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ESG双碳观察: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打破国际贸易“碳壁垒”

  • 来源:方正证券
  • 发布时间:202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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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策简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关 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 2025 年,国家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基本建立。

1.1 出台背景

产品碳足迹属于碳排放核算的一种,一般指产品从原材料加工、运输、生产到 出厂销售等流程所产生的碳排放量总和,是衡量生产企业和产品绿色低碳水平 的重要指标。近年来,一些国家逐步建立起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评价和认证 制度,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也将产品碳足迹纳入可持续供应链管理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宣示以来,我国“双碳”工作取得了积极 进展,在社会各主要领域构建起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各项工作进入 实质性推进阶段。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 部署,加快提升我国重点产品碳足迹管理水平,促进相关行业绿色低碳转型, 积极引导绿色低碳消费,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印 发了《意见》。

1.2 相关政策

碳足迹管理体系可有效促进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塑造我国产品绿色竞争力,推 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消费方式。在《意见》出台之前,我国各部门已经 相继出台一系列推动碳足迹核算、评价和认证制度。2021 年国务院出台《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中提出,要探索建立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标准, 2022 年相继出台部分行业及产业碳足迹体系建设政策。此次意见的出台标志着 我国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整体框架形成。

1.3 政策要点

《意见》明确了加快提升我国重点产品碳足迹管理水平的总体要求、重点任 务、保障措施和组织实施要求等,搭建起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总体框架,支持 企业按照市场原则自愿开展产品碳足迹认证,响应了近年来市场对于建立产品 碳足迹管理体系的迫切需求,填补了相关领域制度空白,是指导国内产品碳足 迹管理体系建设的综合性文件。

1.3.1 主要目标

《意见》有两个重要时间节点,首先是到 2025 年,国家层面出台 50 个左右重 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一批重点行业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初步建成,国 家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基本建立,碳足迹核算和标识在生产、消费、贸易、金 融领域的应用场景显著拓展,若干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和碳标识实 现国际互认。 到 2030 年,国家层面出台 200 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一批覆 盖范围广、数据质量高、国际影响力强的重点行业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基本建 成,国家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全面建立,碳标识得到企业和消费者的普遍认 同,主要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和碳标识得到国际广泛认可,产品碳足迹 管理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有力保障。

1.3.2 具体措施和规划

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覆盖范围广、涉及行业多、社会影响大,必须增强政策的 系统性、前瞻性和实操性。《意见》聚焦我国产品碳足迹管理政策的短板弱项, 系统部署了核算规则标准、背景数据库、碳标识认证制度、碳足迹应用场景、 国际衔接互认等五方面重点任务,共同形成了相对完善的顶层制度设计。

1.4 组织与实施

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工作覆盖范围广、涉及行业多、社会影响大,需要在 推进过程中聚焦关键环节和重点任务,加强工作统筹协调,明确任务责任分 工,制定完善基础制度,有力有序推进各项重点工作。

2 碳足迹

2.1 碳足迹的概念

碳足迹的概念缘起于哥伦比亚大学提出的“生态足迹”,主要是指由个人、组 织、事件或产品直接和间接造成的温室气体(GHG)排放总量,以二氧化碳当量 (CO2e)表示,相对于其他碳排放研究的区别,碳足迹是从生命周期的角度出 发,分析生命周期内的碳排放过程。 碳足迹按照相关度可分为第一碳足迹和第二碳足迹。第一碳足迹是生产生活中 直接使用化石能源造成的碳排放量,如乘飞机、传统燃油车、发电等;第二碳 足迹是购买和使用商品,如消费一瓶瓶装水时,因为生产、运输、销售、回收 等过程间接产生的碳排放量。 碳足迹按照尺度可分为个人、产品、企业、国家四个层次。其中,产品碳足迹 是应用最广的概念。对于个人,碳足迹可以是开车上下班等日常行为;对于产 品,碳足迹反映一件产品的环境友好程度;对于企业,碳足迹可发掘企业减排 潜力,提升竞争力;对于国家,碳足迹意味着各行业碳排放量总和。

2.2 产品碳足迹

产品碳足迹(Product Carbon Footprint, PCF)是指衡量某个产品在其生命周 期各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总和,即从原材料开釆、产品生产(或服务提供)、 分销、使用到最终处置/再生利用等多个阶段的各种温室气体排放的累加。温室 气体包括二氧化碳(C0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 全氟化碳(PFC)和三氟化氮(NF3)等。产品碳足迹的计算结果为产品生命周期 各种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加权之和,用二氧化碳当量(CO2e)表示,单位为 kgCO2e 或者 gCO2e。

2.3 产品碳足迹核算方法

对于产品碳足迹的核算,目前主要采用生命周期评价方法(Life cycle assessment,LCA),该方法是一项自 20 世纪 60 年代开始发展的重要环境管理工 具,它通过编制某一系统相关投入与产出的存量记录,评估与这些投入、产出 有关的潜在环境影响。目前比较常用的生命周期评价方法可以分为过程生命周 期评价、投入产出生命周期评价、混合生命周期评价三类。

2.3.1 过程生命周期评价

过程生命周期评价(Process-based,PLCA),该方法是最传统的生命周期评价 法,同时仍然是目前最主流的评价方法。根据 ISO 颁布的《生命周期评价原则 与框架》(ISO14040)(ISO,1998),该方法主要包括四个基本步骤:目标定义和 范围的界定、清单分析、影响评价和结果解释,而每个基本步骤又包含一系列 具体的步骤流程。对于微观层面(具体产品或服务方面)的碳足迹计算,一般 釆用过程生命周期法居多。

