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林业专题分析:CCER政策东风起,多领域有望受益
- 来源:广发证券
- 发布时间:2023/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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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专题分析:CCER政策东风起,多领域有望受益。“双碳”政策持续推进,各行业低碳转型有望加速。截至2021年,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超过338.84亿吨,其中,中国排放量占比达到31.1%。2020年,我国在第联合国代表大会上正式提出2030年完成“碳达峰”、2060年完成“碳中和”,该目标将引领我国加快碳市场建设,预示我国各行业实现低碳转型的决心。CCER有望于年内重启。我国碳交易市场以碳配额为主,CCER为辅。CCER市场演变于国际碳信用CDM机制,于2013年在我国正式上线交易。交易初期由于(1)数据缺乏真实性(2)...
一、双碳持续推进,碳交易市场重启必要性凸显
(一)“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持续推进
截至2021年,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超过338.84亿吨,同比+5.6%。其中,中 国二氧化碳排放量持续走高,于2021年排放超过105.23亿吨二氧化碳,同比+5.5%, 而占比更是达到31.1%。基于全球温室气体过量排放所导致的气候变暖和自然灾害 频发问题,我国于2020年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代表大会上正式提出2030年完成“碳 达峰”、2060年完成“碳中和”的目标,即我国承诺2030年二氧化碳释放量达到顶 峰,2060年碳排放绝对量达到0。 作为控制高能耗企业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同时鼓励企业持续碳减排的市场化交 易平台,碳交易市场在我国实现“双碳”目标的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其再 次开放有望于今年年内实现。届时可再生能源、农业、林业、节能增效、垃圾焚烧、 甲烷发电等细分领域有望充分受益。

(二)17 年后 CCER 市场暂停新项目审批,至今仍处关闭状态
CCER全称为Chinese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译为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 指国家对于可再生能源、林业、垃圾填埋发电、沼气利用、生物质发电等节能减排项 目的温室气体减排进行量化并授予相关核证。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历史可追溯至1997 年,当时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以CDM形式参与全球市场的碳排放交易。2013年,由 于欧盟决定不再接受来自中国、印度等国的CER项目,我国开始正式退出国际市场, 并于同年6月出台多项文件开始着手建立更适合本国企业的国内碳减排交易机制,以 市场化的形式控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同时鼓励节能减排,CCER为市场主要的碳信 用标的。 2013-2017年间CCER逐渐进入试点并开始正式交易,然而试点初期由于(1) 碳市场交易机制不完善,方法学繁杂而未能有统一标准,部分项目在减排量核算过 程中存在数据规范性问题,(2)履约周期未到清缴节点时,供给普遍大于需求。以 上两大因素导致2013-2017年存量CCER项目交易量较少,因此政府决定于2017年 后暂缓受理CCER项目的备案申请,仅允许存量项目的交易,CCER新项目的审批遭 到暂时性停滞。
(三)国内外政策共同催化 CCER 市场重启
