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交所2019年ESG实施回顾与企业可持续发展管理提升

  • 来源:未来智库
  • 发布时间:202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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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0年可持续发展趋势展望

趋势一:气候变化风险日渐严峻

气候变化风险加剧:气候变化是全球各组织机构面临的共同难题。持续排放温室气体将导致地球进一步变暖,极端天气已经严重影响经济、社会的发展。根据世界经济论坛( World Economic Forum )发布的《2020年全球风险报告》中显示,气候变化、极端天气发生的可能性以及产生的影响非常显著,气候变化议题给全球商业发展带来了重大风险。

• 政府及企业进一步注重气候变化风险管理:一方面,各国政府陆续制定气候变化相关目标,如:习近平主席近日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提出“中国将努力争取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另一方面,企业纷纷践行气候变化风险管理,制定气候风险缓释计划与目标。以德勤为例,设立了至2030年净净零排放的目标。

趋势二:国内外环境监管日趋严格

国际环境规制日趋完善,全球环境公约约束力加强

近年来环境公约谈判进程加快,各缔约方履约压力不断加大,旨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保护臭氧层的《维也纳公约》、控制危险废料处置的《巴塞尔公约》、减少有机污染物排放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等一系列有广泛影响力的国际公约对各国的环境治理提出了全面要求,促进各国加大环境监管力度。

国内环境法规政策不断出台,环境监督职能升级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应对全球环境挑战,积极采取有力的政策和措施。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环保法》正式开始实施;随后,各项生态环境法律频繁出台,如新版《固废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2018年机构改革组建生态环境部,增加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等近10项职责,职能范围再次扩大。

趋势三:可持续发展是疫后经济复苏的不竭动力

ESG相关基金在疫情期间表现更佳:新冠肺炎疫情造成在疫情期间国际股市整体趋势下滑,但ESG相关投资产品维持良好的升幅或走势平稳。晨星(Morning Star)比较ESG或可持续发展相关的基金,以及低成本非ESG的传统基金两个类别的月滚动报酬率,发现前者更为安然地度过了市场抛售潮。

疫情深化投资者对非财务表现的考量:在疫情之后,ESG议题得到了公众更广泛的关注与思考,投资者加强对于非财务指标的考虑,并将这些因素纳入投资决策。

疫情引发企业对ESG战略融入的思考:在疫情期间与环境、社会和管治(ESG)相关议题如公共卫生、员工健康与安全以及供应链管理方面的政策、营运战略和风险管理对企业的重要性凸显,不少企业趁机重新调整其长远发展方向,以从各方危机和变数中学会顺势而变和化危为机。可持续发展能力为企业提供更多韧性,赋能企业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与风险。

趋势四:可持续发展监管及投资融入不断加深

ESG信息披露要求提升:政策制定者对公司ESG管理要求不断更新调整,中国、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家对ESG监管文件进行了修订,调整的主要趋势一方面新增披露指标要求,拓宽信息披露的广度,二是强化披露要求,上升至“不遵守就解释”,提高披露质量。

ESG相关法律法规增加:根据联合国责任投资原则组织(PRI)统计,全球ESG相关法规数量增长明显(如下左图所示 ),2020年已经达到500余条,其中2019年增加或修订了80余条政策。

更多投资机构将ESG融入决策过程:根据联合国负责任投资原则组织(PRI) 最新数据(如下右图所示),截至目前PRI已签约超3038家机构,覆盖的资产规模总计高达103.4万亿美元。

ESG评级体系日趋成熟:ESG投资的规模日益扩张,使ESG投资理念趋向主流化,为统一衡量上市公司ESG基准,ESG评价体系及ESG评级公司在资本市场中应运而生。截至2018年,全球已有超过600 项ESG评级及排名体系,其中MSCI ESG评级、道琼斯可持续发展指数、恒生可持续发展指数等评级体系已在资本市场产生一定影响力,成为主流ESG投资评级参考。

趋势五:绿色金融推动绿色转型与发展

全球绿色金融市场不断扩大,绿色融资渠道日益拓宽:各个国家绿色信贷市场扩容;绿色债券发行量再创历史新高;监管及投资者提高对ESG的重视;绿色金融国际合作进一步深化等。

