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银行业海外银行镜鉴日本系列之二:日本90年代银行危机及风险处置

  • 来源:光大证券
  • 发布时间:2026/01/13
  • 浏览次数:178
  • 举报
相关深度报告REPORTS

银行业海外银行镜鉴日本系列之二:日本90年代银行危机及风险处置.pdf

银行业海外银行镜鉴日本系列之二:日本90年代银行危机及风险处置。日本90年代银行业危机演化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广场协议”后,日央行大幅降息应对日元升值,实体领域投资收益转弱情况下,过剩流动性向股市、楼市转移,市场投机情绪渐浓,资产价格走高。第二阶段,1990年初政策紧急转向刺破泡沫,居民企业资产负债表受损严重,风险持续累积。第三阶段,“住专”呆账增加,资产质量恶化,叠加亚洲金融危机冲击,尾部机构陆续出险,风险从中小机构向大型机构蔓延。银行业危机爆发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金融自由化浪潮加剧资金“脱媒”,监管环境宽松,...

日本 90 年代银行业危机演化过程梳理

1.1第一阶段:流动性过剩背景下的资产泡沫

90 年代日本地产泡沫是银行业危机的起点,银行经营面临的外部环境和自身盈 利模式同前期管制经济阶段相比均出现了较大调整。后续伴随地产泡沫破裂, 银行业不良债权问题集中暴露,多重风险演化诱发银行业危机。整体来看,日 本 90 年代地产泡沫演化是期间银行经营环境变动的重要一环,也是后续银行 业危机爆发的导火索。 “广场协议”后日央行维持货币条件长期宽松,缓解日元升值压力。1985 年 9 月,美、日、法、英、西德五国财长和央行行长签订“广场协议”,旨在缓解 当时美元对主要发达经济体货币汇率高估及美国贸易逆差持续扩大等问题。协 议签署后,USD/JPY 月度日均汇率自 1985 年 8 月末的 239 下行至 12 月末的 203,日元迅速升值对出口形成较大拖累,出口增速自 1985 年初 17.2%降至年 末-7.4%。为缓解日元升值对经济增长的负面冲击,1986 年初日央行开启降息 周期,持续时长约 1 年,贴现率自 5%降至 2.5%,并维持这一较低利率水平直 至 1989 年 4 月。

“广场协议”后日本制造业外迁进程提速。“广场协议”签署后,一方面,日 本国内市场对外开放程度加深,进口替代加大,国内企业市场份额下降,部分 企业退出或向海外市场转移。另一方面,金融自由化进程提速,利率市场化推 进,外汇管制放开,日元升值背景下本国企业出口优势减弱,海外投资的经济 性提升,企业供应链在全球范围内再配置。此外,日本第二产业增加值占 GDP 比重自 1985 年 37.5%降至 1995 年 34.3%,期间 OFDI 存量、OFDI-FDI 流量 分别累计增长 442%、287%。 宽货币环境叠加实体领域投资机会减少,资金向股市、楼市聚集,推高资产价 格泡沫。1986-1989 年间 M2 年均增速维持 10%以上,M2-GDP 增速差持续走 阔,市场流动性宽松,国内融资成本降至低位。日元升值推动海外投资提速, 产业外迁过程中,国内实体投资回报率下降,资金向金融、地产领域转移。在 楼市、股市资金虹吸效应下,实体领域融资成本提升、投资收益下降,进一步 推动产业外迁及金融地产泡沫膨胀。1985-1994 年间,日本实际 GDP 同比增速 自 6.2%降至-4.3%,其中制造业固定资产增加值增速自 14.7%降至-11.7%,期 间日本 OFDI 存量年均复合增速达 22.6%。

泡沫破裂前夕,1984-1989 年间东证 TOPIX 指数年均复合增速 32.3%,6 个主 要城市土地价格年均涨幅 19.7%。期间东证交易所上市股票总市值从 162 万亿 日元增长至 630 万亿日元,1989 年日本股市总市值是 GNP 的 1.6 倍,占全球股票市值 40%,市盈率达 250 倍高位。期间日本土地价格上升明显,地域上从 东京都中心扩展到东京都圈,进而到大城市圈、中小城市圈。6 个主要城市土 地价格指数从 1984 年 122 点攀升至 1991 年 404 点峰值,期间土地资产价值 占 GDP 比重自 49%升至 110%。