国内:当前我国第二履约周期已至,存量供给预计难以满足清缴需求。自2021 年我国碳市场正式上线至今,我国碳市场共经历两个履约周期。2019-2020年为第一 个履约周期,据生态环境部报告显示,该履约周期以发电行业为首个重点行业,纳 入的重点排放单位为发电行业于2013-2019年任意一年排放二氧化碳总量达到2.6万 吨及以上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总计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数量达到2162 家。根据生态环境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报告》的数据显示,截 至2021年12月31日,第一个履约周期共运行114个交易日,在第一履约周期期间, 847家重点排放单位存在配额缺口,缺口总量达1.88亿吨,累计使用CCER约3273万 吨用于配额清缴抵消。碳市场交易量与重点排放企业排放配额缺口相近,即碳市场 供给与需求基本匹配。 2021-2022年为我国碳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即控排企业须在2023年12月31日 前完成前两年配额的清缴。由于2017年开始,我国暂停CCER新增项目的受理,即 17年后市场无CCER新增的供给;同时,第一个履约周期已消耗存量CCER 3273万 吨,因此,基于无新增供给、且存量供给已有部分消耗,当前我国CCER项目存量不 足,预计难以完成2023年所需的配额清缴需求,CCER市场亟需重启带来新的供给 量,以匹配现有需求。

相关政策频出,市场重启势在必行。自2021年《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相关事 项的公告》明确了CEA的交易细则,全国碳排放交易所正式上线后,我国频繁推出 碳市场与CCER相关政策,多次提出要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尽快出台, 修订配套制度和技术规范体系,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强化市场管理, 拓宽碳市场覆盖范围等内容。 2023年6月29日,生态环境部表示将力争于年内重启CCER市场。7月7日,生态 环境部发布公开征求《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涵盖 明确方法学、确立主管部门、确立项目范围等多项内容,CCER市场重启势在必行。
国外:CBAM靴子落地,倒逼国内加速碳市场建立。CBAM,全称为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译为碳边境调节机制,又称为碳关税政策,即欧盟 要求部分高碳行业的进口产品以向欧盟购买配额证书的方式来支付自身的碳排放费 用。该政策旨在避免碳泄露,一方面防止欧盟高能耗企业由于本地碳排放政策的持 续收紧,成本大增从而转移至气候政策宽松的国家,由此造成本地产业外移;另一 方面避免高碳企业由于未承担环境治理成本,从而相较本地企业可提供更低的售价, 由此抢占本地低碳产品的市场份额。 该政策自2019年首次提出后,经数次修订,于2023年5月16日正式发布于《欧 盟官方公报》成为法律条款,将于202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2025年12月31日前为 过渡期,进口商只需报告进口产品的数量及相应的碳含量,并不需要购买相应的进 口许可。2026年开始正式征收,免费碳配额逐步降低,直至2034年完全取消。截至 目前,CBAM覆盖范围包括钢铁、铝、水泥、化肥、氢气、电力等6大门类。随政策 持续收紧,该覆盖范围有望持续扩大。 境外CBAM政策的落地有利于促进我国碳市场与国际碳市场接轨。短期来看,我 国出口至欧盟的钢铁、水泥、铝等被纳入征收范围的行业将面临竞争力下降风险, 对出口现状造成一定打击。长期来看,由于CBAM征税标准基于两国碳价差异,当前 欧盟碳价已破百欧,而我国碳交易市场还未完全搭建完成,各项政策有望持续出台 完善碳交易机制,促使企业最终完成低碳转型。
二、我国碳交易市场以 CEA 为主,CCER 为辅
(一)CEA 和 CCER 市场共同构成我国核心的碳交易机制
