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50周ESG行业周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坚持“双碳”引领,新型能源系统建设与绿色价值机制完善并进

  • 来源:方正证券
  • 发布时间:202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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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行业周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坚持“双碳”引领,新型能源系统建设与绿色价值机制完善并进。国内热点: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坚持“双碳”引领。12月10日至11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再次强调“双碳”引领与全面绿色转型,根据“双碳”目标规划,我国将在2030年实现碳达峰,“十五五”将是“双碳”政策推进的关键时期。会议明确将节能降碳改造、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绿电应用拓展及全国碳市场完善等作为重点任务,不仅延续了“十四五”规划...

1 国内政策及热点事件

1.1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坚持“双碳”引领

12 月 10 日至 11 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指出,明年经济工作 在政策取向上,要坚持稳中求进、提质增效,发挥存量政策和增量政策集成效 应,加大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力度,提升宏观经济治理效能。要继续实施更加 积极的财政政策。保持必要的财政赤字、债务总规模和支出总量,加强财政科 学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规范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政策。重视解决地方财 政困难,兜牢基层“三保”底线。严肃财经纪律,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 继续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把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物价合理回升作为货币 政策的重要考量,灵活高效运用降准降息等多种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充裕, 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力支持扩大内需、科技创新、中小微 企业等重点领域。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要增强宏观 政策取向一致性和有效性。将各类经济政策和非经济政策、存量政策和增量政 策纳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健全预期管理机制,提振社会信心。 会议明确强调,坚持“双碳”引领,推动全面绿色转型。深入推进重点行业节 能降碳改造。制定能源强国建设规划纲要,加快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扩大绿电 应用。加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深入打 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强化新污染物治理。扎实推进“三北”工程攻坚 战,实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加强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加紧补齐北 方地区防洪排涝抗灾基础设施短板,提高应对极端天气能力。

点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双碳”引领与全面绿色转型,根据“双 碳”目标规划,我国将在 2030 年实现碳达峰,“十五五”将是“双碳”政策推 进的关键时期。会议明确将节能降碳改造、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绿电应用拓展 及全国碳市场完善等作为重点任务,不仅延续了“十四五”规划的政策导向, 更在操作层面进一步聚焦,为“十五五”能源结构根本性转型奠定了坚实的政 策基调。这一政策动向预计将对能源、电力、环保及高耗能行业产生深远影 响。一方面,可再生能源装机、新型电网建设、储能及氢能等关键领域将获得 持续的政策与市场驱动力;另一方面,高耗能产业面临更严格的节能降碳约 束,同时通过绿电消费与绿证交易机制,其绿色转型路径也将进一步清晰。特 别是绿证市场的健全与全国碳市场的深化,将逐步形成覆盖范围更广、约束力 更强的碳定价机制,推动企业将环境成本内部化,加速行业分化与技术迭代。 我们建议重点关注以下主线:一是直接受益于新型能源系统建设的光伏、风 电、核电、储能、氢能及智能电网设备等领域;二是具备节能降碳技术优势的 服务商与装备企业,尤其在工业改造、余热利用、碳捕集等方面;三是随着绿 证市场扩容和碳市场深化,绿色电力运营商、第三方核查服务及碳资产管理公 司有望迎来价值重估;四是环保细分领域如固体废物综合治理、新污染物治理 及生态修复等,也将延续政策支持下的需求增长。

1.2 《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建设工作指引》发布

生态环境部等 7 部门联合发布《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建设工作指引》,指引计 划在 2027 年初步构建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到 2030 年基本建成覆盖范围 广、数据质量高、国际影响力强的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

在形成协同共建共享格局方面,首先明确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建设思路,依 托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建设国家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聚焦基础 能源、大宗商品和原材料、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开展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碳足 迹因子研制与管理,打造产品碳足迹因子发布平台,支撑终端产品碳足迹核 算。其次构建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共享与集成机制,国家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 库建立覆盖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报送、评估、反馈、采纳和更新的工作机制。 国家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汇总高质量数据,形成和发布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及 区域因子并定期更新,构建“多方报送、国家整合、统一发布、动态反馈”的 集成共享机制。 在健全数据研制全流程管理体系方面,一是规范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研制流 程,基于生命周期评价方法,制定相关技术指南,优化完善产品碳足迹因子相 关标准,指导产品碳足迹因子研制。二是明确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来源与更新 要求,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研制应优先采用初级数据,合理使用统计数据、文 献数据、估算数据等次级数据。加强数据动态管理,对技术迭代快或区域差异 显著的数据及时更新,提升数据时效性。三是开展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质量评 价,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质量评价应基于多维代表性、科学严谨性、可追溯性 核心原则开展,数据应充分反映我国能源、产业实际和技术进步水平。四是强 化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安全保护,明确数据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数据安全 管理制度,加强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强化风险监测,运用技术 和数据服务手段加强数据安全保护,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利用。

