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口与养老问题深度研究:人口的黄昏与养老的黎明
- 来源:未来智库
- 发布时间:2019/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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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内容:
1.中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养老压力将直线上升
1.1. 低出生率高寿命 ,中国老龄化速度高于平均水平
2018年,中国 60 岁以上人口 所占比重已经达到 17.88%,65 岁以上人口比重达到11.94%。根据 1956 年联合国 《人口老龄化及其社会经济后果》确定的划分标准,当一个国家或地区 65 岁及以 上老年人口数量占总人口比例超过 7%时,则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进入老龄化。


国际横向比较来看,全球人口整体上都呈现出老龄化趋势,表现为 65 岁以上人口 占总人口比重逐渐攀升,且具有“发达程度越高、人口老龄化越严重”的特征。


从人口变化来看,中国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一直处 于下滑趋势。

与此同时,中国人口平均寿命也在逐年提升。


持续走低的出生率和稳步提升的人口寿命,二者共同作用,导致我国人口结构越来 越趋向于老龄化。
1.2. 未来人口倒 U 型走势,人口老龄化程度继续加深
中 国人口将在 2027 年达到峰值 14.38 亿,随后逐渐减少,2030 年降至 14.34 亿,2050
年降至 13.12 亿。

结构上看,人口老龄化程度将越来越明显。60 岁与 65 岁的人口所占比重将持续上 升。至 2030年,65 岁以上人口将达到 2.65 亿人,占比将达到 18.51%;2050 年 65 岁以上人口将达到3.48亿人,占比将达到 26.49%。中国社会未来将面临巨大的养 老压力 ,会有很多经济和社会问题随之而来 ,所以养老产业的完善和 革新迫在眉睫。





2. 养老模式发展不平衡
随着老龄化问题的逐渐加深,老龄产业的规 模也将越来越大。据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测算,中国老龄产业产值将在 2050 年 突破 100万亿元,占届时 GDP 的三分之一以上。
养老产业最核心的问题有两个: 一是养老模式的发展,二是养老资金的来源。本节中我们首先对中国目前的养老模 式进行分析。
目前世界上主要的养老模式分为三种,即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中国 产业信息网调研数据显示,目前在我国,这三种养老模式分布占比约为96%、1% 和3%。居家养老模式占比过高,发展不够平衡。下面我们将简述各种养老模式的 问题及发展趋势。

2.1. 居家养老
传统居家养老是由儿女照料同住的老人,负担几乎全部的长期照料、精神慰藉、临 终关怀等养老事项。受传统文化影响,居家养老为我国主流养老方式,约96%的老 年人选择居家养老。 我们将家庭养老负担主要概括为经济保障、日常照料和精神慰 藉。
2.1.1. 经济保障
2.1.1.1. 老年人主要养老资金来源的现状
按照人口普查数 据的描述, 老年人收入 可被分为:劳 动自养收入(劳动收入)、社 会供养(离退休 金养老金)、家庭供养(家庭其他成 员供养)和 低保供养( 最低生 活保障金),失业保险金、财产性收入和其他来源占比非常小,可以忽略不计。

从全国范围来看,截至 2015 年,家庭供养、社会供养、劳动自养是最主要的养老 方式,其中家庭供养仍是最重要的养老经济来源,有 36.7%的老年人依赖家庭成员 提供的经济支持。但从近十五年的趋势来看,家庭供养占比发展呈倒 U 型,2005 年升至顶点后下降,2015 年依靠家庭供养的老年人比例较 2005 年的 46.9%下降了10.2%。而从 2000 年到2010年,依靠劳动自养的老年人占比呈下降趋势,依靠退 休金养老金的占比则呈上升趋势。2015 年其他收入占比的上升是由于 2007 年国务 院颁布的《关于 在全国建立 农村最低生 活保障制度的 通知》,全 面推行农村 最低生 活保障制度,使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覆盖人口在2007-2014年间有了明显提升,依靠 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老龄人口在 2015 年上升至 5%。


2.1.1.2. 不同特征的老年人养老的经济负担不均匀
中国具有不同人口特征的老年人主要经济来源差异极大,带给家庭的养老负担有很 大不同。几个 典型的差异有:女性老年人 比起男性老年人高度依赖家庭供养 ,可能 给家庭带来更大经 济负担;城市子女赡养压力 较轻,而镇、乡村子女 赡养压力远高 于城市;另外随着老人年龄的增加,养 老金和劳动自养的支撑作用都在减弱 ,家庭 供养随之承压。
1. 女性老年人给家庭带来更大经济负担。

2. 农村老年人给家庭带来更大经济负担。

3. 老人年龄越高,对家庭的负担越重。

2.1.1.3. 子女赡养老人的经济负担未来会更重
目前中国老龄化程度持续加重,老年抚养比逐年上升,养老压力日益加重,作为主 要养老资金来源的家庭首当其冲。此外,家庭抚养还会受到家庭结构小型化、高龄 老人数量增加、新进入的 60岁老龄人特征变化带来的影响。

家庭结构小型化趋势导致赡养压力上升。由于城镇化和独生子女政策的影响,我国 家庭结构正在往小型化发展,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由2000年的 3.44 降至 2015 年的3.1,这意味着每个家庭负担老人的养老经济负担的劳动力 更少,家庭赡养压力上升。
高龄、失 能老年人比例上升推升家庭供养压力 。在上个小节我们讨论了老年人年龄 增长和家庭供养压力的关系,随着老人年龄的增加,养老金和劳动自养的支撑作用 减弱,对家庭供养的依赖程度加大。而未来老龄程度深化,老龄人口占比上升,现 有的低龄老人(60-74)转变为高龄老人(75 岁以上),拥有高龄老人的家庭数量上 升,家庭供养压力加大。
但新进入的 60 岁老年人对家庭供养依赖可能减轻。由于新进入 60 岁的老年人拥有 社保的比例、拥有的积蓄等比现在 60 岁的老年人会有所改善,依靠离退休金和劳 动收入的比例可能有所提升,新进入的 60 岁老年人对家庭供养的依赖程度将会更 低,有助于减轻整体家庭供养方面的压力。
2.1.2. 生活照料负担
除了经济上的供养,维持老年人的生活还需要日常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然而受独 生子女政策的施行和人口老龄化的影响,我国 4-2-1 结构家庭日益增多。随着二胎 开放,4-2-2 结构的家庭也越来越多见。在这种情况下,赡养老人和抚养孩子对子女的时间精力需求极大,且子女平时要上班,没有足够的精力照料家人。
按照目前 的趋势,子女将无法承担起老人全部的生活照护,未来更多子女将选择将部分专业 性较强、劳动强度较大的养老服务,如给上门巡诊、特殊营养配餐、健康定期评估、 纾解情绪问题等委托给家政服务。受养老服务需求高涨的驱动,近几年家政服务中 养老看护快速发展,营收逐年上升。商务部《2017 年中国家政服务行业发展报告》 中的测算,2016年养老看护在家政服务业中占比达 16.3%,营收为 570 亿元,增幅 较上一年增长 16.1%。居家养老服务将迎来快速增长时期,据中国老龄研究中心 2013 年测算,2010 年居家养老服务行业市场规模为1300亿元,到 2020 年将达到 5000 亿元。

