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资管机构ESG环境信息披露专题分析:海外借鉴和本土落地
- 来源:国信证券
- 发布时间:2023/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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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机构ESG环境信息披露专题分析:海外借鉴和本土落地。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是绿色金融规范发展的重要支撑,高质量的环境信息披露可有效防范金融市场主体洗绿行为,促进环境风险有效暴露。气候与环境相关风险对金融系统的影响日益加剧。防范气候和环境风险,推动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发展是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问题的迫切要求,也是双碳目标实现的必要保证。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曾指出,2030年前,中国碳减排年均投资需求为2.2万亿元;2030-2060年,年均投资需求为3.9万亿元,仅依靠政府的资金,难以满足绿色转型发展的投资需求,需要引导和激励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其中。在此背景下,我国对支持绿色产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
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是绿色金融规范发展 的重要支撑
气候与环境相关风险对金融系统的影响日益加剧。防范气候和环境风险,推动经 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发展是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问题的迫切要求,也是双碳目标 实现的必要保证。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曾指出,2030 年前,中国碳减排年均投 资需求为 2.2 万亿元;2030-2060 年,年均投资需求为 3.9 万亿元,仅依靠政府 的资金,难以满足绿色转型发展的投资需求,需要引导和激励更多的社会资本参 与其中。在此背景下,我国对支持绿色产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绿色金融 的需求不断扩大。绿色金融可以动员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绿色领域,同时引 导社会资本逐步从高污染、高耗能行业退出,是破除传统发展路径依赖、实现经 济绿色发展的重要途径。
所谓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 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 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构建绿色金融体系,不仅有助于加快我 国经济向绿色化转型,支持生态文明建设,也有利于促进环保、新能源、节能等 领域的技术进步,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经济增长潜力。2021 年 3 月, 我国央行初步确立了“三大功能”和“五大支柱”的绿色金融发展政策体系。其 中,环境信息披露作为绿色金融体系发展的“五大支柱”之一,金融机构环境信 息披露是促进绿色金融规范发展、遏制洗绿的重要举措,也是金融机构发挥中介 作用、优化资源配置、服务经济社会低碳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
从内部看,金融机构加强环境信息披露既是提高自身环境风险管控水平的内在要 求,也是发挥金融中介作用,优化资源配置的必要举措。现阶段,气候变化和环 境问题所诱发的风险愈演愈烈,开始通过微观主体和宏观经济渠道传导至金融市 场,对金融机构的日常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金融机构环境信息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环境相关政策制度及治理架构;二是金融机构所面临的气候和环境风险; 三是自身经营活动和投融资活动对环境的影响。一方面,金融机构通过环境信息 披露,有助于其重新审视自身在政策、制度及治理架构方面的漏洞,从而降低日 常经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提高环境风险管理水平。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开展 环境和可持续信息披露有助于提升自身环境气候风险识别能力,提前布局缓释自 身所面临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发现经济转型过程中的潜在投资增长点,同时可 以更好地为客户提供环境气候风险识别咨询等综合服务。
