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房地产行业专题报告:“居者有其屋”的新加坡双轨制住房体系如何成立?
- 来源:中信建投证券
- 发布时间:2023/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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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行业专题报告:“居者有其屋”的新加坡双轨制住房体系如何成立?.pdf
房地产行业专题报告:“居者有其屋”的新加坡双轨制住房体系如何成立?新加坡形成了组屋-私人住宅的双轨制住房体系,基本满足了不同收入阶层的住房需求,住房自有率达约90%,基本实现了“居者有其屋”。我们认为,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适时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和以组屋为核心的产权型保障房制度是新加坡模式成功的重要因素,其模式也契合新加坡经济发达、土地匮乏的特殊国情。我国可借鉴新加坡模式部分内容,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增加保障房供给,针对不同群体、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通过租购并举的保障房制度实现“全国人民住有所居”目标,促进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并...
一、组屋为主、私宅为辅的双轨制住房体系实现“居者有其屋”
1.1 住房结构:以组屋为主、私宅为辅
推行“居者有其屋”计划,住房自有率达 90%。新加坡是一个地狭人稠的国家,2022 年人口密度达 7688 人/平方千米,仅次于中国澳门及摩纳哥位居世界第三。在土地资源有限的国情下,新加坡建国初期一度面临 严重的房荒问题,1960 年新加坡住房自有率仅 10%左右。为解决国民住房问题,新加坡政府在 1964 年秉着 “有恒产者有恒心”的理念,推出“居者有其屋”计划(Home Ownership Scheme),并作为基本国策贯彻落 实,在 70-90 年代,新加坡为应对居民住房需求,建屋发展局(HDB,Housing Development Board)加快了组 屋的建设,70/80/90 年代建屋发展局分别建设 24/31/26 万个住宅单元,其中 90%以上为政府组屋。受益于组屋 价格低廉,居民自有产权比例快速提升,发展至今新加坡居民住房自有率稳定在约 90%。
新加坡形成以政府组屋为主,私人住宅为辅的住房结构。新加坡当前形成了政府组屋-执行共管公寓-私人 住宅的住房格局。组屋是建屋发展局开发的保障性住房,建屋发展局隶属于新加坡国家发展部,主要负责建设 廉价的住宅以保障新加坡公民的基本居住需求,2022 年末新加坡居民中居住在组屋占比约为 77%。私人住宅 则是由私人开发商拿地开发建设的住房,以市场化的方式运作,其品质、价格较组屋更高。
私人住宅又可分为 公寓(Apartment/Condo)与有地房产(Landed),公寓类似我国商品房,有地房产主要类似别墅。从地契划分, 私人住宅地契有 99 年/999 年/永久地契三种,而组屋地契均为 99 年或以下。组屋满足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 需求,私人住宅则主要面向高收入群体、外国投资者,以三室户(三室一厅)为例,市区配套较为成熟的地段 的二手组屋平均价格约为 7296 新元/平(按现行汇率折合人民币约 3.9 万元),私人住宅价格则为 21731 新元/ 平(按现行汇率折合人民币约 11.7 万元),相差近三倍。对于夹杂其中,追求更高居住品质但收入不足以购 买私宅的人群,HDB 推出了介于组屋和私宅之间的执行共管公寓(EC,Executive Condo)满足居住需求,由 开发商代为开发。整体上新加坡住房结构以政府组屋为主,私人住房为辅。
