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细说欧盟碳关税下我国的挑战与机遇

  • 来源:国盛证券
  • 发布时间:202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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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CBAM 欧盟机制与全球进展

1.1 欧盟 CBAM 机制介绍

CBAM 旨在完成气候目标,兼具气候政策与贸易措施的双重属性。2021 年 7 月 14 日, 欧盟发布“Fit for 55”一揽子减排方案,旨在到 2030 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较 1990 年至少 减少 55%。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CBAM)是 其中的重点措施。CBAM 作为“确保向消费者出售的进口产品在欧盟面临与同类国内产 品相同的碳定价水平”的调节机制,兼具气候政策与贸易措施的双重属性。其目的是 1) 通过使欧盟进口商品与欧盟内部商品承担同等的碳排放成本,确保欧盟的气候目标不会 被转移至气候政策较宽松国家的生产活动所削弱,减少碳泄露风险以支持欧盟承诺到 2050 年碳中和的目标;2)补充和加强欧盟的碳排放交易体系;3)推动各欧盟主要进口 国加快其生产中的碳减排进程,进而推动全球碳减排,实现碳中和。

CBAM 分为过渡期与正式执行期两个阶段进行。

过渡阶段(2023.10-2025.12):在过渡阶段,进口商应按照 CBAM 要求报告商品 的产品进口量、进口国、产品隐含碳排放(包括间接排放)以及产品在原产国支付 的碳价,但是不必支付碳关税,为最终系统生效提供缓冲时间。在过渡阶段,欧盟 委员会将持续增强对 CBAM 这一工具的理解,确保机制顺利实施,并利用过渡阶段 信息在 2025 年年中完成对条例实施情况的评估,确定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 施 CBAM 机制的最终方法。

正式生效阶段:(2026.1 起):CBAM 将于 2026 年正式生效。届时,欧盟进口商需 购买与在欧盟碳价规则下生产商品应付碳价等值的碳证书。同时 2026 年起逐步采 用 CBAM,逐步缩减免费配额,至 2034 完全取消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免费配额。

初期阶段,CBAM 覆盖六大行业,预计至 2030 年将拓展至欧盟碳市场中所有行业。 CBAM 覆盖行业标准基于 1.碳泄露风险高(碳排放高,贸易量大);2.覆盖欧盟碳排放交 易体系下行业的大量温室气体排放;3.平衡碳排放计算的复杂性和行政管理的难度。 CBAM 立法进程中对产品范围和排放类型做了几次调整,2021 年 CBAM 最初提案时纳入 了钢铁、水泥、化肥、铝和电力五个行业,2022 年 6 月,欧洲议会希望增加有机化学品、 塑料、氢和氨。但随后有机化学品及塑料由于技术限制暂时无法明确定义碳排放含量被 暂时剔除,当前进口量较低的氢预计未来会有更大规模的使用,2022 年 12 月欧盟理事 会和欧洲议会正式达成统一协议,正式规定初期阶段 CBAM 用于钢铁、水泥、铝、化肥、 电力和氢六大行业,CBAM 机制全面适用后,这些行业将达到欧盟碳市场覆盖行业碳排 放量的 50%以上。到 2025 年,欧盟将开展审议,根据收集到的信息评估范围扩大的可 行性,包括有碳泄漏风险的部分 ETS 行业(例如炼油厂和化学品),到 2030 年欧盟预计 将欧盟碳市场涵盖的所有商品囊括进征税范围。

CBAM 在过渡期内排放范围为直接排放+部分间接排放,当前钢铁、铝、氢仅覆盖直接 排放。直接排放为 CBAM 产品在设施层面生产时产生的排放,这种排放可来自化石燃料 的燃烧,或来自生产过程和上游活动中排放温室气体的活动(如原材料开采),间接排放 包括生产 CBAM 商品消耗的电力(自产及外购)。当前阶段,钢铁、铝、氢由于享受欧洲 电价补贴仅覆盖直接排放,而其他纳入行业,包括水泥、化肥、电力,则同时覆盖直接 排放加间接排放。欧盟委员会预计未来还需开展分析,以便纳入更多商品的间接排放量。

识别与产品相关的“生产流程”是划分核算边界的重要步骤。欧盟碳市场的核算边界是 围绕生产设施的各生产流程计算碳排放,产品碳排放在 CBAM 下定义为“特定隐含碳排放 (tCO2e/t)”,公式为{(直接/间接)归因排放量+前体原料的(直接/间接)隐含排放 量}/产品产量。产品分为“简单产品”,即产品不含受 CBAM 管控的前体原料或前体原料 的隐含排放为零,以及“复杂产品”,即包括简单产品和受管控的前体原料。出口国企业 首先需要列出产品、生产过程的原辅料及中间产品,判断受 CBAM 管控的范围。在明确 受影响的产品后,将企业生产设施按产品拆分为相应的生产流程,明确生产工艺。最后, 根据 CBAM 过渡期《实施条例》的附录 II 第 3 部分,为各生产流程明确核算的边界,区 分哪些需要企业自己进行实际的核算,哪些需要供应商提供数据,或采用欧盟委员会的 缺省值。

碳排放数据收集方式上看,企业可选择标准计算法、质量平衡法、连续排放测量系统法。 对于直接排放而言,企业确定碳排放的值可选择使用 1.碳排放因子法:使用所有燃料和 相关材料的消耗量以及相应的“排放因子”。2.质量平衡法:根据生产过程输入物质含碳 量及输出物质含碳量的差值来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3.连续排放测量系统法:通过连续 测量固定源烟气中相关温室气体的浓度和烟气流量来确定排放量。除硝酸生产中产生的 二氧化氮排放需强制使用测量法外,企业可根据自身装置情况选择最佳的测算方式。对 于间接排放,企业需上报每种进口产品的耗电量并乘以相关电力排放系数。外购电力可 使用欧盟基于国际能源署(IEA)数据公布的第三国或地区的电力排放因子、欧盟电网的 排放因子、亦可使用所在国官方披露的排放系数。

