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保险资产配置研究专题:险资资产配置有何特征?

  • 来源:华源证券
  • 发布时间:202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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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产配置研究专题:险资资产配置有何特征?.pdf

保险资产配置研究专题:险资资产配置有何特征?保险资金运用规模增速持续上升,债券占比继续提升,股票投资同比增速较快。截至25Q2,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余额共计36.23万亿元,较2024年末增长8.95%。其中,人身险公司资金运用余额32.60万亿元,财产险公司2.35万亿元,分别较2024年末增长8.85%和5.67%。截至25Q2,人身险和财险公司银行存款投资共计3.02万亿元,在两类公司合计资金运用余额中占比8.64%;债券投资17.87万亿元,占比51.12%;股票投资3.07万亿元,占比8.78%;证券投资基金1.66万亿元,占比4.75%;长期股权投资2.75万亿元,占比7.88%。20...

1.保险行业资产配置总览

1.1.保险资金运用规模增速持续上升,债券占比继续提升,股票投资同比增速较快

根据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数据,截至 2025Q2,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余额共计36.23万亿元,较 2024 年末增长 8.95%。其中,人身险公司资金运用余额32.60 万亿元,财产险公司2.35万亿元,分别较 2024 年末增长 8.85%和 5.67%。截至 25Q2,人身险和财产险公司银行存款投资共计 3.02 万亿元,在总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余额中占比 8.64%;债券投资17.87万亿元,占比 51.12%;股票投资 3.07 万亿元,占比 8.78%;证券投资基金1.66 万亿元,占比4.75%;长期股权投资 2.75 万亿元,占比 7.88%。 行业发展来看,近年来保险资金运用规模增速持续上升。2024 年保险资金运用同比增长18.11%,高于 2023 年的 11.06%。保险资金运用规模的快速增长,和行业保费收入的持续扩大高度相关。2024 年末,全行业保费收入累计 5.7 万亿元,累计同比增速为11.2%,连续三年稳步增长。2025 年上半年全行业保费收入累计 3.7 万亿元,同比增长5.1%。

25Q2 债券占比继续提升,股票投资同比增速较快。资产配置细项来看,保险资金股票投资规模增长加快。截至 25Q2,保险资金用于股票投资余额同比增长47.57%,增速较债券及其他投资更快。截至 25Q2,保险行业债券投资占比已由 24Q2 的47%左右升至51%左右。保险资金用于股票投资余额的快速增长主要源于两方面因素:一是现有持仓股票资产的价格上涨(即市值变动),二是新增资金对股票的配置(即实际投入增加)。自24Q3以来,在政策利好与市场情绪回暖的共同推动下,A 股市场整体呈现积极态势,人工智能等相关主题板块表现持续活跃;与此同时,港股高股息资产也延续强劲吸引力,进一步带动保险资金股票账户市值增长。

截至 25Q2,人身险公司资金运用余额达到 32.60 亿元,较上年末+8.85%。配置结构上,债券较上年末+1.64pct 至 51.90%,预计核心诉求依旧是缩短资负久期缺口;股票较上年末+1.24pct 至 8.81%;证券投资基金-0.40pct 至 4.53%;长期股权投资+0.24pct 至8.00%。截至 25Q2,财产险公司资金运用余额达到 2.35 万亿,较上年末+5.67%。配置结构上,债券占比较上年末+1.16pct 至 40.29%,预计上半年把握利率短期上行机会增加配置盘;股票环比+1.12pct 至 8.33%,证券投资基金环比-1.29pct 至7.83%;长期股权投资-0.18pct至 6.07%。 整体来看,寿险公司与财产险公司在资产配置上的差异,根本源于其业务模式所决定的负债特性。寿险公司承保的保单期限长达数十年且赔付金额相对稳定,这就决定了其资金具有长期性和可预测性,因此需要配置像长期债券这样期限长、收益稳定且能够精准匹配未来赔付责任的资产;而财产险公司的业务如车险、财产险等通常期限较短且赔付突发性强、波动大,这就要求其资产必须保持极高的流动性以应对随时可能发生的巨额理赔,因此安全性高、变现能力较强的银行存款及短期资产就成了其投资组合的首选。简而言之,是“长钱长投”与“短钱短投”的逻辑,驱动了二者在债券与存款配置上的不同偏好。