2.3.2 投入产出生命周期评价

投入产出生命周期评价(Input-outputLCA,I-OLCA),反映各部门初始投入、中 间投入、总投入与中间产出、最终产出、总产出之间的关系,最初由美国经济 学家 Leontief 于 1936 年提出。该方法克服过程生命周期评价方法中边界设定 和清单分析存在的弊端,引入了经济投入产出表,这个方法又称为经济投入产 出生命周期评价。此方法主要采用的是“自上而下”模型,更多关注宏观层面 的经济方向,在评估具体的产品或服务的环境影响时,首先“自上”表示需要 先核算行业以及部门层面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水平,此步骤需要借助于间隔发 表(非连年发表)的投入产出表,然后再根据平衡方程来估算和反映经济主体 与被评价的对象之间的对应关系,依据对应关系和总体行业或部门能耗进行对 具体产品的核算。该方法能够综合反映经济系统内各部门直接和间接的碳排放 关系,克服因部门间生产关系复杂而导致的重复或遗漏计算问题,减少了系统边 界划定带来的不确定性,一般适用于宏观层面(如国家、部门、企业等)的计 算,较少应用于评价单一工业产品。

2.3.3 混合生命周期评价

混合生命周期评价(Hybrid-LCA,HLCA),指的是将过程分析法和投入产出法相 结合的生命周期评价方法,按照两者结合方式,目前可以按照其混合方式将其 划分为三种生命周期评价模型:分层混合、基于投入产出的混合和集成混合。 该方法的优势在于不但可以规避截断误差,又可以比较有针对性评价具体产品 及其整个生命周期阶段(使用和废弃阶段),但是前两种模型易造成重复计算, 并且不利于投入产出表的系统分析功能的发挥,而最后一种模型则由于难度较 大,对数据要求较高,尚且停留于假说阶段。

2.4 产品碳足迹的核算范围

产品碳足迹的核算范围包括碳排放范围 1、范围 2、范围 3,这个概念来自《温 室气体核算体系》,即“GHG Protocol”,由世界资源研究所(WRI)和世界可 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WBCSD)自 1998 年起开始逐步制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 核算标准,由四个相互独立但又相互关联的标准组成,包括《温室气体核算体 系:企业核算与报告标准》、《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企业价值链(范围 3)核算和 报告标准》《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产品生命周期核算和报告标准》和《温室气体 核算体系项目量化方法》。

(1)范围 1:直接温室气体排放

范围 1 排放是来自公司拥有和控制的资源的直接排放,即企业一系列活动导致 的直接温室气体排放,主要分为 4 个领域:

①固定燃烧

来源包括用于加热建筑物的锅炉、燃气炉和燃气热电联产(CHP)工厂。《京都议 定书》涵盖的所有产生温室气体排放的燃料都必须包含在范围 1 计算中,最常 见的燃料是天然气、液化石油气(LPG)、瓦斯油和燃烧油。

②移动燃烧

燃烧产生温室气体的燃料的组织,拥有或租赁的所有车辆都属于范围 1。通常, 这些车辆将是由汽油或柴油发动机驱动的汽车、货车、卡车和摩托车。随着全 电动汽车(EV)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PHEV)的普及,意味着使用电动车的 组织的碳排放将属于范围 2。

③无组织排放

无组织排放来自有意或无意的泄漏,例如设备的接缝、密封件、包装和垫圈的 泄漏,煤矿矿井和通风装置排放的甲烷,使用冷藏和空调设备过程中产生的氢 氟碳化物(HFC)排放,以及天然气运输过程中的甲烷泄漏。

④过程排放

过程排放是指在工业过程和现场制造过程中释放的温室气体,例如在水泥制造 过程中产生 CO2、工厂烟雾、化学品等。

(2)范围 2:电力产生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

范围 2 是企业由购买的能源(包括电力、蒸汽等)产生的间接排放。企业从公 用事业公司或其他供应商处购买的电力的生产和分配会影响其范围 2 的排放, 如果某企业的电力组合中化石燃料含量很高(供应商燃烧大量煤炭来生产电 力),那么该企业的范围 2 排放量将高于生物质、可再生电力甚至天然气产生的 电力。

(3)范围 3:其他间接温室气体排放

范围 3 是公司价值链中发生的所有间接排放,包括:(1)外购原料与燃料的开 采和生产;(2)相关的运输活动:运输外购的原料或商品、运输外购的燃料、 职员差旅、职员上下班通勤、运输出售的产品、运输废弃物;(3)范围二之外 与电力有关的活动:开采、生产和运输用于生产电力的燃料、外购转售给最终 用户的电力、生产被输配系统消耗的电力;(4)租赁资产、特许和外包活动; (5)使用售出的产品和服务;(6)废弃物处理:处理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 物、处理外购原料和燃料生产时产生的废弃物、处理寿命周期结束的售出产 品。

2.5 碳足迹标准

由于许多国家或组织均开发并出台了针对不同系统层级的碳足迹核算标准,所 以目前碳足迹标准种类较多,根据评估对象的系统层级,碳足迹标准大致可以 分为国家与地区、企业与组织、产品评价三个层级。