进口产品可抵扣已支付嵌入排放量对应碳价,CBAM 认可绿电购买协议、二级市场购买 的碳配额,不认可绿证。如果进口产品在原产国已支付嵌入排放量对应的碳价,CBAM 申 报人可以在申报时减少清缴的 CBAM 证书数量。申报人应保留于第三国已支付碳价的相 关材料,且该材料需经独立于 CBAM 申报人和原产国主管机关的认证,即得到欧盟的认 可。配额方面,对于在二级市场购买碳配额的企业,可抵扣对应碳价的差异。但当前碳 排放配额大多由政府免费发放,没有支付对价,根据规定无法抵扣碳关税。绿电消费模 式方面,CBAM 只对出口企业以长期购电协议 PPA、直供电等方式下的间接碳排放进行 据实核算,而不认可出口企业购买绿证作为间接碳排放抵扣凭证,其原因可能包括两方 面:一是目前国际绿证制度不完善,缺乏统一规范认证体系;二是国际绿证反映全球绿 电开发最低环境溢价,不能反映特定出口国的碳减排价值,与碳边境调节机制强调国别 区分的导向相矛盾。 CBAM 与欧盟碳市场密切联动。

(1)CBAM 机制将反映 ETS 碳价。出口产品通过购买 CBAM 证书的方式支付边境调节 费用,一张 CBAM 证书对应 1 吨 CO2 排放当量。碳边境调节费用与原产国需购买的欧盟 碳市场的周均碳价、出口国已支付的碳排放成本、与 CBAM 证书数量有关。而 CBAM 证 书价格取决于欧盟 ETS 配额的每周平均拍卖价格,单位为欧元/吨二氧化碳排放量。

(2)CBAM 免费配额调整值与欧盟碳市场一致,免费配额逐步削减至 0%。为了使生产 者、进口商和贸易商适应新的 CBAM 制度,CBAM 将在一定时期内为出口产品的排放分 配免费配额以缓解企业负担。由于 CBAM 是欧盟碳市场的延伸,免费配额计算方法与欧 盟碳市场一致,由基准值、历史活动水平和碳泄漏暴露因子相乘得到。在过渡期内免费 配额完全 100%分配,过渡期结束后免费配额削减速度逐步加快,从 2026 年到 2034 年, 由 97.5%削减为 0%。

1.2 其他发达经济体陆续提上议程,当前美国碳关税已较为成熟

欧盟 CBAM 公布之后,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明确表达其对应对候变迁、极端性气候 的重要性,并积极研究其境内可行的碳边境调整措施。当前看,美国碳关税制度搭建较 为完备,加拿大、日本当前处于制度建设、积极讨论阶段。

1.2.1 美国碳关税

2022 年 6 月发布的《清洁竞争法案》是美版碳关税雏形。2022 年 6 月 7 日,美国《清 洁竞争法案》(CCA,Clean Competition Act)草案公布,提出以美国产品的平均碳排放 水平为基准,对碳排放水平高于基准的进口产品征收碳税是美版碳关税的雏形。 与 CBAM 相比,CCA 法案具有独特的征税原理与实施方法。CCA 法案主要包括以下几 个要点:

设置基准线,逐年递减。法案规定的基准线是由美国财政部统计的被征税产品的平 均碳排放量。草案计划在 2025-2028 年期间,每年下调基准线 2.5%;2029 年以后 每年下调 5%。对于超过该基准线的碳排放量将按照每吨 CO2 排放 55 美元的价格 征税,价格将每年上浮 5%。

分阶段扩大行业覆盖范围。CCA 法案规定 2024-2025 年覆盖的范围主要是例如化石 燃料、精炼石油产品、石化产品、化肥、氢气等碳密集型行业。2026 年后会逐渐向 下游产业延伸,对上述初级产品的加工产品(例如使用钢铁为原料的机床)征税。

对进口商和国内生产商同时征税。征税原则同时适用于进口及美国国内产品。主要 原因是为了弥补美国没有统一碳排放交易系统,没有形成统一碳定价的缺陷,将碳 定价、碳关税“合二为一”。

1.2.2 英国碳关税

2023 年 12 月 18 日,英国政府正式宣布推出英国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旨在防止本国生产商转移到海外其他地区导致的碳泄露现象。具 体内容看,英国 CBAM: 将从 2027 年开始实施。 初步涵盖的产品大类包括铝、水泥、陶瓷、化肥、玻璃、氢气、钢铁。 覆盖范围包括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范围 1(直接排放)、范围 2(购买电力、热能、蒸汽和 冷却的消耗)。 产品大类下涵盖的具体产品清单,与英国碳交易市场的协同、以及其他设计和交付细节, 将于 2024 年通过开展公开意见征询来决定。

1.2.3 其他发达经济体积极探索碳边境调整机制

加拿大:2021 年提出将设置碳边境税,碳价预期与美国达成一致。 (1) 碳价:2021 年 7 月,加拿大政府表示,加拿大的碳价将在 2022 年后继续以每年 15 美元/吨的速度上涨,至 2030 年达到每吨 170 美元。 (2) 碳边境机制:2021 年 8 月,加拿大副总理兼财政部长 Chrystia Freeland 和环境 与气候变化部长 Jonathan Wilkinson 启动了关于碳边境调整机制的磋商,公布了 关于碳边境调节的咨询文件,表示可能针对原产国碳定价低于加拿大标准的进口 商品征收关税,或向出口商提供退税优惠,降低加拿大“碳泄漏”的风险。同时 将在未来几个月里就碳税问题继续和国际伙伴(包括美国和欧盟)进行对话协商。 基于 G7 七国集团领导人已在 2021 年 6 月同意通过贸易措施减少碳泄漏,且加 拿大主要出口市场美国已在积极推进,加拿大预计加速开展北美边境碳调整机制 建设,并和美国在碳定价方面达成一致。

