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专题研究:探讨再分配制度改革驱动的产业景气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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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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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强调我国已处在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的重要阶段,将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共同富裕。会议提出“收入、区域、城乡”三大差距,并将“三次分配”作为调节收入结构的有效路径。其中,有效的再分配制度作为“三次分配”中最具操作性的一环,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前提。我们认为,我国将从收入、支出两端发力,提升再分配效率,而这一过程将对多个行业带来正面或负面的影响。
一、 背景:我国居民收入差距仍大,再分配有效性可提高
1.1 问题:居民收入差距仍大,需要政策发力推动共同富裕
今年以来,中央已在多个重要场合提到推动实现共同富裕,阐述三大差距。“十四五”规划明确了在 浙江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任务,在改善人民生活品质部分强调“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推动实现“共同富裕”必要且紧迫。我国收入差距、城乡差距以及区域差距十分明显。其 中收入差距方面,前 10%人群的财富份额常年维持高位,已接近 70%;从基尼系数来看,我国自 21 世纪以来常年位于 0.45-0.5之间,仍高于 0.4的基尼系数警戒线。城乡差距方面,城乡人均可支 配收入差值不断增大,虽然两者比值在近些年有所好转,但仍高于 2.50。地区差距方面,东部地区 GDP 大幅高于其他地区,自 2010年至今,东部地区GDP与其他地区均值之比始终在 2.0左右徘徊。 贫富差距分化加剧可能导致社会阶层固化加剧、经济发展动能下降、犯罪率升高等一系列问题,因 此需要通过政策发力尽早防范。

1.2 对策:以再分配为抓手,提升政策效率
解决收入差距问题以再分配为主。8月 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强调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 共同富裕,并将“三次分配”作为调节收入结构的有效路径。其中,初次分配指市场经济体系中按 照居民收入、资本投资收益等各种要素在生产中的作用进行分配;再分配是指政府利用税收与财政 支出,在生产之后的不同收入主体之间进行再分配;三次分配是指高收入人群以募集、捐赠和资助 等慈善公益方式,在自愿的原则上对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进行分配的过程。在此三次分配中,初次 分配体系复杂,效果不确定性较大且见效周期长;而三次分配遵循自愿原则,参与主体及覆盖面相 对较小,赠予机制相对繁复,影响相对较小;因而,以税收制度调整和政府转移支付制度调整为主 的再分配制度,预计将成为调整收入差距的主要路径。
提升再分配效率需要税收体系及转移支付体系共同发力,即通过税收体系改革减少税负转嫁造成的 贫富差距分化,并为转移支付提供更为充足的资金支持;通过更为高效、全面的转移支付体系增加 低收入群体收入。
税收方面,我国税收体系目前主要问题在于间接税占比较高、直接税占比较低以及单一税率占比较 高、累进税率占比较低的问题。其一,由于高话语权群体在间接税中存在税负转移可能性,而高话 语权群体又往往集中在高收入人群及企业中,因此间接税不利于税收公平性的体现以及收入结构调 整。为缩小收入差距,我们认为,可在实现规则公平的情况下,对消费税等现有间接税税收制度进 行针对性调整,包括消费税纳税环节后移、调整纳税范围等;此外,还可对试点新增房地产税、遗 产税、资本利得税、数字税等直接税的可能性进行考察、讨论。其二,加强累进税及其它政策的配 合,强化贫富调节作用同样是可实施措施之一。
另一方面,税款收入可从支出端通过政府转移支付再次投放进市场,降低民生成本。税收体系调整 多针对于高收入群体,难以实质性提升低收入群体生活质量,需以支出端转移支付体系加以配合。 我国需要通过加大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压降民生刚需领域生活成本,健全教育、养老、医疗保险、 失业保障以及公共住房等公共服务体系,通过提供均等化公共服务降低低收入群体生活必要成本, 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1.3 再分配政策优化将影响多个行业