从外部看,金融机构加强环境信息披露是应对日益严格监管的需要,也是主动承 担社会责任,提升自身经营管理透明度的必然要求。在双碳背景下,我国环境信 息披露方面的顶层设计日益完善,监管部门陆续出台环境信息披露指引及披露标 准,鼓励银行、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进行环境信息披露,并且正在逐步由自愿 披露转变为强制披露,在未来,相关政策及标准将持续趋严,对金融机构的绿色 转型发展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时,随着投资者的投资理念和价值观的转变,投资 者开始关注投资所带来的环境、社会等方面的影响,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一方 面是对利益所关切内容的积极回应;另一方面,金融机构也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将环境因素纳入到投资决策中,促进资源向绿色低碳领域配置。

我国顶层设计持续完善—从自愿公开到强制 披露、由金融机构至全行业
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需要高质量的环境信息披露作为支撑。但是大多数企业 披露自身环境信息的意愿不强,因为公开自身环境信息等同于暴露自身的环境风 险。因此,环境信息披露需要金融、财政、环保等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支持, 经过 20 年的探索发展,我国环境信息披露方面的顶层设计持续完善,逐步构建起 了由中央到地方,再由地方到企业的政策体系。相关政策体系的发展可分为三个 阶段:一是以环境治理为核心的初期阶段;二是以绿色金融为依托的探索阶段; 三是以双碳目标为引领的加速推进阶段。
环境治理为核心的初期阶段(2003 年-2016 年) 2003 年,国家环保总局出台《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要求超排企业公 布环境信息,这是我国第一个关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政策。此后我国对企业环 境信息披露工作的重视程度持续增加,以环保部为主导的环境治理部门持续完善 顶层设计,环境信息披露相关的法律法规陆续出台,交易所也陆续发布环境信息 披露指引,逐步构建形成了环境信息披露体系。
2008 年,《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开始施行,鼓励企业积极披露自身环境 信息,并对主动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予以一定奖励,该《办法》的施行对众多企 业披露环境信息起到了一定的激励作用,该法实施后,许多企业开始披露环境信 息。同年,上交所发布《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要求重点排污企业定期 披露自身环境信息,其他上市公司根据自身需要,自愿在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或 是单独披露公司环境信息。2015 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颁 布,企业环境信息披露首次写入法律,新版《环境保护法》明确了在生产、经营 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并指出重点排污单位必须如实披露生产经营活 动中所涉及的应当披露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以绿色金融为依托的探索阶段(2016 年-2020 年) 2016 年,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指导意见》,标志着环境信息 披露制度建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顶层设计方面开始注重金融机构的中介作用, 通过培育绿色金融体系,进而推动上市公司及其他市场主体披露环境信息。 为了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原环保部与证监会主导,相继发布 《关于共同开展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的合作协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文件,持续完善上市公司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并对投资机构进行绿色投 资做出了规范性要求。上交所、深交所则出台相应文件,鼓励上市公司披露 ESG 信息,在此期间,联交所则对上市公司披露 ESG 报告做出了强制性规定,从而提 高了上市公司对环保社会责任的履行意识。这些举措有助于推动我国金融市场向 绿色化方向发展,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以双碳目标为引领的加速阶段(2020 年至今) 2020 年 9 月我国提出“双碳”目标,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方面建设进入加速阶段, 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日趋完善。具体而言,这一阶段政策呈现两个主要趋势:一方 面,环境信息披露覆盖范围持续拓宽,根据企业活动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及对经济 发展的重要性循序推进,生态环境部、人民银行和国资委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文件, 环境信息披露主体逐步由重点排污企业拓展至国企、央企、金融机构及上市公司, 未来有望覆盖全部企业;另一方面,环境信息披露政策更加精细化,生态环境部、 人民银行和国资委等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逐步推动了环境信息披露工 作的深入发展。
