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保险行业专题报告 深度解析《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 来源:东吴证券
- 发布时间:202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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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专题报告:《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深度解析.pdf
保险行业专题报告:《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深度解析。个人养老金制度框架正式落地,养老金融蓝海市场探索正式拉开帷幕。自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后,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各部委陆续相应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细则,明确个人养老金基本概念并实行个人账户制,参与人可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享受EET税收优惠政策(缴费阶段免税、投资阶段延税、领取阶段按3%纳税)。产品:强调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个人养老储蓄产品...
1.国务院牵头发文,各部委落实实施细则
1.1.个人养老金制度框架已基本成型
个人养老金制度框架已基本成型。继 2022 年 4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 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个人养老金确立账户制,顶层框架确立。2022 年 11 月 4 日,人 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 5 部门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 法》,对个人养老金参加流程、资金账户管理、机构与产品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 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同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 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的相关细则; 同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明确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EET 模型),领取阶段单独 按照 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2.明确个人养老金定义和实施个人账户制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明确个人养老金基本概念,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 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 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 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以下统称个人养老金产品),实行完全积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养老金实施个人账户制,运作示意图一览。参加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 度上限为 12000 元,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纳,缴费额度按自然年度累计,次年 重新计算。《实施办法》规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 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按月、 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参加人领取个人养老金时,商业银行应通过信息平台 检验参加人的领取资格,并将资金划转至参加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1.3.明确EET税收递延优惠