我们认为,未来一段时间各领域针对于再分配政策的具体措施都将在这个逻辑框架下展开,并将影 响白酒、高端化妆品、医美、高档场所服务业、房地产、家族信托、非银金融、平台互联网、养老、 职业技能培训、医疗医药、房屋租赁等细分产业的中长期投资逻辑。(报告来源:未来智库)

二、 国际经验:日欧收入、支出端双向发力
有效的再分配制度对“均贫富”具有支撑作用,北欧及日本等低贫富差距国家 通过二次分配带动基尼系数下降约 0.2,自警戒线上方落至警戒线下方。鉴于此,我们希望通过整理 日欧国家再分配政策特点为我国提供借鉴。综合来看,日欧再分配制度在收入端普遍具有高直接税 占比、多级累进税率特点,支出端则具有相对完善的医疗保障、义务教育、就业、住房制度。二者 相互配合,保障了贫富差距的下降。
2.1 收入端:日欧关注直接税占比及税率层级设计,提升转移支付能力
北欧五国:重视直接税设立,减少税负转嫁。北欧五国在税收制度设立上充分考虑到了是否可转嫁 的问题,将更多课税重点放在税负不可转嫁的直接税上,在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财产税、资 本利得税、遗产税等领域均有较强的征收力度,以支撑收入的再分配。以瑞典为例,瑞典十分重视 税收对收入差距的调节作用设计了诸多直接税来调节收入差距,包括税率最高可达 52%的个人所得 税、30%的资本利得税、税基为房屋价值的 75%、税率为 1.5%的房产税等,该税收特点帮助瑞典 稳定“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
日本:通过多级税率使不同收入群体承担差异化税负。该特点同样主要体现在直接税上:1)对于各 国普遍征收的所得税方面,日本将个人所得税税率区分为 7 个档次,税率分布较为陡峭,其中年收 入 4000万日元以上的所得税率高达 45%,而收入最低分档的税率仅 5%;日本公司税同样采取累进 税制,分为 25.84%、27.75%、33.58%三档,对高收入企业课以重税。2)与我国不同,日本就资 本利得和遗产征税,其中资本利得税率为 15%-30%,遗产税更是设置了八档税率,最高税率高达 55%。
对不同收入群体设置个性化税率最大限度地拉近了日本的社会贫富差距,使得通信业、制造业、医 药业、金融业、建筑业、互联网、服务业、零售业等八大主要行业收入差值始终保持在较小范围内, 最高与最低间仅有 1.3 倍的差距。

2.2 支出端:日本具备完善的医疗保障、义务教育、就业、住房转移支付制度
从支出端来看,贫富差距较小的国家普遍拥有高度发达的转移支付体系。从政府支出占 GDP 比重 来看,2020 年挪威、芬兰、丹麦、瑞典、日本等低收入差距国家政府支出占比均维持在高于 50% 的水平,远高于中国的 36.9%,以多方面高水平的政府支出为居民提供普适性保障,有效降低其生 活成本,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其中,与我国比邻而居的日本制度设计最为成熟完善,在全民 医保、义务教育、失业福利等领域均对普通群众实行较大力度的补贴,对我国借鉴意义重大。
在医疗保障方面,日本医疗保险覆盖率极高,任何在日本居住三个月以上的居民均可享受日本的医 疗保障体系;且日本医保设立自费阈值,超出部分均由政府承担。另外,考虑到儿童和 75岁以上老 人多数获取收入能力较低,可将自费比例降至 20%和 10%。在义务教育方面,日本具有较完备的教 育体系制度,对教师进行轮岗以保证教学资源的公平分配,公立教育体系内义务教育学费全免;且 为低收入群体提供额外的补助政策,近 55%的日本学生曾经享受政府对其提供的额外支持。就业培 训方面同样如此,日本政府为失业者、在职员工和高中生提供十分广泛的针对性就业训练,覆盖包 含汽车维修、焊接技术、园林绿化等多项职业,并为他们提供相应的交通津贴。在住房方面,由于 低收入群体难以支付高昂的住房购买成本,为保障他们的基础生活质量,降低必要生活成本,日本 设立公租房援助低收入群体,公租房面积占总住房面积的 7.1%,占租房面积的 27.2%。
2.3 借鉴意义:依据我国自身特点调整优化再分配制度
日欧等国的低贫富差距受益于二次分配制度。日本与北欧等低贫富差距国家遵循公平与效率原则, 二次分配对低贫富差异国家的基尼系数而言,可起到约 0.2的改善作 用。其中,丹麦、芬兰、德国、日本、瑞典等国在二次分配前基尼系数已超过 0.4 的警戒线,经税 收、转移支付等二次分配措施调整后均处于 0.3 左右,低于警戒线。通过税收及转移支付制度减轻 低收入群体生活负担,可有效起到调节居民收入结构的作用。(报告来源:未来智库)

三、 收入端展望:税收改革提升转移支付能力
“共同富裕”政策基调下,收入端以税收改革缩小收入差距。我们认为,再分配制度的调整可分别 通过收入端和支出端实现,其中收入端改革将聚焦两方面:调整现有间接税、增加直接税税种,避 免间接税税负转嫁对收入调整的干扰。一方面,从现有税种来看,消费税仍有较大调整空间,其征 税环节和税基的变化将在一定程度上为白酒行业、高端化妆品行业、医美行业以及高档场所服务业 的长期发展带来冲击,其中白酒龙头企业受到的冲击较小;另一方面,多项新增税种有望开展征收, 其中资本利得税将对非银金融行业造成冲击,房产税将影响房地产市场及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遗 产税或为家族信托行业带来机遇,数字税或将为中小互联网平台企业提供更为稳定的发展空间。