这些文件的出台,不仅明确了各类企业和机构在环境信息披露中 的责任和义务,也给出了具体的标准和方法,为环境信息披露提供了指导和依据, 特别是深圳市在 2021 年发布《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这是第一部绿色金 融地方性法规,就投资所产生环境影响进行披露等内容进行专章规定,在次年深 圳市发布《深圳市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引》,对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的内 容和指标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总体而言,自 2020 年 9 月中国提出“双碳”目标以来,我国在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不仅拓宽了环境信息披露的覆盖范围,还细化了相关 政策,为推动绿色金融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海外政策梳理
美国:环境问题驱动立法完善
美国是最早建立起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国家,通过对其制度发展历程的 梳理,可以发现美国环境信息披露方面的立法发展具有明显的问题驱动型特征, 即在面临环境问题时,美国采取了先污染后治理的策略。随着环境问题的不断涌 现,美国开始不断完善相关立法,以治理和防止相关的环境问题。具体而言美国 环境信息披露方面的制度发展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分别为:(1)环境信息披露制 度建设的初期阶段(1970 年前),(2)聚焦于环境问题治理的发展阶段(1970 年 -2010 年),(3)聚焦于应对气候变化的完善阶段(2010 年至今)。
(1)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建设的初期阶段(1970 年前)美国早在上世纪 30 年代,便开始进行环境信息披露方面的立法。1933 年,美国《证 券法》规定,上市公司需要在财报中报告环境问题,并且披露环境问题相关诉讼。 这个阶段涌现了一些州立法律,但是缺乏联邦层面的法律,环境信息披露主要由 企业自发进行披露,披露的内容和格式都没有统一的标准,信息的质量和透明度 都很低。
(2)聚焦于环境问题治理的发展阶段(1970 年-2010 年) 在这个阶段,一系列严重的环境问题的出现,促使立法机构开始制定相关法律和 法规,要求企业进行环境信息披露。这些法律和法规不仅要求企业公开其环境影 响和污染物排放情况,还要求企业采取措施进行污染治理和控制。 70 年代《寂静的春天》出版后,人们的环保意识开始逐渐觉醒。随着工业化程度 的加深,美国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各地开始兴起各种环保运动。美国就此开 始了对环境污染治理,相关环保法规开始密集出台,如:《美国环境教育法》、《环 境质量改善法》、《联邦水污染控制法》等(1972)、《安全饮用水法》等。这些 法律从环境信息披露内容、规范等方面对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做出了要求。1980 年,美国颁布《超级基金法案》,明确了环境责任具有可追溯性和连带性,银行 放贷后需要承担的连带的环境污染责任。 在此期间,美国证监会开始要求发行人 提供环境风险等方面的信息,对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做出了进一步的规范。
(3)聚焦于应对气候变化的完善阶段(2010 年至今) 在这个阶段,气候变化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美国相关制度建设的焦点逐渐由环 境污染治理转移至应对气候变化,针对气候信息披露的法规开始不断出台。 在 2010 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发布了《上市公司气候变化信息披露指 南》(以下简称“《披露指南》”)。《披露指南》指出上市公司在遵循现有相 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有义务披露气候相关信息,包括对气候变化的直接或间接 影响,但未明确应披露的具体指标。此后,主动披露气候信息的上市公司有所增加, 但是存在着择优披露的问题,披露较为碎片化,缺乏可比性,难以为投资者提供 可指导投资的有效信息。