1.2第二阶段:泡沫破裂经济陷入债务型通缩陷阱

人口红利消弭叠加城镇化进程放缓,地产周期性压力凸显。1947-1949 年日本 二战后出现第一次婴儿潮,期间出生的一代人成为 1970 年代经济增长黄金时 期主力,同时推升了期间住宅地产需求,加速了城镇化进程。日本 25-44 岁人 口占比自 1955 年 26.4%提升至 1975 年峰值 32.8%,期间城市化率自 56.1% 提升至 75.9%,置业人口增长对住宅价格形成较强支撑,期间日本城市住宅地 价指数自 1.5 上行至 68.2。 1975 年后日本人口出生率进入下行通道,25-44 岁置业人口规模增长降速、占 比下降,65 岁以上人口占比转入指数增长阶段,前期人口红利逐步消弭,“老 龄化”问题显现。同时,城镇化进入中后期阶段,1975-1995 年间日本城市化 率从 75.9%提升至 78.1%,房地产需求阶段性走弱。

货币政策过急转向刺破泡沫,企业去杠杆,经济增速下行。1987-1988 年降息 周期结束,资产价格上涨,日本仍维持较低利率水平,而期间欧美等国已开启 加息进程。直至 1989 年 5 月日本再度跟随加息,截至 1990 年 8 月期间加息五 次,贴现率自 2.5%升至 6%,单次加息幅度在 50-100bp,货币政策急速转 紧。1990 年 3 月大藏省发布《关于抑制不动产行业融资报告》实施对土地融资 的总量管控,政策收紧信号强化,资产泡沫破裂。东证指数自 1989 年末 2881 点降至 1992 年 8 月低点 1123 点,实际住宅物业价格指数自 1991 年 189.3 高 点降至 1994 年末 159.9 阶段性低点。泡沫破裂后,居民企业资产缩水,银行 不良债权增多,经济陷入债务型通缩,企业部门集中去杠杆。非金融企业杠杆 率自 1993 年峰值 145%降至 2004 年 99%,期间 GDP 现价 CAGR 为 0.9%, 较 1982-1993 年间 5.3%明显走低。

1.3 第三阶段:不良债权积重难返银行出现破产潮

泡沫破裂后,资产价格缩水,期初监管及银行自身并未及时暴露处置风险。主 银行制度与“护送船队”模式下,银行体系风险暴露速度放缓,不良债权问题 未得到及时处置。从数据表现上看,银行风险暴露存在滞后性,风险暴露过程呈现非线性特征。IMF 数据显示,日本实际 GDP 增速自 1990 年的 5.3%下行 至 1994 年阶段性底部-4.3%,其中私人消费、投资对实际 GDP 拉动分别自 2.7、1.9pct 降至 1.2、-0.5pct,而商业银行不良率则是在 2002 年 3 月见顶, 达到 8.44%。 一方面,监管职责主要由大藏省而并非央行担任,负责发放机构牌照、审核账 册、监察市场状况、制定金融政策等。大藏省作为财政部门,本身和银行监管 角色间存在利益冲突,其对于银行盈利诉求也会阻碍银行以较大资金处置核销 不良资产。同时,鉴于大藏省官员多为职业官僚出身且极易受政治上压力或干 预,对机构监管缺乏专业性、独立性。危机前期惯用“护送船团”模式,让较 大银行通过并购等方式保护问题机构,这一方式并未让风险得到有效处置反而 加大了风险在机构间的传导。 另一方面,银行监管条件较为宽松,多数机构无法做到审慎经营。一是对于资 产不良认定较为模糊,部分贷款利息拖欠一年以上仍作为收入入账;二是证券 投资可按成本而非成本与市值孰低计量入账;三是银行可将不动产账面价值的 45%以及证券投资的浮盈计入二级资本;四是银行普遍将不良资产逐步减值, 而非采取国际通行标准在 3-5 年内完全摊销。