执行共管公寓(EC,Executive Condo)介于政府组屋与私人住宅之间,主要满足新加坡夹心层改善住房需 求。夹心层类似中产阶级,家庭收入较高但依旧难以负担购买私人住宅。随着新加坡经济发展,家庭收入水平 提高,更多的夹心层有了改善住房的需求,为此新加坡面向夹心层的居住需求先后推出了 HUDC 公寓、DBSS 公寓、EC 三种改善型住房,HUDC 公寓作为 EC 的前身因 80 年代需求下降结束建设,DBSS 公寓则因为模式存 在一定缺陷而停止新建,EC 仍有新项目入市。模式上看,EC 由私人开发商负责建造和销售,品质接近私人公 寓水准,面积较大且通常配有游泳池、球场等高端设施,可以满足夹心层的改善型需求;从流转条件来看,EC 和大部分组屋一样有 5 年的最低居住期限(MOP,Minimum Occupation Period),5 年后可以面向新加坡公民和 永久居民出售,10 年后即可与私宅一样向外国人转售,因此与市场接轨程度更高。
组屋主要分布在核心区外,公寓在核心区与中心区分布相对较多。新加坡区域可分为 28 个邮区,根据地 段又可分为核心区域(CCR,Core Central Region)、中心区域(RCR,Rest of Central Region)、郊外区域 (OCR,Outside Central Region),政府组屋在核心区外的规划居住用地均有分布,核心区域分布较少。私人 住宅中,以 2018-2022 期间 URA 公布的成交情况来看,公寓成交量主要分布在核心区和中心区,核心区/中心 区/郊外区成交量占比分别为 18%/36%/46%;有地住宅中以郊外区为主,核心区/中心区/郊外区成交量占比分别 为 16%/19%/65%;而共管执行公寓(EC)成交量 99%以上都分布在郊外区(OCR),仅极少部分分布在中心 区。从各类住宅整体分布地段中心程度来看,私人住宅公寓(Condo)>有地住宅(Landed)≈组屋(HDB)>共管 执行公寓(EC)。
新加坡 77%居民居住在政府组屋中,居民改善住房需求增长叠加外来人口增加,私人住宅开发提速,组 屋占比相对下降。据新加坡统计局 2022 年末数据,新加坡常住人口 564 万人,其中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外国 人分布为 355/52/156 万人,407 万的居民中 77%居住在政府提供的组屋中,其中以 3 居室(即三室一厅)以上 为主,约有 33%的居民居住在 3 居室,26%居民居住在 4 居室及以上。另外,16%的新加坡居民居住在私人公 寓(包含 EC)中,6%居住在有地住宅。
从存量房结构来看,2000 年以来随着新加坡家庭收入不断增长,对住 房改善需求增加,同时移民新加坡人口快速增加(22 年末新加坡外籍人口为 2000 年 2 倍),新加坡私人住宅 开发提速,细分来看主要是私人公寓开发提速,2000 年年末新加坡私人公寓(包含 EC)存量为 11 万套, 2022 年末则达到了 34 万套,存量住宅数量增长了约 2 倍,同期政府组屋增长 26 万套,增长了 31%,从而导 致组屋存量占比有所下滑,2022 年末新加坡存量住房约为 153 万套,其中政府组屋占比 72%,为 110 万套, 存量 EC 约为 3.4 万套,非有地住宅 33.6 万套,有地住宅 7.7 万套。

1.2 新房私宅占比提高,二手房逐渐活跃,价格梯度分明覆盖多层次收入人群
新销售单元中私宅占比提高。从新房销售来看,过去五年新加坡年均新销售住宅 2.78 万套,其中 HDB/EC/私人住宅年均新销售约为 16779/1240/9763 套,占比分别为 60.4%/4.5%/35.1%。HDB 新房销售与政府 规划供给息息相关,HDB 新房主要以预购组屋制度(BTO,Build-To-Order)销售,定期推出相关住宅项目给 有意向的购屋者申请购买,当项目的购买需求超过 70%,项目就会开始兴建。EC 与私人住宅则相对更加市场 化,考虑到 EC 在价格上的优势,2022 年末其空置率约为 1.5%,低于私人住宅的 5.5%。
二手房转售市场逐渐活跃。二手市场方面,2019-2022 年新加坡二手房年均销售 3.80 万套,其中 HDB/EC/ 私人住宅年均转售为 26014/1593/10429 套,占比分别为 63.4%/4.2%/27.4%。年度来看,随着组屋、EC 度过最 短持有期限的存量房越来越多,二手房市场逐渐活跃,2019-2022 年二手房市场转售量分别为 3.3/3.6/3.8/4.5 万 套,同时组屋转售量占存量比例逐年上升,2022 年转售量占存量比为 2.76%,较 2018 年上升 0.68 个百分点 从购买者国籍来看,私人公寓交易中 70%-80%为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占比 15%-20%,非居民占比约为 5%左右,其中外籍买家以中国和马来西亚为主。
