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澳大利亚投资法律环境分析:外资监管与合规要求全面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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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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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营商指南《在澳大利亚做生意》.pdf

该文档为2025年发布的《在澳大利亚做生意》营商指南,旨在为有意进入或已在澳大利亚开展业务的企业提供全面的政策与市场环境分析。内容涵盖澳大利亚的商业法律框架、税务体系、劳动力市场规则、签证与移民政策以及行业准入限制等关键领域。通过梳理当地监管要求与合规要点,帮助跨国企业规避法律风险,优化本地化运营策略,提升在澳投资与贸易的效率与成功率,是了解澳大利亚宏观商业生态的重要参考资料。

澳大利亚作为亚太地区重要的投资目的地,其法律和监管环境在2025年迎来了重大变革。本文基于金杜律师事务所最新发布的《在澳大利亚做生意》(2025版)指南,深入分析澳大利亚当前的投资法律框架,重点解读外资监管、竞争政策、数据隐私等关键领域的政策变化,为计划进入澳大利亚市场的企业提供全面的合规指引。2025年,澳大利亚将从自愿并购申报制度转向强制性的具有中止效力的申报制度,同时隐私法、网络安全法等重要法规也完成了重大修订,这些变化将对投资策略产生深远影响。

一、外资监管体系全面强化:国家安全审查与强制申报双轨并行

澳大利亚的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机制在2025年继续发挥着"守门人"的作用,但其审查范围和程序发生了显著变化。《1975年外国收购和接管法(联邦)》(FATA)构建的审查框架在2025年更加注重国家安全考量,特别是对关键基础设施和敏感行业的保护。

​​国家安全审查范围显著扩大​​。根据最新规定,任何对国家安全土地权益或国家安全企业直接权益(10%或以上)的收购都被视为"应申报的国家安全行动",金额审批门槛为0澳元。这一变化源于《2018年关键基础设施安全法(联邦)》(SOCI法案)的修订,该法案将关键基础设施资产和行业的类型大幅扩展,使更多企业被纳入国家安全企业的范畴。具体而言,国家安全企业不仅包括传统的国防相关企业,还包括通信、数据存储或处理、金融服务和市场、供水和污水处理、能源、医疗保健、高等教育和研究、食品和杂货、运输、空间技术和国防工业等广泛领域的企业。

​​申报门槛与豁免机制​​的调整也值得关注。2025年,外国人士拟议收购一家澳大利亚企业的实质性权益(20%或以上),且该权益的对价或企业总资产价值达到或超过3.39亿澳元时,需要强制申报。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自由贸易协定,来自某些国家的非政府投资者可能适用更高的门槛。同时,农业用地、媒体企业和特定类型土地(如空置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和矿权)的收购适用更低的申报门槛,其中农业用地累计投资超过7,300万澳元即需申报。

​​《澳大利亚资产外国所有权登记册》​​的实施标志着监管透明度的提升。自2023年7月1日起,新的登记制度要求对无论何种价值土地的任何收购,以及对获得无异议通知或持有豁免证书的实体和企业的收购进行登记。这一制度与申报机制相独立,意味着即使无需事先申报及无需FIRB批准的交易也可能需要完成登记义务,这对跨国企业的合规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审查标准方面,澳大利亚政府继续采用"国家利益考量"框架,但更加重视投资是否会影响澳大利亚的国家安全、是否会导致不当集中或控制,以及投资者的性质,特别是对于外国政府投资者。2025年的审查实践中,一个显著趋势是要求外国政府投资者证明其投资出于商业目的,而非为了实现政府战略目标。

二、竞争政策重大变革:从自愿申报到强制性中止制度

澳大利亚竞争政策在2025年迎来转折点,其并购审查制度将从实行几十年的自愿申报转向强制性的具有中止效力的制度,这一变化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生效,但对2025年的交易已经产生实质性影响。