国内绿色金融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市场环境日益趋于成熟:“十三五”以来,初步建立了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综合政策体系和市场环境,将在“十四五”期间更为完善;作为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应充分把握政策和市场机遇,去争取获得更多金融方面的资源与支持。

趋势六:数字化应用赋能可持续发展实践

以数字化平台为载体开展可持续发展实践:伴随科技发展,数字化融入商业管理势不可挡。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尝试搭建数字化平台,实现更高效、智慧的工作进程。亦有许多企业开始使用数字化方式践行ESG管理。

数字化赋能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随着各地资本市场对ESG披露指引的逐步完善和统一,企业ESG报告的规范、形制和管理也会趋于共性化。企业可通过搭建ESG信息管理平台,提升ESG信息披露的工作效率,统一数据标准,优化数据质量。

趋势七:可持续发展转型:风险与机遇

可持续发展转型已成趋势:伴随全球环境与社会风险的日益凸显,企业在监管、投资者、政策等因素的驱动下积极开展可持续发展转型,将其运营方式转化为更符合可持续发展价值观的商业模式。

企业正积极将可持续发展风险转为机遇:企业开始积极识别可持续发展风险,并将可持续发展风险转化为机遇。

二、研究背景

三、2019年港交所上市公司ESG回顾主要发现

3.1 披露形式

3.1.1 企业披露形式及内容更加丰富

关键信息

• 以单体版形式披露的样本以超过半数,比例连续三年显著增长,篇幅同样也保持增长58%的企业选择单体版ESG报告披露,单体版报告的披露比例连续三年上升,报告大篇幅披露的比例相较往年也有显著增加,随着市场上发行人披露得愈发成熟,各企业对于ESG信息披露的理解及重视程度逐步增加内容也更为丰富与翔实

• 报告的可读性在不断提升。40%的企业使用了较多的图表和案例31%的企业在此基础上兼顾了设计性不含案例和图表的报告仅占5%,相较往年有显著提升,发行人更加重视报告可读性

3.1.2 刊发报告时间缩短对企业将产生影响

关键信息

• 报告披露时间结构与2018年有一定变化,报告与年报同时发布的比例大幅减小,在年报前后发布比例均有上涨。可能由于2020年春节较早及COVID-19疫情有关,发行人为灵活安排信息披露,

高了单体版报告披露比例,提高ESG报告披露的弹性。

35.8%的样本发行人发布ESG报告的时间晚于年报,其中有69%的比例晚于财年结束5个月以上,无论现阶段港交所要求或未来新规,对这些企业均有较大挑战。

3.1.3 企业寻求其他参考指引更加多元

关键信息

• 在众多标准指引中,GRI仍然是被引用最多的,而SDGs也越来越被上市企业关注和使用,其他行业指引也被使用。

• 企业披露经验越多,越倾向于从其他指引参考寻求信息披露的广度和深度,以满足不同利益相关方的需求。

• 在港交所《指引》要求之外,企业对于其他参考指引的使用比例略有降低,原因是19年样本中首次发布报告比例增高所致。约19%的企业使用全球可持续发展标准委员会的GRI标准作为参考,约7%的企业参考联合国SDGs。

3.1.4 报告鉴证以多年披露企业为主,行业特征显著

关键信息

6%的发行人样本对ESG报告进行鉴证,鉴证比例高于2017年的4%但低于2018年的11%,这与选取了更多的披露经验较少的样本有关,经过鉴证的发行人样本中,有过三年及以上披露经验的占88%

• 在实施报告鉴证的发行人样本中,35%为金融业发行人。金融业鉴证比例高主要是由于外部政策驱动,例如银行业协会《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社会责任指引》鼓励金融机构实施ESG报告鉴证等。

• ESG报告鉴证主要针对报告中定量绩效指标进行鉴证。

• 发行人样本聘请的第三方鉴证机构中以国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为主,其他还包括质量鉴定机构等。

3.2战略及目标

战略规划重要性获认可,少数企业已建立量化目标

关键信息

25%的发行人样本在其ESG报告中披露了ESG 战略及目标,与2018年持平。

−其中披露了定量战略目标的约占9%

−其中参考SDGs制定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约占18%

−大部分发行人样本披露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时,仅通过企业的文化、愿景去贴合战略进行披露,实质性较低