2.5.1 国家与地区层级

目前,国际上比较通用的国家与地区层级碳足迹标准主要是《IPCC 国家温室气 体清单指南》和《ICLEI 城市温室气体清单指南》。 《IPCC 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是 IPCC 发布的核算国家温室气体的方法学指 南,旨在帮助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缔约方履行汇报温室气体源的 碳排放和碳汇的清除清单以及提交温室气体排放清单义务。而 IPCC 是经联合国 大会批准,1988 年由世界气象组织(WMO)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联合建 立的政府间组织,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和全球应对气候变化 的核心技术支撑机构。《IPCC 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碳排放方法是分五个经济 部门计算碳排放的方法,其中所采用的排放因子以及活动数据属于国家以及区 域层面的数据,由于其复杂性和支撑数据较难获得,发达国家采用较多,但发 展中国家使用较少。 《ICLEI 城市温室气体清单指南》是由世界资源研究所(WRI)、C40 城市气候领 导联盟和宜可城共提供开发的,提供了一种标准化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计算方法 和监测方法,并开发了 CACP 软件工具,供加入 ICLEI 组织和城市气候保护行动 (CCP)运动的城市使用。ICLEI 与 IPCC 采用的核算方法类似,CACP 软件可以 收集城市中能源使用的化石燃料的主要排放源数据,精确计算出每种能源的 CO2 排放量。

2.5.2 企业与组织层级

企业与组织层级上碳足迹核算采用的标准主要包括《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企业 核算与报告标准》和《ISO14064 标准系列》。 《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企业核算与报告标准》是国际上最具影响力和应用最广 泛的企业碳核算工具,涵盖了《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六种温室气体:二氧化 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和六氟化硫的核算与报告, IOS14064 系列、IPCC 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以及我国发布的 24 个行业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均是基于此核算标准。

《ISO14064 标准系列》由国际标准组织 ISO 发布,应用于企业量化、报告和控 制温室气体的排放和消除,是国际社会广泛认可的基础标准。该标准系列包含 4 个标准,分别就温室气体在组织层面和项目层面的量化和报告、审查和核证做 出详细规范,包括 ISO 14064-1:《温室气体-第 1 部分:在组织层面温室气体排 放和移除的量化和报告指南性规范》,ISO 14064-2:《温室气体-第二部分:在 项目层面温室气体排放减量和移除增量的量化、监测和报告指南性规范》,ISO 14064-3:《温室气体-第三部分:有关温室气体声明审定和核证指南性规范》, ISO 14065:《温室气体-温室气体确认和认证或认可的其他形式的使用认证机构 的要求》。

2.5.3 产品评价层级

产品评价层级的碳足迹国际标准主要有三个,包括《PAS2050:2011 产品与服务 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的评价规范》、《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产品生命周期核算 与报告标准》以及《ISO14067:2018 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及指南》。 《PAS2050:2011 产品与服务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的评价规范》简称 “PAS2050”,是第一个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首版由英国标准协会编制发布于 2008 年 10 月 29 日,2011 年进行了更新。PAS2050 是建立在生命周期评价方法 之上的评价产品生命周期内温室气体排放的规范,规定了两种评价方法:企业 到企业(B2B)和企业到消费者(B2C)。

《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产品生命周期核算与报告标准》由 WRI 和 WBCSD 联合制 定,正式发表于 2011 年 10 月,生命周期评价标准(ISO14044)制定的,是用 于评测产品的生命周期碳排放的报告,旨在帮助企业或组织针对产品设计、制 造、销售、购买以及消费使用等等环节制定相应的碳减排策略。该方法在关于 碳足迹核算的规定、要求和指导等方面被认为是最详细和清晰的。 《ISO14067:2018 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及指南》简称“ISO14067”, 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于 2018 年发布,该标准根据 PAS2050 标准发展而 来,但相较于 PAS2050,该标准提供了产品碳足迹核算最基本的要求和指导,被 认为是更具普遍性的标准。

2.6 碳标签

碳标签是指将已认证的产品碳足迹信息在产品或产品包装上以标签的形式展 示,是产品碳足迹的具象化,其目的是引导消费者购买低碳产品,培养低碳消 费意识和消费习惯,从而促进产业链绿色低碳转型。按照碳标签的披露内容,现行的产品碳标签主要分为碳足迹标签、碳减排标签、碳中和标签三类:①碳 足迹标签公布了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碳排放量,或者标示出产品全生命周期每 一阶段的碳排放量;②碳减排标签不公布明确的碳排放数据,仅表明产品在整 个生命周期内碳排放量低于某个既定标准;③碳中和标签不公布明确的碳排放 数据,标示了产品碳足迹已通过碳中和的方式被完全抵消。 碳标签制度最早始于英国。2007 年 3 月,英国 Carbon Trust 公司试行推出全球 第一批标示碳标签的产品,主要为消费类产品。2008 年 2 月,Carbon Trust 公 司加大了碳标签的应用推广,对象包括 Tesco(英国最大连锁百货)、可口可 乐、Boots 等 20 家厂商的 75 项商品。目前,各国在努力推行碳标签制度,各国 实行碳标签制度初期,主要涉及产品为农产品、日化用品、电子产品。

2.7 碳足迹及碳标签政策对上市公司端的影响

对于企业而言,确定产品碳足迹是减少企业碳排放行为的第一步,有助于企业 真正了解产品对气候变化的影响,并由此采取可行的措施减少供应链中的碳排 放;对于出口制造企业而言,开展产品碳足迹计算是提高国际竞争力,打破国 际碳税壁垒的必由之路;此外,碳足迹标识是引导消费者的环保消费者行为的 有效措施之一,指导其选择更为环保的产品。