日本:已实施的碳定价机制主要面向国内市场,包括地球温暖化对策税、碳排放权交易 以及信用交易,跨境碳定价机制目前仍在讨论阶段。 (1) 碳税:2012 年 10 月,日本正式引入地球温暖化对策税作为日本国内的碳税,以 燃料为依据,按照化石燃料的种类分别设置税率,并最终统一折合为每吨二氧化 碳排放量的价格,税率为每吨二氧化碳 289 日元。日本地球温暖化对策税的税收 收入每年度约为 2600 亿日元(折合人民币 126 亿)。 (2) 碳排放权交易:日本碳排放权交易主要在东京都和埼玉县应用,还未形成覆盖全 国的市场交易体系。东京都于 2010 年正式引入,适用对象为上年度燃料、热、 电的使用量按原油换算达到 1500 千升以上的单位,约为 1400 家;埼玉县于 2011 年正式引入,适用对象为能源使用量按原油换算连续 3 年达到 1500 千升以上的 单位,约为 600 家。 (3) 信用交易:目前日本国内使用的信用交易制度主要包括适用于电力行业的非化石 电源认证制度和适用于所有行业的 J 信用制度。其中,非化石电源认证制度自 2017 年开始正式实施。该制度对来源于可再生能源和核能等非化石燃料的电力进行认证,并发行相应的“证书”,电力企业可以就“证书”在市场上进行交易。 J 信用的累积认证量由 2013 年度的 3 万吨增长至 2016 年度的 242 万吨,并迅 速增长至 2020 年度的 697 万吨,预计到 2030 年度将达到约 1300 万吨。 (4) 碳边境调节机制:日本跨境碳定价机制目前仍在讨论阶段,日本政府以及经团联 等民间团体均提出要致力于推动碳边境调节机制的进展,加强在规则制定和技术 标准化层面与欧美国家的合作,形成国际规则优势和制度优势。

二、CBAM 对全球及中国企业出口影响

2.1 全球影响一览

2.1.1 对实施国影响

CBAM 将为欧盟带来财政预算增加及本国高碳排产品价格上涨。据欧盟估算,CBAM 的 实施将带来每年 50-140 亿欧元左右的收入。作为欧盟的内部资源,CBAM 机制创造的收 入将纳入欧盟预算,例如 CBAM 收入已指定用于帮助支付欧盟 7500 亿欧元复苏基金的 费用,以支持其成员国在大流行病之后提振经济。另一方面,CBAM 将导致原产国对欧 盟的出口减少,即发生贸易抑制效应。实施国国内高碳产品价格预计大幅提升,市场需 求减少。据 IMF 测算,印度对欧盟的钢铁出口将比基准线下降 58%。中国、俄罗斯和巴 西对欧盟的钢铁出口将下降 10%以上。

2.1.2 对出口国的影响

CBAM 将导致出口国成本增加以及贸易转移。碳关税本质上是对进口商品征收的特别关 税,其实施将直接影响与实施国相关的进出口贸易。从成本端来看,除缴纳碳关税的直 接成本外,抽样、监测和评估过程也将导致产品销售费用的增加。除此以外,碳核算体 系不完善可能导致出口企业被迫以高于实际排放的标准缴纳碳关税,进一步推升碳关税 成本。从价格端来看,碳关税实施后,碳关税仅作用于实施国国内市场,对其他国家进 口无直接影响。在扣除碳关税后,相关商品的国际均衡价格出现下降,因此除实施国以 外的其他国家进口需求扩大。 钢铁出口大国将受到主要影响。标普全球(S&P Global)预测,根据 2026~2040 年 CBAM 涉及产品的预计碳排放量,最受 CBAM 影响的五个国家分别是加拿大、南非、巴西、土 耳其、中国。其中,加拿大最高,2026-2040 年受 CBAM 影响贸易共计达到 6.9 亿吨, 面临支付 CBAM 费用 325 亿美元。从 CBAM 成本上看,最受 CBAM 影响的五个国家分别 是南非、巴西、土耳其、加拿大、中国,因钢铁出口额较高,2026-2040 年南非将面临 CBAM 成本高达 918 亿美元。全球范围来看,钢铁为 CBAM 最主要覆盖目标行业,2026- 2040 年预计共纳入 25.86 亿吨二氧化碳排放,化肥、水泥、铝、化学品分别为 2.59、 2.44、0.34、0.14 亿吨。

推行 CBAM 以及逐步取消免费排放配额带来的碳成本增加预计可部分转嫁于欧盟消费 者。推行 CBAM 带来的碳成本有望通过提高基础材料价格转嫁到最终的欧盟消费者身上。 欧盟和中国制造商预计将通过提高这些材料的售价以收回 EU ETS(欧盟生产商)和 CBAM (外国生产商)的合规成本,保持一定的利润率。根据能源基金会,以钢铁产品为例, 当配额完全取消时消费者将承担产品价格上升 16.9%。若外国为基地的商品在基础材料 上的花费将低于其欧盟竞争对手的花费,制造商可能会获得竞争优势,受到欧盟 CBAM 的积极影响。

碳关税或带来产品国际竞争力转移。对于技术水平相对落后的国家或行业而言,由于平 均碳排放强度较高,碳关税带来的成本上升将使绿色技术劣势转化为价格劣势,削弱相 关行业的国际竞争力。相反地,对于非欧盟生产商而言,假如其生产技术相对于其他非 欧盟国家更为先进、效率更高、碳排放强度更低,在碳关税影响下,将有望获得更大市 场份额。例如我国钢铁生产过程中的碳强度虽相对于欧盟、韩国更高,但相较于其他出 口国而言碳强度具备一定优势,故 CBAM 的实施虽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我国钢铁相对 欧盟和韩国的价格竞争力,但也会提升我国相对于俄罗斯、乌克兰、印度等国的价格竞 争力。