3.1 调整现有税种:消费税 间接税改革以消费税等现有税种调整为主。在现有税种中,作为规模占比近 10%的大税种,消费税 承担了较多调节收入分配的责任。随着居民消费结构的变化以及新兴消费产业的出现,消费税现有 税制设计适用性有所降低,预计未来将在税率、征税范围、征税方式、征税环节等多方面做出一定 调整,更好地完成缩小收入差距使命的同时,对相关行业造成一定影响。
3.1.1 消费税
消费税一方面可以通过税负转嫁提高高档商品价格,调节收入分配;另一方面有利于筹集财政收入, 为支出端的政府转移支付获取更多可调动资金。当前,我国消费税主要对三类消费品征税,体现“寓禁于征”:一是不利于健康的消费品,如烟、酒;二是不利于资源环境保护的消费品,如成品油、小 汽车、摩托车、鞭炮、焰火、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与涂料;三是高档奢侈品,如白酒、 超豪华小汽车、高档化妆品、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与游艇。其中第三类高档奢侈品税目数量占比超半数,可以较好地体现 出消费税强大的收入调节作用。
一方面,通过后移征税环节加大对消费税的调节力度。目前,我国消费税征收环节主要集中在生产 (进口)环节,除卷烟位于批发环节征收,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超豪华小汽车 于零售环节征收外,其余税目均于生产(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为了增加地方收入、引导地方加 大营商环境改善力度,并且逐步扩大税源和税基,未来征收环节自生产环节后移至批发零售环节将 是增大消费税征收力度的改革重点。
另一方面,通过调整征收税率加大对消费税的调节力度。在现行消费税税制中,我国仅对摩托车、 小汽车等少数税目实行累进税率征收,而对绝大多数高污染、高档商品仍实行单一税率,这样难以 体现税收设计的累进性和公平性,进而无法通过区分消费人群的消费能力而实现调节收入差距的最 终目的。
“加大消费环节的税收调节力度”或将主要通过后移征税环节以及扩大征税范围对目前已开征的高 档化妆品、白酒行业以及尚未开征的医疗美容行业、高档场所服务业造成影响:
1. 征税环节后移——已开征消费税的行业
①高档化妆品行业
政策已首先对高档手表、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等税目的征税环节实施改革。2019年 10月 9日,国 务院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明确提到,“将部分 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的现行消费税品目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先对高档手表、贵 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等条件成熟的品目实施改革,再结合消费税立法对其他具备条件的品目实施改革 试点”。2020 年 3月 13日,国家发改委等 23部门公布《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 市场的实施意见》,调整优化部分消费税品目征收环节,正式将高档手表、贵重首饰、珠宝玉石消费 税由进口环节后移至零售环节征收。
类似政策或将影响高档化妆品行业。2020 年 5 月 11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快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再次提到,“研究将部分品目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2021年 4 月 7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重申,“将按照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方案,后 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结合消费税立法统筹研究推进改革”。作为另一奢侈品类消费品, 我国目前对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征收税率为 15%的从价消费 税。由于高档化妆品与此前调整征税环节的高档手表、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在消费人群类型、消费 品属性上存在大量共通点,均可通过对高收入人群加征税费,为转移支付获取更多调整空间来支持 收入结构调整,其变动可能性较大。