​​现行制度与未来变革​​之间存在关键差异。2025年,澳大利亚的并购审查制度仍保持非强制性和无中止效力,但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ACCC)已开始采取积极措施,将并购审查制度视作强制规定来进行管理。实际操作中,在ACCC通知FIRB收购不存在竞争法问题前,被要求向FIRB申报的交易方将无法获得财政部长发出的无异议通知,这实质上创造了一种"准强制性"的审查环境。

2026年新机制将引入三大金额门槛测试,满足任一测试的交易都需要强制申报:"整体经济"金额门槛:并购各方在澳大利亚的营业额总额至少2亿澳元,且至少有两方在澳大利亚的营业额至少分别达到5000万澳元,或该交易在全球范围内的总价值至少2.5亿澳元;"非常大型的收购方"门槛:收购方集团在澳大利亚的营业额至少5亿澳元,且并购各方中至少有两方在澳大利亚的营业额至少分别达到1000万澳元;"三年累计营业额"门槛:并购各方在澳大利亚的营业额总额至少2亿澳元,且三年期间收购相同或可替代商品或服务在澳大利亚营业额至少5000万澳元。

​​过渡期安排​​对2025年的交易策略尤为关键。根据已公布的过渡政策,2025年7月1日前在当前机制下获得的ACCC批准不能提供新机制下的法律豁免,这意味着在2025年上半年获得批准的交易必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交割,否则将面临重新申报的风险。同时,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获得的批准将能够豁免新机制申报要求,但前提是交易在获得批准后的12个月内完成交割。对于交割时间较长或审查过程复杂的交易,自2025年7月1日起可进行自愿申报,这为交易方提供了规避过渡期风险的路径选择。

​​卡特尔行为的监管​​继续保持高压态势。2023年Bluescope因试图促成卡特尔行为被判支付5,750万澳元的罚款,创下澳大利亚此类行为的最高罚款记录。2024年,另一家公司因同样行为被处以150万澳元的罚款,其唯一董事被处以12万澳元的个人罚款。ACCC明确表示将继续关注对卡特尔刑事违法行为的调查,并将企业管理人员和雇员列为共同被告,这凸显了企业合规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协同行为的监管边界也值得关注。ACCC认为构成协同行为的门槛很低,可能被针对的协同行为类型也很广泛,包括任何形式的合作或可能构成合作的行为,只要该行为造成不确定性或"竞争风险"降低。虽然ACCC尚未依据协同行为禁令对任何当事人提起正式诉讼,但这将成为2025年的重点关注领域。

三、数据与隐私保护:立法升级与执法强化并行

澳大利亚隐私法在2025年完成了阶段性改革,虽然改革广度不如预期,但仍带来了显著变化,特别是赋予监管机构新的执法权力和引入新的法定侵权行为。

​​隐私法修订的核心内容​​包括三个方面:首先,赋予澳大利亚信息专员新的权力,可以对非严重违规行为处以最高330万澳元的民事罚款,并可以针对某些规定的"行政"违规行为发出侵权通知;其次,引入新的法定侵权行为以应对严重的隐私侵犯行为,该侵权行为将于2025年6月生效;第三,针对自动化决策中个人信息使用的透明度提出更高要求,并计划在未来24个月内制定新的《儿童网络隐私准则》。

新的法定侵权行为将适用于严重侵犯个人隐私的情况,包括侵犯个人私密空间或滥用其个人信息的行为,前提是当事人对其隐私具有合理期待,侵权行为系出于故意或过失,且不存在凌驾其隐私权之上的公共利益。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没有证据证明损失或损害,也可以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这大大降低了隐私维权的门槛。在评估侵犯隐私行为是否"严重"时,法院将综合考虑该行为所引起的冒犯程度、情绪困扰或对人格尊严造成的损害,以及侵犯行为是否出于恶意等因素。

