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股权激励发展历程与工具对比分析

A股股权激励发展历程与工具对比分析

最佳答案 匿名用户编辑于2025/02/24 17:05

股权激励工具一般可分为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以及股票增值权 和虚拟股票。

1.A 股股权激励发展阶段

股权激励既是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中长期激励工具,也是改善公司治理、提 高投资者认可程度的市值管理手段。无论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技术密集型企业, 或是寻求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都具有实践意义和价值。 从 2005 年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发布至今,在政策的持续 细化完善下,A 股市场的股权激励可概括为“探索-规范-扩大应用”三个阶段, 目前已逐步成为上市公司开展中长期激励与市值管理的常态化工具。

阶段一:股权激励探索阶段(2005-2015 年):2005 年,新《公司法》和新 《证券法》解决了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中股票来源和行权兑现问题,为我国 股权激励制度落地扫清障碍。同年 9 月 30 日,证监会通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试行)》,系统地明确了上市公司开展股权激励的规则。2015 年,证 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指导意见》,进一步就员工持股计划 的实施程序、管理模式、信息披露及内幕交易防控等问题作出规定。2005 年至 2015 年底,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数量逐步增加。这一时期推出股权激励计 划的上市公司共有 808 家,涉及股权激励计划达 1110 个,其中 229 家公司推出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权激励计划,在推动科技型、创新型公司的发展方面发挥 了积极作用。

阶段二:股权激励规范发展阶段(2016-2020 年):2016 年 7 月,证监会正式 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按照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原则与宽进严管的 监管理念,推动 A 股逐步形成公司自主决定的、市场约束有效的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制度。2019 年新设的科创板,创新性推出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期权优点 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并在股权激励总额、激励对象范围、授予价格机制等方 面作出政策突破。这一时期,实施股权激励的 A 股上市公司数量明显增加, 2020 年开展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占 A 股的比重达 9.9%,较 2015 年增加近 4 个 百分点。

阶段三:股权激励扩大应用阶段(2021 年-至今):2016-2020 年股权激励制度 的规范建立,以及股权激励带来的财富效应,让上市公司逐渐将股权激励作为 一项招揽和挽留核心人才的常态化激励工具。2021 年以来,注册制的全面推进 更推动了 A 股的股权激励实施,税收优惠、信息披露等相关配套政策也随之落 地或细化。2021 年,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同比增长 86.2%,占 A 股的比重 提升至 16.4%;2022-2024 年,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占 A 股的比重也都在 11%以上。

2024 年以来,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上市公司重视企业投资价值,多项 政策鼓励上市公司、特别是科技类上市公司开展股权激励。一方面,新“国九 条”定调市值管理,鼓励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综合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 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并在“市值管理新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 值管理》中将股权激励明确为市值管理的方式之一;另一方面,新发展阶段下, 我国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 企业作为科技创新主体,证监会在《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的十六 项措施》中强调完善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

2.A 股股权激励工具对比

股权激励工具一般可分为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以及股票增值权 和虚拟股票。目前,A 股市场现行的股权激励工具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股票增值权三种,其中限制性股票分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两类。更广义的来看,股权激励工具还包括了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实施的、具备激励属性的员工持股计划。 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价格,购 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激励对象有权行使这种权利,也有权放弃,但 不得用于转让、质押或者偿还债务。限制性股票,则是指企业授予激励对象一 定数量的股票,激励对象一般不能立即获取,只有在工作年限符合激励计划规 定的情况下,才可以免费或支付低价分期获得股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作出定义,即“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 件,获得的转让等部分权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 2019年首次在科创板推出,2020年深交所对也在创业板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相关制度,其定义为“符合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 益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股票增值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 对象在一定的时期和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的收益的权 利;由于不涉及授予实际股份,实施相对便利,A 股上市公司常采用股票增值 权的方式向外籍员工进行激励。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于科创板与创业板上市公司,在出资与行权灵活性、激 励力度与激励范围等方面,兼具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优势。对比两 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出资要求和行权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要求激励 对象在授予日出资,经过 12 个月以上的锁定期后才可行权;由于期间公司发展 具有不确定性,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折价可达 50%。股票期权在授 权日仅授予权利,在等待至少 12 个月且待条件成就后,允许激励对象在行权时出资,分批行权则分批出资;由于行权时激励对象具有较大自主空间,行权价 格通常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兼具股票和分批出资优势,在授 予日并不登记,而是待条件成就后进行归属登记,若获益条件包括任职 12 个月 以上,则登记后则不设限售期,登记后即可以卖出,行权价格最低为市场交易 价格的 50%,若归属日股价倒挂,则可放弃归属。此外,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允 许持股 5%以上股东参与激励。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仅适用 于科创板与创业板上市公司。

科创板成立后,大量科技企业实施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逐渐成为股权激励的主要工具。由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突出优势,使用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公司从 2020 年 96 家增长至 2024 年 313 家,复合增速 34.4%。2024 年,A 股有 11.0%的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超过 25%的科创板 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其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占 A 股股权激励工具的比重 超 50%,已成为 A 股市场最主要的激励工具。

参考报告

央国企价值提升系列报告之四:股权激励专题研究.pdf

央国企价值提升系列报告之四:股权激励专题研究。股权激励既是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中长期激励工具,也是改善公司治理、提高投资者认可程度的市值管理手段。经过20年的发展与完善,股权激励已成为A股上市公司的常态化工具,国企改革与资本市场改革两方面的政策正同时推动上市央企、特别是上市科技央企重视股权激励。从2005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发布至今,A股的股权激励经历探索、规范、扩大应用的发展历程,形成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三种现行的激励工具,逐步成为上市公司开展中长期激励与市值管理的常态化工具。其中,限制性股票分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后者适用于科创板与创业板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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