2.2 CBAM 对中国宏观影响

2.2.1 短期看,CBAM 对当前中国经济影响整体可控

CBAM 对我国短期影响较小。欧盟碳关税政策的实施将会对我国对外贸易产生负面影响, 但负面影响当前相对有限,主要原因在于:

(1) 相关行业对欧盟出口额占整体出口规模的比重较低,合计约 220 亿欧元。 2022 年欧盟自中国进口贸易额达 6260 亿欧元,CBAM 产品共计约 220 亿欧元(占总进 口贸易额的 3.5%)。其中,钢铁产品 169 亿欧元,占 CBAM 产品的 77%,铝为 46 亿欧 元,占比 21%,肥料、氢、水泥、电力分为别 3.3、0.3、0.1、0 亿欧元,占比合计 1.7%。 由此可得,我国当前受欧盟碳关税影响整体可控,受影响程度较大行业为钢铁和铝,而 肥料、氢、水泥则可忽略不计,电力无贸易往来。

(2) 出口转移效应可部分弥补对欧出口的下滑。 预计在其他国家(地区)不征收碳关税的前提下,欧盟碳关税实施后我国对其他贸易伙 伴国的出口规模有所扩大。根据 GTAP-E 模型,当欧盟向我国六大行业征收 100 美元/吨 碳关税时,我国向美国(+1%)、日本(+0.82%)、东盟(+0.67%)及其他金砖国家 (+0.42%)的出口规模均有所增加,贸易转移效应可部分弥补贸易抑制效应的负面影响, 碳关税实施对我国整体出口规模影响可控。

2.2.2 伴随未来覆盖行业扩容、配额逐年缩减、覆盖范围增大,实施主体增多,CBAM 影响将逐步深远

(1) 覆盖行业扩容可致受影响贸易金额扩大为 391 亿欧元,为当前 1.8 倍。 基于联合国统计署 2015-2019 年数据,若 CBAM 覆盖欧盟碳市场下所有行业,我国出口 欧盟的受影响的贸易额将达到 391 亿欧元,占出口欧盟总额的 12%,受影响最大的部门 分别为石油化工品和钢铁,两者的贸易出口分别占受影响贸易额的 27%左右,其次为塑 料。

(2) 免费配额加速缩减,归零后中国支付 CBAM 费用提升 253%。 仅考虑钢铁、铝行业,当 CBAM 于 2026 年进入正式执行期,中国需要支付 CBAM 费用 为 3.3 亿欧元。根据当前 CBAM 政策,若 2034 年取消所有免费配额,全部纳入 CBAM, 则届时中国需要支付 CBAM 费用为 11.5 亿欧元,同比提升 253%。

(3) 若钢铁、铝间接排放被纳入,CBAM 费用增加 6.5、10.4 亿欧元。 当前钢铁、铝、氢行业仅征收直接配额费用是因为其在欧盟境内用电享有欧盟电价补贴, 且该补贴目前尚无退坡或取消计划,出于公平考虑不对 CBAM 范围内企业征收间接排放 费用。虽然 CBAM 在实质性实施阶段只针对水泥、化肥、电力行业征收间接排放费用, 但还是要求过渡期所有行业都报告间接排放的信息,目的之一是收集数据,一方面便于 更新间接排放计算方法,另一方面也可以评估钢铁和铝等行业进口产品的碳泄漏的风险 是否过高,而进一步考虑电价补贴应在何时退出。因此,一旦欧盟取消电价补贴,钢铁 及铝将面临被纳入间接排放可能性。对钢铁行业而言,其直接排放占比高达 96%,以 81 元/吨碳价计算,纳入间接排放将带来 CBAM 费用 6.5 亿欧元。对铝行业而言,间接排放 影响尤为关键。根据易碳数科积木 LCA 数据库,生产 1 吨原铝排放的二氧化碳直接排放 仅占 14%。若铝行业纳入间接排放,我们预计我国铝行业对欧出口额的碳关税将大幅增 加 9.8 亿欧元至 10.4 亿欧元,2026 年其所支付 CBAM 费用为仅纳入直接排放的 17 倍。

综合来看,免费配额归零叠加覆盖行业拓展情况下,中国商品预计支付 CBAM 费用 13.2 亿欧元,占 2022 年 CBAM 产品贸易额的 6%。 a) 2026 年(CBAM 免费配额为 97.5%)时,中国需要支付 CBAM 费用为 3.3 亿欧 元,根据 CBAM 逐步替代免费配额方案,当免费配额降至 0 时(对应当前法案 2034 年),中国需要支付 CBAM 费用为 11.5 亿欧元。 b) 配额缩减背景下,若试行期后欧盟委员会将覆盖行业从当前行业拓展至其他碳密 集型基础材料时,所需支付的商品费用将增加 0.89 亿欧元至 4.2 欧元。到 2034 年所需支付的商品费用将增加 1.72 亿欧元至 13.2 亿欧元,占 2022 年中国出口 欧盟 CBAM 产品贸易额的 6.0%。 c) 欧盟若在重新评估后,决定对钢铁、铝征收直接及间接排放关税,则合计增加间 接排放 CBAM 费用为 16.2 亿元。