在持续加强政策保障与国际交流方面,一是强化数据库建设保障,细化产品碳 足迹因子数据库建设规范,探索因子数据常态化评价机制,鼓励行业及地方定 期公开发布优秀数据集,研究将优质数据纳入绿色金融、绿色采购等应用场 景,完善数据权益保障制度。二是推动数据库国际交流与衔接,跟踪研判国际 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相关规则发展趋势,加强国内外数据库开发机构的交流 与合作,开展数据库体系一致性评估,构建国际兼容的数据转换机制,联合相 关国际组织、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和企业等,积极参与和推动产品碳足迹因子 相关国际标准制修订。

1.3 《北京市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发布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等 8 部门联合发布《北京市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该方案设定了明确的工作目标,到 2027 年,北京市碳足迹管理体系初步建立, 制定发布 10 个以上重点产品和典型服务碳足迹核算方法的标准或技术规范,完 成 15 个产品或服务的碳足迹认证,培育一批专业服务机构。到 2030 年,本市 碳足迹管理体系更加完善。 北京市碳足迹管理体系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内容。一是建立碳足迹管理标准或技 术规范;二是建立重点产品和服务碳足迹因子库;三是推动建立碳足迹管理服 务平台;四是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五是探索碳足迹分级评价管理;六是 鼓励主动披露碳足迹信息。 在北京市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或技术规范方面,侧重于新能源汽车、液晶面 板、氢能、电子电器、酒店服务、物流服务等重点产品和服务,从碳足迹核 算、因子库建设、标识认证、分级评价、信息披露等五个方面开展碳足迹管理 标准或技术规范研究。

碳足迹应用场景较为广泛,包含五个方面。一是支持重点企业和区域先行先 试,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国企和有条件的区开展碳足迹管理体系相关建设。二 是推动碳足迹与碳排放管理政策协同,鼓励将碳足迹纳入低碳技术项目、绿色 低碳典型案例、零碳园区、绿色工厂及服务业绿色评价等工作中。三是促进碳 足迹与市场机制的衔接,推动碳足迹因子数据与本市碳市场相关数据相互校 验、互为补充,促进碳足迹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本市碳普惠项目开 发中的应用。四是探索碳足迹在绿色消费中的应用,在政府采购、招投标中落 实好碳足迹管理相关要求。五是支持碳足迹在绿色金融领域应用,引导银行、 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研究推进产品碳足迹在气候投融资等绿色金融重点支持 领域的应用。

1.4 《中国生态保护红线蓝皮书(2025)》发布

自然资源部于近日发布了《中国生态保护红线蓝皮书(2025)》,该蓝皮书聚焦 于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空间结构变化、生态系统质量以及管理能力建设这三个 重要维度,开展了一次系统而全面的评估工作,旨在深入且全面地掌握生态保 护红线制度自实施以来所取得的成效。 从空间结构变化的角度来看,自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之后,红线内部的空间结构 整体上保持了较为稳定的态势,同时在局部区域也持续展现出优化的成效。具 体而言,在陆域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林地面积实现了显著增长,增加了 3344 平方千米,水域面积也有所扩大,增加了 320 平方千米。与此同时,城乡建设 用地面积呈现出减少的趋势,减少了 6.5 平方千米,采矿用地面积同样有所下 降,减少了 5.6 平方千米。而在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内,用海强度出现了明显下 降,用海面积相较于 2022 年减少了 873 平方千米,减幅超过了 35%。