我国碳交易市场的碳配额与CCER来源于《京都议定书》中的IET(国际排放贸 易机制)与CDM(清洁发展机制)。我国实行以碳配额市场(CEA)为主,CCER为辅 的碳市场交易系统。碳配额市场中,政府根据碳减排目标制定碳排放总量,并将碳 配额视情况所需分配给各控排企业,各控排企业因为实际所需碳排放量与政府配额 发放量之间的差距产生盈余或短缺,进而产生配额的供需,再通过市场化手段进行 交易,赋予配额合适的价格来实现配额在控排企业间的流通,减少配额的浪费。 CCER是配额的补充机制,该机制的设立旨在鼓励企业进行相对碳减排经营活 动,同时为控排企业提供额外的碳排放抵消渠道。对于实际碳排放量高于配额的企 业,除了购买其它控排企业盈余的配额外,还可以通过购买CCER抵消企业部分实际 排放量,出售CCER的企业也可以因此获利,实现双赢。不同碳排放权市场CCER的 抵消比例存在差距。由此,CEA与CCER共同构成我国核心的碳交易机制。
(二)全国与区域市场形式并存,CCER 价格总体呈上涨趋势
根据绿金委碳金融工作组、北京环境交易所联合发表的《中国碳金融市场研究》, 目前国内碳市场包括7大省级试点碳市场和全国性碳市场,7大试点交易市场分别为: 北京、上海、广东、湖北、深圳、天津、重庆。其中,北京、上海、深圳三家交易所 碳交易规模、业务量均较高,在全国范围内有着较高的影响。各个交易所在交易主 体、法律颁布主体、可抵消比例、覆盖项目范围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差异。
2021年12月至今,全国CEA与CCER中间价格总体呈上升趋势。从全国市场来 看,全国CEA中间价格从2021年12月的44.14元/吨上涨至2023年7月的56.74元/吨, 而CCER中间价格也在同期从40.68元/吨上升至55.23元/吨。地区市场来看,北京、 上海、广州三地价格上升趋势更为明显。北上市场CCER中间价格从2021年12月40.8 元/吨上升至2023年7月的71.83元/吨,广州市场在同期从41元/吨上升至66.03元/吨, 其余市场综合中间价格均略低于全国水平。价格差异的部分原因在于各CCER市场 间的政策差异,即可抵消的碳排放比例不同,北京,上海为不超过5%,重庆为不超 过8%,其余4个市场均为不超过10%;且北京、广东、深圳等市场的CCER抵消政策 存在一定地域限制,各市场的政策法规、履约范围、惩罚力度皆有一定差异。

(三)存量项目以可再生能源为主
截至2017年新项目备案暂停时,我国各领域总计审定公示CCER项目数量为 2871个,其中最主要的项目类型为可再生能源,其中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项目分 别为946个、827个,占比达到33%,29%,稳居第一、第二名。除此之外,猪粪便 沼气回收利用在细分领域中排名第三,项目数量为393个,占比达到14%。林业项目 主要分为碳汇造林和森林经营类项目,总共达到95个,占比较小,仅达到3%。另外 还有低浓度瓦斯发电、工业余热利用、热电联产等项目相对数量较少。
(四)CCER 市场有望迎来量价齐升
需求量:CCER重启事宜已正式被生态环境部提上日程,当前控排行业仅纳入电 力,主因电力行业碳排放占比达到40%以上,为我国第一大碳排放行业。未来随双 碳持续推进,碳减排政策将不断收紧,除电力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 造纸、电力、航空八大高排放行业皆有望逐步被纳入控排行业范围。未来八大高能 耗行业持续被纳入,CCER远期需求空间较为广阔。截至2021年,我国二氧化碳排 放总量为105亿吨,假设远期控排范围为100%,即所有行业均被纳入,考虑CCER 可抵消比例为5%,CCER远期需求将超过5亿吨。 价格端:
(1)短期:第二履约周期将至,存量CCER供给量恐难以满足本次的 清缴需求,电力控排企业对CCER的集中性需求有望推动短期价格上行。同时,预计 除电力控排企业外,市场仍可能存在投资机构、个人资金由于看涨CCER,提前购买 储备并计划在未来以合理价格高价卖出。因此,清缴需求叠加潜在参与机构众多, CCER重启后短期价格有望迎来上行。