1.2.保险资金债券投资情况总览

截至 25Q2,保险资金债券投资余额为 17.87 万亿元(财产险+人身险公司),占中国债券市场托管量余额 188.5 万亿元的 9.48%。2022 年以来随着保费收入增速回升、非标到期规模增加,保险资金的再配置压力较大,从而对债券的配置需求显著上升。2023Q2-2025Q2保险债券投资余额季度同比增速从 18.24%上升至 26.27%附近,投资余额从11.25万亿元增长至 17.87 万亿元。保险机构行为对债市走势影响愈发明显,其资金运作及配债行为研究必要性增加。

从中债登和上清所投资者托管数据来看,保险机构债券投资更偏好利率债。我们把中债登保险机构的托管量和上清所保险类金融机构债券托管量相加,截至25Q2,保险机构债券托管总量为 5.07 万亿元(按照汇总托管量来看,两者合计金额远少于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披露的同期人身险及财产险公司债券投资金额 17.87 万亿元的规模,主要因二者统计口径不同,托管数据并未将保险机构持有的资管产品纳入统计)。按债券托管口径来看,截至25Q2,保险机构利率债投资占比 74.64%,金融债券(不含同业存单)占比9.68%,中期票据占比5.69%,企业债券 0.61%,同业存单占比 0.46%。利率债中,国债占比23.29%,地方政府债63.18%,政策性银行 13.54%。

2.不同类型保险公司资产配置特征及投资收益情况

2.1.人身险资金主配利率债,财产险资金主配信用债

根据《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发展报告(2024)》,截至2023 年末,我国共有205家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以下统称保险公司)。为全面剖析展示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情况,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开展了“2023-2024 年中国保险资产管理行业运行调研”—保险公司调研,参与调研的保险公司共有 198 家,包括集团公司13 家、寿险公司85家、产险公司 88 家、再保险公司 12 家,涉及投资资产规模合计 26.12 万亿元,此次调研将198家机构从资金运用规模、机构类型、发展阶段三个维度进行了分类。行业整体资产配置结构受人身险公司影响较大。根据《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发展报告(2024)》,截至 2023 年末,人身险公司投资资产规模占行业总投资资产规模的87%,因此行业整体资产配置结构受人身险公司影响较大。此外,因人身险资金的长期性及其资产负债匹配要求,其配置利率债比例比财产险公司、保险集团和再保险公司更高(35.8%),信用债、股票配置比例也相对较高(分别为 13.3%、7.4%)。根据《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发展报告(2024)》,截至2023 年末,财产险公司配置信用债和银行存款的比例较人身险公司更高,利率债相对较低。2023 年末,信用债、利率债和银行存款是财产险公司配置比例最高的三类资产,占比分别为21.9%、15.8%和13.7%,三者合计占比超过 51%。 保险集团配置股权类资产大幅高出其他类型的保险公司,主要因为保险集团持有保险子公司股权,且本级资金投资一般以实现集团整体战略规划、资本管理为目标。2023年末,股权投资、股票和信用债仍然是保险集团配置比例最高的三类资产,占比分别为39. 4%、14.5%和 11.1%。

再保险公司债券投资和银行存款投资合计占比将近六成,股票和基金配置比例较低。2023 年末,信用债、利率债和银行存款是再保险公司配置比例最高的三类资产,占比分别为27.0%、15.8%和 15.3%。