在生态系统质量方面,蓝皮书的评估结果显示,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生态系统质 量呈现出了持续改善的良好局面。具体数据表现为红线内植被覆盖度平均提升 了 1.29%,净初级生产力平均提高了 2.22%。在森林生态系统方面,实现了森林 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的双增长,这不仅有助于增强森林的生态服务功能,如水 源涵养、水土保持、气候调节等,也为森林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提供了更好的栖 息环境。草原综合植被盖度也呈现出稳中向好的态势,湿地水源保障状况总体 良好,这对于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作用。在海洋 生态系统方面,海洋水体环境质量保持稳定,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滨海 盐沼等典型生态系统质量均有所改善。在各典型生态系统监测区域内,红树林 面积增加了 22%,活珊瑚覆盖率平均增加了 5.5%,海草植被盖度平均增加了 9.4%。 在管理能力建设方面,蓝皮书认为我国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能力建设取得了显著 的进展,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初步构建起了一种央地联动、部门 协同、刚弹结合的管控机制,这种机制的建立大大提升了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 效能,使得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够更加有效地协调行动,共同推进生态保护 红线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其次,逐步打造了“空—天—地”一体化监测网络, 这一监测网络的不断完善持续提升了对生态保护红线的动态精准感知能力,使 得管理部门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生态环境变化情况,为科 学决策和精准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撑。最后,积极开展了一系列生态保护修复、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勘界定标、科普宣传等方面的探索实践,并形成了一批可 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

1.5 淤地坝碳汇方法学发布

近日,生态环境部与水利部联合发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淤地坝 碳汇》,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国在国际上首次提出了淤地坝碳汇量化核算标准,为 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工程纳入碳交易市场提供了科学依据。 该《方法学》包含九章内容,详细明确了淤地坝碳汇项目的适用条件、边界范 围、计入期以及碳库选择等关键要素。在碳库核算方面,以土壤碳库作为主要 核算对象,同时将植物碳库作为辅助核算内容,并且严格遵循保守性原则。此 外,为了有效降低开发与监管成本,《方法学》采用了参数缺省值的方式进行核 算。同时,《方法学》还特别强调,淤地坝碳汇项目必须符合《淤地坝技术规 范》,以确保工程质量和碳汇效果的可靠性。 淤地坝是黄土高原地区特有的水土保持工程,它不仅具备拦沙淤地、防灾减灾 等重要功能,还具有固碳增汇的多重价值。据相关评估显示,目前现有的淤地 坝每年的减排潜力约为 30 万吨二氧化碳当量,预计到 2030 年,这一减排潜力 有望提升至 64 万吨。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淤地坝碳汇》的发布,为淤地坝碳汇项目参与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提供了基础保障,这将有助于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 投入到水土流失治理工作中,进而推动黄河流域的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

2 海外政策及热点事件

2.1 欧盟或将减排 90%写进法律

12 月 10 日,欧洲议会发布消息,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于 9 日晚就修订《欧洲 气候法》达成了一项临时政治协议。根据该协议,将在法律中加入一个 2040 年 中期“具有约束力”的气候目标,即到 2040 年,净温室气体排放量比 1990 年 水平减少 90%,以设定新的中期约束性目标,为到 2050 年实现气候中和铺平道 路。 根据协议内容,立法机构同意在实现 2040 年目标的具体方式上为成员国引入更 多灵活性措施。自 2036 年起,成员国可以通过购买其他合作国家的国际碳信用 额度来抵消部分减排任务,但这一抵消额度最高不得超过 1990 年排放总量的 5 个百分点。这意味着欧盟部分国家可以通过资助国外减排项目来满足部分减排 义务,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自身减排压力。 此外,协议还将建筑和道路交通的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启动时间从原定的 2027 年 推迟至 2028 年。这一调整可能是为了给予相关行业更多时间来适应新的政策要 求,确保政策的平稳过渡和实施效果。 2040 年的减排目标是一个重要的中期里程碑,它为最终到 2050 年实现气候中和 设定了明确的路径。此前,欧盟已经设定了 2030 年减少至少 55%(相对于 1990 年)的温室气体排放目标。此次 2040 年目标的设定,进一步细化了减排时间 表,增强了减排行动的计划性和可操作性。

目前,欧洲议会将对这项非正式协议进行投票,欧盟理事会也需要予以批准。 一旦获得通过,该协议将在欧盟官方公报发布 20 天后正式生效,从而开启欧盟 气候行动的新篇章。 点评:此次中期目标的设定有几大亮点和重要意义值得关注。首先,这是一个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目标,过去,中间路径(例如 2040 年)多为政策目标或建 议,而此次将 2040 年减排 90%设定为法律约束义务,使得成员国的责任更加明 确。其次,协议允许使用国际碳信用和部分补偿机制,并且充分考虑了各国在 经济、竞争力、社会公平、能源安全等方面的情况。此外,这一目标的设定还 可能对全球供应链与贸易格局产生深远影响。欧盟的低碳要求将成为新的贸 易、投资、产业配置标准,这对中国等出口导向型国家的产业来说,可能意味 着需要更快地适应欧盟的新规,以确保产品和服务能够继续进入欧盟市场。