与 9 月末国常会税延政策延续。《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中 明确,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 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 12000 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 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 3%的税率计算缴纳 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2022 年 9 月末,国务院常务 会议决定对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对缴费者按每年 12,000 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实际税负由 7.5%降为 3%。
相较当前税延养老险(当下唯一具有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金业务),主要有三处放松:1) 取消目前税延养老险的投保缴费税前扣除限额按月收入的 6%和 1000 元(或年收入的6%和 1.2 万元)孰低限制,有助于提升参保范围和件均保费。2)明确投资收益暂不征 税,递延至领取阶段缴税。3)降低领取阶段实际税率至 3%。目前税延养老险商业养老 金收入,其中 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 75%部分按照 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 税(也即按照 7.5%进行递延征税),本次调整至 3%,我们具体展开分析如下。
1.统一年化 12,000 元限额。当前按月收入 6%的限额规定导致需逐月确定抵税额度 上限,加之购买税延养老险的保费是在签单时确定的,月收入波动导致税延抵扣额度波 动,增加额度计算难度频度,容易出现政策享受不充分或者重复纳税的情况。例如,某 纳税人如在年初投保,每月缴纳保费金额确定为 900 元(预计月收入 15,000 元),而后 续实际按收入核算的全年抵扣额度在 800 元~1000 元间月度波动,则其在低于 900 元缴 费月,多缴纳保费无法抵税,还要在领取时按照 7.5%的税率缴税,而其高于 900 元缴 费月,未能充分享受税优政策。
2.投资收益免税。目前税延养老险采取 ETT 模式(即缴费环节免税、投资收益环节 延税,领取环节缴税的模式)。我们假设产品的初始费率、资产管理费用率和产品利润 率合计为 1.5%,按照账户年化 3.5%利率累积(每月 0.29%),1000 元每月本金,积累期 为 30 年,对应年金终值中累计投资收益达 26 万元,本次调整后对账户节税规模达 19,493 元。 3.领取收入实际税负由 7.5%降为 3%。同样以上述假设为例,对应年金终值中累计 本金为 36 万元,本次调整后对账户节税规模达 8,403 元。
新规有望提升参与积极性。我们以上海为例,进行投保个人案例分析,案例假设如 下:30 岁男性投保,60 岁退休,缴费期限为 30 年,“五险一金”缴费比例 17.5%。税 延养老保险产品的初始费率、资产管理费用率和产品利润率合计为 1.5%。账户按照年 化 3.5%利率累积(每月 0.29%),不考虑工资增长,个税差额折现率为 3.5%。当前税延 养老险试点政策规定参保人退休后需按照领取金额的 7.5%缴税,考虑到领取时缴纳基 数含全部投资收益,以及 6%收入限额要求等因素,政策优惠对月税前收入 10,158 元及以下的纳税人群意义不大。当前从试点情况看,个税税率在 20%以上的高收入人群最有 动力购买税延养老产品,但这部分人群占比相对有限。本次调整后,临界值调整至为 7,251 元(假设按照每月 1000 元上限缴费),有望提升纳税人参保积极性。

2.参与流程与账户管理
2.1.信息平台:为参加人提供个人养老金服务,人社部履新监管职责
信息平台对接商业银行和金融行业平台,以及相关政府部门,为个人养老金实施、 参与部门职责内监管和政府宏观指导提供支持。信息平台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 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 12333APP 等全国统一 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等渠道,为参加人提供个人养老金服务,支持参加人开立个 人养老金账户,查询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缴费额度、个人资产信息和个人养老金产品等 信息,根据参加人需要提供涉税凭证。信息平台对个人养老金账户及业务数据实施统一 集中管理,与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社会保障卡信息关联,支持制度实施监控、决策支持 等。同时,人社部对信息平台的日常运行履行监管职责,规范信息平台与商业银行、金 融行业平台、有关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交互流程。