居家养老服务和社 区养老服务的区别在于前者提供的服 务地点为老人家中,而后者 则在社区机构中。主要居家养老服务分日常生活照料帮助和医疗看护,前者包括洗 澡、喂食、情感陪伴、家政保洁等,后者提供居家护理和康复等服务。但是由于服 务的高专业性和劳动强度,导致人力成本过高,相关服务定价较高,普通家庭难以 负担。以福州金太阳养老服务中心为例,目前其居家养老服务的定价为基础费用 120 元/月,陪伴费用 20 元/小时,有自主能力老人的居家护理费用为 2000 元/月,失能 老人居家护理费用为 4000元/月,而 2017 年全年福州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2561元,平均每月收入仅 2713.42 元,多数老人无法负担得起高昂的服务费用。
通过比较中国大陆和英美居家养老服务的差别,可以看出中国养老服务行业需在以 下三个方面所有改善:一是服务评价系统不够完善,市场鱼龙混杂,标准混乱,这 会打击老人购买居 家养老服务的热情;二是该市场主要由政府 主导,中国应继续加 大引入民营资本的 力度;三是中国居家养老 费用主要由老人自己承担 ,政府补贴少, 导致对大部分老人而言费用较为昂贵。最近政府推行了不少针对这三大问题的政 策,如 2019年 2 月对养老相关机构免征增值税;2018 年 10 月发布的《养老机构等 级划分与评定》。

2.2. 机构养老
机构养老是指老年人集中居住在特别的养老机构中,由养老机构提供专业的医疗及 养老服务。目前选择进入养老机构的,多为是高龄、空巢独居的老人,平均年龄在 80 岁以上。
目前中国机构养老尚未得到良好发展。中国的养老机构可以分成5 类:
1. 公共敬老院:通常在乡村地区,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筹资的、福利救济型的养老机构。
2. 私人养老院:多以民办为主,提供较高级别的护理。
3. 社会福利院:通常在城镇或郊区,由政府出资,收养城镇丧失劳动能力、无依
4. 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老、孤儿、弃婴和残疾儿童。
5. 老年护理院:专供老年人居住的单元楼。提供多种服务。
6. 老年公寓:专供老年人居住的单元楼。老人独自居住,可买可租。
从养老机构数量上看,养老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受政府政策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度 明显提升。民政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 2017 年 9 月,我国养老机构总数超过 14.46 万家,相比于 2012 年底的 4.43 万家增长达 226%。2018 年《走进养老服务业发展 新时代》内容显示截至 2016 年底,全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 14.0 万个,比上 年增长 20.7%。到 2015 年末,全国社会力量办养老机构占养老机构总数的比例从 14 年的 28%上升至 41.5%。预计到 2020 年,社会力量办养老机构占养老机构总数 比例将超过 50%,政府建设运营养老机构的负担将大大减轻。从养老机构的资金来 源看,目前民间投 资也已经成为养老机构资金来源的主 要部分。
但是,由于没有能力和政府机构在价格方面竞争,民营养老机构在中国的发展受到 限制。《中国老龄产业发展报告(2014)》显示,截至 2013 年底,营利性民营养老 机构中 40%企业亏损、仅 9%的实现了盈利,而这 9%盈利的养老机构中,净利率大 于 5%的仅占 22%,养老机构盈利能力普遍较弱。进一步放开管制、完善市场化机 制是未来政策需要 关注的重点。
而且目前我国养老 机构存在结构 性矛盾。一方面,一些养老机构“ 一床难求”,且人手不足。


但另一方面,一些机构养老空床率仍然颇高。
养老机构的这个矛 盾,根本原因在于养老机构两极分化现 象较为严重。目前面向高龄、失能老年人的护理机构也很欠缺。
近几年政策导向是 提升养老机构的质量和规模 。由于传统家居养老的可行性逐渐下降,人们对外部提供的养老服务的需求将会日益增加。针对以上数据暴露出的养老 机构服务质量及供不应求的问题,政策强调简化和放宽准入。
总之,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养老机构存在着明显的不足:护理床位占比远低于发 达国家;政府补助不足,自费比例较高;定制 化看护少;能提供整套 养老服务的机 构极少;多数机构只能提供基础性养老服务 ,基本不提供特殊看护。这些都是未来 发展的重要方向。

