绩比较基准作对比,按照业绩与基准的差异增加或降低费率, 费率与业绩正相关,但是激励费的奖惩需对等,且有上下限的法定约束。 1985 年,SEC 通过修正案的形式进一步放松投资顾问收取补偿费用的条 件。具体条件包括:投资者至少拥有 50 万美元的投资额或至少 100 万美元 的净资产,共同基金业绩超过证券价格指数或者业绩比较基准,履行对客 户的信息披露义务等。 1996 年,SEC 推出《1996 年全国证券市场改进法案》,允许注册投资顾 问向非美国居民的投资者收取业绩费;1998 年,SEC 提升了对“合格投资 者”的认定标准,规定可收取激励费的合格投资者标准为投资额达到 75 万 美元或拥有 150 万美元以上净资产的群体;2012 年进一步提升标准为投资 额达 100 万美元或净资产达 200 万美元,并严格化净资产的定义,同时约 定 SEC 可每五年根据通胀调整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标准。 整体来看,美国在激励费用的收取上存在较为严格的限制。目前美国投资 顾问收取基金管理费主要有两种模式:1)按固定比率收取管理费;2)按 固定管理费加可变激励费的模式(即业绩报酬)。第一种模式较为普遍且 我国已广泛应用。第二种模式整体为“对称支点”,根据《投资公司法》 修正案规定:激励费必须以某一指数(业绩基准)为中枢,当基金业绩超过指数收益时,基金管理人可提取业绩报酬;当基金业绩低于指数收益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下调固定管理费;必须对提取的业绩报酬规定上限和下限。
美国不少基金对管理费都有递减的安排,即当基金的某项指标达到预定值 后,管理费自动降低到约定的比例。递减的标准主要有 3 种形式:1)以基 金规模为标准,即当基金规模达到一定阈值后,管理费递减;2)以基金规 模和业绩报酬为标准,即要求基金规模和业绩报酬均要达到相应水平;3) 以基金家族的资产规模为标准,即在该基金家族的总资产规模达到一定阈 值后,管理费递减。

美国浮动费率基金案例:Fidelity Contrafund
目前美国使用浮动管理费机制较多的基金公司主要为富达(Fidelity)和骏 利亨德森(Janus Henderson)。以富达旗下规模较大的 Fidelity Contrafund 为例,该基金管理费由固定管理费和业绩激励费组成,管理费 月度支付,其中业绩激励费按照基金业绩相对于基准指数的超额表现分档 计提,为对称的加减机制;固定管理费也将规模因素纳入考量。 具体来看,在 2024 年 3 月 1 日之前,固定管理费部分的计算方法为基金的 固定费率+团体费率,团队费率根据富达旗下全部共同基金的平均净资产计 算,随资产规模增长而下降,设置固定费率上限为 0.52%。这一团体费率 在 2024 年 3 月后取消,目前的固定费计算机制为基础费率及根据基金规模 的扣减机制,基础费率根据基金所在类别确定,具体的确定依据为该类基 金在指定资产类别中的月平均净资产。而如果基金的月均规模达到一定水 平,则会相应下调基础费率。固定费率上限为 0.61%,每月的固定管理费 计算机制为固定费率的 1/12,乘以基金当月的平均资产。
业绩激励费则是每月根据业绩考察期内基金相对标普 500 指数的表现进行 计算,考察期为最近三年。激励费率的上下限为±0.20%,每月的业绩激励 费为激励费率的 1/12,乘以业绩考察期的基金平均净资产。 另外,富达旗下的养老目标日期基金采取了管理费随目标日期临近而降低 的模式。
2、欧洲浮动管理费模式
在基金管理费的制度框架方面,欧洲证券和金融市场局(ESMA)就 UCITS(欧盟可转让证券集合投资计划)和部分 AIFs(另类投资基金)产 品公布了业绩报酬费(Performance Fees)的相关指引(ESMA34-39- 992)。指引是在 ESMA 法规的第 16(1)条的框架下发布的,旨在建立统 一、有效、标准化的绩效费监督标准,确保基金持有人的最大利益,防止 管理人向投资者收取不适当的费用。 ESMA 指引中指出,管理费的设计原则应以基金持有人的最大利益为优先。 在具体要素方面,管理费=固定费+业绩报酬,其中业绩报酬为考察期内基 金业绩相对于某一基准超额部分与固定比例和基金资产的乘积,计算方法 与私募基金的超额业绩报酬类似。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可包含以下单个或多 个标准: 市场指数计提基准(Stochastic Benchmark):基金业绩超过市场指数 才可收取业绩报酬; 高水位线(或新高法,HWM):基金净值达到过去一段时间内的高点 才能收取业绩报酬); 最低门槛(或固定的最低回报率,Hurdle):基金业绩超过最低回报率 才可以收取业绩报酬。一般为固定收益率或货币市场利率。
具体来看,欧洲浮动管理费机制的设计相对更为多元。Henri Servaes 和 Kari Sigurdsson 于 2022 年发表在 Journal of Financial Intermediation 的文 章《The Costs and Benefits of Performance Fees in Mutual Funds》对数 据进行了整体统计,在 2001 年至 2011 年期间在欧盟(包括在 2020 年脱 欧的英国)、挪威和瑞士出售的所有股票型共同基金样本中,有超过 7%的 基金收取业绩报酬。其中,业绩报酬费率的中位数是超额收益的 20%,只 有约 1/8 的基金对业绩报酬设置了上限。约 70%的基金业绩报酬计提基准 是与市场挂钩的指数,15%的基金计提基准设置了最低门槛,44%的基金 设置了高水位线法(HWM)。业绩报酬的支付频率平均为 262 天,但一般 为一年。 从研究结论来看,业绩报酬计提方式对基金的收益表现有很大的影响,费 用条款设置不合理的浮动费率基金表现较差。表现不佳的浮动费率基金主 要集中在两类:没有将市场指数作为业绩报酬计提基准的基金和设定的计 提基准容易被超越的基金。此外,如果业绩报酬设置了上限,浮动费率基 金主动暴露的风险要小得多。
二、国内公募浮动管理费基金发展历程