2.2.资金账户:商业银行优势明显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具有唯一性。参加人可以选择一家商业银行开立或者 指定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 机构指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作为特殊专用资金账户,参照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项下Ⅱ类户进行管理。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与个人养老金账户绑定,为参加人提供资金 缴存、缴费额度登记、个人养老金产品投资、个人养老金支付、个人所得税税款支付、 资金与相关权益信息查询等服务。
商业银行承担了核验、审核、备案、信息报送等平台登记工作,同时也承担办理个 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立、缴费、资金领取,以及提供与个人养老金产品交易相关的资金 划转等服务。个人养老金产品交易所涉及的资金往来,除另有规定外必须从个人养老金 资金账户发起,并返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未进行投资的资金按照商业银行与个人约定的存款利率及计息方式计算利息。

3.产品:强调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
养老金融星辰大海,个人养老金账户制探索打开增量空间,商业银行、公募基金、 保险公司迎来发展机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 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 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参加人可自主选择。同时,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要 以“销售适当性”为原则,依法了解参加人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做好风险提示,不得主动向参加人推介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养老金产品。
我们比较了当前个人养老金产品四类产品:个人养老储蓄产品、个人养老金理财产 品、个人养老基金产品和个人养老保险产品,风格各有差异,适合不同风险偏好个人养 老金参与人。
具体来看,个人养老储蓄产品提供 5 年、10 年、15 年和 20 年四档储蓄存 款产品,收益率稳健;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主要期限在 3 年以上,不保本,具有“稳健性、长期性、 普惠性”三个显著特征;个人养老基金产品将由当前的养老 FOF 和未来纳入的投资风 格稳定、投资策略清晰、运作合规稳健且适合个人养老金长期投资的股票基金、混合基 金、债券基金、FOF 构成,收益率呈“固收+”特征,波动性较大,在权益市场上扬时 有望获得可观收益率水平。个人养老保险产品包括年金保险、两全保险,也将纳入当前 时点的税延养老险和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优势在于提供保底收益率且产品期限为终身。 考虑到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一般情况下在退休前无法领取,我们认为侧重长期保值将会 是未来个人养老金参与人选择产品的重要考量点。
3.1.养老理财产品&特定养老储蓄:长期性、稳健性以及普惠性
“十地十机构”试点养老理财产品,当前规模近千亿元。2021 年 9 月银保监会选 择“四地四机构”启动养老理财产品试点,2022 年 3 月 1 日起试点范围扩展至“十地十 机构”。根据中国理财网统计,全市场已有 49 只养老理财产品顺利发售,其中固定收益 类 37 只、混合类 12 只,共涉及 10 家理财公司,业绩比较基准上下限中值 8%/5.8%, 平均值为 7.7%/5.5%;根据普益标准统计,截止 2022 年10月9日,养老理财累计募集 规模达 950 亿元。
养老理财产品的主要特征在于长期性、稳健性以及普惠性。目前养老理财产品主要 投向固收类资产,依托其平滑基金、风险准备金以及减值准备等措施可以有效减少净值波动,强化风险管理。得益于长期和低流动性的属性,其表现出的总体收益率也略高于 一般理财产品,而养老理财产品的普惠性则表现在其极低的认购起点、准入门槛以及相 对较低的总体费率。 结合养老理财产品的三大特征,此类产品可能更受投资风格偏保守,投资策略偏长 期稳健的客户群体青睐。当前 49 只养老理财产品仅有 3 只采用开放式的运作方式,其 他均为封闭式且期限多数在 3 年以上。养老理财产品的风险性较其他理财产品更低,但 仍具有理财的特性,可能会降低部分有保本需求投资者的积极性。

3.2.养老目标基金:采用FOF运作,呈现“固收+”收益特征
FOF(Fund of Funds)是一种通过配置各类基金间接将产品募集资金配置于权益、 债券等资产的基金产品。养老 FOF 按产品类型可划分为目标风险型和目标日期型两大 类,分别依据投资者的主观风险偏好需求以及同生命周期相匹配的风险偏好需求来设计 不同比例的资产配置选择。我们从现有全部养老 FOF 中选出了符合最近四个季度资产净值需超过五千万要求 的 118 只产品。截止 2022 年 11 月 8 日,该 118 只养老 FOF 的资产净值总计 780.5 亿元。 经过加权测算,这 118 只基金产品的前端最高认购费率均值为 0.74%,管理费率均值 0.66%,托管费率均值 0.17%,销售服务费率均值 0.02%。收益率方面,符合条件的养老 FOF 绝对收益率均值为-3.54%,基准收益率均值为-4.21%,相对收益率均值为-0.67%。