(2)长期:CBAM靴子落地,欧盟征收碳关税标准参考贸易国之间的碳价差额,当前欧洲碳价破百欧,而国内碳价仍处在50-60元/吨的水平,碳价差距在十倍以上,该 差距将侵蚀我国出口企业利益,倒逼国内碳价上行,且上升斜率有望大于欧洲价格, 即在较短的时间范围内缩小价格差距。由于CEA价格与CCER价格存在高联动性,碳 价上行有望推动CCER价格走高。 除海外政策影响外,国内碳配额发放有望进入第二阶段,即逐步收紧阶段。参考EU ETS发展情况,2007年前,几乎所有成员国的配额皆通过Grandfathering分配制度免 费获得,造成供给宽松,远大于实际需求,碳价大跌。2008-2012年为第二阶段,配 额收紧,实行部分拍卖制,碳价逐步回暖。第三阶段,拍卖比例上升,约有57%的比 例通过拍卖分配,剩余则仍采用基准方式免费分配。此举造成供给端大幅收紧,碳 价应声上行。第四阶段,即21年至今,碳关税政策为其中重大变革,碳价正式进入 百欧时代。国内当前情况与欧盟08年之前类似,后续随CCER重启,我国有望正式进 入配额收紧时代,减少免费配额比例或直接控制分发总量,加速碳价上行。
(五)市场即将重启,多领域有望受益
当前我国碳汇项目遍布多个领域,覆盖可再生能源、林业、甲烷、工业等不同行 业。其中,可再生能源碳汇项目包括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等多个 细分领域,方法学主要沿用CDM机制所应用的方法学,为我国存量CCER市场中占 比最大的项目类型。 林业碳汇产生过程主要是通过植树造林、森林管理、植被恢复等措施,实施固 碳、降碳的作用。其核心方法学包括碳汇造林、森林经营碳汇、竹子造林碳汇、竹林 经营碳汇、草地管理与监测五大类别。其中,造林碳汇和森林经营为两大最主要的 方法学。
垃圾焚烧为可再生能源的细分领域,主要适用开发的对象涵盖具有环保属性的 生活垃圾或工业垃圾发电企业,该项目采用的方法学为“CM-072-V01多选垃圾处理 方式”。 甲烷碳汇一方面通过建设具有甲烷回收系统的沼气池,改变传统的猪粪便管理 模式来减少甲烷温室气体的排放,另一方面可使用沼气灶代替传统煤炉燃烧沼气, 产生与煤炉相当的热量,但在该过程中减少燃煤消耗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从而达 到相对碳减排效果。该项目核心方法学主要有三种,分别为“家庭/小农场农业活动 甲烷回收CMS-026-V01”、“用户使用的热能,可包括或不包括电能CMS-021-V01” 以及“动物分辨管理系统甲烷回收CMS-021-V01”。 除以上碳汇外,还存在少量其他类型碳汇,例如工业废气、交通运输等多种不 同领域的项目。不同领域的碳汇项目则在方法学、备案数量、减排情况等方面存在 较大差异。假设CCER市场于年内重启,上述可再生能源、林业、垃圾焚烧、甲烷项 目有望率先被纳入交易范围,后续随市场机制逐步完善,被纳入的行业范围有望持 续扩大。
三、林业碳汇优势显著, 项目占比有望提升
(一)林业碳汇项目以造林与森林经营为主
我国林业碳汇项目主要分为造林碳汇、森林经营、竹子碳汇、竹林经营、草地管 理与监测五类,其中造林碳汇和森林经营为其中主要的类型。 其中,据生态环境局要求,造林碳汇要求土地为2005年2月16日以来的无林地、 或少量的次生林,土壤不能为湿地、有机土;森林经营则要求2005年2月16日之后实 施森林经营的人工中、幼龄林必须为矿质土壤。两种类型碳汇均要求项目活动对土 壤的扰动符合水土保持的要求,土壤扰动面积比例不超过地表面积的10%、20年内 不重复扰动,项目活动不涉及全面清林和炼山等有控制火烧,不涉及农业活动的转 移。 其次,两种方式均需要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土地合格性证明文件,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核发的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符合法律的规定,且拥有造林作 业设计文件及其批复(森林经营要求森林经营作业或方案及其批复)、开工证明、验 收报告等文件证明。

(二)不同方法学的林业碳汇计入期存在差异
林业碳汇项目均存在项目期与计入期的要求。其中,项目期是指实施项目活动 的时间区间,且要求项目开始日期不早于2005年2月16日。若项目活动开始日期早于 向国家气候变化主管部门提交备案的日期,项目参与方则需要在项目开始日前提交 官方文件证明活动目的为温室气体减排。 计入期是指项目情景相对于基线情景产生额外的温室气体减排量的时间区间。 根据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计入期分为可更新计入期与固定计入期两种,其中可更 新计入期最长期限为20年,且最多更新两次;固定计入期则最长为30年,且该期限 不可更新。 不同林业碳汇项目类型计入期存在差异。各方法学的最短计入期均为20年,但 碳汇造林项目和森林经营碳汇项目的最长计入期为60年,而竹子造林碳汇项目的最 长计入期为30年,竹林经营碳汇项目的最长计入期为40年。因此,林业项目普遍计 入周期较长,碳汇一旦获批将为申请企业贡献较为长期的项目收入,同时增厚企业 利润。