征税环节后移对高档化妆品行业冲击幅度较小。总的来看,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奢侈品类征税环节 实施改革的姿态已较为明确,扩大调整范围只是时间问题。我们认为,征税环节的调整将在一定程 度上冲击高档化妆品行业,但影响将较为有限:其一,大多数高档化妆品潜在消费者属高收入阶层, 对价格变动敏感程度较低,增大了企业将税负转移至消费者的可行性;其二,凡勃伦效应3将带动有 足够消费能力的消费者偏好标价较高的商品,可部分抵消实际税负增加对相关行业的影响,因而消 费者对一种商品需求的程度或因其标价较高而增加。

②白酒行业
作为对消费税贡献占比较高的白酒行业,预计未来将受到较大影响,而议价能力更强的白酒龙头品 牌受到的冲击较小。与高档化妆品类似,白酒同样具有较为明确的奢侈品属性,消费者消费目的以 宴请、商务、收藏等因素为主,消费人群聚集于高收入阶层。目前,我国白酒消费税采用从价和从 量两种方式征收,从价税率 20%,每瓶 500毫升的酒再从量计收 0.5元,而征收环节始终为生产(进 口)环节。此前白酒消费税曾进行五次调整,调整范围始终未涉及征收环节,也从未在统一征收和 分级征收间做出调整。为了调节收入差距,为转移支付提供充足资金保障,未来白酒消费税改革可 能向征收环节后移以及提升税率两个方向发展,议价权更强的头部品牌将在税负转嫁上具有更多话 语权,进而受到来自实际税负增加的冲击较小。
白酒征税环节后移存在操作难点。虽然从理论上来看,白酒消费税征税环节后移有助于调节收入结 构,但在实际操作领域仍存在一定征管难点。与烟、珠宝玉石不同,白酒没有明确的经销渠道限制, 其销售渠道众多且部分聚集于中小乡镇或小型超市,难以实现全方位、全地域的税收征管,税基保 障性不足。这也是大部分消费品尚停留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的主要原因,为推进征税环 节改革,实现收入结构调整,提升白酒等消费品销售渠道规范性,建立完善的税收征管流程是必要 且亟需完成的。
2. 扩大征收范围——尚未开征消费税的行业
此外,消费税调整还可通过扩大征收范围方向实现,对未在现有税目中的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与“加 大消费税征收力度”不同,“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针对尚未征税的新税目。我国消费税税制设计具 有较强延续性,近年调整未有较大变动,基本仅在 1994年消费税税制基础上对税目、税率、征收环 节进行微调。然而,消费税设立时间较早,税目设置较为传统,部分近年新增的奢侈消费品类并未 被囊括于消费税税目中,因此适时对征收范围作出一定调整是必要的。
①医疗美容行业
医疗美容行业具有奢侈品特性,未来开征消费税将对行业发展造成冲击。作为近年来重点新 兴行业之一,全球及中国医疗美容行业规模增长明显,我国医疗美容市场规模已从 2016 年的 841 亿元增长至 2020年的 1975亿元,并持续保持较高增速。与此同时,医美项目也愈加丰富,鼻部整 形、眼部整形、轮廓骨骼、瘦身美体、注射美容、抗衰紧致等项目均较为常见,且消费人群普遍具 有高收入、高财富特点。调查显示,半数受访者医疗美容消费金额超 5000元,具有明显的奢侈品特 性,对其开征消费税可作为调整收入结构的有效路径之一,或将对医疗美容行业造成一定挑战。(报告来源:未来智库)

②高档场所服务业
高档场所服务业有望进入消费税征收范围,体现税收的收入调节作用。除医疗美容等高端消费品外, 消费税扩容方向还包括生活性服务业所提供的服务,包括歌厅、舞厅、高尔夫球、保龄球场等娱乐 场所提供的高端服务以及狩猎、飞机租赁等高价消费行为等。以高尔夫球场提供的高端服务为例,高尔夫人群多为高收入阶层,其中职业经理人和企业主占比达到 62%,年收入超 20 万 元人群占比达到 63%,近半数消费者人均高尔夫消费总额超 5万元,多为银行、航空公司、高档汽 车品牌、高档酒类品牌的贵宾客户或潜在贵宾客户。因此,对高尔夫等娱乐场所提供的高端服务征 税也将在填补服务行业消费税空白的同时,完美契合消费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定位。
对娱乐场所的高档服务征税将小幅冲击相关行业发展。生活性服务业所提供的服务是直接进入消费 环节的服务产品,从法理角度上来看,对其征税符合消费税征收的核心标准,可解决消费税征税范 围局限于有形产品的问题,从而化解产品与服务实际税负不均的问题。然而,对相关服务征税也将 影响高收入人群的消费热情,由于高尔夫等高档服务消费者更为关注服务质量而非价格因素,因此 消费税开征的影响有限,但也将小幅制约高档娱乐、飞机租赁等相关行业发展。值得注意的是,由 于我国尚未有服务业消费税先例,因此对于高档消费标准界定、监管机制设计等问题仍需讨论,距 离实际征收还有一段时间。
3.2 设计新增税种:房地产税、遗产税、资本利得税及数字税
直接税改革以新增税种为主。为调整收入结构,获取足额的转移支付资金,房地产税、遗产税、资 本利得税、数字税等多国已有开征先例,而我国暂未征收的直接税税种有望被纳入到我国税收体系 中,部分税种目前已进入讨论试行阶段,预期将对房地产行业、家族信托行业、非银金融行业以及 互联网平台行业造成一定影响。
3.2.1 房地产税