头部基金公司有望率先抢占先机。截止 2022 年 11 月 8 日,一共有 44 家基金管理 人发行了符合条件的养老 FOF 产品,其中CR3达41.4%,分别为交银施罗德基金(规 模达 164.0 亿元)、兴证全球基金(规模达96.4亿元),汇添富基金(规模达62.6 亿元); CR10 达 76.5%(四至十位分别为南方基金、民生加银基金、招商基金、嘉实基金、华 夏基金、华安基金和浦银安盛基金),中小基金公司竞争优势并不明显。不过需要指出 的是,养老目标基金费率因为其双重管理的模式而叠加,在费率方面相较银行养老理财 产品存在竞争劣势。
当前养老 FOF 收益特征类似“固收+”,近一年收益率水平显著回撤相对较大。养 老目标基金主要依托其二次分散的投资策略降低风险水平,固收加权益的资产配置方式 决定其收益率略高于养老理财产品,风险水平也相应较高。养老目标基金的期限一般以 三年期为主,流动性相对较好。综合养老目标基金的特征来看,此类产品的主要受众可 能更偏向于投资风格较激进、可控风险下追求高收益且对资金流动性有一定要求的投资 者,对风险偏好较低,厌恶回撤的个人养老金参与人吸引力不强。
3.3.养老保险产品:试点成效一般,关注产品范围拓宽至两全
税延养老险自 2018 年 5 月试点以来,四年有余,但未能拓展试点区域,累计保费 规模预计仅为 7 亿元左右,成效低于预期。整体来看,税延养老险试点叫好不叫座核心 原因在于两方面。一方面是产品本身具有一定门槛,需要投保人和销售人员具备一定金 融保险知识和收入基础;另一方面是税延养老保险产品件均保费较低、利润空间小,传 统个险代理人缺乏销售积极性。同时,试点区域一直未能全国推广也是限制这一险种快 速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根据银保监会统计,截至 2022 年 1 月底,6 家试点公司累计承 保保单近 5 万件,累计保费 4 亿元,其中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 员投保近 1 万人;截至 2021 年末,试点地区税延养老险累计实现保费收入 6.29 亿元, 件均保费 1.35 万元,其中上海地区保费占比接近八成,件数占比逾六成。
从《关于促进保险公司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表 述来看,满足条件的年金保险、两全保险,存续期产品还是新发产品均可以纳入个人养 老金产品范畴。当前税延养老险产品以养老年金保险+附加产品账户类型(A、B1、B2、 C 款)为产品设计,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以万能险+投资账户(A/B)为产品设计,两者均 设计为年金类产品,并且需要专属产品对接。
险企参与细则明确“对已有个人养老金产 品的保险条款和费率使用情况的说明”,当前市场普遍的理解即使是已经存在的或新设 计的产品,均能作为个人养老金产品。同时,明确“保险公司应与参加人单独签订保险 合同,并在公司相关信息系统中对该合同做出明确标识”,存续符合条件的产品需要重 新标识即可。可以预见的是,相较于此前税延养老险、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未来个人养老 金制度的税延政策惠及产品范围将大大拓宽,对于个人养老金参与者而言,将提升保险产品的吸引力。

3.3.1.试点公司税延账户运作情况
目前税延养老保险包括 A、B、C 三种类型,合计四款产品,其中 A 款为收益确定 型,提供长期稳定收益率(目前一般保证利率为 3.5%~3.8%),核心优势在于长期抵御 通胀压力;B 款收益保底型分为 B1 和 B2 两种类型,分别以按月和按季结算,目前结 算利率中位数约为 4.5%,短期来看收益率高于 A 款低于 C 款;C 款收益浮动型,目前 均采用投连账户单独经营,各试点保险公司账户收益率因投资风格差异明显。对于 C 类产品,保险公司应当采用独立账户的管理模式。C 类产品投资账户的估值,应坚持公 允价值原则,鼓励使用市值计量,并应当使参保人在产品转换时能够以反映公允价值的 产品账户价值进行转换,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3.3.2.试点公司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投资账户运作情况
目前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投资账户包括 A、B 两种类型。投资组合账户(A,稳健性 账户)的最低保证利率为年利率 2.0%,该投资组合账户在全面评估证券市场的系统性 风险和预测大类资产预期收益率基础上,主要配置长期固定收益类资产、少量配置具有 投资价值的权益类资产,追求长期稳健的投资收益。投资组合账户(B,进取型账户) 的最低保证利率为年利率 0%,对应的日利率为 0%。该投资组合账户在全面评估证券 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和预测大类资产预期收益率基础上,灵活配置长期固定收益类资产和 具有投资价值的权益类资产,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同时追求长期较高的投资收益。