公用事业、消费品制造业、综合企业中披露战略目标的企业较多,公用事业的外部监管较之其他行业更为严格,而公用事业、消费者制造业等对ESG战略的重视或与接触、覆盖更广泛的利益相关方有关。• 拥有多年披露经验的大型企业规模普遍较大且发展阶段较为成熟,战略制定较完善。

3.3 组织体系及董事会参与

3.3.1 董事会就ESG事项参与度仍然不足

关键信息

• 企业披露了董事会参与ESG决策的相关信息,较2018年度有所提高,上市企业在ESG管理机制向上融入治理层面虽有改善但仍显不足

- 34%的企业披露其董事会审阅ESG报告。

- 12%的企业披露董事会参与ESG风险讨论。

- 4%的企业披露董事会:ESG目标设定情况,识别、评估及管理重要的ESG相关事宜,ESG目标检讨进度。

3.3.2 ESG治理体系还处于初级阶段

关键信息

较少企业能够根据资本市场期望,将ESG机制建设融入治理架构。有67%的上市企业未能形成满足披露要求的ESG机制体系。

- 25%的发行人样本仅设立了ESG工作小组, ESG工作小组牵头部门多由董办/总裁办担任,部分企业则由投资者关系部、战略部、办公室或公关/宣传部担任。

- 8%的发行人样本设立了ESG委员会。

发行人样本在治理层级/董事会的声明披露率较低,有64%的企业未披露董事会声明或最高决策人致辞,合规挑战较大

- 仅有17%的发行人样本披露了董事会声明,即通过董事会签署声明生效

- 20%的发行人仅刊载了最高决策人致辞

3.7%发行人样本在董事会建立时会考虑引入女性董事以及ESG相关背景的董事,其中有2家发行人样本董事薪酬与ESG绩效挂钩。

3.4 利益相关方参与及重要性评估

重要性议题评估过程的披露实质性不足

港交所在《指引》中明确提出“当有关环境、社会及管治事宜会对投资者及其他权益人产生重要影响时,发行人就应作出汇报。”,并在此次修订后将重要性议题评估筛选以及利益相关方参与提升至强制披露要求。

关键信息

67%的发行人样本披露利益相关方清单,65%的发行人样本披露利益相关方沟通方法,53%的企业披露重要性议题筛选过程,42%的发行人样本建立重要性议题矩阵。前三者的比例与2018年略微上涨。

• 多数发行人样本在报告中仅罗列与利益相关方的沟通渠道及利益相关方所关注的议题,并未阐释其进行议题重要性评估时所应用的准则(参与方选择、内外部沟通方式、沟通频率、结果统计等),信息披露流于表面。

部分发行人开始进行实质性的沟通,包括问卷、座谈、调查等。

仅少数发行人样本披露了较为完整的利益相关方沟通机制与重要性评估过程

3.5 环境议题管理与披露

3.5.1 更多发行人开始尝试披露环境目标

关键信息

• 环境目标设定整体相比2018年有成倍增长,越来越多的发行人开始尝试环境目标的披露,但总体基础水平还较低,其中披露率最高的指标为能源使用目标,达到8%

• 大部分样本并非所有环境目标设定面面俱到,仅披露1~2项环境目标,一般以相对密度形式设定目标的较多

• 发行人偏向使用定量的形式披露目标,约73%的已披露目标样本采取定量形式披露目标。

• 发行人样本之间对于环境目标披露存在较大的差异,存在众多“打擦边球”的现象:

− 部分发行人样本仅通过语言描述声明自己已完成本年度环境目标,但未就环境目标的具体内容给出说明,例如衡量环境目标完成与否的具体标准或是环境目标所覆盖的时间范围;

− 部分发行人在报告期披露过去的环境目标,并声明已完成目标;

优秀实践方面,发行人样本不仅披露了上述缺失的信息,还将环境目标分成中期、远期,并给出制定该环境目标的具体过程和理论依据

− 部分发行人披露了在未来期望达成的环境标准作为环境目标。

3.5.2 温室气体披露已逐渐完善

关键信息

• 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及密度指标较2018年有所改善,各项关键指标披露率均达到80%以上,披露成为常态

86%的发行人样本披露了相关环保法规遵循情况,于2018年的55%相比有大幅提升。

93%的发行人样本披露了温室气体总排放量,81%的发行人样本区分了范围一、和范围二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72%的发行人样本披露了温室气体排放密度,披露形式有单位营收排放量、人均排放量和设施平均排放量。