相比于股票、基金以及定期存款等资产持有方式,房地产是最能体现我国居民收入层次的资产之一。 在我国居民资产结构中,70%的居民资产以房地产形式存在,27%以固定收益形式存在,剩余 3%以 股票基金形式存在。可以看出,房地产是最能体现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资产存在形式之一,我国高 收入群体的最大特征即拥有总价值较高的房地产,这赋予了房地产税较强的收入调节作用。通过对 房地产征税,可以对居民收入情况进行分层,准确针对高收入人群课税。

此前上海、重庆房地产税试点范围较小,收入调节作用不强。在 2009-2010年我国房价不断攀升的 背景下,自 2011年起,上海、重庆就已开展房地产税试点工作,其中上海对本地居民家庭新购二套 及以上以及非上海居民家庭新购房的市场交易价格 70%征收 0.4%或 0.6%的房地产税,重庆对本地 居民拥有的独栋住宅和新购高档住房、非重庆人的“三无”人员新购的首套及以上普通住房征收 0.5%、 1%或 1.2%的房地产税,征税范围均较窄,更多起到抑制投资性需求以及宏观市场调控的作用,难 以完全达到财政增收以及收入结构调整的效果。
负面来看,房地产税税负存在向租金转嫁的可能性,有悖于“收入调整”初衷。虽然房地产税属于 直接税,从理论上看不存在税负转嫁问题,然而,房地产税存在一定特殊性。从上海、重庆此前试 点情况来看,需要缴纳房地产税的大多为非刚需住房,房屋使用权拥有者通常选择通过向外出租取 得租金的方式获利,这就为纳税人提供了通过提高租金,将税负转嫁给房屋租赁者的可能性。由于 我国居民普遍具有根深蒂固的“买房”思维,租房住户普遍为难以支付高额房价的低收入群体,将 房地产税转移至低收入群体或将有悖于“收入调整”初衷,甚至由低收入租赁者来承担税负与初衷 正好相反。
保障性住房租赁市场难以对商品房租赁市场构成制约。房地产税税负向租金的转移效应可在一定程 度上受到保障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制约,房屋持有者提升租金价格则将持续拉大与保障性住房租金价 格间的差距,进而降低自身竞争力。然而,这种制约作用极为有限,难以对租金价格造成实质性影 响。虽然我国正在着力发展低租金的保障住房租赁市场,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居民提供租金较低的 保障性住房,然而由于房屋资源有限,目前保障住房租赁市场规模仍然较小。相较于商品房租赁市 场而言,保障住房租赁仍属于小众市场,租赁需求巨大但供给较少,难以在短期内对房地产税税负 转移、商品房租赁价格上涨构成制约。因此,如何规范商品房租赁市场,避免房地产税税负向租赁 价格转移,仍需进一步讨论并出台规范性文件。(报告来源:未来智库)

3.2.2 遗产税
征收遗产税是实现居民财富结构调节的重要途径。在当今社会,全球众多国家均面临财富分配不合 理、收入结构呈金字塔型的困境,中国更是尤为严重,前 10%人群持有将近 70%财产,富者愈富, 贫者愈贫,代代相传。为解决这一现象,全球目前已有超过一百个国家征收遗产税,美国、日本、 英国、德国等国已分别就房地产、货币、有价证券、保险收益、礼物、古董、珠宝首饰、车辆、家 具等遗产继承设立遗产税,并设立了最多 13档的阶梯税率依据不同遗产规模分级征收,日本最高税 率更是高达 70%,为我国遗产税征收提供经验参考。
一方面,遗产税减弱了收入差距的代际传递,财富调节作用显著。与其他税种不同,遗产税针对遗 产继承征税,对于确定居民财富的代际传递比例起到决定性作用。通过对我国自 1978年至今的居民 财富结构分析可知,巨大收入差距并非一朝一夕产生,而是数十年来财富差距不断叠加、逐渐形成。 这一积少成多的现象固然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日益发展的经济基础作为支撑,然而更为重要的是财 富差距的代代相传,以及财富差距衍生出的资源差距为后辈人提供的现实便利。这些因素共同作用, 导致富者愈富,强者愈强——高收入人群的后代可通过继承祖辈遗产获得巨量财富,从而节省财富 积累的时间成本,直接进入财富升值阶段,创造出更多属于自己的收入,不断拉大收入差距。而遗 产税的作用正在于此,可以在遗产继承阶段抽走一定比例的财产,进而减弱财富的代际传递效应。
另一方面,遗产税还可通过刺激慈善事业发展,实现居民财富的第三次分配。海外遗产税税制普遍 规定,对遗产的继承征收一定比例的税收,却对遗产慈善捐赠免予征收。这样一来,遗产的代际传 递成本增加,而慈善捐赠成本却并未提升,将在一定程度上促使部分高收入群体选择将遗产全部或 部分捐献给慈善组织,有益于收入分配路径的第三次分配,即高收入人群以自愿为基础,以募集、 捐赠和资助等慈善公益方式对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进行分配。我国若设立实施遗产税,同样可效仿 于此,鼓励慈善捐赠,以慈善机构为载体,将高收入群体的财产转移至低收入群体,实现收入结构 的三次分配调整。