保险公司在产品组合创设、长期投资资金管理能力、长寿风险管理、医疗健康养老 产业协同等领域有着一定竞争优势。公司积累了丰富的长期销售激励考核机制、风险管 控机制和较长期限的投资考核机制等。保险机构大类资产配置及相应的全品种投资能力, 更有利于客户资金熨平波动、穿越周期、获取稳定收益。保险公司拥有产品组合保障功 能,商业养老保险能够满足投保人在安全稳健、长期增值、长期领取等方面的综合需求, 同时在领取条件、领取方式、收益模式、安全性和流动性安排等方面进行创新,探索“产 品+服务”模式。
3.4.强调费率优惠制度,以客户为中心
强调费率优惠制度,以客户为中心。个人养老金的发展需要首先从投资者的长期利 益出发,不断深化投资者建立理性的养老理念。《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 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商业银行免收各类费用(资金账户免收年费、账户 管理费、短信费、转账手续费;理财产品豁免认申购费等销售费用)。《个人养老金投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要求个人养老金基金的单设份额类别不得收 取销售服务费,可以豁免申购限制和申购费等销售费用,可以对管理费和托管费实施一 定的费率优惠。

4.机构:商业银行、公募基金、保险公司迎来二次成长曲线
4.1.商业银行:强大的资金账户开立的入口端优势
商业银行具有天然的账户开立优势和丰富网点资源及客户储备。资金账户作为唯 一载体,具有唯一性。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可由参加人在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指定或者 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是指具有个人养老金缴费、交易资金划转、收益归集、支付 和缴纳个人所得税、信息查询等功能的特殊专用账户,参照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项 下Ⅱ类户管理。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领取条件前,资金账户封闭运行。个人养老金缴费归 集、交易资金划转等,以资金账户为唯一载体。个人养老金产品相关交易行为涉及的资金往来,除另有规定外,从资金账户发起,并返回至资金账户。资金账户具有唯一性, 参加人只能选择一家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确定一个资金账户,商业银行只能为同一参加 人开立一个资金账户。
商业银行在个人养老金业务中扮演丰富角色。作为账户机构、代销机构、产品发 行机构、资管机构等多个功能和场景主机构,商业银行在信息账户开立、资金账户开立、 产品咨询、产品营销、产品回访、税务处理等各个环节,增加了对客户沟通和互动的频 率。我们认为,资金账户作为个人养老金入口端,商业银行或将进一步深化自身在客户 储备的优势,并且作为Ⅱ类户未来有望给商业银行带来存款。可以预见的是,资金账户 的潜在价值极高,对银行 AUM、存款、中收等都将带来贡献。国有行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有望率先获得试点资格。考虑到从账户到产品的准备, 以及销售与技术支持、投资者教育等多方面的软硬件条件,首批试点名单预计将主要包 括网点覆盖全面的国有行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
4.2.基金公司:投研能力同业领先,竞争更具市场化
公募基金的竞争优势在于资产主动管理能力强,投研能力领先同业。养老目标基 金作为创新性的公募基金,追求养老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为目的,鼓励投资人长期持有, 采用成熟的资产配置策略,合理控制投资组合波动风险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目前 主要采用基金中基金形式。未来有望获得更为长足的发展,成为居民养老的重要选择方 向之一。不过此前监管层窗口指导,鼓励基金公司发行持有期三年及以上的产品,对持 有期三年以下养老产品将审慎对待,以倡导机构长期投资理念,引导基民长期投资。从 美国 IRAs 账户实践来看,共同基金是绝对主力,根据 ICI,数据 2021 年在共同基金的 配置占比高达 45%,银行储蓄占比 5%,寿险公司资产占比仅 4%,其他占比 46%,同 时共同基金与美国退休金市场是共荣共生的关系,并促进美国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一方面,共同基金的发展离不开养老金规模的壮大,养老金规模的增加和入市比例的提 高都促进了共同基金的发展壮大;另一方面,共同基金行业的充分竞争为养老金计划参 与者降低了管理费率,提供了广泛的投资选择和丰厚的回报。

守正创新产品及业务并提升长期投资占比是公募基金参与个人养老金的升级方向。相关监管思路一脉相承,此前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提出“稳妥发展固收类产品,支持个人零售型债券产品发展,研究完善FOF、MOM等产品规则,加大中低波动型产品开发创设力度,开发适配个人养老金长期投资的基金产品,有效对接不同风险偏好资金需求,健全完善公募基金风险收益曲线与产品谱系”;“提高中长期资金占比。做好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政策落地工作,指导行业机构稳妥做好产品、系统、投教等准备,鼓励行业机构开发各类具有锁定期、服务投资者生命周期的基金产品。积极参与各类养老金投资运营管理政策设计,推动配合有关部门出台养老金市场化、长期化投资政策,研究建立以个人账户为基础的多层次补充养老体系,支持更多优秀公募基金管理人参与养老金管理。”