2.3. 社区养老
社区养老指的是老 年人居住在自己家中,但由社会提供商业化 的养老服务,相当于 以居家养老为主,社区机构养老为 辅。平时居住在自己熟悉的环境里,有需要时可 到所在社区的相应设施中享受服务,如吃饭、娱乐、健康管理、失能老人日间照料 等。社区养老服务主要有两类:物理社区中心和社区服务信息网。前者主要是在社 区机构为老人提供基础健康诊断、康复训练、陪护等服务,大多数服务是免费,部 分低于市场价格。后者主要由社区通过老年人热线提供。
据多地发布的“9073”养老规划,社区养老的比例将从现在的1%上升到 7%。再加 上快速增加的老年人口,这为社区养老带来了大量的市场空间。目前社区养老发展 势头良好,民政部数据显示,2014 年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数量近 1.9 万家,较 2011 年44家的增幅极大,职工人数也从 574 人上升到 6.97 万。而根据发达国家的历史 经验,养老居住模式将会由医院养老向机构养老发展,再向居家和社区养老转变。 因为大量建设养老机构也会给财政造成不小的负担,这种方式也普遍不受老龄人的 青睐,老人更愿意维持原有生活方式,居住在自己熟悉的环境中。从政府9073的 规划中也可以看出,机构养老占比不变,居家养老占比下降 6%,腾出的空间将全 部给予社区养老。
目前发展社区养老市场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 非营利组织效率较低,服务的质量效果有待提升。
2. 主要由政府资助,缺少市场驱动:由于政府很少为老年人购买非政府组织的服
3. 务,老年人没有得到最佳的服务。
4. 缺少质量标准和人员培训。
5. 社区养老在设计上缺少为老年人着想的部分:应提供老年人交互区域、食堂、
6. 将康诊断仪器、图书馆等。
针对以上问题,政府应该采取的对策有:
1.应提倡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的参与,提高市场竞争。
2. 完善监管和评估体系。
3. 养老金沟壑难填
与养老模式相对应的问题,就是养老金的来源。从上文中的人口预测可以看出,中国未来老年人口将越来越多,这将给国家财政及经济发展造成巨大的压力。如何解决养老金问题,是当前政策的重中之重。
中国目前人均 GDP 仍未超过 1 万美元。因此,中国老人储蓄不多,单靠储蓄养老 资金压力很大。目前中国养老方式主要依靠养老保险和儿女赡养,其中,中国养老 金体系按资金来源 分成三大保险支柱,分别为基本养老保险、年金制 度和商业养老 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为最主要 、覆盖人数最广的保险方式 。目前养老金对居民养老 支撑力度不够。我们考察养老金的替代率,其含义为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 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用于衡量劳动者退休前后生活保障水平差异。2015 年中国养老金总替代率为 44.08%,同期美国退休人员养老金总替代率为 67.8%。反映出中国养老金对老年人生活水平的支撑力度仍然较低。


3.1. 社会养老: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养老保险体系第一支柱,由政府管理征缴费用并在居民退休后发放 养老收入。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提供的数据显示,2015 年基本养老 保险资产占到养老金体系总资产的 69.3%,发放的养老金收入占退休人员养老金总 收入的 96.55%,是当前养老金体系规模最大、影响最大的部分。据人社部数据统计, 截至 2018 年底,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 9.42 亿人,占总人口的 67.51% (9.42/13.9538)。然而目前基本养老金保险制度主要面对的三大问题: 空账、收不抵支状况加剧和低效率,导致了其可持续能力低,对退休人员养老资金的支撑力度 下降,且给政府财政带来了极大压力。


此外,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低,对老年人生活支撑不足。2015 年中国基本养老保险 替代率为 42.56%,即退休人员可领取的养老金额为退休前工资的 42.56%,显著低 于国际劳工组织《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规定的养老金的最低替代率为 55%。而 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提供的数据显示,2015 年基本养老保险发放的 养老金收入占到了退休人员养老金总收入的 96.55%,这意味着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 和养老资金压力主要由基本养老保险的情况决定,42.56%的替代率则说明养老金对 退休人员养老资金的支撑力度仍待提高。
3.2. 企业帮助养老
年金制度是养老金体系的第二大支柱,分为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
3.2.1.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即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进行重要补充的一种养老 保险形式。由于中国企业养老成本已经较重,基本养老保险中企业缴费率约为 20%, 另外也没有西方国家相应的年金税收优惠,因此企业年金在中国发展缓慢,若无政 策优待,未来发展预期也不高,总体来讲对养老金体系的帮助不大。