• 仅36%的发行人样本披露了数据覆盖的范围,仅17%的公司在报告中披露了核算方法,温室气体数据覆盖范围、核算标准披露不足,对数据的可比性有较大影响

87%的发行人样本披露了减排举措,多数通过节能技术改造间接实现碳减排,而温室气体排放占比较大的能源及工业行业已有先进企业开拓并应用减碳技术,减排举措有着较强的行业特性:

− 能源供应类行业(如能源业、公用事业等)采取:开发可再生能源(风电、光伏、生物质等)、上调可再生能源入网比例、参与碳交易、建立碳汇、研发并投产碳捕捉、利用和封存技术等;

− 能源使用类行业(如制造业、服务业、地产业等)采取:投资或协同开发绿色能源、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提供环境友好型产品生产能力、加强碳足迹管理等。

3.5.3 减少排放物信息总体较低

关键信息

• 除相关环保法规遵循情况外,排放物整体披露情况较2018年无显著改善

84%的发行人样本披露了环保相关法规遵循情况,多数停留在国家层面,如《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鲜有披露地方性法规及标准的遵循情况。

• 有害废弃物66%的披露率略低于无害废弃物80%披露率,固体废物排放有明显行业区别。93%的能源业发行人样本能完整地披露无害及有害废物,但仅有45%金融业、55% 消费者服务业能完整披露。虽然这些行业因其行业属性不会产生大量有害废弃物,然而发行人样本按照《指引》“不遵循就解释”的要求就此进行解释的比例并不高。

更详细的废弃物数据披露只占50%,其中能源及工业企业多数未能在废水、废气层面进一步披露行业特征污染物,即便有披露种类也非常有限。

发行人样本披露减排成效仅为36%,污染物治理及排污数据监测尚处于初级管理阶段,随着国家环保政策趋严,企业以排污数据为起点转向风险管理、减排管理、目标管理存在较大改进空间。

排放物的数据核算方法整体披露较弱,仅11%的发行人样本披露排放物核算的方法及标准。

3.5.4 企业能源、资源管理披露持续改善

关键信息

• 能源、资源指标披露情况持续改善,颗粒度更加细化93%的发行人样本披露了各项能源使用量,87%的发行人样本披露了总耗水量,披露综合能耗的发行人样本比例更是由2018年的38%增至86%。

• 发行人样本中披露节能成果的占44% ,披露节水成果的为34%,或因多数企业此前并未建立起完善的能源、资源管理政策体系,影响指标核算。

66%的发行人样本未披露包装材料使用量的数值,然而给出“不适用”解释的只占其中的41%。约有28%的发行人样本披露了原材料使用量。

3.5.5 对业务在环境及天然资源方面的影响认识不足

关键信息

61%的发行人样本披露了公司对于生态保护及天然资源应遵守的法律法规,较之2018年大幅提升

58%的发行人样本披露了生态保护应对举措,比例逐年上升。然而已披露措施的发行人样本仍难以准确理解并有针对性的回应其业务对环境及天然资源的具体影响,多以重复回应在排放物、节能减排等所作举措进行回应,但与该层面实质性关联度较弱

• 该指标与能源、矿产及电力生产企业关联度较高,其在业务运行过程中可能会对重要的环境保护目标、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以及水资源、矿产资源造成较大影响。行业内先进企业对该指标的回应较好,具体阐述了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可能对环境及天然资源生产的影响,并在工程建设及运营阶段有针对性的提出相关应对保护措施,如优化选址、调整施工时序、开展生态监测、生态恢复等措施。

3.5.6 已有发行人尝试披露气候变化风险

关键信息

• 针对气候变化风险相关的披露相较2018年已有大幅增长增长幅度将近7倍。已经有不少发行人样本尝试披露企业的气候风险管理,但比例仍偏低,披露气候风险相关举措仍会是未来重要挑战。

• 仅15%的发行人样本披露了应对气候变化政策,比例甚至低于披露气候变化举措的比例,主要原因为上市企业尚无法深刻理解气候变化议题,中国过去无针对性法规、政策,企业对于此类定义较为模糊。

• 在已制定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的发行人样本中,少部分发行人以气候变化风险与机遇分析的形式详细披露了其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此为披露气候变化相关内容较为理想的形式,不仅能够为应对气候变化所作的举措提供理论依据,还能够展现公司转危为机的主动性。