价格梯度分明覆盖多层次收入人群,组屋转售价格高于新房。以 3 居室为例,新加坡组屋新房(BTO)价 格大约 4500-6500 新元/每平米(按现行汇率折合人民币约 2.4-3.5 万元),转售单价高于新房约 40%,主要原 因包括:1、BTO 模式下,新房申请者收入及身份限制更加严苛,例如新加坡永久居民(SPR)无法申请 BTO,但满三年即可购买永居组屋;2、购买 BTO 时间成本高昂,需 3-4 年的申请及建设期,即使在交房后也 需要满足至少五年的最低占有期(MOP);3、新组屋可选范围较小,地段/配套难以满足更广泛的需求;同 样,EC 二手房较新房价格更高,EC 新房在满 5 年后半私有化,可以转售于公民和永久居民,满 10 年后可以 转售给非居民。
私人住宅二手房价格低于新房,永久产权溢价明显。根据对 2018 -2022 年新加坡私人住宅成交数据分析, 私人住宅中,公寓二手房成交均价低于新房价格 28%,有地住宅二手房较新房均价降低 10%。从产权分类来 看,永久产权价格高于 99 年产权,其中有地住宅差距更显著,永久产权均价高于 99 年产权约 57%。
1.3 严格的购买限制和灵活的定价机制为“居者有其屋”提供保障
严格的组屋申请条件为“居者有其屋”提供保障。为保障新加坡公民尤其是低收入群体能够负担购买住房, 建屋发展局对申请购买组屋具有严格限制,在身份、收入、年龄、转售、租赁、房产情况等方面均有严格要求。 在身份方面,只有新加坡公民具备申请 BTO 资格,如果家庭成员包含外国人只能申请非成熟区的 1 居室;在收 入方面,对于不同申请类型设置了家庭月收入上限,一般为不超过 7000 新元或 14000 新元;同时要求申请人不 得拥有当地和国外其他房产,并且对于新房设置了最低居住期限(MOP,Minimum Occupation Period),一般为 5 年,5 年内不得转售或者整租给租户。EC 新房与 BTO 类似,具有严格的资格限制,主要不同在于 EC 满 5 年 后可以向 PR 出售,满 10 年后可以向非居民出售,实现完全私有化。
购买资格限制和廉价的组屋减轻居民购房负担,房价收入比保持低水平。HDB 申请条件的严苛限制可以 满足新加坡收入较低家庭的申请需求,另一方面廉价的组屋可以保证低收入家庭也能够负担购房支出。新加坡 公民申请 BTO 的单价一般仅为私人住宅的 20%-30%,以 2022 年新加坡家庭收入中位数为例,家庭在中心区 域购买组屋的房价收入比为 4 左右,在郊外区域为 3.3,即新加坡中等收入家庭 3-4 年的收入即可覆盖 90 平米 的组屋价格。对于不满足组屋申请收入上限的中高收入家庭而言,我们考虑到新加坡约 80%家庭居住在组屋, 以收入 80%分位家庭为例,这类家庭在新加坡中心区域购买 90 平米的私人住宅房价收入比约为 8.3,若这类家 庭不愿购买价格较高的私人住宅,也可以通过申请 EC 或者购买转售组屋降低房贷负担。
BTO 定价机制稳定住房收入比,可避免房价涨幅脱离收入涨幅。新加坡建屋发展局作为组屋开发单位, 在定价方面充分考虑到居民的购买力。在对组屋定价时,HDB 先根据项目的地段、配套设施等进行评估市场 价,然后会根据申请公民家庭的收入水平决定购房补贴,主要为满足家庭贷款偿债比例(MSR,Mortgage Servicing Ratio,即每月还贷与收入比例)不高于 30%,评估的市场价减去购房补贴即为组屋的定价,同时在 此基础上满足条件的家庭还可以申请 CPF 购房津贴。基于此定价机制,新加坡过去二十年组屋价格涨幅与收 入基本保持同步,进而稳定居民房价收入比,且根据新加坡五年一度对居民调查显示,新加坡家庭在住房相关 支出占总支出比例约为 25%-30%,控制在较稳定的水平;鉴于新加坡房租水平较高,以主流的 3 居室(三室 一厅)为例,月租金占家庭收入比为 37%,高于 MSR 规定的 30%,故而对于新加坡公民来说,购买组屋较 租房是更优选择。

1.4 公共租赁计划满足最低收入群体住房需求
新加坡房租水平较高,低收入群体难以负担。由于新加坡组屋租赁不仅面向公民和永久居民,满足条件的 非居民也可以租赁,所以在需求侧租赁市场满足条件人数较购房市场更多,同时在供给端,政府管理的 110 万 套组屋中,仅 6.3 万用于出租,其余均已卖出,供需两端导致了新加坡房租水平居高不下,即便是品质较低的 组屋,1 居室的月租金也达 2550 新元。对于新加坡低收入群体尤其是收入最低 10%的家庭,其家庭人均月收 入仅为 689 新元,即便是廉价的组屋也难以负担。