2.7.1 供应链管理

降低碳排放涉及上下游之间的协作,企业可以与供应商合作,共同推动绿色低 碳生产和运输方式,例如可以通过选择低碳材料和能源高效的供应商,减少运 输距离和运输排放,降低产品的碳足迹。

2.7.2 能源效率优化

追踪碳足迹可以帮助我们识别和量化能源消耗的主要来源和排放点。这样,我 们就能够确定哪些领域存在浪费和低效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例 如,如果我们发现某个建筑物的能源消耗较高,我们可以通过改善绝缘材料、 安装高效的供暖和冷却系统等方式来减少能源消耗。

2.7.3 推广清洁能源

清洁能源的推广是应对气候变化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关键举措。追踪碳足迹 可以帮助我们监测清洁能源的实际减排效果,评估其对减缓气候变化的贡献。 同时,通过比较不同能源形式的碳足迹,可以更清晰地了解清洁能源在减排方 面的优势和潜力,为决策者提供科学依据。企业可以考虑使用清洁能源来替代 传统的高碳能源,例如使用太阳能、风能或其他可再生能源来供应生产过程中 的电力需求,这将减少产品的间接碳排放。

2.7.4 产品设计创新

通过产品设计创新,可以减少产品的材料使用量、能源消耗和废弃物产生,例 如,采用轻量化设计、可循环利用的材料和节能技术,降低产品的碳足迹。

2.7.5 推动绿色消费

企业可以通过宣传和推广绿色低碳产品,引导消费者做出环保的购买决策,这 将促进绿色低碳消费的普及,进一步降低产品的整体碳足迹。

2.7.6 数据监测和报告

企业可以建立完善的数据监测和报告机制,定期跟踪和评估产品的碳足迹,并 向相关利益相关方公开披露相关数据,这有助于企业监控和管理碳排放,推动 持续改进和减排行动。

3 国际碳足迹监管

3.1 欧盟

由于欧盟国家众多,不同的国家使用的碳足迹评价方法不同,导致公司信息披 露成本高昂,消费者也面临多套标准带来的困惑。为此,欧盟委员会于 2013 年 4 月 9 日发布了一份提案,提案由《建立绿色产品单一市场》公告和《更好的促 进产品和组织环境绩效信息》建议案组成,计划运用全生命周期评估的方法建 立绿色产品的统一市场。同时发布了评估产品环境足迹评价方法(PEF)和组织 环境足迹评价方法(OEF),提议共同使用 PEF 和组织环境足迹 OEF 的方法来评 价产品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提案,2013 年 5 月 30 日,欧盟启动了 PEF 试点工作,在 2013-2018 年间, 有 280 多家公司和组织以及超过 3000 个利益相关方参与到试点工作中。PEF 试 点阶段有三个主要目标:①测试开发产品和行业规则的过程是否可行;②测试 不同的核准方法;③测试环保性能信息交流方式的可行性,如向商业伙伴、顾 客和利益相关方介绍全生命周期的环保表现的方法是否可行。 2019 年起,PEF 进入过渡期,过渡期未设截至日期,主要目标有三个:①进一 步测试和优化产品环境足迹的产品规则(PEFCRs);②方法论的最终确定;③制 定政策法规。

截至 2023 年上半年,已完成产品和行业 PEF 类别规则制定的行业共 19 个,包 括充电电池、装饰涂料、IT 设备、皮革、保温建筑材料、啤酒、乳制品、动物 饲料、宠物食品、意大利面、红酒、瓶装水、输水管道、家用液体洗涤剂、不 间断供电电源、光伏发电板、纸、金属板、T 恤衫。正在进行产品和行业 PEF 类 别规则制定的行业共 5 个,包括服装、鲜插花和盆栽植物、软质包装、人工草 皮、海洋捕捞。 2020 年 3 月 11 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循环经济行动计划》,拟在未来 3 年推出 35 项立法建议,欧盟委员会建议企业使用 PEF 和 OEF 来证明其对环境的要求, 并将测试这些方法在欧盟生态标签中的整合性。同时,欧盟委员会正在研究在 现有或新政策中应用 PEF,例如欧盟生态标签、绿色政府采购等。 2023 年 8 月 17 日,《电池与废电池法规》(简称《新电池法》)于欧盟正式生 效,所有在欧盟市场上投入使用的电池将受到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未来的电动 汽车电池和可充电工业电池必须具备碳足迹声明和标签才能进入欧盟市场。这 表明 PEF 为进入欧盟的产品设置更高的门槛,形成了新的绿色贸易壁垒。

2023 年 10 月 1 日,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正式生效,进入过渡期,并将 于 2026 年 1 月 1 日进入征收期,CBAM 法案提出针对非控排行业的进口产品,根 据生产国的电力数据计算产品 PEF 碳足迹。

欧盟《新电池法》是作为《欧洲绿色协议》的一项重要成就,新电池法是首个 以法规形式针对电池全生命周期进行规范的法律文件,覆盖电池生产、使用、 再利用和回收各阶段,旨在推动欧盟的循环经济。《新电池法》适用于 5 类电 池,包括电动汽车电池(简称 EV 电池)、轻型交通工具电池(简称 LMT 电池)、 启动、照明和点火电池(简称 SLI 电池)、便携式电池、工业电池。 对于进入欧洲市场的电池,《新电池法》规定一是需要符合碳足迹相关要求,包 括:(1)EV 电池、容量超过 2kWh 的可充电工业电池、LMT 电池,必须提供碳足 迹声明和标签;(2)企业需根据相关标准收集并计算(向欧盟出售的)电池在 每一个生命周期阶段的碳排放数据,包括上游原材料、产品生产、运输、报废 和回收;(3)对碳足迹等级分级;(4)设定碳足迹强制性限值。