2.2 欧盟拟推迟燃油新车禁售令五年

欧盟正在考虑对原定于 2035 年全面禁售内燃机新车的计划进行调整,将其推迟 五年。这一改变是在德国、意大利等主要汽车制造国的强烈游说下作出的。欧 盟委员会计划于下周公布对汽车行业脱碳规则的修订方案。目前,多国政府和 车企普遍认为,当前向纯电动车转型的步伐过于激进,可能会对欧洲这一核心 产业的生存构成威胁。根据新的方案,拟允许插电式混动车和增程式电动车在 2035 年后继续销售最多五年,但这些车辆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即必须使用先 进生物燃料或“电子燃料”(这种燃料是由捕获的二氧化碳与可再生电力合成 的),并且在车辆的制造过程中要采用绿色钢材。

2.3 英格兰银行为银行和保险公司制定更严格的气候风险规则

英格兰银行发布了迄今为止最为严格的气候风险政策,要求银行和保险公司取 消董事会层面的气候风险监督,转而强化情景建模,并提升数据的完整性,以 更好地反映气候事件日益增长的金融影响。这项名为《监督声明 4/25》的政 策,取代了央行 2019 年的初始规则手册,且立即生效。 英国央行的审慎监管局(PRA)表示,这一政策转变是五年适应过程、日益加剧 的气候波动以及行业进展不均的结果。尽管许多公司自 2019 年以来已建立了内 部能力,但监管机构仍发现存在持续的缺口,随着气候相关损失的加速,这些 缺口可能会破坏市场的稳定性。PRA 指出,气候风险管理仍是一个不断变化的目 标,理解和有效管理气候相关风险仍然具有挑战性,并且在持续演进。PRA 更新 的预期回应了行业对更清晰和一致性的呼声,旨在支持企业增强对气候相关风 险的韧性。

2.4 欧盟考虑放宽工业污染和废弃物报告要求

欧盟正在筹备对欧洲工业中长期存在的污染、废弃物和资源使用的环境报告规 则进行缩减。这一举措将成为欧盟更广泛放松管制方案的一部分,旨在简化合 规流程,并降低那些在中美竞争压力下运营的企业成本。 草案显示,欧盟委员会计划取消目前要求每个工业设施和畜牧场各自维持环境 管理体系(EMS)的规定。取而代之的是,公司将被允许在所有地点实施统一 的、简化的 EMS。这一变更还将取消某些报告义务,例如不再要求披露各个场地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情况。提案指出,简化 EMS 框架有助于企业减少内部报告的 重复性,并缩短与地方审计和文件检查相关的合规工时。

除了对 EMS 的调整,草案还提出了第二项变革,即取消工业设施必须遵守与欧 盟脱碳路径一致的气候转型计划的义务。这些计划原本旨在使场地层级的排放 路线图与欧盟更广泛的气候法和 2030 年减排目标保持一致。草案还提议取消畜 牧业和养鱼场的水和能源报告,这两个行业因资源强度和甲烷排放而一直受到 严格审查。此外,该方案还包括进一步的变更,旨在简化大型工业和能源项目 的环境评估流程。尽管细节在发布前仍可能修订,但其目标是缩短投资者长期 以来认为难以预测的审批时间。如果按照草案获批,该提案预计每年可节省约 10 亿欧元的行政成本。

2.5 德国交通领域强推绿氢燃料使用

12 月 10 日,德国联邦内阁批准了一项草案,旨在修订现行的交通温室气体减排 配额制度,以推动可再生非生物来源燃料(RFNBOs,即由绿氢制成的燃料)的 使用。该草案计划到 2030 年大幅提升 RFNBOs 在交通燃料中的最低使用配额。 如果该法案如预期在 2026 年初获得德国议会通过,它将通过提高需求和设定明 确的价格信号,为绿色氢基燃料构建一个国内市场,从而为绿氢行业提供一个 稳定且可靠的市场环境,即使在成本仍然较高的当下,也能支撑相关投资。 这一修订是德国将欧盟最新《可再生能源指令 III》(RED III)转化为国内法的 一部分。草案提出了 RFNBOs 的具体最低配额:2026 年,绿色氢能及 RFNBOs 在 交通燃料中的最低配额为 0.1%;2030 年,这一比例将提升至 1.2%,大幅超过欧 盟 RED III 要求的 1%;2034 年,进一步提高到 2.5%;到 2040 年,强制达到 8%。对于不达标的主体,将处以 120 欧元/GJ(约合 14.4 欧元/公斤氢气)的重 罚。 此外,草案还提出,自 2031 年起,在额外立法的前提下,允许使用不完全符合 欧盟严格 RFNBO 标准的低碳电解氢。整体温室气体减排配额将从 2025 年的 10.6%逐步提高到 2040 年的 59%,不过航空和航运燃料暂时豁免。