银行业不良债权问题显现,部分规模较小银行倒闭。伴随资产价格持续下跌, 不良债权问题积重难返,抗风险能力较弱的地方小机构最先出险。1992 年大阪 东洋信用金库破产,经大藏省与债权人磋商决定将其解体,不动产和经营权变 现偿债。1993 年岩手县釜石信用金库因大量不良债权暴露陷入经营困境,釜石 信用金库业务被分割转让给东北银行、岩手银行、北日本银行等多家机构,其 不良债权则由存款保险机构、全国信用金库联合会出资处置。 1994 年 4 月日本政府成立回收处理公司(Resolution and Collection Corporation,RCC),接收破产银行、住专,购买正常机构不良资产,但其 主要回收方式是追讨催收,整体回收周期较长。1994 年 12 月东京协和信用合 作社和安全信用合作社倒闭,日本政府设立东京共同银行作为破产机构的接收 方,由日本银行通过特别融资机构向其出资,也开启了动用公共资金为商业银 行等民间机构注资的先河。

地价下跌,房企经营陷入困境,“住专”呆账增加,资产负债表恶化。大藏省 分别在 1991 年、1995 年对七家“住专”经营情况进行调查,整体呆账规模从 4.6 万亿日元增至 8.1 万亿日元,对应呆账率从 38%上升至 76%。1995 年 3月四家“住专”公司宣布失去还款能力,1996 年大藏省公布的“住专”资产审 查结果显示,“住专”七社整体呆账率达 76%,呆账中 90%以上均来自企业 端,居民住房抵押贷款风险相对较低。 鉴于“住专”负债端资金主要来自于其他银行借款,各债务人就“住专”是否 破产问题争议较大。最终在大藏省调解下达成协议,股东银行及其他商业银行 放弃在“住专”全部债权,出资占比最大的农林系金融机构放弃部分债权,减 免“住专”债务负担。1996 年,日本政府通过《关于促进住专进行债权债务处 理的特别措施法》(简称“住专特别处理法”),成立住宅金融债权管理机构 清收“住专”七社资产。

1990 年末银行危机爆发,风险在银银、银企间传导扩散。主银行制度下日本银 企关系紧密,伴随资产泡沫破裂,企业经营风险向银行传导,部分原本经营正 常的主银行或企业受到关联方影响陷入困境。1997 年,三洋证券、北海道拓殖 银行、山一证券、德阳都市银行等大机构相继破产,次年受亚洲金融危机发酵 影响,日本长期信用银行、日本债券信用银行出险,并暂时实行国有化管理。 日本金融机构不良债权问题积重难返,银行破产潮愈演愈烈,银行危机全面爆 发。DIJC 数据显示,1998-2009 年间,除 64 家地方银行数量未发生变化外, 都市银行减少 5 家,第二地方银行减少 20 家,信用金库、信用组合分别减少 128、191 家。

日本银行业危机归因分析

2.1 金融自由化浪潮加剧资金“脱媒”,机构资产负债 结构出现较大调整

金融自由化浪潮加剧资金“脱媒”,监管改革滞后机构经营较为激进。1970 年 代后,欧美等发达经济体金融开放程度日益提升。同时,日本国内经济自战后 高速增长逐步转入中速增长阶段,前期管制经济下政府强干预的金融体系已不 再适配新经济环境。在外部开放要求及内部财政赤字、债务压力下,1977 年日 本放开银行承销国债的市场交易限制,推动国债利率市场化进程。后逐步放开 银行拆借利率、票据、存单、存款利率等管制,解除银行、证券、信托机构间 分业管制,进一步开放资本市场及外汇管制,逐步实现利率市场化、机构经营 自由化、资本流通自由化。