HDB 公共租赁计划减轻低收入群体租房压力。在新加坡高房租水平的背景下,HDB 为让没有其他住房选 择的家庭也能“居者有其屋”开展了公共租赁计划,自持少量组屋用于出租。新加坡公民家庭月收入水平在 1500 新元以内的,并且满足年龄、房产等其他条件,可以申请向 HDB 租赁 1 居室或单间,首次申请公共租赁 计划的公民所需负担的月租金水平仅为市场价的 5%,如果家庭收入在 800 新元以内,1 居室租金仅需 44-75 新 元每月,仅为市场价 2%左右,因此即便家庭月收入为 800 新元,其每月所需在住房上的支出也不超过收入的 10%。
二、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支撑“居者有其屋”
2.1 高比例的强制储蓄型中央公积金制度为住房保障提供支持
高比例的强制储蓄型中央公积金制度为住房保障提供支持。新加坡最早于1955年开始实行中央公积金(CPF, Central Provident Fund)制度,其设立目的是解决养老保障问题,随后逐步发展成为涵盖住房保障、医疗保障、 养老保障的多方位综合保障体系。CPF 要求企业和员工将工资的一定比例存入公积金账户,具体比例按年龄、 身份有一定区别,以 55 岁以下公民为例,雇主需缴纳 17%,员工需缴纳 20%,合计 37%存入职工个人的 CPF 账户。目前,CPF 账户分为四类:普通账户(23%)、特别账户(6%)、医疗账户(8%)以及退休账户(55 岁起 设立)。
中央公积金中普通账户(OA)资金可用于住房、教育、投资等用途,例如支付首付、偿还月供,每月限额 根据公民年龄有所限制。除了住房及医疗,CPF 的另一大功能是养老保障,因而 CPF 要求居民在 55 岁时保证 账户余额不低于设定的最低限额,统一转入退休账户。居民采用 CPF 购房也需在卖房后优先还款至 CPF 账户以 保证账户余额满足最低限额。截至 2022 年末,CPF 结余金额合计 5448 亿新元,覆盖 420 万会员,新缴款 475 亿新元,产生利息 198 亿新元,其中住房净提取 82 亿新元,是 CPF 提取的主要用途之一。
2.2 双轨并行的住房贷款体系为居民买房提供金融支持
HDB 贷款与商业银行贷款形成的“双轨制”的住房贷款体系为居民买房提供金融支持。在新加坡购买组屋 可选择建屋发展局提供的 HDB 贷款或商业银行提供的住房贷款满足需求,HDB 贷款利率为固定的 2.6%,商业 房贷包含浮动利率和固定利率两种选择,其中浮动利率主要与新元隔夜利率平均值(Singapore Overnight Rate Average,SORA)挂钩。从往年利率来看,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更优,存量贷款规模也更大。
贷款额度方面,HDB 贷款最高贷款额度(LTV)为 85%,商业贷款为 75%,均视实际情况有所调整。两种房贷选择为中低收入家庭 提供稳定的金融支持。对于新加坡永久居民和购买私人住宅的家庭而言,商业银行则是其主要贷款来源。截至 2023 年 2 季度末,商业住房贷款余额为 1753 亿新元,平均贷款比例(Average loan-to-value ratio)为 40.8%。截 至 2022 年一季度末,HDB 住房贷款余额约为 342 亿新元。
2.3 住房补贴覆盖广泛,进一步减轻购买压力
住房补贴覆盖广泛。HDB 为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提供住房补贴,分为增强型住房补助金(Enhanced Housing Grant,EHG)、家庭补助金(Family Grant,FG)和邻近住房补助金(Proximity Housing Grant,PHG) 三类,统称为 CPF 补贴。从覆盖住房类型来看,CPF 补贴涉及新组屋、转售组屋和 EC 公寓三类公共住房,其 中转售组屋三项补贴均可领取;从覆盖人群及力度来看,住房津贴对家庭和夫妻倾斜,力度更大,且鼓励多代 同居需求。
2.4 积极适应变化,调整组屋分类增强公平性
为适应城市发展变化,2024 年组屋分类将迎来改革。2023 年 8 月 20 日,新加坡总理李显龙宣布将进一步 改革组屋制度,包括将组屋分类从现有的“成熟/非成熟区”划分更改为“标准/优选/黄金地域”,对后两种组屋 设立更加严格的转售条件和持有期,例如黄金与优选地段的组屋最低持有期(MOP)从 5 年上升至 10 年,购房 津贴也需要在出售时退还,实现“确保所有薪金阶层的国人能负担得起组屋、确保每个市镇和地区拥有良好的 社会混合(social mix),让不同阶层的国人住在组屋内,以及确保制度对所有人公平。”新组屋分类预计将遏制 现有组屋价格快速上涨的趋势,缓和需求矛盾。