2.2.超大及大型险企加码利率债,中型险企双债并重但减持信用债

从不同规模人身险公司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来看,超大型、大型人身险公司配置利率债和股票比例更高;中型人身险公司配置利率债和信用债比例更高;小型人身险公司配置利率债、信用债、现金及流动性资产、银行存款比例更高。具体来看,超大型人身险公司债券配置比例较高,截至 2023 年末,利率债配置比例为 38.7%,较上年末上升4.9 个百分点;股票配置比例为 8.0%,与上年末基本保持一致;信托计划和股权投资的配置比例有所下降,较上年末分别下降 0.7 个百分点和 1.5 个百分点。大型人身险公司配置比例最高的资产为利率债,占比 27. 1%,较上年末上升 3.6 个百分点,上升最为显著;信用债和信托计划的配置比例较上年末分别下降 1.3 个百分点和 1.7 个百分点。中型人身险公司利率债配置比例较上年末提高 4.9 个百分点,信用债和股权投资配置比例较上年末分别下降2.1 个百分点和1.2个百分点。小型人身险公司利率债配置比例最高,占比17.3%,较上年上升9个百分点;信用债占比14.3%,较上年末下降 15.3 个百分点;银行存款和债权投资计划的配置比例相对较高,占比分别为13.0%、9.5%。

从不同规模财产险公司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来看,整体信用债配置比例超过利率债,大型财产险公司利率债配置比例更高;中型财产险公司信用债、利率债、股权投资配置比例更高;小型财产险公司银行存款、现金及流动性资产和固收类组合类产品配置比例更高。具体来看,大型财产险公司配置比例最高的资产为信用债(21.2%)及利率债(19.0%),分别较上年末上升了 3. 6 个百分点及 3. 2 个百分点;中型财产险公司配置比例最高的资产为信用债(27.6%)及利率债(8. 5%),分别较上年末上升了 0.7 个百分点及2.3 个百分点;小型财产险公司配置比例最高的资产为银行存款(23.4%)和信用债(17.1%),分别较上年末上升了 1.4 个百分点和 1.8 个百分点。

不同规模保险公司债券配置特点有所不同。超大型与大型公司持续加仓利率债,同步缩减信用债配置;中型公司采取"利率债增持+信用债减持"的双轨策略,利率债占比提升但信用债降幅扩大;小型公司则出现剧烈结构调整,信用债仓位锐减,转而大幅增持利率债并提高存款、现金及非标资产(如债权计划)配置比例,形成分散化防御型组合。

3.保险资产配置行为探究

3.1.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框架:投资范围及比例与偿付能力要求

3.1.1.投资范围及比例:逐步放宽限制,并将配置比例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挂钩

根据原保监会令〔2018〕1 号《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保险资金是指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以本外币计价的资本金、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各项准备金以及其他资金。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投资管理人管理运用保险资金参照该办法执行。具体看,保险资金运用主要受到“投资范围和比例限制”及“偿付能力要求”两大方面监管。在保监发〔2014〕13 号《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指导下,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形成了多层次比例监管框架。该文件将保险公司投资资产(不含独立账户资产)划分为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等五大类资产,并建立了大类资产及集中度风险监管比例、风险监测比例和内控比例“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其中监管比例用于守住系统性风险底线及防范集中度风险,监测比例用于风险预警,内控比例则由保险公司按照资产负债管理和资产配置要求来自行制定。

近年保险资金运用限制稳步放宽,更趋市场化。根据《中国金融》杂志,近年对于保险资金运用的投资比例限制呈现明显放开趋势。以权益类资产为例,1999 年批准保险资金可以间接入市规模比例为总资产规模的 5%,而后 2007 年放松上限至10%,2014 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规定,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上限提高至上季度末总资产的 30%。同时考虑到部分头部机构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已逐渐接近30%上限,2020年银保监会印发《关于优化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配置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针对偿付能力充足率业内领先的保险公司,率先放松权益类资产比例上限至45%,而后,2025年4月8日发布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针对偿付能力充足率业内领先的保险公司,将权益类资产比例上限提高至50%,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除此之外,多种投资标的下的细分投资限制也有所松绑。例如,股票投资板块限制方面,险资可投资板块逐步放宽 ST 类股票、创业板股票投资限制以及开通港股通股票投资资格。股权投资方面,也由起初仅限于投向保险类、非保险类金融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行业,而后于 2018 年正式放开行业限制。债券投资方面,根据2021年 11 月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投资债券信用评级要求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保险资金投资债券的评级约束也被首次放开。