2.2 主银行制度下银企高度绑定易滋生系统性风险

主银行制度(Main Bank System)是 1927 年昭和银行危机后建立的间接融资 主导的企业融资体系。战后日本普遍的公司股权结构是以主银行为核心,集团 内部公司间互持特点明显,银企关系紧密。主银行是企业最大债权人和股东, 并向企业派遣人员担任重要职务。当企业经营恶化时,主银行承担救助责任。 主银行制度中银行对贷款企业事前监督能力有限,且企业出险后多以提供贷款 方式进行救助,承担“最后贷款人”角色。企业正常经营情况下,主银行通过 与企业深度绑定获取长期稳定存贷业务利息收入、手续费等非息收入及资本利 得,同时发展上下游相关 B 端客户基础。企业出险时,主银行一般会出于长期 经营及社会责任角度继续提供贷款进行救助,承担企业“最后贷款人”角色。 这一制度在战后经济高速增长期逐步完善成熟,银行、企业实现互促共进。一 方面,战后日本实行“限制性支持体系”,日本银行和大藏省向民间金融机构 提供资金支持及补贴,实施固定存贷利差、分业经营、严控准入等保护措施, 银行主要通过规模效应实现利润最大化,需要维系稳定客户基础。另一方面, 战后经济复苏阶段企业经营发展需要大量稳定低成本资金,企业主要融资渠道 为银行贷款,银企间形成“大企业-大银行-央行”的相互依存关系。银企深度 绑定的关系符合二者利益的一致性,有效促进战后经济高速增长。 80 年代后,外部经济环境、金融体制变革背景下,主银行制度弊病显现。一方 面,“广场协议”后,日本利率市场化、金融自由化进程加速,分业限制放 松,创新工具发展,企业融资渠道拓宽,原有以银行为主导的间接融资体系向 以证券市场为主导的直接融资体系转向。另一方面,日元升值削弱出口企业盈 利能力,实体融资需求下降,由原来资金供给不足向资金供给过剩转变。利率 市场化背景下,银行原有固定存贷利差优势消散,部分机构通过提高风险偏 好、加大信用下沉力度,维持盈利空间稳定。银行、企业经营环境变化削弱主 银行制度合理性,经济下行背景下,银企高度绑定关系不利于实体领域落后产 能淘汰,阻碍银行问题资产的及时处置。鉴于主银行制度中银行对贷款企业事 前监督能力有限,且企业出险后多以提供贷款方式进行救助,承担“最后贷款 人”角色,银行、企业间风险传染性较高。

2.3 “护送船团”模式下金融体系有效监管缺位

二战前金融监管由自由放任转向政府强干预。19 世纪末,伴随《日本银行条 例》颁布和日央行成立,日本金融体系初步形成。金融体系发展初期,政府对 于金融机构采取“宽监管”和自由放任态度,银行展业过程中收到的硬约束较 少,资本金规模、业务风险等方面法律基础相对薄弱。1927 年受储户挤兑大量 银行破产,爆发“昭和银行危机”,此后金融监管趋严,1928 年日本颁布《银 行法》,设定最低资本金 100 万日元要求,且限定增资方式为合并重组,明确 银行的设立及分支机构增设都需要经过大藏省批准,推动银行业尾部机构淘汰 出清。 二战到 1998 年前实施严格金融管制,“主银行+护送船团”模式盛行。二战时 期日本实施战时金融管制,军需企业与银行间形成配对,银行需保障军需企业 资金供应,并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和财务监督。战后延续了以银行为中心的金融 管制模式,实施长短期金融分离、分业经营、限制准入、利率管制等措施,为 银行经营提供稳定利润空间。期间监管行政保护色彩浓厚,实施“护送船团” 机制,大藏省为核心监管机构,内部设银行局、证券局、金融监察部负责金融 监管事项,以效率最低的尾部机构为标准制定管制措施,确保银行不破产。早 期“护送船队”模式虽为战后经济复苏提供相对稳定的金融环境,但长期来 看,这一体制下监管部门独立性较弱,难以做到对机构风险的有效监控,制约 了体系内不良资产出清,不利于金融体系健康发展。


(本文仅供参考,不代表我们的任何投资建议。如需使用相关信息,请参阅报告原文。)

相关报告
评论
  • 相关文档
  • 相关文章
  • 全部热门
  • 本年热门
  • 本季热门
  • 全部热门
  • 本年热门
  • 本季热门
  • 最新文档
  • 最新精读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