(4) 当前各国陆续开展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 影响预计持续蔓延。 据统计,目前大约有 20 个左右的国家已经征收碳税,包括北欧、日本等各国在内的发达 国家。征收碳税的额度差异较大,每吨碳大约在 10-80 美元不等。当前各发达经济体陆 续开展碳边境调节机制研究,寻求形成共识,我们预计随着美国等发达国家对于欧盟征 收碳关税这一措施的逐渐认同,未来全球征收碳关税将成为一种发展趋势,越来越多的 国家将逐步推出类似欧盟 CBAM 的碳边境调节机制方案,持续对我国出口造成影响。以 美国为例,有学者通过定性和定量研究发现,当美方对中方产品以及本国产品征收每吨 碳 60 美元碳关税时,美国碳关税的实施将对我国原油(-4.7%)、煤炭(-20.5%)、金属 制品(-5.2%)等行业的出口贸易产生较大影响。

2.3 细分到行业:钢铁、铝受影响较大

2.3.1 钢铁行业

一、以产品为例

(1)2026 年 CBAM 将导致吨粗钢成本增加 7.7%。中国是欧盟钢铁行业最大出口国, 占欧盟钢铁进口总量的 17%。以粗钢(CN 代码分别为 7206、7218 和 7224)为例衡量 CBAM 影响,粗钢的排放包括直接排放与前体物的嵌入排放,按 CBAM 规则不考虑电力 的间接排放。直接排放涵盖煤炭与天然气等燃料燃烧、石灰石与菱镁矿等原料过程分解 和废钢等物质投入所产生的碳排放。前体物的排放需根据具体生产工艺判断,可能包括 生铁、直接还原铁、锰铁、铬铁和镍铁合金的嵌入排放。依据《中国环境科学》,取 2019 年 280 家包含转炉粗钢生产企业生产工艺排放平均值,在 CBAM 系统内 1 吨转炉粗钢的 嵌入排放为 1.73 吨二氧化碳。假设 1 吨转炉粗钢的免费排放配额为 1.3 吨二氧化碳, 2026-2034 免费配额随 CBAM 因子变动,欧盟碳价取 81 欧元/吨二氧化碳,则 2026 年 我国出口一吨粗钢需额外支付 37.3 欧元,对应成本增加约 7.7%。

(2)免费配额退坡将大幅提升吨钢成本。 历史上,欧盟工业企业因配额超额发放问题长期减排动能不足。为避免碳泄漏带来的公 平问题,EU ETS 自初始就为高泄漏风险行业持续提供足额、甚至超额配额。2008 年开 始,盈余配额无期限限制,可持续用于履约或在市场上出售,据 EU ETS Data Viewer, 欧盟工业企业自 2008 年来共计获得了 86 亿吨免费免费配额,同期累计排放量仅为 77 亿吨,配额盈余 9.7 亿吨。若以 81 欧元/吨市场价格计算,总价值超过 780 亿欧元。在 此机制下,长期以来欧盟工业企业减碳动能明显不足,据 EEA 数据,电力行业在零免费 配额机制下碳排放快速下降,至 2019 年已较 2013 年下降 27.7%,而足额免费配额的工 业行业仅实现下降 2.1%。

CBAM 免费配额完全取消后,吨钢成本约为 140 欧元/吨,对应成本增加 29%。2026- 2030 年新基准的参照期为 2021-2022 年,而产品基准值(Benchmark)取欧盟生产该产 品的排放效率前 10%的生产设备的排放平均值(即 2.5 个装置为整个行业的 25 个装置 设定基准),当下一些如“氢冶金”的低碳替代性技术已局部得以活跃应用,这些技术将 导致 2026-2030 年的基准急剧下降;根据欧洲钢铁协会预测,基准值下降叠加 CBAM 导 致的免费配额缩减(2030 年减少 48.5%)将在 2030 年给欧盟钢铁行业 1.85 亿直接排 放带来 1.4 亿吨的配额短缺,以 97 欧元每吨的价格计算将会带来 138 亿欧元的直接碳 成本,相较于基准值下降情景的 96 亿元上浮 43.8%,折合每吨钢 86 欧元。即使钢铁行 业排放较当前减少 30%,到 2030 年的年度直接碳成本仍高达 84 亿欧元,折合每吨钢 53 欧元。可以预见的是,CBAM 的执行将加速欧盟钢铁行业应用低碳冶金技术转型升级, 降低基准值的同时降低免费配额发放量,并同步影响欧盟进口商获得免费配额数量。据 清华大学张蓝心等人研究,预计至 2033 年免费配额全部取消后,我国出口吨钢需额外 支付 140 欧元,对应成本提升 29%。

二、公司为例

预计宝钢将面临每年 4000-8000 万欧元碳关税,对应年利润 2.5%-5%。具体到钢铁 企业来看,根据国内最大钢铁上市公司宝钢股份在《2021 年气候行动报告》,若按照 80 欧元/吨二氧化碳征税,预计宝钢每年将被征收 4000-8000 万欧元的碳边境税(约合人民 币 3.1 亿-6.2 亿元),对应 50-100 万吨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宝钢 2022 年归母净利润的 2.5%-5.1%。

三、行业整体

(1)出口欧盟占比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2 年我国钢材总产量为 13.4 亿吨,累计出口钢材 6732 万吨,出 口欧盟钢材占出口总量的 5.8%,占欧盟钢材进口总量的 8.0%。

(2)覆盖范围

CBAM 草案中涉及钢铁产品涵盖海关税号 72(除 7202 铁合金和 7204 废钢)、7301-7309 等几乎全部钢铁产品,2022 年 12 月后又向钢铁上下游延伸,增加了螺钉、螺栓和螺母 等钢铁下游制品(7310、7311、7318、7326)和烧结矿(26011200)等前体原料。欧 盟统计局 Eurostat 数据显示,2022 年,欧盟 27 国自中国进口上述税则号的产品共 707.6 万吨,进口金额为 168.7 亿欧元。

(3)支付 CBAM 费用

我们采用 2022 年出口欧盟数据与前述粗钢 CBAM 成本,假设忽略前体原料的影响且保 守假设钢材制品 CBAM 吨成本与粗钢一致,则: 2026 年我国钢铁企业约需支付 2.64 亿欧元 CBAM 费用,对应人民币 20.5 亿,对应 单吨人民币 289 元。 2034 年我国钢铁企业约需支付 9.9 亿欧元 CBAM 费用。对应人民币 76.9 亿,对应 单吨人民币 1086 元。