我国最早的浮动管理费率机制出现在 1999 年 6 月 15 日成立的封闭式基金 裕隆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明确设置基金管理费和业绩报酬机制,标 志着我国公募基金计提浮动管理费的开端。合同约定,如果基金收益超过 当年的银行存款利率 20%且超过市场平均收益率,取基金收益与上述两个 比较基准的差额中较小者,按一定比例计收业绩报酬。在 2000-2001 年, 较多基金开始引入业绩报酬机制,计提方式均较为接近。 但在这一时期,我国公募基金行业整体处于起步阶段,基金治理结构尚不 完善,业绩报酬模式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基金经理的风险行为偏好,且由于 公募基金整体为亏损状态,大部分基金未能成功收取业绩报酬,因此在 2001 年 9 月 27 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报酬有关问题的 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新申请设立的基金在 合同中不得含有收取业绩报酬的内容,已成立基金则可收取至 2001 年底, 基金管理费中的业绩报酬在 2002 年全面停止计收。但仍有部分产品引入类 似浮动管理费的相关创新机制,基本均为设置管理费的单向浮动,如 2002 年成立的博时价值增长在固定管理费比例的基础上设置价值增长线,如净 值跌破价值增长线水平,将暂停收取基金管理费;2003 年成立的国泰金龙 约定在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半年后,如当日基金累计单位净值低于 1 元,将 暂停收取基金管理费。
而在 2005 年 4 月 4 日,证监会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明令废止了 《通知》,对业绩报酬的限制开始松动。2007 年创新型封闭式基金大成优 选重新引入业绩报酬机制和业绩风险准备金机制,成为 2002 年以来首例, 此后浮动管理费率基金形式开始不断丰富,如与绝对业绩挂钩的浮动管理 费率机制,2008 年成立的大成强化收益以分档计提的方式收取浮动管理费, 即在每个封闭期结束后,根据封闭期内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年化)为基 础分档收取;2013 年浮动管理费率产品富国目标收益一年期纯债发行,以 对标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表现的情况分档计提管理费的产品开始出现。 浮动管理费率的机制开始丰富化,此后中欧基金、诺安基金等基金公司也 陆续布局类似的浮动管理费产品,规则多样甚至复杂。 但在 2016 年 3 月之后,受 2015 年极端市场行情以及业内出现随意提取业 绩报酬乱象等因素的影响,浮动费率基金被暂缓审批。而根据《中国基金 报》相关信息,2017 年 6 月监管层向多家基金公司下发《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收取浮动管理费指引(初稿)》并征求意见,其中对采用浮动费率模 式的基金的收费结构、适用基金类型、计提方法等多个方面给出了指导性 意见,譬如管理费需与基金业绩表现相互挂钩,计提浮动管理费的考核周 期不得短于一年;债券型基金、绝对收益型基金可以采用浮动管理费模式。 2017 年 12 月成立的多空产品安信稳健阿尔法定开在费率设计上采用了基 础管理费+附加管理费(业绩报酬)的形式。 直至 2019 年,浮动管理费率基金再次重启。2019 年 11 月 15 日,证监会 批准华安、中欧、富国、华泰柏瑞、国泰、兴证全球 6 家基金公司发行浮 动管理费基金,同年 12 月,6 只产品先后发行成立;2020 年 1 月 21 日, 证监会又批准了银华、鹏华、嘉实、景顺长城 4 家基金公司提交的浮动管 理费基金的发行申请,之后陆续发行成立。这 10 只产品均为偏股混合型基金,浮动管理费水平与业绩挂钩,且都设置了最短持有期,从 1 年到 3 年 不等。这一阶段均为与业绩挂钩的浮动管理费产品,主要模式为分档浮动 管理费率机制,或固定管理费+业绩报酬的机制。
此外,2018 年 11 月,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 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规范性文件,存量 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对标公募基金进行改造。 因此,2020 年迎来券商大集合资管计划改造潮流,部分券商集合资管产品 在公募化改造后,仍保留原先的浮动管理费率机制,大多采用固定管理费+ 业绩报酬的机制,丰富浮动管理费基金的构成。 2023 年 7 月 8 日证监会发布了《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工作方案》,要求 新注册产品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分别不超过 1.2%、0.2%,存量产品的管 理费率、托管费率争取于 2023 年底前分别降至 1.2%、0.2%以下,较多浮 动管理费基金的基础费率随之下调。此外,费率改革方案还提出了推出更 多浮动费率产品、完善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披露机制等内容。在公募基金费 率改革开启,基金公司也在不断探索创新管理费模式。从 2023 年 8 月起, 首批与持有期挂钩和与规模挂钩的浮动管理费率产品获批,整体模式为按 持有期时间或基金总规模对应不同的管理费率,分档计提;与业绩挂钩的 一批试点产品也集中发行,整体模式为由固定管理费和或有管理费组成的 基础管理费,并根据对标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计提业绩报酬。浮动管 理费模式得到进一步的创新。