其他关键变化包括:从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彻底取消“先进生物燃料双倍计 入”优惠,此前该优惠可使先进生物燃料在计算配额时算作两倍;2027 年起, 棕榈油及其副产品(尤其是 POME 棕榈油厂废液)将被彻底禁止用于抵扣配额。 先进生物燃料(RED III 附件 IX 清单原料)的子配额到 2040 年将升至 9%。进 口生物甲烷只要接入欧盟天然气管网即可计入配额,其基准排放基准值为 94kg CO₂e/GJ。此外,燃料供应商必须接受现场审计。该法案已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通过内阁审议,接下来还需经过德国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的审议,最快有 望在 2026 年第一季度正式生效。

3 ESG 产品跟踪

如无特别说明,本期是指 2025 年 12 月 6 日-12 月 12 日。

3.1 公募基金

本期无新成立基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12 日,本年累计新成立基金 156 只,总规模 714.57 亿元, 其中纯 ESG 主题基金 1 只,规模 2.37 亿元,占比 0.33%;环境保护主题基金 12 只,总规模 82.38 亿元,占比 11.53%;社会责任主题基金 45 只,总规模202.32 亿元,占比 28.31%;公司治理主题基金 3 只,规模 24.03 亿元,占比 3.36%;ESG 策略基金 95 只,规模 403.47 亿元,占比 56.46%。

3.2 债券

本期新发行债券 42 只,总规模 450.06 亿元,其中绿色债券 29 只,社会债券 11 只,可持续发展钩债券 2 只。 截至 2025 年 12 月 12 日,本年累计发行债券 1116 只,总规模 12318.22 亿元。 其中绿色债券 761 只,总规模 10037.95 亿元,占比 81.49%;社会债券 274 只, 总规模 1712.15 亿元,占比 13.90%;可持续发展债券 1 只,总规模 15.00 亿 元,占比 0.12%;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 80 只,规模 553.12 亿元,占比 4.49%。

3.3 银行理财

本期新发行理财产品 40 只,其中纯 ESG 主题 9 只,环境保护主题 1 只,社会责 任主题 30 只。 截至 2025 年 12 月 12 日,本年累计新发行理财产品 1087 只,其中纯 ESG 主题 311 只,占比 28.61%;环境保护主题 41 只,占比 3.77%;社会责任主题 735 只,占比 67.62%。

4 指数追踪

本报告重点跟踪沪深 300ESG 基准指数、中证 500ESG 基准指数、沪深 300ESG 领 先指数、中证 500ESG 领先指数、华证 ESG 领先指数、万得全 A 可持续指数、万 得 A50ESG 领先指数。 截至 2025 年 12 月 12 日,本周主要 ESG 指数表现分化,其中,中证 500ESG 基 准涨幅最大,上涨 1.59%,其次为华证 ESG 领先,上涨 0.30%,沪深 300ESG 领 先跌幅最大,下跌 0.56%。近一年主要 ESG 指数均上涨,其中,中证 500ESG 基 准涨幅最大,上涨 22.73%,沪深 300ESG 领先涨幅最小,上涨 11.14%。

5 碳交易跟踪

本期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CEA)总成交量 805.28 万吨,总成交额 47861.09 万元;最高成交价 60.20 元/吨,最低成交价 56.32 元/吨;12 月 12 日收盘价 58.03 元/吨,较上周收盘价下跌 3.38%。其中挂牌协议交易周成交量 318.23 万 吨,周成交额 18656.25 万元;大宗协议交易成交量 487.05 万吨,成交额 29204.84 万元;无单向竞价。截至 12 月 12 日,全国碳市场排放配额(CEA)累 计成交 8.33 亿吨,累计成交额 554.53 亿元。

2025 年 12 月 5 日-12 月 11 日,欧盟碳期货(EUA)成交量为 4.07 亿吨二氧化 碳当量,12 月 11 日结算价为 83.90 欧元/吨二氧化碳当量,较 12 月 4 日结算价 上涨 1.78%。截至 2025 年 12 月 11 日,欧盟碳期货(EUA)本年累计成交量为 91.80 亿吨二氧化碳当量。


(本文仅供参考,不代表我们的任何投资建议。如需使用相关信息,请参阅报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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