3.2.2.职业年金
今年 2 月 22 日新发布的《社会保障绿皮书: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报告(2019)No.10》(以下简称绿皮书)指出,目前全国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近4000 万人,单位及 个人合计缴费率为 12%,预计全国职业年金的缴费可达年均 1500 亿元左右,考虑 投资收益因素,五年后职业年金市场规模有望达万亿元。 虽然当前职业年金发展 看好,但由于其规模较小,仅约 7000 亿元,短期内对缓解养老金压力帮助不大。
3.3. 个人负担养老
个人养老方面,中国目前主要资金来源有商业养老保险、个人储蓄和子女赡养。其 中,子女赡养为主要养老金额来源,个人储蓄对养老的贡献紧随其后,目前商业养老保险规模和影响较小,应为未来推广方向。
3.3.1.商业养老保险
商业养老保险是建立在双方平等互利、自愿签约的基础上,投保人可根据自身面临 的风险自愿进行选择的保险。商业养老保险是养老金体系的第三支柱,但在养老金 体系中占比较低,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提供的数据显示,2015 年其为 退休人员平均提供的收入为 65 元/月,占退休人员的平均养老金收入的 2.85%,替 代率为 1.26%。上海证券报报道称,我国 2017 年商业养老保险为居民提供的必要开 支占比仍不到 10%,美国这一数据达到 35%。
我国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水平较为滞后。以商业养老保险为例,2014 年我国商业养老 保险的密度(人均保费)为 206.3 元/人,同期美国个人退休金账户(IRA)的保 险密度为 1258.7 美元/人。截止 2015 年商业养老保险基金资产约为 8154 亿元,占 GDP 的 1.2%,同期美国 IRA 积累的资产为 7.32 万亿美元,占 GDP 的 42.1%。2014 年我国年金保险有效保单 6943.3万件,占当年 15-64 岁人口的比例为 6.91%。同其 他国家对比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较高 ,没有税收优惠等原因 ,导致商业养 老保险发展落后, 没有在养老金体系中表现出良好的支 撑作用。
根据其他国家经验,商业养老保险应是我国未来大力发展方向,原因是商业养老保 险相较前两类保险更为灵活,强调养老保障中的个人责任,因而不存在财政压力与 可持续发展问题。且私营养老金通过自主定价,能帮助形成更有效的经济刺激机制, 调动参保人的热情。
3.3.2.个人储蓄
由于当前养老保障不够健全,2015 年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总替代率为 44.08%,可领 取的养老金并不保障退休生活水平。因此为预防风险,大量居民倾向提高储蓄,2015 年中国城乡居民储蓄余额增加至 52.65 万亿元,人均储蓄增加至 3.83 万元。国家统 计局数据显示 2017 年我国国民储蓄率为 46%,远高于发达经济体 22.76%和世界 26.51%的平均水平。然而对大部分人来说,依靠个人储蓄来养老的想法是很难实现 的,人均 3.83 万元的储蓄仅相当于每月约 155 元的养老费用。所以大多数人还是依 靠子女赡养。
3.3.3.子女赡养
受传统文化影响,子女一般会负担起赡养父母的责任。但具体子女赡养占养老收入 的比重为多少很难估测。2018 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中提到,为 父母养老花销抵扣金额为 2000 元/月。我们以此作为参考,子女为退休老人提供的 养老收入为 2000 元/月,与基本养老保险为退休人员提供的的养老收入金额相当, 同样是老人的主要养老资金来源。
总而言之 ,中国目前养老产业体系尚不健全 。养老模式仍以居家养老为主 ,机构养 老有待完善 。养老金来源依赖基本养老保险 和子女赡养,且基本养老 保险缺口较大, 未来将面临更大压 力。
4. 他山之石:日美养老产业的经验
4.1. 日本:养老金统 筹与养老保障制度的结合
作为深度老龄化的代表性国家,日本在 1970 年就已经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2013 年 65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已经达到 24.99%,成为超老龄社会,目前已经成为世 界上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所以日本的养老产业也是较为发达的。
4.1.1. 日本养老模式的借鉴意义
4.1.1.1. 居家养老及居宅看护
居家养老方面,1989 年 12 月厚生、大藏、自治三省协同一致公布了《老人保健福利推进 10年战略计划》。这项计划以居家养老、居宅看护为发展方向,其主要内容为:
1. 以市町村为主体,推选居宅福利对策。居宅福利就是为那些居家养老的老人或者不愿意到老人福利设施去的老人提供同样的保健福利服务。其具体方案包括: 培养足够的家庭护理员;建设大量的福利保健中心,并为老人提供健康诊查、日常看护及接送等服务;普及托老所。
2. 强化扩充收养福利设施。包括扩大养护福利院收容量、增加老人保健设施、增加带有看护功能的老人集体住宅等方案。
3. 设臵700 亿日元的长寿福利社会基金,主要用于居宅福利、居宅医疗的援助; 高龄者的精神文化生活、保健的援助;致力于社会福利活动志愿者的援助;老人福利问题的有关研究;对照看老人的家属进行援助等。
4. 无瘫痪老人作战计划。强调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各种教育、看护体系,将瘫痪老人的发生率控制在最小限度内。
5. 设计充实的晚年生活方案。举办老人大学,开展文化教育生活,培养高龄者社会活动指导者,提供调查、研究信息等。
6. 长寿科学研究10 年计划。建立国立长寿科学研究中心、长寿科学研究援助财团,以及制定老年病预防治疗看护研究的开发计划。
7. 高龄者国立、民间综合福利设施的强化。国家逐年加大对高龄者看护体制设臵的预算,各地方结合本地的特点,相继制定了地方老人福利保健计划。
可以看出 ,日本居家养老和居宅看护的体系 ,是以培养养老医护人员为核心 、重视 老人福利的“保健——医疗——福利”为一体的综合体系。
4.1.1.2. 社区养老
经过多年的发展,现在日本政府 逐渐开始推崇小规模多功能的新型社 区养老服务模 式,社区提供多样化的养老服务功能。目前日本的社区养老组织形式主要有四种: 政 府主导型( 以政府人员为主,服务人员和民政人员组成) 、政府资助民间组织型( 如 社会福利协会等) 、民间志愿者协会型( 主要由大学生、家庭主妇和健康老人组成) 和企业组织型( 企业式养老服务)。仅靠政府无法满足养老服务需求,不同社会主体 参与到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中,使其各自发挥作用,减轻政府负担,提高效率,提升 服务质量。