2022 年,美国证监会发布《面向投资者的气候相关信息 披露的提升和标准化》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提案参照 TCFD 披露框架, 建议在相关法规中增加气候相关信息披露并公开征求意见,旨在提升企业气候信 息披露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总的来说,美国环境信息披露方面的制度发展是一个不断完善的长期过程。美国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已相对完善并形成了一套体系。在社会公众和政府法律的 严格监控下,在美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已成为财务报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随着环境问题的不断变化和挑战的增加,美国相关立法和制度也将持续完善。
欧盟: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先行者
欧盟是具有完善的可持续金融制度体系,是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的先行者。2019 年欧盟颁布《欧洲绿色协议》,提出 2050 年实现碳中和,为实现经济发展的低碳 转型,欧盟开始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以期为转型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 目前欧盟可持续金融制度框架已基本形成,主要包括欧盟分类法、可持续信息披 露制度体系、促进可持续投资的系列工具。 经过多年的实践,欧盟已经建立起了以金融机构及大型公司为披露主体,以分类 标准、信息披露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相结合的环境信息披露框架。2018 年,欧盟 颁布《可持续金融行动计划》,将可持续性因素纳入金融体系,指出金融是推动经济低碳转型发展的重要力量,并将金融机构和大型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提上日程。
为落实《可持续金融行动计划》,欧盟自 2019 年起开展了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 的相关立法。 2019 年,欧盟颁布《可持续金融披露条例》(Sustainable Finance Disclosure Regulation, SFDR)。SFDR 要求金融市场参与者披露可持续信息,一方面要求金 融市场参与者及其财务顾问公开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环节中对气候和可持续性的 相关考量;另一方面要求披露金融产品的可持续风险,以及对环境或社会可能造 成的负面影响。SFDR 要求金融市场参与者披露可持续信息的同时,还须根据气候 和社会影响,将金融投资产品分为三类:可持续投资为目标的深绿色产品、含推 动环境或社会因素的浅绿色产品和不以任何 ESG 因素为主要投资目标的普通产 品。
2020 年,欧盟颁布《分类法》(Taxonomy Regulation),用以识别可持续性经济 活动,满足可持续性的经济活动,需要对延缓气候变化、适应气候变化、水及海 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向循环经济过渡、污染的预防和控制、保护和恢复 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六项环境目标中至少一项做出重大贡献,并且不对任何其 他环境目标造成重大损害,此外还需遵守最低限度的保障要求,符合技术评估标 准。欧盟要求大型公司、金融机构对参照《分类法》筛出的可持续经济活动进行 自评估,披露相关环境信息。金融机构于 2021 年底前完成首次环境信息披露,大 型公司(员工人数超过 500 人)于 2022 年底前完成首次披露。
在 2014 年,欧盟颁布了《非财务报告指令》(Non- Financial Reporting Directive, NFRD),该指令为欧洲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了非财务信息披露的规则。按照 NFRD 的规定,相关实体必须报告其如何实践 ESG 理念、履行社会责任、保护生态环境 以及实施低碳转型的情况。但需要强调的是,NFRD 并未强制企业进行非财务信息 的披露。在 2022 年 11 月,《企业可持续报告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 CSRD)获得了正式的通过。CSRD 替换了 2014 年欧盟发布 的《非财务报告指令》(NFRD),这次的变革在多个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首 先,CSRD 扩大了披露主体的范围。在 NFRD 下,披露主体仅限于员工人数超过 500 人的大型上市公司、银行和保险机构。
相比之下,CSRD 将披露主体的范围扩大到 了欧盟境内的所有大型公司,同时还纳入了上市中小企业,但上市微型企业除外。 这一扩展使得更多的公司和机构被纳入到可持续性报告的义务之中。其次,CSRD 引入了更为详细和统一的可持续报告标准,并具有强制性。CSRD 要求企业遵循双 重重要性原则,全面细致地披露可持续发展议题如何影响企业经营,以及企业经 营活动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这标志着从非约束性指南到强制性标准的重大转变, 为可持续性报告提供了更高的透明度和可比性。最后,为了防止“漂绿”,CSRD 引入了审计鉴证制度,CSRD 要求企业对其可持续发展报告提供有限鉴证,并在未 来过渡到合理鉴证。鉴证的内容将包含整份报告,覆盖所有定量和定性信息披露。 这一变革进一步增强了可持续性报告的可靠性和透明度。