二是从 2027 年 2 月 18 日起,所有电池都应标有二维码,二维码应与背景颜色 形成高度对比,其大小应便于通用二维码阅读器读取,二维码所提供的信息应 完整、最新且准确。对于不同类型的电池,二维码需确保如下访问权限:(1) 对于 LMT 电池、容量大于 2kWh 的工业电池和电动汽车电池,应有电池护照; (2)对于其他电池,应包含一般信息、电池单独收集标志、超限物质化学符 号、符合性声明、尽职调查报告以及有关防止和管理废电池的信息;(3)对于 SLI 电池,应包含活性材料中包含有回收钴、铅、锂或镍的量。

除电池外,已完成产品和行业 PEF 类别规则制定还包括光伏发电板、金属板、 IT 设备等产品,后续也可能同电池一样,依托 PEF 建立强制性碳足迹法规,形 成绿色贸易壁垒。

3.2 日本

日本是第一个推出碳标签制度的亚洲国家,其碳足迹体系的建立目标十分明 确,即在碳排放“可视化”的基础上促进企业减排,促进消费者选择低碳消费 方式,最终达到企业与消费者共同承担温室气体排放责任。因此,在建立碳足 迹体系时,主要围绕三点展开:(1)计算和标示产品碳足迹,使消费者获得产 品碳排放的透明、正确的信息;(2)引导和鼓励消费者选择低碳产品;(3)引 导企业通过自身的减排活动,更好地吸引消费者。 日本于 2008 年设立了“实用和普及碳足迹制度推进研究会”“二氧化碳排放计 算、显示与评价规则研讨会”和“碳足迹制度国际标准化对策委员会”,以《低 碳社会行动计划》为指导,制定了《产品碳足迹基础方针》(简称《方针》)和 《产品类别规则制定指南》(简称《指南》)两项文件,作为开展碳足迹评估的 基础规则和标准。《方针》确立了关于温室气体计算方法和碳足迹其他计划的基 本框架,《指南》作为补充规则,提出了根据《方针》制定产品类别规则的原 则、标准和程序。在此基础上,日本于 2009 年发布了一系列细则来配合碳足迹 标准的实施。

2009 年 6 月,日本正式开始了为期 3 年的产品碳足迹试点项目,研究验证方 案,旨在建立可行的日本碳足迹体系。2012 年 3 月,产品碳足迹试点项目顺利 结束,届时共 73 项产品类别规则获得通过,495 项产品(约 100 家企业)通过 了产品碳足迹评估,其中主要为食品和生活必需品,并在试点期间建立了碳排 放因子数据库(包含约 1200 项数据)。2012 年 4 月起,日本产业环境管理联盟 (JEMAI)开始接管产品碳足迹计划,正式启动“产品碳足迹沟通计划” (CFP)。

2017 年,产品碳足迹与 ECO LEAF 环境标签项目合并成为“JEMAI 环境标签项 目”,2022 年更名为“SuMPO 环境标签项目”,根据官网信息,截至 2023 年 11 月 28 日,项目涉及是食品、日用品、服装、办公用品、建筑材料等,共 238 项 产品类别规则,1236 项产品通过产品碳足迹或 ECO LEAF 环境标签项目。

2023 年 5 月 9 日,日本经济产业省宣布自 2024 年起要求投放日本市场的纯电动 汽车和插电式混动汽车制造商披露碳足迹,并以此作为确定补贴价格的重要依 据,这些排放数据将直接报告给经济产业省,同时信息最终也将提供给消费 者,日本将设立一个第三方认证机构来核实数据。日本对于电池碳足迹数据的排放披露原则基本遵循欧盟新电池法,后续全球其他市场可能也将会推出类似 方案,产品碳足迹未来将逐渐成为进入国际市场和品牌供应链的必备条件。

4 碳足迹实践

碳足迹贯穿全产业环节,从企业内部原材料采购、技术开发和生产活动,到外 部经营活动、市场营销等方方面面,对企业产品的全生命周期和全产业链产生 影响。 企业可以对采购、技术开发、生产各个环节碳足迹管理,以达降碳目标。采购 物流上,企业更多采购绿色原料,优先合作具备可持续发展优势的供应商和物 流伙伴;在生产层面,企业可以加强绿色低碳先进技术开发的投入,降低生产 活动中的碳排放;在运营层面,企业可以考虑减少产品在后续使用过程中的碳 排放,大多数企业碳排放其实是来自产品在价值链下游被进一步加工和使用的 环节,企业提供后续绿色使用服务对协助下游环节的碳减排具有重要意义。