日本养老模式的经 验给我们最重要的启示,一是激发各类服务主体进 入养老服务市 场。通过 民间企业托管等方式购买市场服务 ,以提高效率和降低费用 。同时鼓励民 间资本进入养老产业,调动全民的积极性。二是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养老服务员工队 伍。提高从事养老 服务的员工待遇,并定期实施培训。
4.1.2. 日本的养老金管理及医护制度
4.1.2.1. 国民养老金制度
1959 年 4 月日本国会批准通过了《国民年金法》,1961 年开始全面实施,从此日 本进入“全民皆年金”的时代。并且,日本的养老金具有三层结构。
一、国民年金,其保费是定额制。日本法律规定所有 20 岁以上 60 岁以下的国民(第 1 号被保险者)不分职业都有义务参加国民年金。参保者目前每月要向国民年金保 险上缴 1 万 5040 日元(当前汇率约合人民币 876 元)保费,目前平均每个月可领取 5.5 万日元的年金。现在日本共有约 6800 万人加入了国民年金。国民年金又被称为基 础年金。
二、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制度,其保费是定率制。在日本受雇于企业等的正式员工 有义务参加厚生年金。年金的保费由员工和企业折半出资。而公务员等则参加共济 年金,保费也是个人和国家折半。自营业者以及企业员工、公务员等的没有工作的 配偶等,既没有参加厚生、共济年金的义务,也不享受该年金制度的保障,但可以 享受基础年金。以上两重年金制 度在法律上规定了国民的参加义务,秉承的是正在 工作的年轻人扶养 前代老人,因此被统称公共年金。为了进一步增加 人们年老后的 收入,让人们可以 安心养老。
三、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有很多不同种类,一种为厚生年金基金制度。该项制度是 大企业或者一些企业联合组建基金,企业方和员工向基金缴费,为了基金的规模效 应,法律允许将本应上交厚生年金保险的部分转投到某厚生年金基金中加以投资运 用。当然该厚生年金基金必须向厚生年金缴纳利息等。
为了应对财政压力,日本对养老制度进行了几项改革:
一是对养老保险的 管理及运营方式进行改革。改变了之前保守的主要以信贷的形式 运作基金的方式,改为组建年金经营基金会,扩大民间和精英人才对基金管理和经 营的参与,引进竞争机制,有计划,有步骤的将养老保险基金引向资本市场。提高 养老基金的收益率。
二是推迟养老金的支付年限。将养老金的领取时间逐渐推迟到 65 岁,每 3 年提高 1 岁,男性从 2013 年开始到 2025 年结束,女性从 2018 年开始到 2030 年结束。这一 改革将有效的减少养老金支付的数量。
三是扩大保险基金的来源。日本首先将加入养老保险的年限由以前的25 岁降低到 20 岁,延长了养老保险金交纳时间;其次,扩大养老保险金的交纳基数,即工资收 入和奖金收入同时纳入保险金交纳基数;再次,对在职老年养老金也做了修改,规 定在职养老金的对象包括 65—69 岁的公司职工,这些人也要交纳保险金;与此同 时,加大基础养老金的财政负担率,从原来的 1/3 提高到 1/2。
四是推行老年看护保险制度。2000 年 4 月日本政府为了有效地解决老年人的生活和 医疗问题实施了老人护理制度。这是由于社会老龄化而出现的一项新的社会保障制 度,具有强制性的特点,其保险对象为 40 岁以上的公民。其内容包括对投保人进 行医疗保健.心理护理,日常护理与帮助,健康推进,疾病预防,医疗看护,环境保 健等。老年看护制度的实施有效的解决了老年人的生活和医疗问题,是社会养老保 险的重要组成部分。
综合来看日本的养 老金制度,可以说是以“强制”为核心的增加养老 金收入的方法。 包括强制性的国民 年金、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以及扩 大投保对象等方法。
4.1.2.2. 医疗保险制度
与养老金相配合的是医疗保险制度。目前,日本医疗保险体系主要由 雇员健康保险、 国民健康保险、特殊行业健康保险组成。为缓解人口老龄化的挑战,日本还建立了“老年保健制度”,主要覆盖 70 岁以上的老人以及 65 岁以上残疾或卧床老年人, 费用除政府负担一部分以外,剩余部分由各项医疗保险制度分担。此外,因为 2008 年度开始实施后期高龄者医疗制度,75 岁以上的人,从之前加入的医疗保险制度 中脱离出来,加入后期高龄者医疗制度。
医疗保险的财源由患者负担部分、保险金、公费三部分组成。患者负担部分原则上 承担所花费医疗费的三成,义务教育入学前儿童是两成,70 岁以上的人承担一成。 但是,如果 70 岁以上的老年人收入与在职人员同等收入的话负担两成。
4.1.2.3. 护理保险制度
护理保险制度是为了解决老人医疗制度、老人福利制度中的问题而产生的。20 世 纪 60 年代日本经济高度增长期以后,居家的家庭护理进入困境,老年人护理老年 人的“老老护理”现象开始普遍,家庭女性护理负担加重,基于这种情况开始构思 护理保险制度。
护理保险制度将居住在日本的 40 岁以上人口全部纳入保险对象,其中,65 岁以上 人口为第一类被保险者,40 至 64 岁人口为第二类被保险者。在保险缴费上,前者 原则上采取从养老金扣除的形式,如没有养老金需要直接缴费;后者以与医疗保险 捆绑缴费的形式征收。在资金来源上,政府税收支付和保险金各占 50%。其中,政 府税收支付方面,中央政府负担 25%,都道府县负担 12.5%,市町村负担 12.5%; 保险金部分,第一类被保险者负担22%,第二类被保险者负担 28%(该比例为 2015 年至 2017 年数字,每三年会依据人口比例调整)。因为日本护理保险制度在缴费上 采取“税收+保险金”的形式,可以保证资金的稳定。
近年来日本老年人口急剧增加,护理保险体系压力逐年增大,日本政府花在护理保 险上的总费用也逐年增加,从 2001 年的 3.6 万亿日元,增加至目前的 9.8 万亿日元。
4.1.3. 促进老人再就业政策
老年人再就业 ,是减轻社会负担、同时 增强老人自我认同感的有效方法 。为了促进 再就业,确保老年人的雇佣 问题,日本政府分别出台了“高龄者雇佣安定法”和“高 龄者职业安定对策 基本方针”。“高龄者雇佣安定法” 目的是导入继续雇佣制度后, 确保老年人安稳的雇佣条件,采取综合措施,确保退休者和其他高年龄退休者的就 业机会。其基本理念是,确保老年人能有各种各样的再就业机会,使他们的再就业 生活更加充实。并且在第四条中规定,禁止退休年龄不满 60 岁,并且鼓励雇主继 续雇佣达到退休 年龄的老年 人。“高龄 者职业安定对 策基本方针”是计划将 来能够 普及继续雇佣那些已满 65 岁但有意愿、有能力继续就业的老年人的制度,并且认 为将来只要健康情况允许、有意愿、有能力工作的老年人无论年龄大小只要继续工 作对这个社会而言就是非常必要的。以这项法律和“高年龄者等职业安定对策基本 方针”为基础,日本政府对老年人的雇佣政策主要有以下三点:
(1) 推进对未满65岁者的继续雇佣。公共职业安定所的指导和老年人雇佣安定 中心,促成了落实继续雇佣补助金等事业的扶助。
(2) 确保各种形式的雇佣、就业机会。为了促进再就业,2000 年起公共职业安 定所制定了再就业援助计划,对雇主实施支援和指导以及就业支援的普及、 合作请求,并研讨有效的再就业支援方法。在高龄者职业经验中心,发挥老 年人的知识和技能,促进雇主为其提供就业机会。为了提供短期的、临时的 就业机会,促进老年银发人才中心事业。
(3) 以在职者为对象,支持预先安排老年雇佣的就业活动。 公共职业安定所的 高龄期雇佣就业支援中心,对年老后的职业设计进行指导,为了高龄期的职 业生活准备设立带薪休假制,发给雇主高龄期就业准备奖金。
2004年,为了促进增加养老金支付起始年龄之前的雇用机会,“高年龄者雇用安定 法”再次被修订。即,从 2006 年 4 月开始延长退休年龄、导入继续雇用制度、 废除退休年龄设定,规定事业主有义务采取其中的措施(确保高年龄者雇用措施) 之一。尤其是关于延长退休年龄、继续雇用制度的年龄,国家希望与养老金支付起 始年龄一同在 2013年之前阶段性延长到 65 岁。
总之,政府政策的支柱,是给雇主补助金,奖励继续雇佣未满 65 岁的高龄者。银 色人才中心把范围扩大到福利和家务援助服务等同一人物从事的简单的、短时间的 工作上。高龄者进入福利劳动市场,也是意在确保福利服务的人才。
日本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成功经验主要包括四点:一 是延迟退休年龄 ,缩短国民养老金领取年限,减轻财政负担压力;二是增加政府财政投入,减轻国民养老负担压 力;三是 提高公共养老金统筹水平,实 现养老保障制度的收入再分配功能 ,保持制 度运行的稳健性和公平性;四是推进养老保障制度的一体化改革,逐步消除制度内 的不公平现象。 日本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制度改革仍在不 断的深入,以期不断提高制度运行的稳健性、公平性,既要发挥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的收入再分配功能,又要提高对老年人生活的保障水平,应对急速发展的人口老龄 化带来的压力和挑战。
4.2. 美国:以二三支 柱为核心的多元养老模式
除日本外,美国也同样存在人口老龄化的问题。1946 年,美国人口结构中 65 岁以 上老人占比首次超过 7%,步入老龄化社会阶段;2012 年,美国人口结构中 65 岁以 上老人占比首次超过 14%,步入高龄社会阶段。
4.2.1.美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三支柱模式
美国是世界上建立养老保险制度较早的国家之一。1935 年美国颁布了《社会保障 法案》,建立起养老、遗属及残障保险制度(简称 OASDI),作为该国主要的养老保 障制度。随着财政困难、婴儿潮一代的老龄化等问题的出现,单纯依靠政府的养老 保障模式出现危机。为此,美国开始推行多支柱养老保险模式,先后五次颁发了养 老相关的法案。
现行养老保险体系主要由三大支柱构成: 联邦政府强制社会养老金计划、雇主养老 金计划和个人储蓄养老金计划,这三个支柱基本上覆盖了美国绝大多数家庭。2016 年底,美国养老保险资产规模已达 25.3 万亿美元,占美国全部家庭金融资产的 34%。
4.2.1.1. 联邦政府强制社会养老金计划
联邦政府强制社会养老金计划是由政府主导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美政府为退休 人员提供的一种保障型社会福利。具体内容如下:
社会保障税是联邦政府强制社会养老金计划最核心的内容。2015 年社会保障税税率 为雇员工资额的 12.4%,由雇员和雇主各缴纳 50%。即,雇员和雇主各缴纳该雇员 工资额的 6.2%;对于个体经营者,则缴纳其工资额的 12.4%。
联邦政府强制社会养老金计划规定,雇员必须纳税40 个季度(相当于 10 年缴费年 限 ),退休后 才能按月领取联邦退休金 。同时,退休金计发与实际退休年龄挂钩。联 邦政府强制社会养老金计划对不同时间出生的人规定了不同的法定退休年龄,例 如,1943 年、1957 年出生者的法定退休年龄分别为 66 岁和 66 岁 6 个月,1960 年 及以后出生者的法定退休年龄均为 67 岁。到法定退休年龄才退休者,可享受全额 退休金。联邦政府强制社会养老金计划不实行强制退休,在法定退休 年龄之前退休 者,退休金减额发放,每提前一个月养老金减发 0.56%,最早可以提前至 62 岁退休; 鼓励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后退休,每延后一个月退休金增加0.25%,如 70 岁退休, 则可拿全额退休金的 130%,年满 70 岁以后才退休者,退休金不再继续增加,仍是 全额退休金的 130%。退休人员被鼓励继续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退休后从事有收 入工作的,如年总收入低于一定标准,仍可领取全部退休金;收入超过一定标准时, 按超过部分金额的 50%减发退休金;70 岁以上仍工作者,不管收入多少,均不减发 退休金。
退休人员领取联邦退休金时免税,但年总收入超过一定金额者需纳税。2015 年,年 收入超过 2.5 万美元的单身退休人员、以及超过 3.2 万美元的退休夫妇在领取联邦 退休金时需纳税。目前,这部分人约占美国退休人口的 40%。联邦退休金的受益人 除了退休人员本人,还包括其符合特定条件的配偶(含离异)、未成年孩子(含领养) 等。
此外,对于因联邦养老金及其它收入太少、不足以维持生计的65 岁以上老人,美 社会保障署根据联邦“附加保障收入计划”(Supplemental Security Income Program) 按月发放生活补助金,为低收入老年人的生计托底。生活补助金来源于联邦政府的 财政收入,而不是社会保障基金。2015 年,享受附加保障收入计划的每位低收入退 休人员、每对低收入退休夫妇每月领取的生活补助标准分别为 733 美元和 1100 美元。
4.2.1.2. 雇主养老金计划
雇主养老金计划,主要包括 DB(Defined Benefit Plan,确定给付型)和 DC(Defined Contribution Plan,确定缴费型)两种模式,目前美国养老保险中 DC 占比较大,其 中最具代表性的 401(k)计划就是我国企业年金的原型。
1978 年,美《国内税收法》新增的第 401 条 K 项条款规定,政府机构、企业及非 营利组织等不同类 型雇主,为雇员建立积累制养老金账户可 以享受税收优惠。根据 这一条款,越来越多美国企业选择了雇主和雇员共同出资、合建退休福利的方式。 因此,美国企业年金计划又称作 401K 计划。
提供 401K 计划的雇主,一般会指定一个基金公司管理雇员的 401K 账户,这个基金 通常有各种不同类型的投资组合供员工选择。雇员自主决定投资决策,并承担投资 风险。雇员退休后从账户领取的养老金取决于缴费多少和投资收益状况。美国推行“ 401K”计划后,其资金迅速 与股市形成良好互动,美大公司的职工 将自己养老基 金中约 1/3 的资金投资本公司股票。