2025 年 5 月 7 日,证监会发布《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明 确提及建立与基金业绩表现挂钩的浮动管理费收取机制,浮动费率产品整 体由试点转向常规。对新设立的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大力推行基于业绩比 较基准的浮动管理费收取模式,对符合一定持有期要求的投资者,根据其 持有期间产品业绩表现确定具体适用管理费率水平。如持有期间产品实际 业绩表现符合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适用基准档费率;明显低于同期业绩 比较基准的,适用低档费率;显著超越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适用升档费 率。在未来一年内,引导管理规模居前的行业头部机构发行此类基金数量 不低于其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发行数量的 60%;试行一年后,及时开展评 估,并予以优化完善,逐步全面推开。浮动费率产品由试点转常规,与投 资者利益绑定程度较高,更有利于引导基金经理进行长期投资布局,追求 持续业绩。
三、国内浮动管理费率基金现状
本章主要介绍国内浮动管理费率的整体情况,包括数量规模变动、主要机 制设计和业绩表现。本章浮动费率基金样本为在 2025 年 3 月 31 日之前成 立且存续、机制设计中管理费率存在上下浮动或存在业绩报酬机制的公募 基金产品(不含 REITS 基金),包括经公募化改造、已转型公募基金的原 资管计划产品。 由于部分产品可能存在不同份额机制设计不同的情况,譬如货币基金信澳 慧管家,仅 A、C、E 份额为与业绩表现挂钩的浮动费率,B、D、F 份额为 固定费率,在统计数量时将不同份额视为一只产品,统计规模时仅统计 A、 C、E 份额的合计规模。
此外,南方盛元红利和九泰锐富事件驱动目前仍然存续,但其浮动管理机 制仅适用于一定时间区间,因此在基金转为固定管理费率后,不再将其规 模和数量纳入浮动费率产品的年度统计,但在机制介绍中仍将其纳入。
1、发展概况
国内浮动管理费率产品规模在快速上升后整体回落,产品数量持续增长。 2013 年浮动费率产品重启以来,在 2013-2015 年规模上升明显,在 2016- 2018 年暂缓审批期间,规模整体出现小幅回落。2019 年浮动费率基金重 启、同时大量资管产品进行公募化改造,2019-2020 年间规模和数量均大 幅上升,2020 年规模环比上升 140%。之后产品数量持续上升,但规模出 现小幅回落。2023 年与规模挂钩和与持有期挂钩的产品开始出现,分别发 行 3 只和 9 只,但这两类浮动费率产品的规模占比相对较低。2024 以来无 产品新发,但浮动费率产品规模同比出现一定幅度的回升,环比上升 25%。 业绩挂钩的浮动管理费率产品占据主导。截至 2024 年底,实行浮动管理费 模式的产品共有 75 只,合计管理规模 783.29 亿元,其中与业绩挂钩的产 品数量为 63 只,规模为 768.02 亿元,数量和规模占比分别为 84%和 98%, 占据浮动费率产品的主要位置。其中,有 12 只业绩挂钩的产品非全份额适 用浮动管理费,主要为资管计划转型的公募产品,采用较多的模式为转型 前投资者统一归入的份额沿用浮动费率,该份额仅可赎回不可申购,新创 设份额为固定费率。

浮动管理费率产品在 2015 年集中新发,资管产品在 2021 年集中改造。 从新发基金的情况来看,2013-2015 年新发数量和规模均较多,2015 年的 新发规模达到 169.57 亿元,之后新发整体萎缩。在 2019 年浮动费率产品 正式重启,但 2019 和 2020 年的新发规模均不到 100 亿元,2021-2022 年 无产品新发。2023 随着《公募基金费率改革方案》的推进,新发市场再次 活跃,新发产品数量达到 20 只,新发规模 76.39 亿元,与规模挂钩和与持 有期挂钩产品的新发规模接近一半。 从基金转型和改造的情况来看,2019 年-2022 年期间浮动费率设计的资管 产品进行公募化改造,在 2021 年改造数量达到高峰,共有 12 只。截至 2024 年底,浮动费率产品中有 18 只产品为资管产品公募化改造而来,合 计规模 86.64 亿元,费率均与业绩挂钩,占业绩挂钩浮动费率产品总数的 28.57%,规模占比 11.28%。此外,嘉实 3 个月理财在 2019 年 3 月进行合 同变更完成转型,同样视为转型基金。
从持有期设置情况来看,与业绩挂钩的产品较多存在持有期或封闭期约定, 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限制,而与规模或持有期挂钩的产品均未设置持有期或 封闭期。具体来看,截至 2024 年末,共有 52 只产品设置了持有期或封闭 期,时间在 1 个月至 36 个月不等,合计规模达到 448 亿元,占业绩挂钩产 品的 58.37%。具体观察持有期的设置情况,在数量上相对集中在 24-36 个 月,但从规模分布相对集中在 1 年内。
从 2024 年末管理规模前十大的产品来看,均为与业绩挂钩的产品,前十大 产品合计管理规模 536.64 亿元,达到总规模的 68.51%,集中度相对较高。 其中货币基金信澳慧管家的管理规模最大,带有浮动费率机制设计的份额 规模达到 251.02 亿元,灵活配置型产品兴全新视野规模也超过 90 亿元。 从规模分布上来看,不足 5 亿元的产品有 48 只,数量占比达到 62%,但规 模 77.36 亿元,仅占约 10%,规模整体集中在 10 亿元以上的产品。
从布局的基金公司来看,共有 32 家基金公司旗下有浮动管理费率产品,前 十大管理人合计管理产品 40 只,规模 688.21 亿元,前五大市占率合计 73.09%,前十大合计 87.86%,头部集中度较高;东证资管的浮动费率产 品数量最多,但平均规模相对较低。