综上所述,欧盟社会各界在加强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已经形成了广泛的 共识。为应对气候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欧盟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法规,如《可 持续金融信息披露条例》、《分类法》和《企业可持续报告指令》,这些法规共 同构建了欧盟金融机构可持续信息披露的框架。这些立法和绿色金融实践为我国 推行相关实践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国内外环境信息披露框架
国外环境信息披露框架
(1)GRI—国际通用信披标准 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发布了 GRI 标准是目前全球应用最为广泛的 ESG 报告标 准。GRI 标准由通用标准、行业标准和议题标准构成。(2)CDP—聚焦碳排放 全球环境信息研究中心(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 简称 CDP),成立于 2000 年,致力于推动企业和政府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保护水和森林资源,被投资者评 选为全球第一的气候研究机构。CDP 通过标准化的问卷填报系统,邀请企业披露 温室气体排放、水资源、森林资源相关的环境信息。(3)TCFD—聚焦全球气候变化 在气候信息披露方面,TCFD 标准是目前认可度和权威性最高的披露标准,TCFD 标 准 由 金 融 稳 定 委 员 会 气 候 相 关 金 融 风 险 工 作 组 (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 制定,旨在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管 理气候风险和机遇,以协助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做出更为科学的决策。
(4)ISSB—聚焦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 2023 年 6 月,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 正式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 露准则第 1 号—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IFRS S1) 和《国际财 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 2 号—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两项准则的发布标志 着可持续信息披露进入新纪元,IFRS S1 要求实体披露可合理预期将对主体短期、 中期或长期的现金流量、融资渠道及资本成本产生影响的有关气候相关风险和机 遇的信息。IFRS S2 规定则是与 IFRS S1 匹配的特定气候相关披露要求。
(5)PRI—聚焦负责任投资 联合国责任投资原则组织(UNPRI)旨在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践行负责任投资,随着 负责任投资热度的上升,越来越多的机构签署加入 PRI,PRI 的签署方需要每年按 要求填报 PRI 年度报告,报告分为 12 个模块,包含强制与自愿披露指标,PRI 会 将强制披露内容汇总形成报告在 PRI 官网上公开。通过披露 PRI 报告,签署方能 够展示他们在负责任投资方面的承诺和实践,加强签署方与投资者、利益相关者 和公众之间的沟通和信任关系,提高声誉和信誉度;同时可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 了解签署方的投资策略和目标,从而做出更明智的投资决策。
国内环境信息披露框架
(1)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 2021 年 7 月,央行发布《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标志着我国金融机构环 境信息披露进入有政策引导、有依据可循的新阶段。《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 南》提供了金融机构在环境信息披露过程中遵循的原则披露的形式、内容要素以 及各要素的原则要求。 (2)深圳市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引 2022 年 9 月,《深圳市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引》(下称《指引》)发布,标志 着深圳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由“试点”走向“实践”。《指引》参考《金 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的框架和准则,为深圳金融机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提 供了统一的标准和指引,从战略目标、治理结构、政策制度、环境风险管理、经 营活动环境影响、投融资活动环境影响、能力建设、创新研究、数据质量管理九 个维度明确了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及要求。