三、多管齐下严控房地产泡沫,熨平周期
3.1 强制征地保障住宅供给,集体出售受限熨平私宅周期
强制征地制度下,组屋建设土地供给获法律保障,当前强制征地法案的作用主要是保障组屋建设用地的供 给量,对折价拿地作用有限。1966 年,新加坡政府颁布了《土地征用法令》(Land Acquisition Act),规定政府有 权征用私人土地用于国家建设,可在任何地方征用土地建造公共组屋;政府有权调整被征用土地的价格,价格 规定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抬价,也不受市场影响。根据该项法令,新加坡政府协助建屋发展局以远低于市场价 格的价格获得开发土地,保证了当时大规模建设组屋的土地供给,实现了新加坡中区等地域的拆迁及重建。
新 加坡政府多次对《土地征用法令》进行修订,颁布土地开发政策,规范了土地征用的补偿标准以及土地定价依 据。最近一次修订在 2007 年,修订后的法案要求政府向被征地业主支付相当于其财产市场价值的补偿。目前就 土地成本而言,组屋用地则按首席估价师以既定且公认的估价原则确定的公平市场价值出售给 HDB,而非早期 远低于市价的价格。
私人住宅用地主要依靠政府出让及集体出售(Enbloc)。私宅建设用地是私人开发商在政府土地销售(GLS) 计划下竞标国有土地,其供给受到政府调控。除了政府供给,集体出售(Enbloc)也是开发商拿地的重要手段: 在同一物业 80%以上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开发商可整栋收购其房产并重新开发(容积率限制、地契不变)。1993- 2023 年,政府通过 GLS 合计出让土地 361 万平,出让建面 1013 万平(含白色地块,即竞得方可在住宅/商业/酒 店等多种物业类型中自行决定)。
集体出售易形成周期性,成房地产调控重要方向。由于集体出售这一形式主要由业主与开发商自身协调, 政府一般不过多参与,因此容易受行情影响,成为地产周期供给方重要扰动因素。据 URA 和第三方机构统计, 1995 年以来合计有 571 个 Enbloc 项目完成集体出售,合计成交金额 543.6 亿新元,共有 24720 个住房单位释放 重建。其中,从成交金额和成交单位数来看,2007 年和 2018 年是两个较为明显的峰值,2007 年成交 6450 个单 位,成交额 121.3 亿新元,2018 年成交 3185 个单元,成交额 105.0 亿新元。2018 年为遏制快速上涨的私宅价 格,增加了开发商 5%的不可退回印花税。在集体出售过程中,开发商需一次性支付 30%的买方印花税,如新开 发项目于规定时间内售罄,则可以退还 25%的印花税。高昂的印花税成本与协商成本使得集体出售漫长而艰辛, 集体出售案例大幅减少。
3.2 非永久地契削弱投资属性,适应国土匮乏特殊国情
非永久地契适应新加坡土地资源匮乏国情,削弱住宅投资属性。新加坡土地产权主要可以分为 99 年地契、 999 年地契和永久地契,其中 99 年地契和 999 年地契均为土地租赁契约,到期后政府有权收回土地及地上附属 建筑物,目前政府 GLS 出让的基本均为 99 年租赁契约,适应新加坡土地资源匮乏的国情,对保障代际、阶级 之间的公平有促进作用。根据 1948 年土地管理局职员 Bala 的统计,非永久地契具备贬值属性,离到期日越近 房产折价越多,根据他统计的某一时间点房产折价情况,形成了“Bala Curve”。尽管真实情况下,因为通货膨 胀、经济发展等因素住宅真实价格曲线并不如“Bala Curve”陡峭,但非永久地契的存在使得组屋、公寓随着时 间推移具备一定贬值压力。
3.3 房产税税率偏低,印花税为地产降温最重要手段
房产税作为鼓励自住、限制投资的重要工具,整体税率较低。2022 年新加坡整体税收 687 亿新元,其中企 业所得税占 33.7%,个人所得税占 22.6%,印花税占 8.7%,含房产税在内的物业税合计 51 亿新元,仅占总税收 的 7.4%。新加坡房产税按照居住人不同分为自住与投资两种,分别采用相应的累进税率,对自住房产给予一定 优惠,具体计算公式为房产税=房产年值*累计税率,因其计税基础是根据公允租金确定的年值(Annual Value) 而非房产整体价值,整体税率偏低。