2.3.2 铝行业

一、行业整体

(1)出口欧盟占比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2 年我国铝材总产量为 6222 万吨,铝及其制品出口量为 924.4 万吨,出口欧盟相关铝产品占出口总量的 9%。

(2)覆盖范围

根据最新的欧盟委员会公布的实施条例与被征收 CBAM 证书的进口商品税则号,涉及铝 相关商品共计 14 项。2022 年来看,中国出口欧洲相关产品 83.3 万吨,对应商品金额 46 亿欧元。其中未锻造铝(7601)0.5 万吨,占比为 0.56%,铝材(7603-7608)和铝制品 (7609-7616)分别为 49.5、33 万吨,占比 59.5%和 39.9%。

(3)支付 CBAM 费用

2026 年中国铝企业若出口到欧盟,每吨原铝的成本将增加 583 元,并在 2034 年增加 至 1481 元。根据 EU ETS 的基准和行业平均投入,2023-2025 年期间,在欧盟生产的 原铝的免费配额基准值为 1.46 tCO2e/t 原铝。而生产 1 吨原铝排放的直接二氧化碳总量 为 2.36 吨。假设碳价 81 欧元/吨(与钢铁一致)、仅纳入直接碳排放,且保守假设铝制 品 CBAM 吨成本与铝一致,则 2026 年我国铝行业约需支付 0.6 亿欧元 CBAM 费用,对应人民币 4.9 亿,对应单吨 人民币 583 元。 2034 年我国铝行业约需支付 1.6 亿欧元 CBAM 费用。对应人民币 12 亿,对应单吨 人民币 1481 元。

三、中国应对 CBAM 策略

3.1 减碳解决方案

3.1.1 针对直接排放

一、钢铁行业

背景:长流程钢占主导地位,煤为主导致平均碳排放水平较高。能源品种来看,同等热 值下煤燃烧产生二氧化碳是天然气的 2 倍多,与欧美等发达国家钢铁冶炼用能结构相比, 中国以煤为原料的焦炭消耗占比高于其他国家。技术路径上来看,目前,中国钢铁行业 以基于“高炉—转炉”的长流程为主,产量占到 90%左右(能耗以煤炭为主,吨钢综合 能耗约为 550 千克标准煤,吨钢碳排放约为 2.0 吨),远高于全球 73%的平均水平。而 基于“废钢—电炉”的短流程炼钢产量只占到 10%(电力为主要来源,吨钢电耗约为 500 千瓦时,吨钢碳排放约为 0.6 吨),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此外,由于中国高炉设施投产 后平均运行时间约为 13 年,还未达到正常使用年限的三分之一,快速转型将带来较大资 产搁浅成本。

减碳路线之一:基于目前的高炉-转炉(BF-BOF)流程的改进性技术,此类技术路线减 排潜力介于 15%-60%之间,配合碳捕集与封存技术则可高达 80%。

(1) 能效提高

中国钢铁行业自本世纪初以来,一直致力于提高能效,在开发和实施先进的节能技术方 面取得了重大进展,部分领域超越国际水平。微波烧结技术可将吨钢排放降低 10%、免 加热轧制技术工序能耗比常规热连轧机减少 50%,能源数字化智能管理平台可提升整体 能源效率 10-15%以上。

(2) 高炉喷吹氢气

在焦化环节产生的焦炉煤气中含有大量的氢气,如果加以纯化,可以注入高炉,用氢气 替代焦炭,用于铁的还原。日本的 COURSE 50 项目、德国的蒂森克虏伯公司和一些中国 炼钢公司已在试点应用这种工艺。该技术不仅可以降低煤炭消耗和碳强度,还可以成为 氢气炼钢的过渡途径。

(3) 碳捕集与封存(CCS)

高-转炉长流程钢生产中,石灰窑、发电厂、热风炉、焦炉、高炉、转炉等工艺单元产生 的烟气和可燃气中有不同浓度的二氧化碳,浓度越高,捕集效率越高,成本越低。高炉 烟气中的二氧化碳最高可占到钢铁生产总排放的 60%,目前一种方式是针对高炉排放部 署碳捕集设施,另一种方式是针对整个钢铁联合生产工艺在流程末端部署捕集设施。从 碳捕集工艺上看,目前主要包括胺吸收、变压吸附、膜分离等方式。

(4)纯氧高炉

对高炉进行改进,在高炉中用纯氧代替空气帮助煤的燃烧,提高炉顶气体的二氧化碳含 量,可以以较低的成本进行碳捕集和利用。该技术可将粗钢的碳排放强度降低 30%。

(5)熔融还原

熔融还原工艺利用熔融炉代替高炉,通过煤与铁水直接反应,省去炼铁前的烧结和焦化 过程,从而显著地减少煤炭消耗。同时,该路线下仍然可以使用转炉,可对现有项目进 行改造。此外,熔融还原与碳捕集技术的兼容性更高,有助于将 CCS 捕集率提高到 80%。 目前在中国,建龙钢铁、宝钢八一钢铁已有应用。

减碳路线之二:颠覆传统的初级钢生产过程,此类技术路线减排潜力高达 95%。

(1) 氢基直接还原铁(DRI)

该技术提供了一种完全脱碳的炼铁方式,与电炉相结合后代替高炉和转炉,技术成熟度 已达到较成熟水平。该技术可以电力为主要能源来生产零碳粗钢,生产每吨粗钢总共需 要 3500-3800 千瓦时的用电量。中晋冶金建设了全国首个氢基直接还原铁示范基地,年 产量 30 万吨/年,验证了氢基直接还原铁技术的在我国钢铁行业上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2) 氢等离子体熔融还原技术