国内环境信息披露标准与海外披露标准无实质性差异,未来工作 重点在于推进高质量环境信息披露
各个环境信息披露标准的议题和指标主要涵盖三个方面。一是环境相关政策制度 及治理架构;二是自身经营活动和投融资活动对环境的影响;三是金融机构所面 临的气候和环境风险。总体来看,央行及深圳市所发布的环境信息披露标准在大 部分的议题和指标设置上均与国外标准保持一致,这确保了披露内容和国际实践 保持同步,同时提供了统一的披露格式和量化指标的核算方法,大大提高了可操 作性并降低了金融机构披露环境信息的成本。此外,央行及深圳市所发布的披露 标准也结合国内发展现状,增加了具有本土特色的创新研究等议题。
本文将环境信息指标分为五个方面:治理结构与制度、经营活动环境影响、投资 活动环境影响、环境风险与机遇和其他,并对各个披露标准进行了梳理以便对比 分析,具体如图 9 所示。 在治理结构与制度方面,国内标准与国外标准在披露议题设置方面保持一致。内 部治理结构与制度设计是确保金融机构高效运转以及践行绿色金融的必要条件, 包含董事会、高管相关职位设置和职责,专业部门绿色金融的落实情况,遵循环 境相关政策制度,环境战略及减排承诺和绩效。
在经营活动环境影响方面,国内标准主要关注资源消耗、碳排放、环保措施以及 环境效益。由于 GRI 和 CDP 等标准适用于全行业的公司,因此额外设置了与污染 物排放相关的指标。然而,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其在运营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相 对较少,因此国内的两个标准并未涉及相关指标。 在投资活动环境影响方面,国内标准与 PRI 披露框架保持一致,要求金融机构披 露投资状况、投资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和效益,以及督促投资对象改善环境绩效的 情况。此外,PRI 还要求披露在投资中使用的 ESG 投资策略 在环境风险与机遇方面,国内标准对于主要的披露议题均有覆盖,主要包括识别、 评估及管理流程,环境风险和机遇的识别、环境风险的量化以及相应的管理措施 及效果。
此外,由于不同的披露标准所关注的焦点和覆盖的对象有所差异,它们也包含了 一些额外的披露议题和指标,例如,利益相关方沟通和公共政策合作等,国内标 准则额外设置了绿色金融创新和绿色金融研究这两个披露议题。 综上所述,央行及深圳市针对金融机构所出台的标准是我国针对金融机构环境信 息披露标准设置的有益探索,横向对比来看,央行及深圳市所出台的披露标准充 分借鉴了国际通用的标准,在主要的环境议题和指标设置上与国外标准没有实质 性差异,标志着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一套与国际接轨的较为成熟的披露标准体系, 未来监管部门的重点应该是推进金融机构进行高质量的环境信息披露,引导社会 资本和相关资源向低碳和环境友好领域配置,从而实现经济的低碳转型发展。

国内外环境信息披露对比—以资管机构为例
通过上文分析可知,我国金融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标准已较为完善,但是我国并 未强制要求金融机构披露环境信息,那么在现实中,我国金融机构的环境信披状 况及质量如何,与国外金融机构相比具有哪些差异?为回答上述问题,本文选取 了深圳市及海外具有代表性的资管机构进行对比分析。
治理结构与制度—投后管理制度建设落后
在治理结构与制度维度,国内外资管机构披露内容基本一致,从披露的具体内容 上来看,国内资管机构缺乏投后管理制度的建设,国内外资管机构在环境战略设 置及减排承诺及绩效方面的安排有所差异。 在治理结构方面,国内外资管机构在治理结构设置方面大同小异,均构建了自上 而下的环境治理结构,其中董事会负责统筹和监督,董事会一般会下设 ESG 委员会、可持续委员会等来具体负责相关工作;高管负责具体环境或气候战略的拟定 以及具体工作的执行;公司的具体业务部门则是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
在政策制度方面,一是各资管机构均需要遵守所在地的外部政策安排;二是国内 资管机构的内部政策制度建设主要集中于投前管理方面,投后管理方面制度缺失, 而国外的投资机构往往具有完善的投后管理政策,对参与被投公司治理及代理投 票等方面做出详细的规定。 在环境战略方面,由于国内外制度体系有所不同,国内外资管机构环境战略的聚 焦点有所分歧,国内资管机构的环境战略大多以落实“双碳”目标,发展绿色金 融为着力点,而国外资管机构的相关战略则是以客户的长期利益或是投资组合的 长期收益为重心。 在减排承诺及绩效方面,国内资管机构很少做出碳减排相关的减排承诺,国外资 管机构则是就自身运营以及在管资产做出了碳减排或是碳中和的承诺。
治理结构与制度—投后管理制度建设落后
