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化工行业“碳”寻新机:石化、化工行业双碳展望

  • 来源:长江证券
  • 发布时间:202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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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行业“碳”寻新机:石化、化工行业双碳展望。“十五五”开局:碳排放双控成为新的考核指挥棒2026年作为“十五五”的开局之年,多部门再提双碳,碳排放管控政策进一步深化。2026年是从能耗双控全面转向碳排放双控的第一年,这意味着,未来的考核指挥棒将更精准地指向碳排放本身,而非单一的能源消耗总量。从全国碳排放强度来看,中国碳排放高度集中在少数几个行业,其中化工行业占全国碳排放总量的12%-14%。总的来看,能耗和碳排放的政策指挥棒变化对化工企业的发展路径有所区别。能耗双控由十三五”和“十四五&rdquo...

“十五五”开局,碳排放双控成为新的考核指挥棒

2026 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多部门再提双碳。2026 年 1 月 14 日,工信部联合发 改委、生态环境部、国资委和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2026 年,遴选一批零碳工厂,到 2030 年将零碳工厂建设逐步拓展至钢铁、 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纺织等行业领域。2025 年 12 月 27 日,全国财政工作会 议指出,2026 年财政工作重点任务之一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快建设 美丽中国,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增强绿色发展动能。2025 年 9 月,生态 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在《国务院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情况的报告》指出, 持续推进绿色低碳转型面临挑战,产业转型升级难度加大,部分地方盲目上马“两高” 项目问题有所抬头,下一步需要有力有效管控“两高”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低效产能, 深入实施节能降碳改造、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和大规模设备更新工程,建设一批零碳园区、 零碳工厂。

政策深化:从能耗双控到碳排放双控

总的来看,能耗和碳排放的政策指挥棒变化对化工企业的发展路径有所区别:

能耗双控:“十三五”和“十四五”规划提出,不但要控制能耗强度1,而且要控制 能耗总量,这两个指标被分解到各地区,严格进行考核。化工行业中的“双高”行 业以能耗标杆水平为目标开发节能技术,地方政府以能耗总量为考核目标。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能耗双控”考核指标也出现不足,它未区分化石能源和非 化石能源,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清洁能源发展,对我国能源消费结构的改善不利。

碳排放双控:2024 年 8 月,国务院印发《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 方案要求,“十五五”时期,实施以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 度,五年规划初期,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区域和功能定位、产业和能源结 构等因素,将碳排放双控指标合理分解至各省份;“十六五”时期及以后,推动各 地区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刚性约束机制。从碳排放强度控制指标来看,部分化工 子行业过去建立起来的节能技术壁垒有所松动,减碳技术成为新的发展方向,部 分高碳排放行业为了实现零碳排放必须增加额外的资本开支;从总量控制目标看,地方政府将碳排放总量作为考核目标,对于存量产能的去化及增量项目的审批皆 有一定影响。

碳排放与综合能耗的异与同

综合能耗包括原料用能和燃料用能,碳排放存在较大差别。在石化化工行业中,煤炭、 石油、天然气等含碳原料主要在工艺系统中密闭转化,部分碳元素最终进入产品,部分 以二氧化碳形式排放,而燃料和动力用能的碳元素几乎全部以二氧化碳形式排放。石化 和化工行业用原油做成汽油、煤油、柴油,生产过程碳排放较低,尽管成品油燃烧后都 变成了二氧化碳,但这些碳排放是算在交通运输行业的。 能耗和碳排放通常呈现较强正相关关系,即能耗越高,碳排放通常越高,但两者不是简 单线性关系,核心差异在于能源结构。能耗是能源消耗量(吨标煤、kWh),碳排是能源 消耗产生的温室气体(吨 CO₂当量)。企业消耗能源(煤、油、气、电)→能源燃烧/转 化→产生 CO₂等温室气体→形成碳排放(碳排放量 = 能耗量 × 排放因子(单位能耗 的碳排放量))。排放因子由能源品种决定,通常煤>油>天然气>绿电(核电/风电/光伏≈ 0)。不同能源的排放因子差异极大,直接决定“能耗→碳排”的转化效率,因此同样能 耗下,碳排可能差几倍。

此外,根据《温室气体核算体系》给出的定义,范围一、二和三排放是指温室气体(GHG) 排放的三种类型,用于核算《京都议定书》确定的七种温室气体排放。其中,范围一排 放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源头所产生的直接排放。范围二排放是指企业因购买能源所产 生的间接排放,范围三排放则指企业活动产生的所有其他间接排放。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碳排放双控在管控范围上聚焦化石燃料燃烧及工业过程反应等生产环 节的直接排放,暂不纳入外购电力、热力等间接排放,避免重复核算。

范围二与范围三目前虽暂不纳入强制性碳交易配额体系,但影响公司远期发展战略与产 品竞争力。二者关联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进而决定企业在低碳供应链中的竞争力, 是企业实现长期低碳转型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2026 年是从能耗双控全面转向碳排放双控的第一年,这意味着,未来的考核指挥棒将 更精准地指向碳排放本身,而非单一的能源消耗总量。从全国碳排放强度来看,中国碳 排放高度集中在少数几个行业,其中化工行业占全国碳排放总量的 12%-14%。新的指 挥棒下,石化、化工行业会诞生哪些新的投资机会?