401K 计划养老金领取条件是:账户持有人年满 59.5 岁;死亡或永久丧失工作能力; 发生大于年收入 7.5%的医疗费用;55 岁以后离职、下岗、被解雇或提前退休。户 主如在 59.5 岁之前提前取款,将被征收惩罚性税款;但允许提前借款,再还回账户。 户主退休时,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分期领取和转为存款等方式使用401K 账户资 金。雇员在年满 70.5 岁时,必须开始从个人账户中取款,否则将对应取款额征税 50%,这一规定目的在于刺激退休者的当期消费,避免社会落入消费不足的陷阱。
401K 计划被称作“政府给中产阶级最大的礼物”,参与 401K 计划的退休人员及其 受益人可得到实实在在的减税优惠。税收优惠具体体现为“延迟纳税”(Tax Defer)。 法律规定,雇员在 401K 账户的缴费和投资收益均免税,直到退休后从账户领取养 老金时 才对账户总额(包括利 息红利附加增值 )上缴 个人所得税。 由于退休人员的收 入较退休前普遍下降,纳税基数随之减小,再加入投资收益免税,其实际缴纳的个 人所得税将大幅下降。
目前,401K 计划已成为美诸多雇主首选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障制度。根据美投资公 司协会数据显示,截至 2018 年第三季度,401K 计划账户资产余额达到 5.6 万亿美 元,相当于美当年 GDP 的 27%左右。
4.2.1.3. 个人储蓄养老金计划
个人储蓄养老金计 划即个人储蓄保险,是一种联邦政府提供税 收优惠、个人自愿参与的个人补充养老金计划。个人储蓄养老金计划始建于上世纪70年代,其核心是 建立个人退休账户(Individual Retirement Accounts,简称 IRA),因此个人储蓄养老金 计划被称作 IRA 计划。
IRA 账户由参与者自己设立,所有 16 岁以上 70.5 岁以下、年薪不超过一定数额者 均可以到有资格开设 IRA 账户,而且不论其是否参加了其他养老金计划。IRA 有最 高缴费限额。年薪超过一定数额者不能参加 IRA 计划。
IRA 账户由户主自行管理,开户银行和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不同组合的 IRA 基金投资建议,户主根 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和投资偏好进行投 资管理,风险自负。IRA 账户具有良好的转移机制,户主在转换工作或退休时,可将 401K 计划的资金转存 到 IRA 账户,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户主退休后从账户领取的养老金取决于缴费多少 和投资收益状况。
IRA 户主在年满 59.5 岁后方可领取 IRA 退休金,提前支取将被处以支取金额 10% 的罚金。政府此举在于鼓励户主到退休后才开始使用 IRA 资金。法规同时规定户主 年满 70.5 岁必须开始支取账户金额。
IRA 计划作为美养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美政府经常使用的宏观调控手段。IRA 账户免税额度的提高使全美 IRA 基金中增加巨额投资,这笔巨资通过有效的投 资体系投向美各行业的投资中,从而促进美经济发展,也使普通美国人经济增长的 好处。
根据美投资公司协会数据显示,截至 2018 年第三季度 IRA 账户资产余额达到 5.07 万亿美元,相当于美当年 GDP 的 25%左右。
可以看出,美国是以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为核心养老金体系。在第一支柱中,社会保障税税率仅为12.4%,相比中国的 27%左右相去甚远。美国第二和第三支柱能够
真正发挥作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税收优惠。第二支柱里,国民在401K 账户的缴 费和投资收益均免税,直到退休后领取养老金时才缴纳个税;第三支柱里的 IRA 计划的迅猛发展也 是得益于“递延纳税”的策略。
4.2.2.美国养老模式
4.2.2.1. 多元的居家养老模式
美国有发达的民间社团组织,探索出了丰富多元的居家养老模式。如会员制模式, 最早由波士顿一群老年居民在 20 世纪 90 年代探索出来,是以会员形式要求老年居 民每年缴纳一定的 会员费,可以享受到包括交通、购物、家政、房屋维修、花园维 护等一系列由志愿者提供的基本服务,以及一些专业机构提供的家庭保健护理和医 疗服务。又如合作居住模式,有些类似于中国的四合院模式,在享有私人住宅的基 础上,让居民共享公共设备。有公共厨房、餐饮区、休息区、洗衣房、图书馆、工 艺坊、健身房、花园等,便于老年人邻里互动。PACE 医疗护理模式则源于联邦政 府的扶老政策。PACE 的中文是综合性老人健康护理计划,自 1997 年正式纳入美国 联邦政府平衡预算法案。PACE 服务区对于 55 岁以上体弱、患病和行动不便的老人 提供所必需的医疗护理救助服务,包括病理医疗、物理理疗、处方药物、喘息照护、 营养咨询、社会公益服务等等,这些服务和所产生的费用都由美国联邦医疗保险与 医疗补助网络覆盖的服务商提供。
4.2.2.2. 社区集中养老模式
除居家养老外,很多美国老年人喜欢与同龄群体互动建立独立于子女的生活圈。因 此,专门面向老年人而建的限制年龄的社区养老模式在美国很受欢迎。根据老年人 健康程度,养老社区分为活跃及独立生活社区、协助生活社区、特殊护理社区及持 续护理社区。活跃及独立生活社区为低龄老人提供,出售给老人独立房子或联排别 墅,社区内设有老人文娱、体育、综合活动设施,社区提供餐饮、文娱活动、定期 体检等基本服务。协助生活社区为有生活协助需求但无重大疾病的老人提供简单的 生活辅助及护理服务,如洗澡、穿衣、进食、服药和护理照料等,这类社区需要州 政府的许可执照才能运营。特殊护理社区面向有慢性疾病、处于术后恢复期或失能 失智老人提供专业的医疗护理服务。持续护理社区,也称 CCRC 社区,面向刚退休 的老年群体、不愿变更居所,当前自理能力强但考虑未来健康度下降的老人问题。 CCRC 社区一般设有生活自理单元、生活协助单元和特殊护理单元,根据老人不同 年龄、不同健康状态的需求提供不同的服务,涵盖了老人从生活全自理到需要生活 协助再到需要特殊护理的晚年全阶段。目前, 全美共有约 1900 处 CCRC 社区, 但 82%为非营利性组织所有, 很多是从传统养老院转型而来的。
4.2.2.3. 专业机构养老模式
除社区养老外,一些高龄老人往往倾向于入住专业养老机构,包括老年公寓、养老 院、护理院等。 养老公寓以公租、廉租为主,多分布在大城市人口密集区如纽约曼 哈顿、布鲁克林区,面向低收入老年群体,公寓里提供餐饮、图书阅览、健身及各 项文娱活动等场所和服务。专业养老院、疗养院和护理院则面向因慢性病、重大手 术和失能失智等而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为其提供 24 小时护理照料,院内设有专业护理设施,配备医生和护理人员,为老人提供生活照顾、医疗诊治、康复治疗和