(三)林业碳汇开发难点
现有政策下,我国林业碳汇具有造林难度较高,审批时间较长,项目成本较高, 发展基础薄弱等多项开发难点。首先,根据国家现行的方法标准,对碳汇造林的林 地水平、树木种类、水土条件、文件手续的要求都较高,且不同林业碳汇方法学标准 差异较大,林业碳汇受自然环境影响较为明显,因此造林难度较高。其次,林业碳汇 的审批要经过多项复杂的审批环节,且由于项目受到一些不可控因素的影响,例如 气候、降水等自然因素,因此实际项目可能与项目设计间存在差距,项目监测与审 批难度较大,时间较长。 此外,据中国环境网数据,每吨林业碳汇开发成本40-50元,且一般最小开发林 业碳汇面积是1万亩林地起,由于各地劳动力成本、土壤资源、基础设施差异,各地 开发成本有一定差异。林业项目整体开发成本金额较高,小企业存在一定开发难度。 因此,林业碳汇的开发存在时间、成本、技术等多方面壁垒,行业进入壁垒较高。
(四)林业碳汇项目优势一: 具有负碳排放性
碳的负排放性是指某种手段具有吸收、捕获、中和碳排放的特点,由于林业碳 汇是通过实施造林、再造林、森林经营、植被恢复、减少毁林等活动,吸收并固定大 气中的二氧化碳并与碳汇交易相结合的过程,因此林业具有“绝对固碳”能力,使得 林业碳汇项目具有明显的负碳排放效应,而风电、光伏等可再生新能源项目则是相 较传统化石能源实现“相对减排”目的。 同时,林业项目作为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项目,在造林以及林业修复过程中能 够产生生物多样性保护、资源可持续供给等一系列协同效应。林业碳汇的项目特性 更加符合CCER市场设立的初衷,即相较其余类型的碳汇项目,林业碳汇项目的碳减 排属性更为纯粹,可做到“绝对减排”而非“相对减排”,其减排逻辑顺畅,开发潜 力较大。
(五)林业碳汇优势二: 符合额外性原则
额外性是指项目活动所带来的减排量对于基准线是额外的,即该项目在没有 CCER支持下,存在诸如财务障碍,即缺乏融资渠道,内部收益率低于项目参与方预 期能接受的最低收益率;技术障碍,即缺少必须的经营技术、设备、缺乏有技能的和 接受过良好培训的劳动力等;制度障碍,即国家或地方政策法规变化带来风险或其 它障碍时,项目具有额外性。 历史上签发量第一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其中可能有部分项目在近年间由于获得 补贴、政策扶持、项目自身经营转好等因素,已不再面临以上障碍,该部分项目预计 在今年CCER市场重启后再获批概率的较小。参考海外VCS机制的情况,VCS的运 营方Verra已经在2019年发布了第四版核准机制减排规则,规定大部分新的并网可再生能源项目将被机制排除在覆盖范围以外,主因碳信用支持的一些项目已经能够依 靠自身站稳脚跟,不再需要碳市场交易作为融资来源。我国碳市场有望复刻海外经 验,大部分能够做到平价上网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将较难获批CCER。因此,未来可再 生能源CCER总体项目占比有望下降,获批机会将出让给更多经济效应较低、存在多 方障碍的项目。
林业项目由于对于土地、树种等自然条件要求较高,因此大部分林业碳汇项目 开设在具有较丰富林业资源的偏远地区,普遍经济效应较低,仍然需要外部技术、 财政、法律法规支持,即具有明显的额外性特点。除此以外,林业碳汇可以促进林农 就业增收和脱贫,林农参与造林、护林、营林等林业碳汇项目,能够获取就业机会和 劳务性收入,通过和当地企业合作开发林业碳汇项目获得收益补偿和分成,可作为 贫困地区脱贫的有效实现途径。因此,预计CCER市场重启后,林业碳汇有望被率先 推广。

(六)参考海外,我国林业碳汇项目占比有望提升
海外碳汇市场逐渐成熟,我国CCER市场重启后有望复制海外经验。参考世界银 行集团2020年数据,林业碳汇项目近十年间在全球碳交易市场内迅速崛起,且在 2015-2019年间,林业项目在全球各领域碳信用市场签发总量中排在第一位,其签发 量约占全球碳信用总量的42%,而排名第二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占比仅为33%。排名 第三、第四、第五名的垃圾项目、燃料转型工业企业项目以及其它项目则占比相对 较小。 其中,从2019年各国际碳信用市场的林业项目签发数据来看,林业碳汇在瑞士 碳信用市场、VCS市场、澳大利亚市场、不列颠哥伦比亚以及加州履约抵消市场占比超过40%,而在清洁发展机制、GS、ACR市场以及气候行动储备方案市场则占比 相对较小。