4.1 公司碳足迹管理实践

4.1.1 中国宝武

2016 年,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与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实施联合重组,成立中国 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宝武”),经过 7 年的发展扩张,中国宝武 主要产业涵盖钢铁制造业、新材料产业、智慧服务业、资源环境业、产业园区 业、产业金融业等。 2021 年,中国宝武发布《中国宝武碳中和行动方案》,承诺以 2020 年为基准, 2035 年降低碳排放 30%至每吨钢 1.3 吨,力争 2050 年实现碳中和。在治理结构 上,中国宝武将绿色低碳相关议题纳入董事会的工作范围中,董事会战略与投 资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负责审议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就集团公司的战略定位、 产业布局等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在行动战略上,中国宝武以绿色制造、绿色产品、绿色产业为主线,全面推进 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绿色制造方面,中国宝武碳中和冶金技术主要包括极致能 效、HyCROF、氢基竖炉、近终形制造、冶金资源循环利用和碳回收及利用六方 面内容,六个技术方向深层次融合,达到降碳的目标。主要包含两条工艺路 径,一是以 HyCROF 为核心的高炉——转炉工艺路径,从微波烧结、新型炉料等 技术生产的绿色化原料,进入到 HyCROF 进行炼铁,高炉铁水添加废钢进入多功 能转炉炼钢,再通过近终形铸轧生产出高强、耐蚀、低功耗的绿色产品, HyCROF 煤气分离出来的 CO2 进行资源化利用,从而形成完整的高炉转炉碳中和 示范产线;二是是以氢基竖炉为核心的氢冶金工艺路径,通过可再生能源发电 制氢,氢基竖炉还原铁矿石再接电炉,连同近终形铸轧,形成氢冶金碳中和路 径。两条工艺路径可以在炼钢交汇,用于应对低品位炉料的挑战。

目前,中国宝武已经投运的全球首座 HyCROF,重点解决了煤气 CO2脱除、煤气 加热、复合喷吹、煤气流分布等四大技术难题,实现了固体燃料消耗降低达 30%、碳减排超 20%的阶段性目标;调整宝钢股份湛江钢铁规划,建设具备工业 试验和商业化运营功能的百万吨级氢基竖炉项目,项目总投资 18.9 亿元,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正式开工,预计 2023 年底建成,投产后对比传统铁前全流 程高炉炼铁工艺同等规模铁水产量,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50 万吨以上。

绿色产品方面,中国宝武围绕航空航天、能源、交通等重点行业需求,积极开 发绿色精品,推动产品后续使用中的降碳。航空航天方面,中国宝武研发含碳 量在 95%以上的高强度高模量纤维的新型材料,密度只有钢的五分之一,强度是 钢的两倍,另外,采用原创性技术研发 RS66A 超大型复合材料壳体,大幅降低 发射成本;能源电力方面,推出风电用材整体解决方案,以先进绿色环保加工 工艺、绿色精品替代传统工艺和产品,如 BeCOREs®新能源专用高牌号无取向硅 钢,开发新型耐热刻痕技术,采用该技术制造新一级能效变压器替代国内当前 配电网络用变压器,每年可节约电耗 870 亿千瓦时,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8670 万吨;交通运输方面,为“复兴号”高原内电双源动力集中型动车组提供 使用寿命更长的 CL65K 新一代精品客车车轮。

绿色产业方面,中国宝武协同能源端、资源端、金融端等进行绿色低碳转型。 能源方面,截至 2022 年底,宝武清能在集团公司各基地共开发、摸排新能源项 目资源近 1 吉瓦,其中投运 216 兆瓦,投运项目累计发电量达 9277.6 万千瓦 时,投运项目总体超发 4%;绿色资源方面,中国宝武落实国家资源能源战略, 实施国内矿山产能倍增计划、加大海外重大矿山项目推进力度,提高产业链及 绿色炉料保障能力;绿色金融方面,2022 年 5 月 24 日,宝钢股份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成功发行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的低碳转型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宝 钢股份的本期债券是全国首单低碳转型绿色公司债券,发行规模 5 亿元,发行 期限为 3 年,发行利率 2.68%。 此外,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的指导下,牵头推动欧冶云商与宝钢股份 LCA 团队 积极开展碳排放核算方法学研究,构建基于重点产品碳排放统计核算模型, 2022 年 5 月 19 日,钢铁行业 EPD 平台正式上线,中国宝武积极参与,发布宝钢 股份、宝武资源等产品 EPD 报告。

4.1.2 蔚来汽车

蔚来是一家全球化的智能电动汽车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成立,蔚来汽车加入 了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UNGC)、中国科学碳目标倡议(SBTi),并与世界自然 基金会(WWF)、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丹麦自然保护协会等多家国际机构 达成合作,致力于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 蔚来汽车进行生命周期碳管理,产品设计、材料选择、生产制造、物流运输全 产业链均纳入绿色低碳管理。蔚来汽车制定了企业内部碳定价机制(ICP 机 制),ICP 机制是基于企业外部环境不断变化的情况,将碳排放风险货币化,以 降碳效率与成本控制最优的方式支持企业碳排放总量或碳排放强度控制,蔚来 汽车在项目设计方案选择、财务目标下发、合作伙伴定点等环节引入 ICP 机 制,将目标分解至设计、制造、物流等各个环节。

在产品设计上,蔚来汽车 NT2.0 平台车型电驱系统使用了更多碳化硅模块,具 有开关速度快、关断电压高、耐高温能力强等优点,可将电驱系统效率提升约 2%,有效减少综合功率损失,此外,NT2.0 平台车型的风阻系数,较上一代同类 车型下降 11%-13%,有效降低驾驶时的电耗。 在材料运用上,蔚来汽车采用“Clean+”环保系列材料,减少碳排放,在 EC7 车型中,采用生物基 Haptex®合成皮包裹一体式运动座椅,其表皮层以从蓖麻油 中提取的多元醇类产品替代石油化工原料,降低生产过程中约 63.5%的碳排放,材料总可再生比例达到 58%;C 柱下装饰板以消费后水桶、光碟等制成的再生 PC,替代了传统生产过程中的部分石油基 PC 原料,实现了 65%的再生原料占 比,其碳排放较石油基原生 PC 降低 72%;采用了全新的生物基 Microfiber 材 质,该材质以甘蔗压榨后的废蜜糖、蓖麻油分别作为生产涤纶、聚氨酯的部分 原料,替代了原本的石油基原料,每生产 1 平方米生物基 Microfiber 超纤绒, 可节省 0.69 升石油资源。