从浮动费率产品对应的产品类型来看,根据招证三级分类体系,货币型基 金规模最大,为单产品信澳慧管家,规模占比 32.05%;偏股混合型基金产 品数量最多,达到 44 只,规模为 205.42 亿元,规模占比 26.23%。灵活配 置型基金及债券型基金合计(含复合债券型、中长期纯债型、短期债券型 基金)规模也超过 100 亿元,其他类型的产品数量和规模均相对较少。
2、与业绩挂钩的浮动费率产品
本章展示与业绩挂钩的浮动费率产品的管理费模式,介绍各模式下挂钩基 金的基本情况及代表性产品的具体计提方式。为进一步展现实际的管理费 率浮动效果,选取全份额均为浮动费率且机制设计一致的产品,测算 2021-2024 年四个年度的业绩表现和经测算的实际管理费率。
具体的管理费率计算方式为:根据年度实际收取的托管费和对应的托管费 率计算年均规模,进而测算对应的实际年度费率,考虑到较多基金在 2023 年下调托管费率,存在下调情况的产品,则费率下调的年度年均规模用五 个季报期的平均规模进行替代。此外,由于较多基金的管理费是封闭期结 束后统一结算,封闭期设置的不同可能会导致管理费收取时间与年度业绩 表现不完全对应,测算费率仅供参考。
2.1、浮动费率计提方式
截至 2024 年末,实行与业绩挂钩的浮动费率产品共有 63 只,合计规模 768 亿元,此外有 2 只产品南方盛元红利和九泰锐富事件驱动仅在成立后 一定时间范围内为浮动费率机制,2024 年底已为固定费率。 总体来看,产品机制设计较为多元。从计提方式上,主要为分档管理费率 模式,以及基础管理费+业绩报酬形式。从对标收益情况来看,也可分为对 标绝对收益和对标超额收益,分档情况可分为不分档(业绩报酬计提比例 固定)、分档固定费率、分档浮动费率。 此外,考虑到采用业绩报酬机制的部分产品为资管计划转型,未设置基础 管理费率,出于便于统计的考虑,也将其归为基础管理费+业绩报酬模式, 将基础管理费视为 0%。
2.2、分档管理费率产品介绍及管理费率测算
2.2.1 对标绝对收益-分档费率固定
对标绝对收益-分档费率固定的产品共有 3 只,2024 年年底合计浮动费率份 额产品规模 57.69 亿元。其中嘉实 3 个月理财为 2019 年年底转型而来。成立时间均相对较早,从费率设计上来看均未设置保底费率,但均存在上限 设置。
以东方红产业升级为例,产品的浮动费率机制设计如下: 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一年内,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0% 年费率计提。生效满一年后管理费每日计提,费率季度调整,生效日季度 对日按照该日之前一年(不含该日)的业绩对比情况确定下一季度的管理 费率。

诺安稳固收益和嘉实 3 个月理财的模式设计类似,这两只产品均存在封闭 期,按封闭期业绩表现进行管理费率分档,均在封闭期最后一个工作日一 次性计提,开放期内则不计提管理费,与东方红产业升级根据历史业绩确 定下一期适用费率不同,这两只产品是在封闭期结束后,根据封闭期内的 业绩表现确定封闭期适用的管理费率并计提,管理费率为事后确认。同时 两只产品设计实际收益率平滑保护机制,即管理费的提取将保证高档数的 管理费计提日基金份额净值不低于低档数的管理费计提日基金份额净值。 从分年度的业绩表现和管理费率来看,在 2021-2024 年三只基金在较多时 间段未收取到管理费用,这与分档界限的设置及无保底机制存在一定关联。 譬如嘉实 3 个月理财设置业绩在 3%以下时管理费率为 0%,基金在 2021- 2024 年均无管理费收入;而东方红产业升级为季度根据近一年业绩表现调 整下一季度管理费率的模式,费率变动相较于业绩表现而言存在一定的滞 后性,且收益在-5%以上即可收取管理费,因此在业绩表现不佳的年份仍有 一定管理费收入,且费率水平相对较高。
2.2.2 对标绝对收益-分档费率挂钩绩效
对标绝对收益-分档费率挂钩绩效的产品共有 3 只,2024 年年底合计浮动费 率份额产品规模 28.26 亿元。成立时间均在 2016 年及之前。从费率设计上 来看分档费率均存在上下限设置,汇添富 6 月红添利设置有封闭期。
安信价值精选和新华稳健回报的机制设计较为类似,不存在持有期设置, 每日计提固定费率,在投资者赎回或转出时根据持有期收益表现收取附加 管理费。以安信价值精选为例,产品的浮动费率机制设计如下: 基础管理费率:1%,每日计提。 附加管理费率:根据每份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的年化收益率,在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或转出基金份额时,从赎回或转出金额中扣减。 而新华稳健回报不同的一点是,保留了实际收益率平滑保护机制,并在各 档位的业绩分档费率中均设置费率上限。
汇添富 6 月红添利也为分档浮动管理费率,但存在 6 个月封闭期限制,对 标收益率为封闭期收益率而非投资者持有期收益。基金按照封闭期内 A 份 额的业绩表现进行管理费分档,在开放期第一日对管理费作一次性计提, 且无每日计提的固定费率,每类业绩分档中均有设置管理费率上限。
从分年度的业绩表现和管理费率来看,在 2021-2024 年,由于存在费率下 限机制,各基金年度管理费率均高于 0.2%,复合债券型基金汇添富 6 月红 添利管理费率在 0.2%-0.52%区间波动,尚未达到设置的管理费率上限;新 华稳健回报的管理费率基本稳定在 1%,安信价值精选的管理费率年度分化 较大,在 1%-1.8%之间波动,由于这两只基金的附加费率均在投资者赎回 时计提,投资者买入时点和赎回时点对费率影响较大。以安信价值精选为 例,截止 2024 年底,投资者持有 1 年、2 年、3 年、5 年对应的平均管理 费率分别为 1.52%、1.52%、1.76%和 1.72%,持有 1 年和 2 年存在附加 费率的概率均在 50%左右,而持有 3 年和 5 年存在附加费率的概率则均超 过 75%。相较而言,新华稳健回报持有 1 年、2 年、3 年存在附加费率的概 率均不超过 50%,且费率上限低于安信价值精选,这可能是管理费率出现 分化的原因。