该技术利用氢为熔融还原的还原剂。该路线能够完全替代高炉-转炉路线,并且省去烧结、 炼焦等高碳排步骤。2021 年 4 月,我国建龙集团建设的氢基熔融还原法(CISP)冶炼高 纯铸造生铁项目试验成功,可实现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减少 38%,粉尘排放量减 少 89%,且没有二噁英、酚氰废水等污染物排放。

(3) 直接电解

利用电极、电解液将铁从矿石中分离出来,随后可以再与电弧炉配合,调整元素比例, 制成各种钢铁产品。安赛乐米塔尔(ULCOS 项目)和美国 Boston Metal 等公司已开始开 发这种技术来加工铁矿石原料。

零碳钢铁路线存在成本溢价,经济性提升空间较大。就目前状况而言,与传统的化石燃 料炼钢相比,零碳钢铁路线有 40-100%的成本溢价。但随着未来技术发展、规模经济效 益的显现电力电网系统的不断发展,零碳钢铁路线的经济竞争力将得到极大提高。未来 30 年,CCS 设备的成本可能会降低 10-20%,电解槽的固定成本预计将从现在的 300 美元/千瓦降至 100 美元/千瓦、且电价亦有下行空间。根据 RMI(落基山研究所),假设当 前粗钢生产成本约为 2800 元/吨,高-转炉加装 CCS 路线的炼钢成本有望从现在的溢价 40%降至 2030 年的 30%以及 2050 年的 27%。绿氢成本的下降也有望大幅下降 DRI 技 术路线的成本溢价。

技术路径成本受到电价、炼焦煤价格、碳价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当电力成本低于 0.2 元 /千瓦时或氢气成本低于 10 元/千克时,用于新建项目的 DRI 的粗钢成本甚至可能低于 传统长流程的成本。此外,炼焦煤价格和碳价越高,绿氢的优势就越明显。根据落基山 研究所,如果炼焦煤价格上涨到 2100 元/吨,基于氢气 DRI 炼钢路线将在氢气成本为 15 元/千克时与传统长流程路线达到成本平价。此外,如果对炼钢和煤炭消费加征碳价,以 绿氢为基础的零碳炼钢的成本平价条件将显著放宽。在当前煤炭价格为 1400 元/吨的情 况下,如果碳价达到 350 元/吨二氧化碳,那么氢气 DRI 可以在氢气成本为 20 元/千克 时达到粗钢成本盈亏平衡。

二、铝行业

强化技术引领,优化生产流程。对于电解铝企业,主要的排放是电解工序导致的直接排 放,即阳极净耗排放以及 PFCs 排放等,另外还有化石燃料燃烧和烟气净化等其他排放。 当前较为可行的技术减排路径包括:

(1) 加速惰性阳极技术落地,同时实现降本减排。 现在电解铝生产过程中的碳阳极中的碳与氧化铝(氧化铝)释放的氧气结合:形成二氧 化碳和一氧化碳,并释放到大气中,而惰性阳极的电极材料不参与铝还原离子交换反应, 进入大气的为纯氧气,同时减少阳极损耗率,降低成本。

(2)推进生产余热回收,提高节能效率。铝合金铸造工厂的熔炼炉、静置炉和热处理炉 的高温烟气具有很高的余热利用价值,通过余热回收装置,其产生的热水可供给加工清 洗线、涂装清洗线等设备,以减少天然气消耗,实现节能减排。以主要从事轮毂生产的 万丰奥威为例,该厂通过对熔炼炉和热处理炉余热的利用,每年可减少天然气消耗 102.5 万 m³,减少 CO2 排放 2214 吨。

(3)推进再生铝产业发展,提高能源利用率

再生铝生产优势明显,资源节约显著。因铝金属抗腐蚀性强,因此可以多次循环利 用,具有很强的可回收性,故使用回收的废铝生产铝合金比用原铝生产具有显著的 经济优势。与生产等量原铝相比,再生铝能耗仅为前者 3%-5%,生产 1 吨再生铝 可节 3.4 吨标准煤,14 吨水,减少固体废弃物排放 20 吨。

建筑、交运领域预期产生大量废铝,完善铝回收制度。根据中国指数研究院的预测 预计“十四五”期间国内主要城市老旧房屋仍将保持 1.2%-1.4%的拆迁更新率,则 未来国内 5 年拆迁改造需求约有 22.7-26.5 亿平方米。按每平米可回收铝材 1.5 千 克,平均每年铝回收量可达 34-39 万吨。从汽车产量来看,根据我国汽车报废的相 关规定,大多数汽车报废年限在 10-15 年,2021-2025 年迎来汽车报废的高峰期, 促进国内汽车拆解回收产业快速扩张,预计拆解率在 2025 年有望上升到 4%。基于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预测,按平均 250 公斤铝一辆车计算,仅十四五期间就将有 约 1450 万吨废铝待回收。当前我国再生铝分类别系统性回收体系尚未搭建完善, 导致再生铝企业难以有效分类废铝类别,进而导致从供给来源上制约产业提升收得 率。后续应当加强国内废铝制品的回收利用,建立完善的铝产品回收管理体系,从 炉渣、铝产品下料、铝制品回收等环节制定分类标准,区别原料的再加工流程,提 高再生铝原料循环效率。