在生产制造上,蔚来汽车第二先进制造基地成功取得由美国绿色建筑委员会颁 发的 LEED(Leadership in Energy and Environmental Design,能源与环境设 计先锋)金级证书,并由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认证为三星绿色建筑。第二先进 制造基地已制定包括单车用电、单车天然气、单车用热在内的月度单位产品能 耗目标,此外,基地通过配置 4.8 万千瓦分布式光伏电站、采用地源热泵、外 购绿色电力等方式,持续提升工厂的绿色生产能力,2022 年蔚来第二先进制造 基地共计购买绿电 690 万千瓦时,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光伏电站项目共计发电 约 2500 万千瓦时,光伏发电利用率超过 37%。

在物流运输上,蔚来汽车制定绿色包装、绿色仓储及绿色运输的目标。绿色包 装方面,2022 年蔚来汽车在整车运输方面的可循环包装使用比例高达 98%,共 享包装和轻量化包装的比例分别达到 60%与 30%,对于电池包装,蔚来汽车从标 准化、可循环、折叠化、耐久性、轻量化、绿色化的六大维度进行改进,尽可 能提高包装材料的重复利用率,并延长其使用寿命;绿色仓储方面,针对区域配送中心(RDC)、整车分拨中心(VDC)、电驱系统(EDS)仓库等自有仓储设 施,蔚来汽车采取无人化管理、LED 照明设施替换、加装光伏电站等一系列节能 环保举措,提升效率;绿色运输方面,2022 年,蔚来汽车与位于廊坊、武汉、 上海、宁波等地的 11 个重要合作伙伴合作开展“NIO MR(Milk Run)自提”项 目,通过优化运输路线和提高车辆的装载率,缩短了零部件入厂的运输距离, 共计减少约 136723 公里的运输里程,对于整车出口运输,蔚来汽车遵循最短运 输距离原则以达到降碳目的。

在循环回收上,蔚来汽车启动蔚来循环汽车实验室 NIO Circular Car Lab 项 目,开展报废车辆回收利用的部署及探索,2022 年,蔚来全系车型的可回收利 用率以及可再生利用率分别达到 95%及 85%。其中,蔚来汽车针对电池包制定了 详细的回收方案和循环利用路径,研发了 BSEI(电池健康模型)系统,精准估 测老化电池残值并进行评分,当 BSEI 系统判定某电池不再适用于用户网络,换 电站将接获自动警示信息,对该电池进行拦截,阻止其进入换电系统,若该电 池总体状态良好,仅是效率有所下降,蔚来汽车将其用于储能、物流等生产场 景,若 BSEI 系统认定其不应再被继续使用,蔚来汽车则予以拆解,并针对其中 的金属元素开展回收再利用。

4.1.3 Apple

2020 年,Apple 实现了公司运营碳中和,并承诺到 2030 年实现产品碳中和,围 绕这个目标,Apple 制定了 5 个策略,包括低碳设计、能源效率、清洁电力、直 接减排、碳清除。2022 年,Apple 实现了较 2015 年营收增长超过 68%,但总排 放量减少了 45%以上的阶段性成果,各个环保项目令所有范围的碳排放量减少了 超 2800 万吨。

低碳设计方面,Apple 的策略是采用再生材料,在无法采用再生材料的领域,则 采用低碳供应商和技术创新,以进一步脱碳。2015 年,铝在 Apple 产品制造相 关的碳足迹中占比超过四分之一,从此之后,Apple 在各种产品机身、支架、芯 片中采用 100%再生铝金属,提高了再生材料的含量,对于 2022 年出货的机身采 用原生铝的产品,Apple 优先使用以低碳来源电力而非化石燃料冶炼的铝材,以 降低碳排放影响。自 2015 年以来,Apple 铝金属相关排放减少了 71%,其在产品制造相关碳足迹中的占比则由 2015 年的 27%降至现在的 8%以下。2022 年, Apple 开始出货采用经认证再生钢的产品,并进一步扩大经认证再生金的使用。 能源效率方面,Apple 与供应商合作,优先减少产品制造的能源消耗,并在 2015 年推出的供应商能效项目,旨在帮助供应商优化其能源消耗。首先,2019 年起,Apple 在其《供应商行为准则》中加入规定,要求供应商定期确定排放 源,测算他们范围 1 和范围 2 碳排放,并在必要时将这些信息提供给 Apple; 另外,Apple 会通过评估帮助供应商优化能效,提供包括技术支持和培训机会, Apple 从 2019 开始与绿动资本(Asia Green Fund)合作,旨在提供能效方面的 专业知识并为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的能效项目提供融资,2022 年,已通过绿动资 本向供应商能效项目投资了 890 万美元。2022 年,已有超 100 家供应商工厂参 加了 Apple 的能源效率项目,节省超过 16 亿千瓦时的电力以及约 2039000 百万 英热单位的额外能源,这些成果共计减少超过 130 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