“双碳”政策对细分子行业影响对象与路径几何?

石化、化工特点:细分子行业众多,不同工艺路线间碳排放差异巨大。石化与化工行业 涵盖炼油、烯烃、芳烃、合成材料、精细化工、专用化学品等多个子行业,产品品类丰 富、应用场景广泛。此外,同一目标产品涵盖多条技术工艺路线,例如烯烃产品,根据 不同原料可分为油头、煤头、气头路线。不同路线在原料来源、反应路径、装置配置及 能源消耗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进而导致碳排放强度呈现明显分化。部分工艺路线因原 料清洁度高、流程短、能效水平优,碳排放强度显著偏低;而部分传统路线则因原料结 构偏重、转化环节多、能耗较高,碳排放强度处于较高水平。

煤化工、氯碱等高碳排子行业首当其冲

从总量角度看,炼化、煤化工、氯碱和纯碱潜在受碳排放双控影响最大。根据中国石化 工业联合会,八大重点产品的碳排放量占全行业的 72%。具体来看合成氨的排放量超过 2 亿吨,往后分别是原油加工、烯烃(石油基)、煤制烯烃和烧碱、纯碱、电石等行业, 可将其分为 1)炼化:油气开采、原油加工;2)煤化工:煤制烯烃、煤制合成氨;3) 氯碱:电石、烧碱;4)纯碱。

强度方面,依旧是煤化工、氯碱等相关产品碳排放强度较高,但不同工艺下强度有所区 别:1)煤化工:煤制烯烃、合成氨、甲醇和聚烯烃;2)氯碱:电石法 PVC+烧碱;3) 其他:硫酸法钛白粉、黄磷、氨纶、工业硅、粘胶短纤等化工品碳排放强度较大。 从石化全产业链碳排放分布特征来看,不同环节与技术路线的排放强度呈现明显梯度差 异,整体表现为:上游油气勘探开发<气头化工<油头化工<煤化工。上游勘探开发排 放强度相对较低;炼油环节以燃料消耗与加工损失为主,排放水平居中;气头化工因原 料清洁、转化路径短,碳排放强度显著低于油头化工;油头化工流程长、副产多、能耗 偏高,排放进一步上升;而煤化工以煤炭为原料,转化环节多、热效率偏低、工艺排放 量大,碳排放强度在全产业链中处于最高水平。

选取行业内代表公司,统计各公司碳排放总量与强度(由于各公司产品复杂多样,这里 碳排放强度采用单位营收碳排放水平表示)。由于范围二不纳入碳排放管控,因此重点 关注与比较分析范围一强度差异。

其中,三桶油中的中海油作为较为纯净的上游油气勘探标的,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均位于 产业链领先水平。直接排放是油气开采行业碳排放的主体,主要源于生产过程中的燃料 燃烧、工艺排放及逸散泄漏,具体包括: 1.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指钻井机、压缩机、锅炉、加热炉等生产设施,燃烧采出伴生气、 外购天然气、柴油等化石燃料产生的 CO₂排放,是直接排放的主要组成部分。其中,钻 井、压裂等作业的重型设备多依赖柴油驱动,占燃料燃烧排放的比重较高,一口典型陆 上水平井钻完井阶段耗柴油 800–1200 吨,对应 CO₂排放 2500–3800 吨。 2. 工艺放空与火炬排放:油气开采及处理过程中,无法回收利用的伴生气、工艺尾气, 通过放空或火炬燃烧方式排放,包含 CO₂和 CH₄两种主要温室气体。火炬排放分为正常 工况与非正常工况(事故、开停机、设备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易出现燃烧不充分,导 致甲烷逸散量增加。 3.逸散泄漏排放:核心为甲烷逸散,主要来自油气井、管道、阀门、压缩机等设备及组 件的泄漏,以及废弃油气井的甲烷逸散,是油气开采行业重点管控的隐性排放源。甲烷 的全球变暖潜能值是 CO₂的近 30 倍,在油气行业生产阶段碳排放总量中占比达 48%, 且 83%集中在上游开采环节。 鉴于碳排放管控中的“抓大放小”原则与“能源安全”发展战略,上游勘探开发行业短 期内或暂不纳入碳配额管控,即便纳入核算,预计管控力度有限。《2024、2025 年度全 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中,在配额分配上 精准锚定碳排放集中度高的核心企业,如高炉—转炉长流程钢铁、水泥熟料生产及铝电 解工序企业,其排放量占行业全流程 98%以上,而对独立电炉短流程钢铁、独立钢压延 加工等低排放企业暂不纳入,切实体现“抓大放小”的管控原则。此外,我国油气仍具有高对外依存度,2025 年原油和天然气对外依存度分别为 72.6%和 41.23%,在这种背 景下,上游勘探开发企业肩负着“增储上产”的重大政治和经济责任,因此对上游行业, 碳排放行政管控可能“暂不纳入”或“力度有限”。


(本文仅供参考,不代表我们的任何投资建议。如需使用相关信息,请参阅报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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