3.6 社会议题管理与披露

3.6.1 员工层面信息披露相对详实,平衡性仍不足

关键信息

94%的发行人样本披露了遵守雇佣法律法规的名称及情况,近三年均呈大幅度增长

− 多数发行人样本主要遵循国家层面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

97%的发行人样本在报告中展示了其平等的雇佣政策,内部员工管理体系建设较完善。

• 但仅47%的发行人样本披露了员工总流失率,同时41%的发行人样本披露了按性别、年龄组别及地区划分员工流失率。企业对负面信息的披露较为谨慎,可能影响外部报告使用者全面、客观的考量公司ESG管理情况,进而影响投资者决策分析。

关键信息

92%的样本发行人制定了安全健康政策,77%的发行人样本披露了健康安全措施及检查方法,发行人在健康与安全定性披露方面较2018年更为详实。定性方面,除金融业外各行业披露均较为完善,可能原因为金融业对健康与安全议题重要性较低。

• 针对负面信息的披露上,48%的发行人样本披露工伤损失工作日数,60%的发行人样本披露了工伤死亡人数及比例,连续三年披露本指标的占13%,均好于上一年表现。其中安全风险较低的行业如金融、服务等披露程度较低,值得注意的是安全风险高的行业中,工业、地产建筑业却披露程度偏低。另外,部分企业虽连续多年披露工伤死亡人数及比例,但年度报告中未对往年数据列举,仍存在合规风险。

关键信息

96%的发行人样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培训政策、计划。

59%的发行人样本披露培训人次,但仅38%左右发行人样本按照港交所要求披露员工受训百分比,因过去培训定量指标为建议披露,而企业的培训管理方式各不相同,所以众多企业按照企业自身统计方法进行披露,但无法满足港交所要求,现阶段按照监管要求口径的量化数据统计存在较大困难。

• 另外,有55%的企业披露了晋升政策与通道,43%的企业披露了员工绩效考核,33%的企业披露了后备梯队培养,企业逐渐开始在ESG框架下寻求更多元、透明的披露形式。

关键信息

93%的发行人样本在报告中强调披露了遵守的各项劳工法律法规名称,主要为国家层面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88%的发行人样本在招聘中制定措施预防童工、强制劳工现象的发生,为员工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积极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 针对出现违规的情况,仅有53%的发行人样本制定了应对措施,事后处理机制的建设不足,但相较往年有较大幅度的进步

75%的发行人样本披露了员工薪酬福利体系,51%披露了员工与管理层的沟通交流机制,港股发行人在逐渐向国际先进劳工举措学习。

3.6.2 供应链ESG管控措施薄弱

关键信息

• 一般披露指标及建议披露的定性指标披露已较好完善,93%的发行人样本披露了供应链环境及社会风险政策,59%披露了供应商聘用惯例及监察方法。

• 随着监管趋严,供应链管理的定量指标披露呈大幅度增长,已有20%的发行人样本披露了执行惯例供应商数目,39%的发行人样本披露了按地区划分的供应商数目。

3.6.3 隐私保护指标披露提升显著

关键信息

• 企业产品责任的信息披露与往年相比有显著提高,且呈现出明显的行业特色。

产品质量:46%的企业披露了产品质量的检控程序,企业更多识别该议题对企业本身的实质性,消费品制造业有90%披露,工业有59%披露。

隐私保护:80%的企业披露了隐私保护的具体措施,披露程度逐年增长,特别是电讯业、资讯科技行业愈加重视这部分的披露,优化网络管理与数据管控软件,同时完善相关硬件设备,充分保障隐私安全。

− 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等市场新兴趋势的发展,个人隐私保护成为了全球政策关注的重点。预测未来隐私保护及信息安全事宜的披露情况将继续保持上升态势。

知识产权管理:披露比例大幅提升至60%,主要集中在消费品制造业、金融业等行业。

3.6.4 反贪污层面信息披露平衡性不足

关键信息

88%的发行人样本披露了法律、法规情况,主要集中在国家层面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39%的企业披露了企业的行为准则或整体价值观。

94% 企业建立了反贪污防范措施及举报程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29%的企业未披露贪污诉讼等负面信息,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报告使用者全面了解、评估企业管理情况。