1)若以房产价值参考,以 2 居室和 3 居室为例,新加坡自住房产税率约为 0.40%,非自住约为 1.44%;2)美国各州税率有所不同,各州房产税率在 0.3%-2.1%之间,加州税率和纽约州税 率分别为 0.75%和 1.40%。3)日本房产与土地一起都属于固定资产税的内容,每年税率为 1.4%。4)德国西部 地区的税率指数一般在 0.26%至 0.35%之间,东部地区的税率指数在 0.5%至 1%之间。

买方印花税和卖方印花税作为房地产周期调控的主要手段。尽管以组屋为核心的保障房体系基本成熟,但 新加坡仍出现多轮次房地产周期,印花税是新加坡政府主要调控手。2010 年,新加坡政府出台卖方印花税,对 一年内转售房产征收,2011 年新加坡政府出台买方印花税,并在随后多次增加税率,成为熨平周期、调控房地 产热度的核心工具,此外,对贷款额度(LTV)的调整也是调控的常用手段之一。
四、总结: “双轨制”供给体系适应特殊国情,实现“居者有其屋”
新加坡“双轨制”住房供应体系适应其特殊国情,实现“居者有其屋”。新加坡由于其自身土地匮乏的限 制,采取政府供应组屋和私人住宅双轨并行的住房供应体系,利用收入限制、居住时长限制和住房品质划分不 同的保障需求,推出符合不同需求的产品。同时,以新加坡中央公积金系统为代表的社会保障体系和住房贷款 体系共同支撑居民购买力。除了保障性住房之外,对于房地产周期和泡沫,政府采取较为严格的调控手段,推 出买方印花税和卖方印花税,熨平周期。从结果来看,新加坡基本实现了“居者有其屋”,77%的新加坡居民 生活在组屋中,住房自有率高达 90%,房价基本与家庭收入水平实现同步增长。但这套住房体系更多是为新加 坡“定制”,因私宅、EC、组屋价差较大,涨幅不一,早期组屋公共设施老化,也存在社会公平等问题。
我国可借鉴新加坡模式成验,打造符合国情的住房体系。8 月 25 日国常会审议通过《关于规划建设保障 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并指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利于扩大有效投资,是促进房 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动建立房地产业发展新模式的重要举措。新加坡模式的成功经验值得关注,对建立 符合我国国情的住房体系有参考作用:
1、 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不同能级的城市之间房地产市场差异显著,新加坡模式以购房为主,我国 则需在构建全国性保障房体系时需充分考虑地区、收入差异,针对一二线城市房价较高地区,适宜推 进保障房建设以满足工薪阶层住房刚需,商品房回归商品属性,同时推进保租房以满足低收入群体基 本的住房需求,通过租购并举形成满足市民群体多层次居住需求;针对其他城市以公租房、廉租房为 主,满足中低收入群体基本住房需求,打造“居者有其屋”的中国模式。
2、 完善社会保障与金融支持体系,减轻中低收入家庭购房、租房压力。 3、 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渠道,政府积极推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 4、 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新加坡组屋模式从最开始的欠缺公共服务与基础设 施,历经多年发展,逐步增强配套设施与公共基础设施,将部分非成熟区打造为适宜居住的优质社 区。
5、 严格管控保障房流通机制、购买条件审核,让保障房落实到有需要的工薪阶层和引进人才。新加坡组 屋在购买条件和转售做了严格限制,我国在保障房建设同样需要在购买条件以及保障房流通做严格限 制,落实保障房的住房属性,剥离投资属性。 6、 对保障房合理定价以匹配不同地区收入水平,新加坡居民购买组屋具有 30%偿债比例限制,以缓解居 民房贷负担,我国不同城市在保障房定价时,在满足基本土地成本与建安成本基础上,需充分考虑当 地工薪阶层收入水平,避免住房支出占比过高。
编辑:520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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