清洁电力方面,自 2018 年起,Apple 已经在公司运营中生产或采购 100%可再生 电力,目前正在推动整个供应链专用 100%可再生电力工作。截至 2023 年 3 月, 在 Apple 全球范围内产品原料、制造和组装直接支出中占比达 85%以上的 250 多 个供应商,已承诺使用可再生电力生产 Apple 产品,供应商清洁能源项目承诺 的清洁能源总计已超过 20 千兆瓦,其中近三分之二已经投入使用。2022 年, Apple 供应链中由供应商采购的和已投产的 13.7 千兆瓦可再生能源项目产出了 2370 万兆瓦时的清洁电力,避免了 1740 万吨的碳排放。

直接减排方面,含氟温室气体在电子制造业中用于生产半导体和平板显示器, 目前在制造过程中无法避免使用,Apple 通过改用替代输入气体、优化生产过程以减少含氟温室气体的使用和排放;同时,在产品运输上,Apple 正在以海运代 替空运,平均每件商品可减少 95%的运输相关排放。 碳清除方面,为应对无法避免的碳排放,Apple 采用高质量的碳补偿作为临时解 决方案,2021 年,Apple 与保护国际基金会(Conservertion International) 和高盛公司(Goldman Sachs)合作推出了 Restore Fund 基金,截至 2023 年 3 月,该基金已完成超过 1 亿美元的项目投资,预计从 2025 年开始,碳清除量可 超过 100 万吨。

4.2 重点关注领域

4.2.1 碳足迹正在成为新型绿色贸易壁垒

2023 年 8 月,欧盟《新电池法》正式生效,根据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 盟的数据,2023 年上半年,中国动力电池企业的累计出口量为 56.7GWh,占欧 洲市场份额 34%,欧盟已成为中国电池出口最大的需求方之一。欧盟的《新电池 法》中对于市场中的电池有碳足迹声明、回收率和可再生材料利用率等有要 求,其中回收率和可再生材料利用等方面,在近几年绿色转型的大背景下,我 国企业有一定工作基础,但碳足迹方面有较大挑战。一方面,国内外碳足迹数 据库有较大差异,目前尚未建立起国际间碳足迹互认机制,此次《意见》或将 有助于这项问题的解决,另一方面,欧盟对电池碳足迹要求分为三个阶段,在 第二阶段会依据电池碳足迹大小分级,第三阶段要求设置碳足迹上限值,有利 于促进国内企业进行碳足迹管理。

在光伏领域中,中国在国际中具有绝对优势,2022 年,中国光伏装机容量为 393127.14MW,均为全球第一,占全球装机总容量的比例为 37%,欧洲光伏装机 容量仅为中国的 6 成左右,美国仅为 3 成左右。此前,欧盟及美国均开始重视 能源安全,先后发布《通胀削减法案》《绿色协议产业计划》,扶持本土光伏产 业链发展。法国大规模太阳能招标将碳足迹考虑在内,在招标时按照碳足迹值 分为不同等级,投标对应不同打分,碳排放值越低,产品中标的可能性越高; 韩国根据光伏组件整个生命周期内的每千瓦碳排放量,将组件分成三个特定类别,只有最高类别的组件(二氧化碳排放量低于 670kg/kW)才有资格获得政府 补贴;意大利国家电力公司(ENEL)光伏电站项目招标要求更多地考虑碳足迹 及环境影响因素。目前,欧盟已制定光伏发电板 PEF 类别规则,《新电池法》是 产品碳足迹首次成为强制性法律要求,未来将大概率扩展到更多产品和供应 链,或将不可避免地成为一种准入要求。

4.2.2 企业碳足迹管理可从能源、运输、碳抵消入手

企业进行碳足迹管理时,除了关注自身在生产过程中采用低碳技术、可回收材 料等方式进行碳减排,还应重视上下游的碳减排及碳抵消等方面。 企业上游的碳排放主要涉及能源购买,目前国内领先企业倾向于通过购电协议 和可再生能源证书来购买绿电,或通过投资建设自有的可再生能源系统,在 《意见》的推动下,企业或将更加注重碳足迹管理,可再生能源需求增加。 企业下游的碳排放主要涉及运输环节,从空运、公路运输、铁路货运和水路货 运四种运输方式来看,相对来说空运承载货物重量较小,但运输功率要求较 高,碳排放量最高,公路运输碳排放是 75-160 克/吨公里,铁路货运是 10-120 克/吨公里,水路货运船只是 5-60 克/吨公里,铁路及水路是最为低碳的运输方 式,可帮助企业降低运输中的碳排放。

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一些碳排放难以避免,为达到碳中和的目标,企业可 以通过购买优质碳信用进行抵消,可参与碳抵消的项目通常分为两种,一是采 用化石能源替代等方式实现的碳减排,如风电、光伏、垃圾焚烧等可再生能源 项目;二是通过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达到减排效果,如林业碳汇、碳捕获利 用与封存技术(CCUS)等。在 CCER 重启之后,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CCUS 等 或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4.2.3 环境监测、碳标识认证或将迎来需求释放

根据《意见》,到 2025 年,国家层面需出台 50 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 和标准,一批重点行业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初步建成,国家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 基本建立;到 2030 年,国家层面需出台 200 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和 标准,一批覆盖范围广、数据质量高、国际影响力强的重点行业碳足迹背景数 据库基本建成,国家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全面建立,碳标识得到企业和消费者 的普遍认同。从《意见》目标来看,碳足迹数据库和碳标识将是碳足迹体系建 设的重点工作,碳排放监测、碳标识认证等领域或将迎来需求释放。


(本文仅供参考,不代表我们的任何投资建议。如需使用相关信息,请参阅报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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