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附完整docx案例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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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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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某药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docx

本文档为2009年某药店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药品采购、验收、储存、销售及售后服务等全流程操作,确保药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文档核心内容涵盖质量管理体系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人员培训与健康管理、设施设备维护、温湿度监控、药品追溯体系建立以及不合格药品处理机制等关键环节。通过制度化手段强化内部合规管控,降低经营风险,提升药店运营效率与服务质量,为药店日常经营提供标准化操作指引。

一、总则

1. 为了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保证药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销售和售后服务等活动。

二、采购管理

1. 采购药品应当选择具有资质的供货单位,对所采购药品的质量和合法性进行审核。

2. 采购进口药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3. 采购药品应当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按照规定进行质量审核,并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记录。

三、验收管理

1. 验收药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取样和检验,确保符合质量标准。

2. 验收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验收记录,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供货单位、到货数量、到货日期等内容。

3. 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当在验收记录中注明,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储存管理

1. 药品应当按照其储存要求,分别储存于常温、冷藏、阴凉、冷冻等不同温湿度条件的货架或储存区域。

2. 药品应当按批号集中堆放,按批号分开堆放,按品种归类堆放。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怕压药品要控制堆放高度。

3. 拆零销售的药品要集中存放于拆零销售专柜或专库存放,避免与其它品种混放。使用频率较多的拆零工具要保持清洁卫生,并有防尘、防污染设施。

4. 易串味的药品应当专库或专区存放,不同批号的易串味药品不得混放。专库或专区存放的要采取防止串味的措施。

5. 易燃、易爆、毒害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易腐蚀性物品应专库或专区存放,不得与其它药品混存。对剧毒物品应专库或专区存放,专柜或双锁保管。

6. 药品与非药品应当分库或分区存放,并有明显标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当分库或分区存放,并有明显标识;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当分库存放,并有明显标识。

7. 退货应退回符合要求的待验区,退货验收入库不合格品应设立不合格品区,并有明显标识,防止不合格品流出。

8. 储存药品的货架、托盘等设施设备上应标明品种、规格、数量、产品批号、有效期等内容。

9. 储存药品应采取避光、遮光、通风、防潮、防污染等措施,保持药品质量。

五、销售管理

1. 销售药品应当开具真实准确的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当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购货单位名称等内容。

2. 销售药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分类管理,并建立真实完整的销售记录,记录应当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销售数量、销售日期等内容。销售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3. 销售药品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销售未经批准上市或淘汰的药品,不得销售过期、变质、被污染及其他不合格的药品。

4. 销售处方药应凭处方销售,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具处方。处方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三年。

5. 销售易变质的药品应当提示客户注意保存条件和使用方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6. 销售药品应当明示药品的不良反应和禁忌症等事项,并根据需要主动向客户介绍药品的用途和使用方法。

7. 禁止销售未经批准上市或淘汰的药品;禁止销售过期、变质、被污染及其他不合格的药品。

8. 禁止销售处方药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禁止零售的药品。

9. 禁止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销售药品;禁止以搭售、买一赠一等方式变相抬高价格;禁止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禁止采用虚构事实或者编造事实等方式诱骗消费者购买;禁止以虚假或者是不正当手段进行促销;禁止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禁止出租、出借柜台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经营权;禁止为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和产品提供场所以及经营资质证明文件或者帮助广告宣传等违法行为活动。

编辑:007小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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