遗产税的实行将为家族信托行业带来巨大利好,同时存在一定发展隐患。作为最重要的财富管理工 具之一,家族信托可为家族提供资产保障,遗产税的推行将激发高净值家族的避税倾向,提升其对 家族信托的关注度以及设立的紧迫感。未来十年,家族信托行业的市场空间巨大。一方面,伴随着 中国高净值人群的财富积累和人群规模的扩大,高净值人群创一代向二代进行财富传承将在未来十 年进入高峰期。另一方面,共同富裕的宏观政策导向将在收入分配调整上得到充分体现,其中增加 遗产税等直接税占比是缩小收入差距的重要路径,将带动家族信托行业进入高净值家族视野,有望 在未来十年成为高收入人群最为主要的财富管理工具。然而,家族信托行业仍存在发展隐患。在着 力实现共同富裕的大背景下,遗产税的讨论、试点甚至征收或将伴随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 的修订,使得家族信托逐渐丧失资产隔离、隐私保护等优势,进而降低高财富家族选择家族信托的 动力。(报告来源:未来智库)

3.2.3 资本利得税
目前,我国尚未设置资本利得税,资本利得领域税收空白亟需填补。个人资本投资方面的税收,在 我国税制中主要体现在个人所得税中的证券投资收益分项中,且不对个人投资者的资本利得征收所 得税,仅对股息红利或利息的 20%征税。然而,我国高收入群体往往依靠财产性收入获利,其财产 性收入增量部分通常高于劳动所得的增量部分。虽然近年来劳动收入和资本收入占 GDP 的比重差异 有所缩小,但总体来看,资本收入占比仍维持在半数以上,因此,仅依靠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常 规税种对劳动性收入纳税难以起到“控高”的调节作用,可以考虑实行资本利得税对财富进行再分 配。
全球多个国家资本利得税征收已较为成熟。为缩小社会资本性收入差距,美国、英国、日本、冰岛、 丹麦、瑞典、芬兰、挪威等国已分别就股票、债券、贵金属、比特币、期权、房地产等资本资产带 来的收益征税。其中,美国资本利得税税制设计比较具有参考性,将资本利得税依据资本持有时间 分为中长期以及短期两类,通过对中长期资本利得设置较低税率以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资本资产。 此外,英国、日本、北欧等国也分别对资本利得征收较高税率,英国税率为 28%、20%两档;日本 对普通资本利得征收 20%的税收,而对虚拟货币利得征收 15%-55%的阶梯税率;丹麦税率为 27%、 42%两档;瑞典税率为 30%;芬兰税率为30%、34%两档;挪威税率甚至高达46.71%。
3.2.4 数字税
行业垄断行为是收入差距拉大的重要原因,我国垄断监管逐渐趋严。避免行业垄断对缩小收入差距 意义重大,行业垄断的出现将堵塞中小企业的上升空间,限制全行业的健康发展,不可避免地逐渐 拉大垄断企业高层管理者与行业内其他从业者的收入水平。随着互联网相关行业的出现以及数字技 术的快速发展,近年来我国互联网平台领域的垄断现象愈加严重,吸引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数字经济中平台垄断和资本无序扩张界定难度较高。互联网行业中,双面/多面市场、AI 算法等新 模式和新技术的出现,使垄断地位和垄断行为更加复杂和隐蔽,界定难度明显提升,给互联网反垄 断审查带来更多困难和不确定性。
为弥合收入差距,我国也可开征数字税,在避免互联网平台行业垄断的同时,为政府转移支付提供充足资金。总的来看,数字税在施压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同时,为传统企业提供了公平的税收环境;从互联网平台行业角度来看,数字税对龙头企业影响较大,相比之下中小企业受到的抑制作用较小:
从市场总体来看,数字税的施行将解决数字企业与传统企业税负不公问题,利好传统企业发展。由 于互联网平台的产品和服务多存在于线上,而传统税制设计时尚无数字企业这种盈利模式出现,因 此传统税制多以物理存在作为企业征税依据,数字企业相较于传统企业而言实际税负较低,存在税 负不公问题。
四、 支出端展望:转移支付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为调节收入结构,实现共同富裕,支出端以转移支付手段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收入端以税 收制度改革为主不同,支出端的贡献主要依靠政府转移支付等财政手段来体现,通过给予养老、医 药、教育、住房等民生相关产业资金补贴,降低民生刚需生活成本,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 升人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活幸福感。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扶持相关产业发展,虽较前 些年已有明显改善,但仍有较大上升空间。本篇报告将从养老行业、医药行业、职业技能培训行业 以及保障性住房租赁行业四个维度,重点分析在收入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支出端优化为相关垂直 行业带来的发展机遇。(报告来源:未来智库)
4.1 养老行业:资金补助全方位支持养老产业发展