3.6.5 社区投资机制体制建设缺乏,整体规划仍需加强改善

关键信息

上市企业积极参与社区投资活动并制定政策。89%的发行人样本在报告中披露了社区管理的政策,81%披露了专注的社区投资领域。在公司管理政策方面相比往年有大幅度提升,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性,但社区投资整体管理机制建设仍需加强。

− 很多企业将社区投资仅单纯理解为公益慈善,主要聚焦于参与大型的外部慈善助困活动,小规模企业参与此类公益慈善有一定困难。

− 社区投资层面所涵盖的不仅是公益慈善,而是从公司运营的角度出发实现企业与运营所在社区的联动

企业对于社区投资的定量数据披露不足。43%的发行人样本披露了资金投入数,21%披露志愿服务时长,17%披露志愿服务人数。企业针对社区活动的统计、管理还有待加强,数据口径、统计方法仍有待完善

四、2019年中证100指数企业ESG回顾主要发现

4.1 A股ESG信息披露要求

现阶段的A股信息披露监管要求主要特点为:

仅针对特殊群体要求披露

• “上证公司治理板块”样本公司、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及金融类公司,应当在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公司社会责任报告

• “深证100 指数”的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并鼓励其他公司披露社会责任报告。

• 从事对环境影响较大、被环保部门列入污染严重企业名录的企业需要披露环境信息

• 其余未涉及企业均为“倡导”“鼓励”披露,不强制要求

指标要求比较概况

• 指标要求多为各方面议题原则性披露要求,未指定细节领域政策、举措、绩效披露要求

4.2 披露总览

A股中证100指数公司更重视信息披露方法论

关键信息

因A股无详细的披露指引,所以A股上市公司会相比港股上市公司更多地寻求外部指引指导报告披露,更注重信息披露方法论性工作。

77%的发行人样本参考了多种指引,包括GRI、SDGs、TCFD、ISO26000、CASS 3.0/4.0、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上交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编制指引》、GB/T36000/36001/36002、AA1000等。

27%的发行人样本对ESG报告进行了鉴证,这与中证100公司中A+H上市公司及金融公司占主导地位有关。发行人样本聘请的第三方鉴证机构中,64%为会计师事务所,32%为质量鉴定机构,4%为专业的CSR服务机构。

发行人对于利益相关方参与及重要性议题评估的披露情况总体较好,4个项目的披露比例均高于港交所主板上市的发行人样本。此结果可能与样本本身有关——中证100的成分股为沪深300中规模最大的100只股票,反映的是A股市场中头部公司的水准。

4.3 议题覆盖

4.3.1 A股中证100指数公司报告详实程度还有待提升

关键信息

根据德勤评价指标体系,我们研究了中证100指数公司样本的定性和定量指标披露率,由于A股企业缺乏针对披露内容、指标的强制性规范,整体披露率情况比港股企业水平偏低

• 发行人样本定性指标的平均披露覆盖率为51%,定量指标的平均披露覆盖率仅为34%,半数发行人样本的定量指标披露覆盖率不足30%。但主要大议题基本都能覆盖。

• A股企业的ESG报告披露质量差距较大。发行人样本中定性指标披露覆盖率最低为12%,最高为90%;定量指标披露覆盖率最低为2%,最高为83%

4.3.2 环境

关键信息

中证100公司有一定的环境信息披露基础,大部分公司在披露时覆盖环境议题。发行人样本对于环境部分的披露大致可以划分成“三废”管理、温室气体排放、能源使用、水资源使用、气候变化以及生态环境保护6个议题

• 大部分发行人样本对于6个环境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了相关管理政策:制定节能政策的发行人样本占比最高,为81%;制定生态保护政策的发行人样本占比最低,为52%,或与企业并不理解自身业务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何种影响有关。

• 在6个环境议题中,发行人样本对于气候变化的响应度最低,针对气候变化进行风险与机遇分析的发行人样本仅占19%,相应地,披露应对气候变化具体措施的发行人样本的比例亦仅有20%,因为对气候变化所导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分析是应对气候变化的基础。