2.2.3 对标超额收益-分档费率固定
对标超额收益-分档费率固定的产品共有 3 只,24 年底合计浮动费率份额产 品规模 13.77 亿元。成立时间均在 2014 年及之前。从费率设计上来看分档 费率均设置有上限,中欧成长回报和华安年年红设有保底费率。
从机制设置来看,产品均按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进行管理费率分 档,每档对应费率固定。但业绩比较基准均为存款利率或存款利率加固定 值,一定意义上也可视为按绝对收益分档。 从具体机制来看,以中欧成长优选回报为例,其机制设计较为特殊,基金 合同生效后前三年内,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0%年费 率计提;生效满三年后,管理费率季度调整,在合同生效日的季度对日, 按照该日之前的连续三年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情况确定下一季度的 管理费率,对标业绩比较基准为金融机构人民币三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税后)。
中邮核心竞争力的机制较为类似,在合同生效后前 1.5 年为固定费率,后续 按照近一年的超额收益表现进行分档,费率季度调整,但未设置费率下限 机制,在无超额收益时对应费率为 0。 华安年年红在管理费分档上较为严苛,由于存在封闭期设置,为根据封闭 期内复权净值增长率(R)相对业绩比较基准(r,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 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2%)的超额收益进行分档。在管理费支付上华 安年年红则有相对其他基金更为特殊的设计,即补差保证金机制。在封闭 期内先按照基准管理费率 0.3%每日计提,基金管理人计提基准管理费中的 20%作为补差保证金。管理费率核算每个封闭期进行一次,在每个封闭运 作期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如上调则上调部分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 如下调则以补差保证金进行补偿。以上调为例,如超额收益超过 20%则可 进行费率上调,调整至封闭期内 A 份额复权净值增长率等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 120%,并设置费率上限为 0.36%。 从管理费率分布来看,由于华安年年红和中欧成长优选回报均在 2023 年下 调过整体的管理费率,费率分化相对较大。综合来看,在业绩表现较优的 2021 年,各基金管理费率都处于相对高位,中邮核心竞争力和中欧成长优 选回报的费率均达到上限,中欧成长优选由于是根据近三年收益率进行分档,费率和业绩表现对应的时间区间存在一定滞后,因此在业绩表现相对 较差的 2022 年度,管理费率水平也仍为上限 2%,2023 年费率开始下降。 总体来看,2022 年以来管理费率整体回落,综合降费因素,2024 年费率 均处于相对低位。
2.2.4 对标超额收益-分档费率挂钩业绩
对标超额收益-分档费率挂钩业绩的产品共有 4 只,相对集中在债券型基金 和货币型基金,24 年底合计浮动费率份额产品规模 324.85 亿元。成立时间 均在 2014 年及之前。从费率设计上来看,分档费率均仅设置上限,且不超 过 1%,三只债券型基金均设置 12 个月的封闭期。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较 为接近。
从机制设计来看,三只债券型基金的浮动费率均适用全份额,费率均由业 绩考核周期内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对标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确定, 具体费率与超额收益表现挂钩。由于业绩比较基准均为一年期存款利率或 加上固定数值,一定程度上也可视为按绝对收益分档。
以富国目标收益一年期纯债为例,其业绩比较基准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 利率+1%(r+1%),具体来看,在基金无超额收益时不收取管理费,在存 在超额收益时进行分档计提,每档均设置费率上限。三个具有封闭期的产 品均在封闭期最后一日或结束后第一日对管理费进行一次性核算。
从这三只债券型产品的管理费率分布来看,在市场整体业绩表现较好且未 降费的 2021 年管理费率均较高,业绩表现较差的 2022 年,由于无费率下 限机制,各产品均未收取管理费。2023-2024 年管理费率分化较大,但整 体均相对不高,都在 0.5%以内,富国目标收益一年期纯债和富国目标齐利 一年在 2023 年均无管理费收入,这与封闭期所处的具体时间段可能存在一 定关联。
此外,信澳慧管家为货币基金,由于整体规模占比较高,对它的费率模式 也进行展现。产品仅针对 A、C、E 份额收取浮动管理费,B、D、F 为固定 管理费,对应费率分别为 0.25%、0.40%、0.15%,整体规模较大。其分档 依据为前一日 7 日年化收益率对标业绩比较基准(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 (税后)*1.3)的超额收益。从具体分档形式来看,各产品不同档位管理费 均有设置相应上限。分档机制相对较为简单,A、C 类费率为 min{max(Rr,0%),0.45%},超额收益即为管理费率,无超额收益则不收取,上限设置 为 0.45%。E 类份额同理,但上限设置 0.15%。 由于各份额对应的销售服务费和托管费率不同,不同份额的相对净值表现 能够体现综合费率,浮动费率 C 份额的综合费率水平相对较低,A 份额和 C 份额差异相对稳定,主要为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带来;固定费率的 B 份 额综合费率也相对较低。从可计提管理费日期占比来看,以 A 份额为例, 其 7 日年化收益率能够跑赢业绩比较基准的日期占比变动较大,2021 年基本均可跑赢基准,2024 年这一比例显著下滑至不足 50%。