公募基金参与门槛相对更低,有望发挥自身市场化优势。基金公司在参与门槛上, 相较于其他金融机构偏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基金管 理人需具备的条件与申请募集基金,拟任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具备条件一致。较 低的准入门槛促成较高的存续规模,当前已成立超过 180 只养老目标基金,存续规模合 计接近千亿元,持有人户数超 300 万户,公募基金养老 FOF 规模远高于其他金融机构 相关产品,规模相对优势将在投资策略选择以及投资业绩表现上得到验证,更高的市场 化程度也将便利产品交易,进而促成规模扩大完善市场机制、机制完善便利产品交易、 交易便利促进规模扩增的发展正反馈。
4.3.保险公司:先天的长期资金管理能力强劲
保险公司在产品组合创设、长期投资资金管理能力、长寿风险管理、医疗健康养老 产业协同等领域有着一定竞争优势。公司积累了丰富的长期销售激励考核机制、风险管 控机制和较长期限的投资考核机制等。保险机构大类资产配置及相应的全品种投资能力, 更有利于客户资金熨平波动、穿越周期、获取稳定收益。保险公司拥有产品组合保障功 能,商业养老保险能够满足投保人在安全稳健、长期增值、长期领取等方面的综合需求, 同时在领取条件、领取方式、收益模式、安全性和流动性安排等方面进行创新,探索“产 品+服务”模式。
相比 2018 年 4 月试点的税延养老险,本次个人养老金业务保险公司有望提高重视 程度。一方面,彼时传统个险队伍发展景气度上行,而税延养老险主要以团险和互联网 渠道销售为主,并且仅在上海、福建(含厦门市)、苏州工业园区三地试点,覆盖人群有 限,保险公司主动参与积极性不强。另一方面,个人养老金账户制探索由国务院牵头下 发文件,并需直面来自银行和基金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竞争,保险公司需不断优化产 品设计,积极抢占先机。如果说保险公司参与税延养老险试点可以形象比喻为“第一个 吃螃蟹的人”,而未来参与个人养老金试点则属于“一起抢食蛋糕”。

5.主要结论及投资分析
首先,我们预测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2019 年新版个人所得税法实施,起征点由 3,500 元/月提升至 5,000 元/月,根据 2018 年 8 月财政部估计“修法后个人所得税的纳 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将由现在的 44%降至 15%”。近五年,我国城镇非私营单位 平均工资收入的复合增速达 9.6%,综合考虑我国人均收入的提升以及政府减税降费的 要求,我们假设未来 17%的城镇纳税人口比例保持不变。我们估计 2023 年个人所得税 缴纳人数约为8,192万人。2021年我国城镇就业人员总量达到46773万人,我们假设2022 至 2025 年全国城镇人口增速分别为 1.0%、2.0%、1.5%和 1.5%,2026 年至 2030 年降至 1.0%,则对应 2030 年预计纳税人数为 8,958 万人。
其次,我们预计个人养老金账户制试点地区放开节奏。我们预计 2023 年开始正式 试点,首年试点地区人口占比为 30%,2024 年提升至 60%,2025 年提升至 90%,2026 年实现全国推广。 然后,我们估计个人参与度。根据前文分析,个人养老金有且仅对纳税个人才有吸 引力,并且边际税率越高,吸引力越大。根据 CHFS(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 2017 年调查数据,税前平均月工资(扣除五险一金后)在 8,000 元以上人群占纳税人口 比例为 21%(2017 年个税起征点为 3500 元/月)。综合考虑新税法后减税降费、居民收 入提升以及 2022 年 9 月国常会对个人养老金领取期实际税率下降的综合影响,我们假 设符合条件人群的参与度将从 2023 年的 31%逐年提升至 2030 年的 38%,对应 2025 年 参与人数达 2,506 万人,对应 2030 年参与人数达 3,404 万人。
再次,我们预计抵扣上限未来保持稳定增长。考虑政策因素的影响,我们假设从 2024 年到 2030 年隔年增长 15%,也即从 2023 年每年的 12,000 元上限逐年增加至 2030 年的 18,251 元,单均个人养老金参与额度假设为上限 80%。我们预计当年度新增个人 养老金缴费 2023 年为 731 亿元,2025 年为 2,767 亿元,2030 年为 4,970 亿元;对应至 2025 年年度累计个人养老金缴费(假设缴费继续率为 95%)规模为 4,883 亿元,至 2030 年为 22,837 亿元,具有较大的增长空间和潜力。最后,从产品端参与主体来看,我们预计商业银行有望通过账户优势率先抢占份额, 公募基金得益于较好的历史投资业绩份额提升较快,保险机构份额相对稳定。我们预计 2025 年商业银行、公募基金和保险公司当年度新增缴费市场份额为 47%、38%和 15%, 至 2030 年为 45%、40%和 15%。
(本文仅供参考,不代表我们的任何投资建议。如需使用相关信息,请参阅报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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