3.1.2 针对间接排放

CBAM 对于间接排放给出了明确的定义:“间接排放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消耗电力所产生的 排放,不论电力从何而来。”因此,针对间接排放的减碳方案实质上是减少生产过程中电 力的冗余能耗,实现能耗最优化。我们认为企业端可采取系列行之有效的方案,在节能 增效、减少电费支出的同时,积极应对未来更多行业纳入 CBAM 间接排放的可能性。 利用能效管理平台,持续优化耗能管理。近年来,苏文电能、炬华科技等电力综合服务 业务领军者相继推出能效管理平台,为用电企业建立起设备能源统一监控与运行管理系 统,搭载云计算、大数据等多种先进技术,旨在为不同类型企业减少生产过程中“跑冒 滴漏”类型的冗余能耗,从而通过减少能耗助力间接排放问题的解决。平台根据新的电 网价格、用电负荷、电网调度指令等情况,调整各系统控制策略并远程下发,使企业微 电网始终高效稳定运行,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据 RMI,使用能源数字化智能管理平台可 使得钢铁企业整体能源效率提高 10-15%。

推进“光伏+储能”模式,增加绿电使用减少间接排放。企业使用自发电后外购电力需 求降低,则所需缴纳的 CBAM 间接排放费用。安装分布式光伏电站可有效帮助企业减少 用电成本,节约电费支出。搭配“光伏+储能”模式后企业可实现削峰填谷,节省配电增 容费用,有效解决新能源发电间歇性和不稳定等问题,获得额外收益。 大力发展绿电,积极采购绿电购电协议。2023 年 11 月,商务部在对企业关于应对 CBAM 举措的问题解答中提到欧盟不认可绿证,只认可绿电购电协议。CBAM 法案中规定通过 PPA 合约的电力采购方式可以不使用电网平均排放因子,而是用由供电方提供的排放因 子。因此,出口企业可以与新能源发电企业签订中长期购售电协议,一方面能够提前锁 定持续稳定的碳排放消纳,另一方面能够以绿电购电协议抵消部分的欧盟碳关税。同时, 欧盟鼓励第三国或地区反映自身的脱碳努力,在有足够可靠数据的支持下,替代欧盟采 用的缺省值计算间接排放。这意味着在 CBAM 的实际操作中可以使用区域电网因子甚至 省级电网因子替代欧盟的缺省值,中国绿电资源大省出口的产品有望较少地承担 CBAM 出口成本。

3.2 碳市场

CBAM 影响下,中国碳市场制度建设有望加速。目前边境调节费用只能抵销出口产品在 原产国通过碳市场或碳税所支付的碳排放成本,其目的是间接拉动其他国家建立碳市场、 征收碳税或提高碳价以与欧盟碳市场的碳价保持一致,这意味着碳价低于欧盟或没有碳 市场的国家将面临更高的边境调节费用。我国碳市场在法制基础建设、数据治理完善、 行业参与者扩容和配额有偿分配等方面仍有待推进,完善碳交易机制可以让面临 CBAM 减排压力的企业提前做好准备。建立更活跃的碳市场,扩大碳市场覆盖的行业范围(加 快钢铁、铝、肥料等受 CBAM 影响较大的行业纳入我国碳市场)。逐步推行配额有偿分 配,从而让碳价更好的反映市场供需,提升企业的节能减排意识,让碳价最终能够内化 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并且将碳关税的收入留在国内。我们认为 CBAM 或可推动中国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增长,将碳市场扩容至欧盟碳市场相同覆盖范围、通过拍卖及减少免 费配额提升碳价将是中国最好的政策手段之一。

3.3 碳核算

出口企业和第三方机构应尽快熟悉 CBAM 相关要求、建立碳核算能力。CBAM 的碳排放 核算是基于生产流程的,需要企业根据生产流程构建数据的收集机制,包括活动水平数 据和排放因子数据,并检验相关数据是否有统计和质控手段。CBAM 实施细则中指出, 如果 CBAM 授权申报商无法准确确定实际排放量,则应当使用默认值,数值应设定为每 个出口国的平均排放强度,并根据一个“放大系数”进行上调。如果无法获得来自出口 国的可靠数据,则以被设置为欧盟表现最差的 10%设施的平均排放强度作为默认值进行 计算。因此,不具备成熟碳核算能力的出口商很可能面临缴纳 CBAM 费用高于实际排放 费用的惩罚。另外,CBAM 只有在上游排放占总嵌入排放量不到 20%的情况下,才可用 默认值计算复杂商品的嵌入排放,而默认值往往位于排放较高水平,使用实际值往往更 有利。如一家紧固件生产商需要知晓前体材料购买的不锈钢的嵌入排放数据,此类企业 不仅要考虑如何应对 CBAM,还要考虑如何处理好与材料供应链上的客户关系,以便获 取真实数据。对于上游供应商而言,为下游客户提供商品真实排放数据或成为一种竞争 力。对于企业来说,碳排放的核算较为专业且复杂,可以选择借助第三方机构的力量定 期进行碳排放审计,进一步了解自身碳排放情况,建立完善的碳排放数据核算、数据管 理和数据核查体系。

国家政策持续落地,CBAM 望加速碳核算机制建设接轨国际。近年来,为加速我国碳排 体系接轨国际,我国碳排放核算制度相关政策接连出台。2022 年,发改委、国家统计局 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加快 发展国家碳排放核算和验证系统。文件指出“重点任务”之一是“建立健全重点产品碳 排放核算方法”,对主要产品碳排放量、碳排放强度、排放因子和参数等开展深入研究并 进行完备数据储备,为中国企业遵守 CBAM 规则、与欧盟进行可能的贸易谈判提供数据 支持。2023 年 11 月,发改委等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 要求推动建立符合国情实际的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完善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方法规则 和标准体系,建立产品碳足迹背景数据库、丰富产品碳足迹应用场景、推动碳足迹国际 衔接与互认,推动与主要贸易伙伴在碳足迹核算规则和认证结果方面衔接互认。到 2025 年,国家层面出台 50 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到 2030 年,国家层面出 台 200 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一批覆盖范围广、数据质量高、国际影 响力强的重点行业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基本建成,主要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和碳标 识得到国际广泛认可。


(本文仅供参考,不代表我们的任何投资建议。如需使用相关信息,请参阅报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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