2.3、基础管理费+业绩报酬机制产品介绍及管理费率测算
2.3.1 固定管理费+业绩报酬(整体计提,高水位法)
固定管理费+业绩报酬(整体计提,高水位法)的产品共有 10 只,2024 年 底合计浮动费率份额产品规模 51.33 亿元。成立时间跨度较长。从费率设 计上来看管理费率均存在下限设置,相对集中在 1%。其中浙商汇金卓越配 置一年持有仅 A 份额适用高水位法,为原资管计划转型份额,故不再设置 持有期限制。从类型来看,相对集中在股票多空产品和灵活配置产品,多 空产品的封闭运作期均设置为 3 个月。
从具体的费率机制来看,除浙商汇金卓越配置一年持有外,其他产品机制 设计较为接近,均为每日计提 1%的固定管理费和每个封闭期计提一次附加 管理费,计提比例相对集中在 10%,东方红睿元三年定期则为 15%。
具体来看,以嘉实绝对收益策略为例,附加管理费的决定因素为封闭期最 后工作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计提业绩报酬前),对标基准为以往提取评价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最高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以往开放期期间该类基金份额 的最高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和 1 的孰高者,取超额收益的 10%作为附加管理 费。整体来看,当封闭期末净值达到新高且超过 1 时,可计提附加管理费。 浙商汇金卓越配置一年持有则为 0.8%的固定管理费和 20%的超额收益计提 比例,对标收益为之前各业绩报酬计提日单位累计净值最高值和 1.1 的孰高 者。除分红日外,存在季度固定计提日,为原浙商汇金 1 号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成立之日起每满三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从管理费率分布情况来看,整体业绩表现较优的 2021 年,大部分基金均计 提了附加管理费,其中东方红睿元三年定期在 2021 年封闭期满计提附加管 理费,基金在封闭期间收益率较高,经测算年度管理费率达到 4%。而在 2022-2024 年,各基金收益率整体集中在负值,创造新高难度较大,在高 水位计提方式下,管理费率均围绕在 1%即基础管理费率上下波动。
2.3.2 固定管理费+业绩报酬(整体计提,综合绝对收益的高水位法)
固定管理费+业绩报酬(整体计提,综合绝对收益的高水位法)的产品共有 4 只,2024 年底合计浮动费率份额产品规模 95.05 亿元。成立时间均在 2016 年及之前,均为灵活配置型基金,且设置 3 个月封闭期,其中 3 只均 为银华基金管理的产品。从费率设计上来看下限设置均为 1%。
从具体机制设计上来看,各产品相对接近,除每日计提的 1%基础管理费外, 附加管理费在高水位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引入基金在封闭期的绝对收益表 现为对标。以规模较大的兴全新视野来看,计提附加管理费需要同时满足 两个条件:1、当期封闭期收益率超过 1.5%;2、当个提取评价日提取附加 管理费前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必须超过以往提取评价日的最高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以往开放期期间最高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和 1 的孰高者。对封闭期 收益超过 1.5%的部分或净值高水位部分取孰低值,按 20%比例计提。 从管理费率分布来看,结论与高水位法计提的基金相对接近,2021 年的管 理费率水平均较高,2022-2024 年均整体集中在 1%水平,基金净值达到新 高相对较为困难也限制了管理费率的上限。
2.3.3 固定管理费+业绩报酬(整体计提,其他)
固定管理费+业绩报酬(整体计提,其他)的产品共有 2 只,包括成立时间 最早的存续浮动费率产品南方盛元红利。这两只产品均仅在特定时间区间 内计提业绩报酬,南方盛元红利的浮动费率适用于成立后一年内,九泰锐 富事件驱动则适用于基金成立后前五年,目前均已不再计提。
从具体的费率设计来看,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成立满 5 年后转为 LOF 产品, 在前五年内每日计提 1.5%的固定管理费。且每日计提附加管理费,对每日 计提前累计净值超过 1.275 的部分计提 15%,在满 5 年后一次性支付。经 测算,在计提附加费率的五年区间内,有 12.09%的自然日可计提附加管理 费,且基本集中在 2020 年。从测算结果来看,2021 年管理费率接近 4%, 附加管理费率约为 2.5%。转 LOF 后基金为固定管理费率 1.5%,并在 2023 年下调至 1.2%。 南方盛元红利仅在封闭期内即成立后一年内计提附加管理费,满 1 年后封 闭期满转开放即停止计提。具体来看,每日计提 1%的固定管理费,在封闭 期末一次性计提业绩报酬,业绩报酬计提参照封闭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增长 率(R)。计提业绩报酬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对超过同期沪深 300 指数 95% 的部分计提 5%,对超过 100%的部分计提 10%,合计计提的管理费与基础 管理费不得超过期初基金资产净值的 5%: 1) 封闭期内累计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2)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同期加权的银行一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税 后); 3)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同期沪深 300 指数增长率的 95%。 从基金的收益表现来看,封闭期内基金收益率-19.5%,累计份额净值低于 面值,实际未计提业绩报酬。转开放后适用固定管理费率 1.5%,并在 2023 年下调至 1.2%。