• 在环境目标设定方面,包括“三废”管理、温室气体排放、能源使用和水资源使用,披露相关目标的发行人样本比例不足10%

33%的发行人样本披露了报告年度有无环境违规情况发生。

4.3.3 社会——员工

关键信息

依据利益相关方的不同,发行人样本对于社会责任的披露大致可以划分成员工、供应商、客户、社区以及与以上所有利益相关方都有关的商业道德5个部分。

• 发行人样本所披露的有关员工的信息涵盖了基本信息、平等机会、职业健康与安全、薪酬与福利、培训与晋升5个方面。

34%的发行人样本对于员工培训仅披露了报告年度内员工培训总人数/总场次,未披露依据员工性别或级别划分的更详细的培训数据,应当考虑披露此类数据,为其平等机会政策提供更有力的证明。

• 大部分发行人样本披露了更为详细的员工组成,例如性别比、年龄层等,但只有27%的发行人样本披露了员工流失率

• 针对职业健康与安全制定相关政策的发行人样本比例虽然高达91%,但披露具体措施及监察方法的比例只有56%,仅35%的发行人样本披露了工伤死亡人数,而披露工伤损失工作时数的比例只有18%

• 综合以上两点,发行人可能对此类相对负面的信息披露较为敏感,然而ESG报告内容需体现平衡性,不可“报喜不报忧”。

4.3.4 社会——供应商、客户、社区及商业道德

关键信息

总体来看,大部分发行人样本对于社会相关议题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政策,然而并非所有发行人样本都披露了执行方法和具体举措,披露相关数据以反映执行效果的比例则更低

• 约75%的发行人样本制定了管理供应链环境及社会风险的政策,但其中三分之一只披露了相关政策,未披露任何具体措施或是执行情况。

91%的发行人样本都披露了支持社区的相关政策,披露专注贡献范畴的比例更是高达98%,绝大多数发行人样本的专注贡献范畴是精准扶贫,受国家扶贫政策影响。

• 对于客户和商业道德方面披露率普遍较低,仅48%的发行人样本披露了反贪污相关举措及举报程序,45%的发行人样本披露了数据及隐私保障政策,发行人对于商业道德、客户权益等议题管理容易忽视。

五、 2019年上市公司ESG实施总结

5.1 港交所上市公司ESG总结

港交所上市公司在ESG信息披露方面对《指引》的理解及遵循整体情况有较大改善,就港交所2019年12月《指引》更新文件中新增内容披露有较大提升,但大部分企业仍未采取合规准备,若未来港交所依据咨询文件内容实施新规,在港上市企业将面临更加严格的合规及资本市场要求挑战

5.1.1 基本满足现行指引的合规要求

董事会及管理层开始重视企业ESG管理。强监管要求之下,环境范畴披露已达到较为丰富的水平,社会范畴合规披露正在提升。ESG报告披露更加灵活,内容也逐渐详实。ESG报告披露形式更加丰富,逐步融入国际化的参考指引。

5.1.2面对日趋严格的监管及资本市场要求依然面临挑战

尚未形成量化目标及战略指引企业中长期发展,管理机制向上延伸至治理层面不足。信息披露方面平衡性披露不足、数据可靠性及可比性不足。新规内容披露参差不齐,大部分发行人样本暂未能满足要求,仍有较大挑战。资本市场的关注重点也需要在报告和管理中予以响应。

5.2 中证100指数上市公司ESG总结

中国A股监管要求对上市公司ESG披露要求较为原则化,未强制所有企业进行披露,但中证100指数上市公司作为A股龙头企业,已率先开展披露工作,并能覆盖重要议题范畴,但信息披露质量距成熟市场仍有较大差距,投资者获取信息较为困难,对于未来证监会、交易所的管理挑战也较大。

5.2.1 中证100发行人披露情况

信息披露具备一定基础,框架比较健全,能够识别并披露企业的重要议题。披露内容实质性较低,尤其定量数据披露率低。定性内容披露较为完整,侧重的议题主要为企业经营核心模块。披露内容的平衡性不足,数据统计一致性和连续性需要提升。外部投资者、机构关注的信息不易获得。

5.2.2 未来A股监管展望

需提升对于议题覆盖的要求,对于企业信息披露给与规范标准。定量指标的披露要求将会更细分与明确,关注其一致性。资本市场对于ESG信息的需求可能会被考虑进监管要求中。监管要求将对A股企业带来新的挑战,企业需求提前关注适应。

(报告观点属于原作者,仅供参考。报告来源:德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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