政策高度关注老龄化问题,颁布多项扶持政策。随着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进程不断加速,我国 60岁及 以上老年人口截至 2020年已达到 26402万人,占总人口的 18.7%;8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 3580万 人,占比为 13.56%。为此,中央及各省市已针对养老机构、养老护理人员、老龄群体以及养老金融 产业等不同方面陆续颁布了多项政策。
其一,针对养老机构的资金补助。目前,已有众多省市响应中央号召,发布了一系列政策为养老机 构提供资金补助。其中,多省市的资金补贴由收住失能、残疾老人、新增床位、星级评定、场地租 赁等补贴,以及固定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日常运营补贴、贷款贴息补助和政府购买服务补助组成, 通过补贴养老机构,降低低收入老龄群体的养老费用,提升必要的生活保障水平,减轻其养老压力。 随着越来越多老龄群体选择以专业养老机构代替居家养老,各地区不断调整对养老机构的资金补助, 将老人身体状况、机构服务水平、机构运营规模等因素均考虑在内,大幅提升补助力度。
其二,针对养老护理人员的资金补助。作为与老龄群体关系最为紧密的护理人员,其工作专业度及 工作态度是老年人养老的第一道屏障,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各省市均对此极为重视,为鼓励更多 高素质人才加入养老护理的行列,多地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依据学历水平、技能水平、工作年 限、等级分类、等级提升等几大因素对养老护理员进行划分,并给予逐年递增的资金补贴。其中, 天津市为解决养老护理员后顾之忧,助其在津便利生活,为其提供作为“海河英才”行动计划技能 型人才引进的落户机会,推动养老产业快速发展。
其三,针对老龄群体的资金补助。在养老产业中,资金补贴投入规模最大的部分即针对老龄群体自 身,我国已基本实现每年上调养老金,不断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逐渐完善第三支柱养老保 障体系。各省市补贴方式基本类似,大体可总结为老龄补贴、贫困补贴以及失能补贴三类,分别根 据老年人的年龄、经济状况以及健康状况进行划分,具体措施包括设置老年人助餐补贴、为高龄、 贫困老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补贴、为困难孤寡对象购买居家安全守护服务补贴、设置养老机构入住 老人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等,资金投放明确指向于低收入低保障群体。
其四,针对养老金融产业的资金补助。现如今,解决日益增长的老龄人群“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问题迫在眉睫,养老产业在人口老龄化的大形势助推下逐渐成形,未来以金融支持养老产业高速发 展是大势所趋。2020 年 9 月,国开行在开发性金融支持健康养老产业推进会上表示,将累计投放 1000 亿元养老服务专项贷款,整体支持 300座城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而深圳、上海、贵州、山东 等省市也分别就分别设立专项养老产业信贷额度,建立养老产业发展基金、政府购买服务、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拓宽养老服务业投融资渠道,为养老产业整体发展带来重大利好。(报告来源:未来智库)

4.2 医药行业:政策推动创新药市场高速发展
为实现医疗公平,医药行业将持续获政策高度关注。自 2018 年至今,中央及地方已陆续利用带量 采购、税收扣除优惠等一系列财税政策通过医药消费端以及医药生产端两方面共同作用,从而实现 稳定药品价格、降低居民医疗刚需成本的目标。然而,我国目前“看病贵”问题仍然存在,自 2013 年至今,居民医疗保健需求不断上升,低收入人群医疗保健支出占消费支出比重已超过 10%,医药 行业制度调整仍有较大发展空间,距离实现医疗公平、低收入群体医疗自由的理想状态尚有较大距 离。因此,我们认为中央及各省市未来将持续高度关注医药行业,在消费端不断提供资金补助的同 时,在生产端继续扩大带量采购范围以保障药品价格稳定,推动我国从仿制药向创新药强国转型。
从生产端看,我国医药产品由仿制药向创新药转型将是大势所趋。自 2018 年医保局成立后,政府 通过集采等方式压降了药品、耗材的采购价格,既降低了居民的医疗成本,又缓解了医保的支出压 力。2019 年 12月,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深化药品集中 带量采购制度改革,坚持“带量采购、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方向,促使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 随着集中带量采购形式逐渐步入正轨,采购范围逐渐由仿制药向医疗器械、生物制品等领域扩散, 集采产品平均降幅超过 50%,医药产品覆盖比例仍在不断推进。预计集中带量采购制度的常态化发 展将使得医药板块内部利益分配格局产生性根本性变革,加速产业整合以及市场集中,推动仿制药 向创新转型,叠加优先审评、优化临床试验受理流程等新药研发利好政策,为创新药崛起提供绝佳 机遇。