2.3.4 绝对收益分档管理费+业绩报酬(整体计提,对标超额收益)
绝对收益分档管理费+业绩报酬(整体计提,对标超额收益)的产品共有 8 只,均为偏股混合型基金,在 24 年底合计浮动费率份额产品规模 41.91 亿 元。这一批产品的成立时间集中在 2023 年四季度,为 2023 年以来首批试 点产品,成立以来年化收益存在明显分化,大成至信回报三年定开和银华 惠享三年定开年化收益表现较优。从费率设计上来看分档费率均存在明确 的上下限设置,下限 0.5%,上限 2%,且均有设置三年的定开周期。产品 规模整体相对较小,仅交银瑞元三年定开 2024 年底规模超过 10 亿元。
产品机制设计相对较为复杂,可分为由固定管理费和或有管理费组成的基 础管理费,以及对标超额收益的业绩报酬。业绩比较基准设置整体较为接 近,均引入沪深 300 指数、港股相关指数(恒生指数或港股通指数)、债券 指数,业绩考量维度较为综合。具体来看,以交银瑞元三年定开为例,其 费用机制设计如下: 基础管理费率为 1%,每日净值为按 1%管理费率计提后的净值。其中 0.5% 为固定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50%的或有管理费为每日计提,在 每个封闭期的最后一日,若基金份额的期末净值小于或等于期初净值,即 封闭期内收益率为负值,则或有管理费返还至基金资产,若收益率为正值 则支付给管理人。
2.3.5 固定管理费+业绩报酬(单笔计提,对标绝对收益,不分档计提)
固定管理费+业绩报酬(单笔计提,对标绝对收益,不分档计提)的产品共 有 18 只,包括仅 B 份额适用这一机制的浙商汇金卓越配置一年持有。24 年底合计浮动费率份额产品规模 98.84 亿元。产品成立时间相对集中在 2019 年之后,尤其是 2019 年浮动费率产品重新活跃后,较多产品采用这 一机制设计。具体来看,2019 年及之后发行的产品基本均设置持有期或封 闭期,相对集中在 24 个月和 36 个月,类型集中在偏股混合型,基础管理 费率水平集中在 0.8%,部分资管转型产品未设置基础费率。此外,部分资 管转型产品如东方红启恒三年持有、东方红启兴三年持有等的浮动费率均仅针对原资管计划所在份额。
从具体的费率设计机制来看,大部分产品的机制设计较为接近,为每日计 提的固定管理费率,并在单笔份额分红、赎回、转出或基金终止时根据持 有期间的年化收益率表现,对收益或收益超出约定比例的部分计提业绩报 酬。 以华安汇智精选两年为例,产品每日计提管理费 0.8%,并在持有人赎回/转 出基金份额日或本基金终止日,对每笔基金份额年化收益率(R)超过 8% 的部分,按 20%的计提比例计算业绩报酬。由于产品设计了两年的业绩持 有期,截至 2024 年底,假设投资者在任意时间点买入并在持有满两年或三 年后赎回,可计提业绩报酬的概率分别为 13%和 6%。 其他产品的机制设计较为接近,2019 年后成立的产品基本均在持有期年化 收益超过 8%后再计提业绩报酬,计提比例在 20%的居多。招商资管核心 优势的浮动费率份额 D 份额为原资管计划产品转入份额,未设置费率下限, 合同约定投资者赎回或基金终止时,持有期年化收益率为正值即计提 20% 的业绩报酬。 从分年度的管理费率水平来看,整体较为分化,由于管理费为单笔计提, 投资者持有的时间长度和赎回时点均与实收管理费率密切相关,以金鹰民 族新兴为例,2021 年收益率达到 80%,但经测算的管理费率仍约等于基准 管理费率,可能由于基金在 2020 和 2021 年基金收益率均表现较优,吸引 较多投资者,2020 年底存续规模为 1.29 亿元,2021 年底跃升至 12.39 亿 元,存续投资者赎回带来的业绩报酬收益被新申购稀释较多,在费率上表现不明显。整体上 2021 年和 2022 年的管理费率处于相对高位,2023 年费 率水平即整体回落,2024 年费率相对集中在基础费率附近。

2.3.6 固定管理费+业绩报酬(单笔计提,对标绝对收益,分档计提比例固定)
固定管理费+业绩报酬(单笔计提,对标绝对收益,分档计提比例固定)的 产品共有 2 只,均为偏股混合型基金,一只为资管计划转型产品。24 年底 合计浮动费率份额产品规模 24.42 亿元。从费率设计上来看分档费率均存 在下限设置,均存在持有期设置。
从机制设计上来看,以鹏华价值共赢两年持有期为例,固定管理费 0.8%为 每日计提,在投资者赎回、转出或基金终止运作时,基金管理人对每笔基 金份额年化收益率(R)超过 8%的部分,按比例提取业绩报酬,计算方法 为对收益率在 8%-12%的部分计提 12%,对超出 12%的部分计提 20%。东 方红启元三年持有机制设计较为类似,并约定分红时也可计提业绩报酬, 且分红时计提比例不超过分红总金额的一定比例,B 份额不超过 15%。 而从鹏华价值共赢两年持有期成立以来收益率来看,成立以来年化收益为2.8%,2021-2024 年均管理费率均为基础费率 0.8%,可能为未计提到业绩 报酬或业绩报酬占比低。
2.3.7 固定管理费+业绩报酬(单笔计提,对标绝对收益,分时间区间计提)
对标绝对收益-分档费率挂钩绩效的产品共有 8 只,均为在 2020-2021 年由 资管计划转型为公募基金的产品,管理人均为东方证券资管,24 年底合计 浮动费率份额产品规模 31.19 亿元。从费率设计上来看分档费率较多未设 置保底机制,部分基金设置三年持有期。