​​数据跨境传输规则​​也发生了变化。隐私法要求澳大利亚政府编制一份"白名单",列出无需采取额外步骤即可披露信息的司法管辖区。虽然目前还不清楚哪些司法管辖区会被列入白名单,但这一变化有望简化澳大利亚向部分特定司法管辖区的数据跨境传输流程。对于未被列入白名单的国家和地区,企业仍需要通过合同承诺等方式确保境外接收方将按照隐私原则的要求行事。

​​强制性数据泄露通知机制​​的执行在2025年更加严格。受澳大利亚隐私原则约束的实体在发生未经授权访问或披露个人信息,且该等事件可能对任何相关个人造成严重危害时,必须向澳大利亚信息专员和受影响的个人发出通知。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某实体将个人信息披露给境外接收方,而该接收方发生了符合条件的数据泄露事件,该实体可能仍需就该等境外数据泄露事件准备相应通知,这对跨国企业的数据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执法处罚力度​​显著提升。对于严重或多次侵犯个人隐私行为,法人可能面临的最高罚款为以下三者中最高者:5,000万澳元;违规所获利益价值的三倍;或违规营业期间在澳调整后营业额的30%。澳大利亚信息专员办公室公开表示关切,认为组织机构在评估和通报数据泄露事件上反应时间过长,预示着2025年将加强执法力度。

四、网络安全与关键基础设施保护成为投资合规新焦点

澳大利亚在2024年底通过了网络安全和关键基础设施综合立法一揽子计划,包括《2024年网络安全法(联邦)》、《2024年关键基础设施安全和其他立法修正案(加强响应和预防)法(联邦)》等,这些法律在2025年逐步生效,对投资者提出了新的合规要求。

​​关键基础设施法​​建立了四项核心义务:报告义务、风险管理、强化网络安全义务和政府协助权力。其中,关键基础设施资产的责任实体必须在获悉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后12小时内进行报告,发现其他网络安全事件后72小时内报告。部分关键基础设施资产的责任实体还必须采用、维护关键基础设施风险管理计划,进行年度报告并由董事会批准。对于被视为对国家最为重要的"国家重大系统",还需履行额外的安全义务,如参加网络安全演习、进行漏洞评估等。

​​勒索软件报告义务​​是2025年的新要求。关键基础设施资产的责任实体和年营业额超过300万澳元的企业,必须在支付勒索软件款项或意识到已支付款项后72小时内向澳大利亚信号局报告。值得注意的是,澳大利亚政府虽然强烈反对支付赎金,但并未全面禁止,而是通过这一报告制度提高透明度,帮助企业应对网络勒索困境。

​​网络与基础设施安全中心的权力​​得到扩大。如果认为责任实体的关键基础设施风险管理计划存在严重缺陷,网络与基础设施安全中心有权指示责任实体做出修改。同时,澳大利亚政府获得了更广泛的干预权力,能够采取行动应对影响澳大利亚关键基础设施的严重事件,包括下达指令要求实体提供信息或作出应对,以及在极端情况下授权澳大利亚信号局直接介入。

​​董事责任​​在网络安全领域日益凸显。虽然没有具体的法定职责要求,但董事需要承担一般性的关怀、技能和勤勉职责,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充分识别、管理和减轻网络安全风险。澳大利亚公司董事协会发布的《网络安全治理原则》虽然不具有强制性,但很可能成为判断董事是否尽到职责的事实标准,特别是在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后的责任认定中。

以上就是关于2025年澳大利亚投资法律环境的全面分析。从外资审查到竞争政策,从数据保护到网络安全,澳大利亚的法律框架在2025年经历了显著变革,呈现出监管强化、合规要求提高的总体趋势。对于计划进入澳大利亚市场的投资者而言,理解这些变化并提前做好合规准备至关重要。特别是在国家安全审查、强制并购申报制度过渡期安排、数据跨境传输和网络安全报告义务等方面,需要给予特别关注。澳大利亚市场仍然充满机遇,但只有充分了解并遵守当地法律法规的企业,才能在这片土地上实现长期稳健的发展。

编辑:666知识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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