4.3 职业技能培训行业:覆盖多类职业,助力民众就业
保障教育公平性有助于缩小收入差距、提升居民幸福感。作为民生领域的重中之重,教育公平问题 持续受到广泛关注,维护教育公平将改善社会流动性状况,为低收入群体提供更为通畅的上升渠道, 有利于激励其通过教育迈入中等收入行列,提升居民幸福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确立了教育优先 发展的战略地位,居民关注度日益提升,学科类教育行业内多家龙头企业已完成上市。然而,随着 教育行业迅猛发展,其公平性问题日益显现出来,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学科类培训本质上是加剧“内 卷”,教育成本的下降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
目前,已有多个省市响应号召,发布了一系列政策为职业技能培训提供资金补贴。例如,北京、上 海、广州、黑龙江、福建、天津等省市已陆续开展对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提供补贴,对开展 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提供补贴,对贫困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专业就业劳 动者、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实施免费就业技能培训等支持项目。在众多省市 财政资金及相关政策扶持下,我国职业技能教育市场发展迅猛,市场规模已由 2016 年 880 亿元增 至 2020 年的 1415 亿元,预计 2021 年将再度迈上一个新的台阶,总规模超过 1700 亿元。(报告来源:未来智库)

4.4 租赁住房: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现阶段重点任务
国家宏观政策逐步向住房租赁市场倾斜。7 月 2 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 住房的意见》,提出土地供应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7 月 22 日,国务院 副总理韩正在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提出,把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十 四五”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预计将在一定程度上扭转居民传统的购房观念。保障性租赁住房将成 为“十四五”期间各地住房供应重点,2021年,北京、上海、广州、 深圳等 40个城市被列为首批示范点,计划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 93.6万套,1月至 9月已开工 72 万套,占全年计划的 76.9%,完成投资 775亿元,其中南京、无锡、宁波、佛山、长春、南宁 6个 城市已完成年度计划。
一方面,住房租赁市场可部分承接二手房买卖市场需求。随着房地产税不断向更多城市推广,且多 地房市价格常年居高不下,居民的避税、降本倾向将对二手房出售市场造成一定冲击。作为二手房 出售市场的最佳替代品,近年来基本保持稳定的二手房租赁市场可部分承接居民居住需求,解决已 蔓延至全球的“住房可支付”问题,消除住房贫困,保障中低收入居民的合理居住权。因此,在保 障性住房租赁市场获明显倾向性政策的大背景下,预计二手房租赁未来将有较大发展空间。
另一方面,住房租赁可有效降低居民住房必要成本。2020年全国 流动人口为 3.76亿人,在十年间增长了将近 70%,住房矛盾主要集中在人口净流入较大的城市。为 解决城市新居民住房问题,化解结构性供给不足,陆续通过一系列政策为城市新居民提供与支付能 力、居住需求相匹配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降低其住房支出压力十分必要。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居 民的买房观念根深蒂固,难以在短时间内被打破,因此在政策与房产压力的双重推动下,预计住房 租赁市场的发展将成为长期逻辑,在未来较长时间随国民观念转变而逐渐成熟。
(本文仅供参考,不代表我们的任何投资建议。如需使用相关信息,请参阅报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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