在经营活动环境影响维度,国内外资管机构披露内容相同,环保措施方面的举措 相似,国内资管机构的运营活动的减排工作有序推进。 在定量指标披露方面,国内外机构均就能源消耗、水资源消耗、物料消耗、温室 气体排放(范围一、范围二、范围三)及废弃物排放与处置展开了详细的定量分 析。 在环保措施及环境效益方面,国内外管机构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基本相同,一是提 高办公场所可再生能源消耗比例,采用节能照明设施及电器;二是在日常办公中,倡导绿色办公,减少资源与能源的消耗,同时开展绿色采购,进一步降低自身的 环境足迹;三是倡导绿色出行,降低出差频率或是选择低碳出行方式。近年来, 国内外资管机构环保措施得到了有效的落实,经营活动对环境的影响持续降低。
投资活动环境影响—披露比例有待提高、投后管理有待加强
在投资活动环境影响维度,国内外资管机构在披露内容和披露质量方面差异较大, 相对于国外资管机构而言,国内资管机构对自身环境方面的投资策略披露较少, 投资活动总体碳排放核算比例普遍较小,并且缺失对投资对象投后管理方面的信 息披露。
在总体投资情况与绿色投资情况方面,国内外资管机构在其年报以及环境信息披 露等报告中对总体投资情况做出了详细的披露,国内资管机构额外披露了绿色投 资的基本情况,包括绿色资管产品的规模以及绿色资产的规模。总体而言,国内 资管机构的绿色资管产品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规模占比有限,但绿色资产的占 比正在有序提高。
在投资活动环境影响方面,国内外资管机构均聚焦于投资活动的碳排放,并且投资活动碳排放核算方法相同,均参照了 PCAF 标准。由于国内资管机构大多是首次 披露相关的信息,往往只披露了某只基金的碳排放量或是碳强度,总体碳排放核 算比例有待提高。国外资管机构大多是参照 TCFD 标准对在管资产的碳排放、碳足 迹以及加权平均碳排放强度(Weighted Average Carbon Emission Intensity,WACI) 进行披露,并且资本集团和贝莱德等机构也同时发布了单只基金的相关碳排放信 息。
在投资对象管理方面,国内资管机构普遍缺失对相关情况的披露,国外资管机构 则是具有完善的投后管理制度,通过 TCFD 或单独的报告,对各年度的投后治理情 况展开披露,国外资管机构参与投后治理方式基本相同,一是行使股东权利,参 与 ESG 或是气候方面问题的提案并且基于自身专业为被投公司提供相应的咨询服 务,进而推动被投公司提升 ESG 绩效降低自身碳足迹;二是国外资管机构也会基 于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通过代理投票的方式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治理。
环境风险与机遇—定性披露为主、缺乏定量披露
在环境风险与机遇维度,国内外资管机构均基于 TCFD 的标准,披露了自身识别、 评估及管理流程、环境风险与机遇的识别以及管理措施效果,但是国内资管机构 在环境风险量化方面的披露有所不足。
在识别、评估及管理流程方面,国内外资管机构均建立起了一套自上而下的管理 流程,具体而言环境风险方面的管理流程与传统风险的管理流程趋同,只是在具 体的工作内容上有所差异。具体而言,各个业务部门是环境或气候风险管理的第 一道防线,负责具体风险的识别与评估以及各自领域的相关风险的管理工作;风 险管理部门是环境或气候风险管理的第二道防线,履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风险 管理职责;内部审计部门是风险管理的第三道防线,主要是对第一、二道防线履职情况及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
在环境风险量化方面,国内资管机构仅有大成基金、南方基金、前海开源基金在 环境信息披露报告中披露了环境风险量化方面的工作,但是并未披露具体的操作 细节及定量的评价结果。国外资管机构则是在环境风险量化方面有了较长时间的 积累,主要采用情景分析的方法,定量分析气候相关的转型风险、物理风险对在 管资产价值或是公司短中长期战略的潜在影响。
标准制定易、推进高质量信息披露难
通过上述分析可见,国内外环境信息披露标准并无实质性差别,国外披露标准的 重要议题国内披露标准均有覆盖,并且在此基础上加入了一些本土化的特色指标。 但是从具体的披露内容来看,国内资管机构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治理制度,落实 高质量信息披露工作,而国外资管机构先于我国开展了相关的信息披露,积攒了 丰富的实践经验,值得借鉴。

完善投后管理制度、明确短中长期减排目标
国内资管机构在内部政策制度建设方面,主要关注于投前管理,而在投后管理方 面的制度普遍缺失。虽然通过完善的投前管理制度可以引导资源向低碳产业流动, 但是引导传统高碳产业进行低碳转型同样重要。同时,投后管理也是约束被投公 司行为,推动其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举措。具体而言,投后管理主要包含两个 方面,一是参与公司治理,明确被投公司环境绩效以及相关风险和机遇,并提供 必要的咨询服务;二是通过代理投票方式,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降低被投公 司环境足迹,推动被投公司绿色转型发展。
经营活动减排易、在管资产减排难,国内资管机构需要进一步明确短中长期减排 目标。一方面,国内资管机构需要明确自身经营活动的减排目标,按部就班持续 推进,不断降低自身经营活动的环境影响。另一方面,国内资管机构需要明确在 管资产的减排目标,通过降低对高碳行业的配置,以及循序渐进引导被投企业进 行环境治理,进而降低在管资产的环境影响。