参考世界银行集团2021年数据,2020年4月至2021年4月间,共有26个碳抵消机 制合计签发了3.6亿吨的碳减排量,共覆盖了19个拥有不同抵消机制的林业碳汇行业,林业项目覆盖率高达73%,位居所有具有抵消机制的行业首位。林业项目有望被更 多国际碳市场持续纳入,覆盖率仍有提升空间。 因此,林业项目近年来在海外占比快速提升,主因 (1) 林业碳汇较高的环境协 同效益,其突出的负碳特性为全球气候健康且长期可持续地发展奠定了基础,其基 于自然的解决方案使得林业项目在海外受到欢迎。(2) 海外各项目方法学成熟,碳信 用市场已过发展初期。部分可再生能源项目由于不再具有额外性,导致其被成熟市 场拒绝进入。未来随我国CCER市场重启,我国林业碳汇项目的固碳效应、经济性、 额外性有望被重视,且签发量占比有望参考国外,从当前约3%的占比持续提升至更 高水平。
四、林业碳汇领域重点公司分析
(一)岳阳林纸
公司前身岳阳造纸厂成立于1958年,成立初期成为《毛泽东选集》的首选用纸, 于2004年于上交所挂牌上市,并于2011年正式更名为岳阳林纸。公司2022年实现总 营业收入97.81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6.16亿元,过去5年收入和归母净利润的CAGR 分别达到9.75%,12.10%。公司主营业务为造纸,其深耕造纸行业数十年,截至2022 年造纸业务占据总营收66%以上,另有园林、化工、房地产、木材、建安劳务等其它 业务。
根据公司2022年年报,公司在林业碳汇领域研究多年, 期间积累了大量相关技 术人才。公司预计在2025年末,达到累计签约林业碳汇体量近5,000万亩。“十四五” 期末,子公司森海碳汇预计持续投入研发,将业务范围延伸至碳汇开发、碳汇交易、 碳汇金融、碳吸收以及碳捕捉技术等领域,助力岳阳林纸成为林业碳汇开发行业的 顶尖企业。 根据公司公告,7月19日,岳阳林纸全资子公司湖南森海碳汇与永州市零陵交通 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永州市零陵区碳汇资源项目开发合同》,该合同旨在委 托子公司森海碳汇针对零陵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拥有的50万亩林业碳汇面积以及 50万亩农田碳汇面积进行开发,并进行收益分成。该公告表明,假设按照当前碳交 易价格测算,预计合作期限内至少产生净利润3000万元,岳阳林纸碳汇开发进度再 下一城。

(二)永安林业
公司于1994年成立,1996年在深交所成功挂牌上市,是全国首家以森林资源为 主要经营对象的上市公司。2022年公司实现收入7.57亿元,同比实现转正;实现归 母净利润2.68亿元,虽于2018、2019两年经历亏损,但过去5年归母净利CAGR仍达 到31.2%。公司主营业务为林业和人造板,截至2022年,公司两大主营业务分别占 比57.92%以及40.85%。 同时,公司加大生物质项目投入,致力于成为世界一流生物能源上市公司。据 公司7月12日定增公告,公司曾在国内碳市场暂停期间,多次参与开发国际VCS项目, 背靠中林集团大股东,林地资源丰富。
(三)东珠生态
公司成立于2001年,主营生态湿地修复,深耕行业数十载,于2017年成功登录 上交所于主板上市,并逐渐向市政景观、污水治理等方向拓展。2022年公司实现收 入12.42亿元,归母净利润0.35亿元,同比皆下滑。其中,生态修复工程收入占比达 到55%,市政景观收入达到45%。 据公司公告,2023年2月,玛纳斯县玛河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签署了《温室 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林草碳汇资源开发)合同》,委托永安林业开发林草碳汇项目, 涵盖林地329万亩,草地746万亩,合作期限为31年。
(本文仅供参考,不代表我们的任何投资建议。如需使用相关信息,请参阅报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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