值得注意的是,除东方红启航三年持有全份额均适用浮动费率机制外,其 他产品的浮动费率机制基本都仅针对原资管计划所在份额,在机制设计上 也更为复杂,以转型为公募基金的日期为界限,区分不同的时间段。 以东方红启盛三年持有 A 类份额为例,固定管理费率为 0.8%,在基金分红 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日或本基金终止日计提业绩报酬。投资者持有期 为 D 日,并按照基金合同生效日分为 D1(开始持有资管计划至转型为公募 基金)和 D2(转型为公募基金至业绩报酬提取日),在不同收益下对应的 业绩报酬计提时间区间不一致。此外,分红时业绩报酬计提比例存在上限, 赎回计提时未设置上限。
2.3.8累计净值分档管理费+业绩报酬(单笔计提,对标绝对收益,分时间区间计提)
累计净值分档管理费+业绩报酬(单笔计提,对标绝对收益,分时间区间计 提)的产品仅有一只,为东方红新源三年持有,仅针对原资管计划所在的A 份额,24 年底规模 0.72 亿元,无费率上下限设置。
产品机制设计较为特殊,在基础管理费方面,A 类份额固定管理费每日计 提,在净值大于 0.95 时对应固定费率为 0.8%,否则不计提。从转型以来 净值来看,基金净值均在 1 以上,因此可视为固定费率 0.8%。而业绩报酬 计提与分时间区间的计提类似。
3、与规模挂钩的浮动费率产品
截至 2025 年 3 月底,全市场与规模挂钩的浮动管理费率产品共有 3 只,均 为偏股混合型基金,在 2023 年底陆续成立。产品均未设置持有期,投资者 的申赎操作相对灵活。 但从规模变动来看,除富国核心优势在 2025Q1 规模上涨较快之外,其余 基金规模均为逐渐下降, 2024 年底规模均不足 3 亿元,招商精选企业和华 夏信兴回报规模均不足发行时的 1/3。基金业绩表现存在明显分化,富国核 心优势业绩表现较优,相较沪深 300 指数超额收益明显,这可能是 25Q1 吸引资金较多的原因,但同时波动率也较大。

三只产品的费率机制设计一致,为根据基金总规模设置阶梯式管理费率, 当基金总规模超过一定值时,对于超出部分按较低的管理费率收取管理费。 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整体年管理费率计提,整体管理费年费率随基金 资产净值的变化而变化。
从这一机制设计来看,100 亿元是管理费率变动的“分界点”,当前施行规模 挂钩浮动管理费率的基金规模均较小,成立以来均按照固定管理费率进行, 机制设计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可能不足。 截至 2024 年底,全市场主动权益基金中大部分基金的管理费率集中在 1% 以上,其中管理规模较大的基金基本均为 1.2%的固定费率机制,混合类产 品费率的上下限差异则较大,最低为 0.5%,最高为 1.5%。为观察与规模 挂钩的浮动费率设计的机制效果,我们假设 2024 年底全市场主动权益基金 均按照这一浮动管理费率的机制设计,将规模调整后的管理费率现行的实 际管理费率进行对照,可以看到规模超过 100 亿元的基金的管理费率逐渐 下降,符合规模越大的基金管理费率越低的效果。
4、与持有期挂钩的浮动费率产品
截至 2025 年 3 月底,全市场与规模挂钩的浮动管理费率产品共有 9 只,均 为偏股混合型基金,在 2023Q4 陆续成立。产品均未设置持有期,投资者 的申赎操作相对灵活。 9 只产品的浮动费率机制设计一致,为根据持有时间进入不同的基金份额, 对应不同的管理费率。以易方达平衡视野为例,产品的管理费率设置如下, 投资者仅可申购 A1 份额,持有期满 1 年自动升级为 A2 份额,满 3 年自动 升级为 A3 份额。A2、A3 份额不开放申购,管理人自有资金的认申购除外。
从规模变动来看,成立以来各基金规模均为逐渐下降,从 2025Q1 的最新 一期规模来看,9 只基金中仅有景顺长城价值发现规模超过 5 亿元,广发睿 杰精选、博时惠泽等 6 只基金规模均不到 1 亿元,与发行规模相比,下降 幅度均在 50%以上,且较多基金在成立后一季度内有较大幅度的规模流失, 与持有期挂钩的浮动费率机制对投资者资金的吸引力可能不足。基金业绩 表现存在明显分化,嘉实创新动力业绩表现较优,2024 年和今年以来收益 率均超过 20%,但规模整体维持低位;中欧时代共赢在 2024 年业绩表现 出色,规模小幅回升,但仍未超过 1 亿元。
从资金留存情况来看,由于基金集中在 2023 年四季度成立,如投资者未赎 回,则在 2024 年底将自动转移至 A2 份额。考虑到 A2 份额中也可能为管 理人的自有资金,将自有资金的投资视为季度未变动,则 2024 年底的资金 留存率为:(2024Q4 的 A2 份额规模-2024Q3 的 A2 份额规模)/A1 份额的 成立规模。 从基金留存率来看, 2025Q1 的留存率整体高于 2024Q4,2024Q4 的平均 资金留存率为 10.09%,2025Q1 的平均留存率为 21.61%。与持有期挂钩 的浮动管理费率基金对投资者长期持有的吸引力相对不足。各基金情况存 在明显分化,其中工银远见共赢的 2025Q1 留存率达到 64%,但 2024Q4 的留存率仅为 5%,与其新发规模较多在下一季度流失存在一定关联:景顺 长城规模较大,且留存率相对稳定在 30%上下,易方达平衡视野和广发睿 杰精选的资金留存率也维持在 20%左右,其他基金对规模留存的吸引力相 对较弱。 从 A1 份额的规模占比来看,2024Q4 和 2025Q1 的平均占比均为 69%,较 多基金仍然以 A1 份额,也就是持有期不足一年的基金为主;景顺长城价值发现和广发睿杰精选的 A1 份额规模占比在 40%以下,除规模整体萎缩带 来的影响外,与相对较高的规模留存率存在一定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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