3.1.2.偿付能力要求:科学反映风险,计量方法优化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政策方面,前后历经了“偿一代”、“偿二代”一期以及“偿二代”二期三个阶段,其中“偿一代”主要关注资产规模,“偿二代”主要关注风险把控。“偿一代”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要求为偿付能力充足率(实际资本/最低资本)不低于100%;“偿二代”一期首次对保险公司实际资本实行分级制度,将实际资本按照存在性、永续性、次级性、非强制性分为核心一级资本、核心二级资本、附属一级资本及附属二级资本四大类;明确最低资本由量化风险(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最低资本,控制风险最低资本及附加资本三部分构成;“偿二代”二期对现行偿二代监管规则进行了修订升级,加入了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穿透计量内容,明确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单剩余期限,对保单未来盈余进行资本工具分级;在实际资本分类标准中加入外生性这一指标。

保险监管逐步形成了以风险为导向的三支柱监管框架。第一支柱为定量监管要求,即通过对保险公司提出量化资本要求,防范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3 类可资本化风险,通过定量测算,要求保险公司具备与风险相适应的资本,主要包括实际资本评估标准、最低资本要求和压力测试。偿二代下的最低资本包含三部分:量化风险的最低资本、控制风险的最低资本、附加资本要求。量化风险最低资本包括保险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通过因子法或情景法计算;控制风险最低资本取决于风险管理制度的监管评分,对于附加资本要求,银保监会尚未制定具体标准。第二支柱为定性监管要求,即在第一支柱基础上,防范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4 类难以资本化的风险,具体规则包括:风险综合评级、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流动性风险管理。第三支柱为市场约束机制,即在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基础上,通过公开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等手段,发挥市场的监督约束作用,防范依靠常规监管工具难以防范的风险。

偿二代二期对分子实际资本的影响主要有:1)寿险保单未来盈余计入资本受到约束,剩余期限不同的寿险保单未来盈余纳入不同等级的资本工具;2)明确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方式及减值计提要求,具体来看: 二期规则下寿险保单未来盈余计入资本受到约束,寿险行业核心偿付能力水平面临普遍下降压力。在“偿二代二期”实施前,寿险保单未来盈余均被视为偿付能力资本,而在“偿二代二期” 实施后,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单剩余期限,对保单未来盈余进行资本工具分级。偿二代二期规则实施后,保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从 232.1%(21Q4)下降至196.0%(22Q4),降幅约 36 个百分点,同期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从219.7%下降至128.4%,降幅约 91 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核心资本受到寿险保单未来盈余计入约束影响有所下降。偿付能力指标对保险资产配置行为的影响有所增强。

明确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方式并强化减值要求。偿二代一期中,没有对合营及联营企业的减值规定做出明确要求,偿二代二期明确了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方式及减值计提要求,其中对于 1)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为上市公司的,市价持续一年以上低于账面价值或市价低于账面价值的比例超过 50%的,应当根据账面价值和市价的差额计提减值。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为沪深 300 成份股的,且最近三年股息率均在 3%以上或现金股利支付率均在10%以上的,可不按上款计提减值。2)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为非上市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制定审慎明确的减值政策。由于偿二代一期中未考虑合营及联营企业的减值,切换偿二代二期后,保险公司若持有较多市价持续一年以上低于账面价值或市价低于账面价值的比例超过50%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后其实际资本或将有所降低。 偿二代二期对分母最低资本的影响主要有:1)二期规则下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采取穿透计量原则,将增加非标准化资产的最低资本要求;2)基础风险因子变化影响不同资产类别量化风险最低资本的计算。具体来看:

二期规则下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采取穿透计量原则。偿二代二期按照“应穿尽穿、穿透到底、风险穿透、可靠计量、信息穿透”原则,将所有非基础资产逐层穿透至基础资产或者豁免穿透的非基础资产。保险公司需识别非基础资产每层交易结构的风险和底层资产的风险,按照底层资产的风险类别和风险暴露并考虑交易结构风险,计量各项底层资产的最低资本,并按照表层资产的风险计量相应的最低资本。此外,偿二代二期下非基础资产每多一层嵌套则通过提高风险特征系数的方式,提高相应最低资本要求。二期下穿透计量原则将增加非标准化资产的最低资本要求,这或将引导保险公司在资产配置时降低非标准化产品的配置。二期规则下流动性好、标准化程度高的资产风险因子变化较小。在二期规则下,流动性较高、标准化程度较高的资产,其风险因子调整幅度较小。例如,现金及流动性管理工具、债券基金等基础资产的风险因子保持不变,普通股票基金与混合基金等的风险因子也仅略有变动。相反,流动性较弱、标准化水平较低的资产,风险因子则出现较为明显的上升。比如,未上市股权的风险因子从 28%提高至 41%,长期股权投资的风险因子则由原来的10%-15%大幅上调至 35%-100%。二期规则通过显著提高此类资产的最低资本要求,有助于引导保险公司更加审慎地进行投资,从而防范潜在风险事件的发生。

对于寿险业务而言,利率风险(属于市场风险)最低资本的计量,需要使用情景法,应反映无风险利率不利变动对资产、负债的综合影响,因此需要考虑利率敏感性资产和利率敏感性负债的久期缺口,降低利率风险最低资本要求的方法之一为增加资产的久期,以降低整个组合的久期缺口。对于财险业务而言,利率风险最低资本的计量方法为综合因子法,一般而言各类债券的久期越短、信用等级越高,其基础因子越小。

3.2.保险资金投资新特征

保险行业资负久期缺口较大,保险资金资产配置仍需拉长久期。2025 年1月,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与会专家提到目前保险行业的资产负债久期缺口约为6.2 年。2019-2024年,保险资产负债久期缺口约保持在 6-7.5 年之间,未见明显收窄。期限结构匹配是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中的重要部分,当前资产负债久期缺口较大,为保险公司带来一定的再投资压力和利差损风险,保险资金资产配置仍需拉长久期。

非标等高息资产到期后再配置压力较大,保险机构买债需求增强。保险资管非标业务起步于 2006 年,具有期限较长、收益较高的特征,为险资增厚收益做出了突出贡献。1)2006年,原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提高了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2)2012 年,原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明确保险资金可以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非标产品范围进一步拓宽。3)2018 年“资管新规”落地,非标业务监管趋严,对整个资产管理行业的格局、未来盈利模式都产生了较大影响。4)2020 年原银保监会颁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三项配套细则,精简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组合类产品等的申报流程;适当拓宽资金用途等带来明显政策利好。5)2021 年,银保监会出台了《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对承担地方隐性债务的客户,不得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或流动性贷款性质的融资,融资需求转向非标,市政类债权投资计划注册规模大幅增加。 非标融资随着监管政策趋严而明显收紧。过往作为非标产品主要融资方的地产企业和城投平台的非标融资需求均出现大幅收缩,一方面,2021 年以来至今,全国房产市场经历了一轮下行周期。房价下跌幅度大,成交量减少多,新房供应规模持续走低,土地供求两端持续缩量;另一方面,“35 号文”发布,城投企业融资政策进一步收紧,城投债新增发行被严格限制。而非标融资作为城投企业重要的新增融资渠道,也随着行业监管政策趋严而明显收紧。我们可以使用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季度保险资金运用余额数据中的其他投资项来估算(非标投资占据其他投资规模大头,并非全部)人身险及财产险机构非标投资规模。自21Q1-25Q2,两类公司合计其他投资规模从 8.62 万亿降至 6.58 万亿;在两类公司合计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中占比从 38%降至 19%,基本呈现逐年下降趋势。非标等高息资产占比的下降增加了保险机构的再配置压力,保险机构买债需求有望增强。