未来,国内资管机构的减排工作重点,在于推动在管资产的碳减排。首先,金融行业自身的经营对环境影响有限,如图 8 与图 9 所示,我国金融行业直接碳排放 以及碳足迹占比分别为 0.4%和 1.2%,远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其次,制造业行业是 国内资管机构的主要投资方向之一,制造业行业的碳排放和碳足迹均相对较大, 有效引导制造业行业低碳转型是实现“双碳”目标的必要举措;最后,经营活动 减排相对容易,减排技术路线明确,并且不存在技术壁垒,在管资产的减排则更 加困难,虽然资管机构可以通过明确减排目标来推进在管资产的减排工作,但是 在实际操作中会面临诸多挑战。例如,在管资产可能涉及到不同的行业和领域, 每个领域都有自己的特点和排放情况,因此需要采取不同的减排措施和技术路线。 此外,在管资产还可能存在一些难以控制的因素,例如外部环境的变化、政策法 规的调整等,这些因素都会对减排工作产生影响。
聚焦碳排放、落实产品层面的环境信息披露
在标准制定方面,央行和深圳市的环境信披标准均要求资管机构披露绿色投资情 况,但是,关于“绿色”的定义尚不明确,缺乏可定量的划分界限,各个资管机 构在披露环境信息披露报告时,均是根据自身对“绿色”的理解,定性对自身投 资进行“绿色”划分,这样的划分结果不具备横向的可比性,并且存在一定的“洗 绿”嫌疑。
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采取以下两方面措施:一方面,可以聚焦于碳排放,推动 资管机构对在管资产进行碳排放和碳足迹的定量核算与公开披露。随着双碳目标 的推进,企业的碳排放成本将持续增加,这会直接影响企业的生产成本。本文模 拟了在生产工艺不变的情况下,执行碳交易碳税政策对各行业生产成本的影响, 结果如图 10 所示。从模拟结果可以看出,除其他电力行业以外,各行业的生产成 本均有不同程度增加。此外,碳排放、碳足迹方面的核算目前已有相对成熟的方 法论,各机构使用的核算方法一致,结果具有横向的可比性。
另一方面,还需要推进产品层面的环境信息披露,特别是与碳排放相关的信息披 露。国外部分机构已经开始公开单只基金产品的碳足迹和加权平均碳排放强度等 信息。对于资管机构而言,这可以激励他们调整投资策略或加强投后管理,以降 低在管资产的碳排放。对于投资者而言,这为他们提供了了解产品环境风险信息 的渠道。
逐步开展气候情景分析、量化评估气候相关风险
气候风险概率低、损失大,易诱发金融风险,严重时会威胁到金融稳定及宏观经 济增长。积极应对气候变化,防范气候风险,是我国实现“双碳”目标的必要保 证,更是我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国内资管机构主要采用定性的方法对 气候风险进行识别与分析,但是结果模棱两可,难以对具体的投资实践或是风险 管理提供有效的指导,因此有必要开展气候情景分析,量化评估气候相关风险。
气候风险情景分析主要包含如下五个步骤,即气候风险识别、风险敞口测量、气 候情景设置、情景分析及风险缓释。一是气候风险识别,通过该步骤确定气候风 险分析的对象以及可能引致风险的气候因素。例如,极端气候事件会导致供应链 或者生产中断,碳税、碳交易等转型政策会导致生产成本上升,最终导致资产减 值、违约率上升等。二是风险敞口测量。计算暴露于气候风险中的资产规模三是 气候情景设置。基于气候风险识别的结果和气候风险敞口,设置气候情景。
一般 而言,会设置一个基准情景和多个气候风险情景,其中基准情景是指延续目前的 状态及发展趋势,在不施加外力情况下产生的情景,一般用作对照分析,气候风 险情景则是反映在不同气候冲击下的实验情景。四是情景分析。收集相应的数据, 构建气候风险传导模型,采用定性或者定量的方法,定性描述或者核算气候风险 分析对象在不同的气候情景下的变化路径,最后输出情景分析的结果。五是风险 缓释。基于气候情景分析的结果,建立起低气候风险导向的决策机制和内部政策, 制定相应的应对战略,以缩小资产和业务对气候风险的敞口,将气候风险融入风 险管理的流程当中。

小结
当前,加强环境信息披露是国际共识,国内外监管机构均出台了相关政策和指引, 推动金融机构进行环境信息披露。在政府及监管机构的努力下,企业环境信息披 露相关文件陆续出台,规范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体系正在逐步构建,目前,我国 已基本构建起一套完善的环境信息披露标准,与国外环境信息披露标准并无实质 性差异,未来的工作重点在于推动金融机构践行高质量环境信息披露及环境治理 工作。
一是完善投后管理制度、明确短中长期减排目标。一方面通过投后管理,降低被 投公司环境足迹,推动被投公司绿色转型发展;另一方面,明确自身经营活动及 在管资产的减排目标,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中介作用、优化资源配置、服务经济 社会低碳转型发展。 二是聚焦碳排放、落实产品层面的环境信息披露,激励资管机构调整投资策略或 加强投后管理,以降低在管资产的碳排放,同时为投资者提供了解产品环境风险 信息的渠道。 三是逐步开展气候情景分析、量化评估气候相关风险。金融机构是微观风险的管 理主体,提高气候风险识别与管理能力,是降低气候相关金融风险的必要举措, 开展气候情景分析、量化评估气候相关风险有助于对具体的投资实践或是风险管 理提供有效的指导。
(本文仅供参考,不代表我们的任何投资建议。如需使用相关信息,请参阅报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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