健康监管等服务。护理院受联邦和州级政府规定监管,必须在人员配备、医疗水平等各方面达到一定标准才可以拥有营业执照。护理院资金支付来源有私人资金、医疗补助、长期照料保险。在美国,人们认为护理院是仅次于核电站的规定最多的行业。
5. 中国养老产业的前景展望
5.1. 养老产业有待继 续市场化,人才培训市场广阔
回归到中国的养老产业。从近年来的政策路线可以看出,政策对于养老问题的的关 注点,逐渐从完善养老服务,转向支持养老产业及相关市场的发展。比如,近期政 策越来越强调引进社会资本、养老与医疗结合、深化养老商业保险改革等,都是在 支持养老产业和相关市场的发展,而不仅仅是完善社会服务。
在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老龄人口越来越多的背景下,对于养老产业的扶持必定会 日益增加。总结 前文中各发达国家的养老模式 ,我们可以看出,较为 完善的养老制 度 ,都是以居家养老为主 ,社区养老为辅,给 予老人生活的便利及精神的慰藉 。同 时对于需要特殊护 理及特殊需求的老人,由设施完备、 人员专业的养老机构补位。 中国养老产业的发展,推行居家养老与社区养老相结合的方式,同时完善机构养老 对特殊人群及孤寡老人的服务。我们认为从国家的宏观层面,未来政策的导向为以 下几点:
1. 从长期 的角度来看待养 老产业的建立。 要加强各方的合作从而建立起一个完善 的体系。要 将医疗体系和服务机 构相关联起来,让 养老机构提供初步 的医疗服 务服务以 外,还要建立机构与 医院的联系,让社 会的医疗体系作为养 老产业的 后盾。 根据日本的经验,随着老龄化的加深,医 疗、护理等方面的保 险压力也 会越来越大。需要提早促进 医养结合,完善老年 人医疗与护理保险制 度。同时 要联络教育产业,从而能给 从业人员提供教育和 培训的支持。让老人 不仅仅在 需要时接受医疗服务,而且 在平时在服务人员的 帮助下,合理搭配饮 食以及适当安排身体锻炼来预防某些 疾病的发生,根据每 个老人情况的不同制 定不同的 方案,如糖尿病患者减少摄 入糖分,高血压患者 要定期检查血压并控 制饮食。 另外, 还要增强药商与 养老院的合作 。可制定规定来统一采购一些老年人适合 的保健品或者医疗、康复用品,从 而方便老人与家庭。同 时 ,还可以考 虑提高 养老院 与保险公司的 合作。 为老人提供合适的相关保险,来减少老人健康问题 对家庭带来的未知的风险。
2. 扩大民营资本进入养老产业,完善市场。鼓励自由市场竞争。要奖励优秀的公司同时淘汰服务质量低下的公司,竞争不能一味追求低价,政府要给养老服务提出最低的限制要求(例如在美国,公司必须满足某些特定的要求才能获得政府的补贴)。
3. 扶持民办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教育事业。上文中我们提到,目前养老产业专业人员供不应求,民政局数据显示2017 年从业人员数量只占需求量的20%。随着养老产业规模逐渐扩大,专业人员的需求会更加强烈。建议号召国内有资格的专业技术学校开设养老服务培训相关的专业。
4. 监管方面。制定标准化规则,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养老机构提供合规的服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5. 加强养老服务形式的改革。在美国,老人会受到家庭和社区服务的同时照顾,这包括:(一)家庭医疗、家庭护理、家庭救助。(二)日托所、短途医院、日托所、夜托所、社区医院。(三)电话或者视频的远程协助。这些多种形式的服务可以满足不同程度的需求,大大提高服务人员的使用效率,可以覆盖更广泛的服务对象,这是老龄人口众多的中国所值得借鉴的。
从社会及企业层面,我们认为以下方向在未来将有较大空间:
1. 家政服务及相应的养老看护行业。总结上文的论述可知,中国未来老年人口将直线上升,而普遍的独生子女很难有精力亲自照料老人。所以未来对于家政服务及养老看护的需求也会大幅上升。比如在发达国家非常常见的“日间照料养老院”,就属于居家养老的新模式。日本人常戏称,日间照料养老院比便利店都多。
2. 更符合需求现状的养老机构。上文提到,中国养老机构存在着结构性矛盾,低端养老院设臵不完善,高端养老院价格太贵。在未来老年人口更加庞大的环境里,对符合中等收入老人的标准的养老机构将会备受追捧。同时,养老机构需要发展针对特殊人群,如残障老人,以及特殊需求人群,如孤寡老人的养老服务。
3. 养老产业专业人员的培训机构。专业人员严重匮乏,是当前中国养老产业最大的问题。随着机构养老及社区养老的逐步完善及养老标准的提升,未来对于养老产业专业人员的需求将极大。因此对养老专业人员的培训机构也将有广阔市场。
5.2. 养老金管理及缺 口的弥补
政策关注的另一个方向是养老金问题。目前养老金的问题是,替代率较低,缺口较 大,并且缺口呈继续扩大之势。 养老金是养老产业发展的基础,只有老人拥有足够 的资金来源,多样的养老模式才能实现。对此,我们认为未来会有两项相关改革:
1. 逐步提高退休年龄。中国现行的退休年龄是,男性60 周岁,女干部55 周岁,女工人50 周岁。这个标准远低于老龄化程度和我国相近的国家。美国通常认为65 岁是退休年龄,日本则将领取退休金的年龄提升至70 岁。其它大多数国家的平均退休年龄也高于中国。提高退休年龄,能在减少养老金支出的同时增加收入,可以有效缓解养老金压力。
2. 大力促进商业保险和企业年金发展。中国的养老金以第一支柱、即基本养老保险为主,造成政府财政压力较大。第二、第三支柱规模过小。而发达国家的养老金通常依赖于第二、第三支柱。中国未来可以出台减税等优惠政策,来吸引企业和个人加入第二、第三支柱中。
3. 加强养老金的运营管理,推动更大规模的养老金入市,以实现养老金的保值增值。美国401K 补充养老计划占整个养老金规模的50%左右,2017 年规模达8.5 万亿美元,而投资于股票市场的比重超过50%。而中国的养老金入市规模则很小,人社部基金监督局局长唐霁松近期表示,中国养老金委托投资规模只占到了基金积累额的15%。目前,我国也在加快养老金入市进度,截至2018 年9 月底,全国有15 个省(区、市)政府与社保基金理事会签署了委托投资合同,总金额7150 亿元。未来可以加快未签约省份委托投资签署,完善养老金投资考核方式等。
总体而言,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国家重视程度的不断提升,养老产业前景光明,但初期财政支持也很必要。
(本文仅供参考,不代表我们的任何投资建议。如需使用相关信息,请参阅报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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