新旧会计准则切换前后,债市涨跌对保险机构当期利润影响不大。在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下,债权类资产首先需要进行 SPPI 测试,该测试核心在于评估资产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仅包含本金及按未偿付本金金额计算的利息;如未通过,资产将直接被分类为FVTPL;如通过,资产需要结合“业务模式”分别计入 AC、FVOCI 和 FVTPL。新会计准则实施前,保险公司持有的债券多放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AFS)和“持有至到期投资”(HTM)账户,新会计准则实施后,保险持有债券多放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账户中,因此新会计准则实施前后,债市涨跌对保险机构当期利润影响不大。

新会计准则下,保险公司通过权益投资平滑利润的空间缩小。在旧会计准则下,大部分权益产品被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如被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则其账面价值按公允价值计算,资产持有期间,权益资产价格的涨跌不计入当期利润表,而是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直接计入净资产,只有当权益资产真正卖出时,累计的浮动盈亏才会从净资产中释放出来,一次性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影响利润表,因此过往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权益投资来平滑利润。新准则下,权益工具被默认分类为FVTPL,其市价波动直接计入利润,极大增加了利润波动性。虽允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不可撤销地指定为 FVOCI 以规避此影响,但认定标准严格(目的是为了近期出售或回购、是否近期实际存在短期获利模式等),仅大规模长期持股可能适用,这大幅压缩了保险公司通过权益投资平滑利润的空间,这些变化共同加剧了金融市场波动对保险公司业绩的潜在冲击。为应对新准则下的利润波动风险,“高股息策略”应运而生。该策略主要投资于分红稳定、股息率较高的股票,并主动将其指定为 FVOCI。如此一来,股价短期波动计入净资产,不影响利润表,而稳定的股息收入则计入当期损益,从而在获取权益资产回报的同时,有效增强了当期利润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保险产品预定利率 9 月 1 日起下调,下调幅度超预期,保险对债市配置偏好减弱,收益率高于 2%的长久期利率债吸引力增加。根据《关于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预定利率研究值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每季度组织专家会议确定,主要参考 5 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 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0 年期国债收益率等市场利率的变化情况,以及行业的资产负债管理情况来确定。并且根据通知要求,当在售的普通型人身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连续2个季度比预定利率研究值高出25个基点及以上时,保险公司必须下调新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并需在 2 个月内完成新老产品的切换。截至7月25 日,在售普通型人身险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 2.5%。而协会1 季度公布的预定利率研究值为 2.13%,2 季度公布的预定利率研究值为 1.99%,因此触发了这一调整机制。7 月 25 日,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太保寿险、工银安盛人寿纷纷发布公告,宣布调整新备案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最高值。其中,传统型人身险产品的预定利率将从2.5%下调至2.0%,分红型从 2%调整为 1.75%,万能型从 1.5%调整至 1.0%,并且将于2025 年9月1日起,不再接受超过上述预定利率最高值的保险产品投保申请。预定利率下调后,保险新增负债成本下降,收益率高于 2%的长久期利率债吸引力有望增加。

分红险优势进一步凸显,或影响险企配置偏好。在本次预定利率调整中,保险公司普通型、万能型产品的预定利率上限均下调 50 个 BP,而分红型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仅下调25BP。调整后,普通型产品与分红型产品的预定利率上限差距由此前的50BP 收窄至25BP,同时考虑到分红险在降低负债成本、缓释利差风险方面亦具有明显优势,分红险优势进一步凸显。在此背景下,保险公司开始发力分红险,但由于此类保险期限相对较短,且伴有满期给付和潜在分红需求,其负债特性将影响保险机构资产配置策略。为匹配中短期负债结构,保险公司无法大量配置久期过长的超长期债券,以避免负债到期时因利率波动可能带来的资本损失和流动性压力。同时,为满足客户对收益的预期,保险公司或将积极提升权益资产占比(如高股息股票)并精选现金流稳定的另类资产,以此在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之间寻求新的平衡。


(本文仅供参考,不代表我们的任何投资建议。如需使用相关信息,请参阅报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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