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能源央企服务国家碳达峰碳中和部分行动的介绍,如果有兴趣了解更多相关的内容,请下载原报告阅读。
1.建立完善碳排放管理机制
碳排放管理机制的构建是企业践行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基础性工作, 是有效开展各项温室气体减排工作的基本前提。中央企业的碳排放管理机制包括 企业碳排放数据管理、碳交易管理和碳资产管理等内容。
能源央企普遍已初步构建碳排放管理机制。“十二五”时期,国家发展改革 委发布了系列《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17–19],对发电、电网、 石油天然气生产等 24 个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管理提出了基本要求,涉 及能源央企的重要业务。根据国家碳排放报告与核查相关政策要求,能源央企已 持续推进碳排放数据报送工作[20]。自 2021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运行以来, 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能源央企所属重点排放单位均顺利完成排放数据报送与 配额清缴工作[21]。同时,很多能源央企已成立碳排放管理机构,采用碳交易公司、 碳资产管理公司或集团公司直属专管部门等多种形式,进行碳排放数据管理、碳 排放权配额交易、国家核证自愿碳减排量(China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 CCER)交易与碳资产的专业化管理运营。
2.强化绿色低碳技术创新
科技创新在碳中和目标的实现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根据国际能源署 (IEA)的分析[42],全球实现 2050年净零排放的关键措施包括行为改变、能效提升、 电气化、可再生能源、氢和氨基燃料、生物能源以及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 (CCUS)等。2030 年前,能效提升、风能和太阳能将贡献约一半的减排量;2030 年到 2050 年,电气化、CCUS 和氢能的贡献将逐渐增加。这些低碳、零碳 和负碳能源技术中 50%目前仍处于原型或示范阶段,必须提升创新速度和力度。

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等的研发与应用一直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 抓手,在实现碳中和过程中将继续发挥作用。但是,仅依靠这些技术还不足以支 持碳中和目标的实现。科技部《碳中和技术发展路线图》提出了由八大类技术 构建的碳中和技术体系,包括节能提效低碳技术,零碳电力能源技术, 零碳非电能源技术,工业、建筑和交通终端用能部门的燃料/原料替代技术, CCUS 技术,碳汇技术,集成耦合与优化技术和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消减技术, 都将成为未来我国碳中和技术体系的重点部署方向。根据中国 21 世纪议程管理中 心的分析,在此技术体系中,实现碳中和目标,处于概念/研发阶段技术的减排贡 献约为 30%,处于中试/示范阶段技术的减排贡献约为 36%,而目前已处于商业应 用阶段技术的减排贡献仅为 34%[43],技术创新的空间还很巨大。
能源央企是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能源央企拥有雄厚的技术创 新资源,经过长期的技术创新能力积累,在实施国家重大科技攻关、带动前沿技 术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主导作用。近些年,能源央企持续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大力提升协同创新水平,取得了一大批科技创新成果,如建立全球最大的光伏发电站、掌握自主的三代核电技术、突破深海水油气 开发能力等,展现了央企作为科技创新国家队的实力与担当,为满足国家能源重 大战略需求提供了支撑。
我国能源科技创新与引领能源革命的内在要求相比还存在明显差距。我国企 业在技术创新方面主要面临两个问题。一是企业研发投入规模较大,但强度不高。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21 年,我国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经费总量为 世界第二,但经费投入强度(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较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投 入强度仅为 1.33%[49]。中央企业的投入强度略高一些,2021 年中央企业研发投入 强度达到 2.49%[50],但与科技强国的平均水平相比(如 2020 年美国达到 3.45%,日本 3.26%[51])仍然存在明显差距,且与国资委要求的到 2022 年底中央工业企业 重点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平均要达到 5%以上也存在较大差距。二是缺乏基础性、 原创性的技术创新能力。我国长期实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创新路径[52], 企业基础研究重视不足,缺乏重大原创性成果[53]。一些关键技术依然受制于人, 关键零部件、专用软件、核心材料等大量依赖国外。目前虽然企业在 2021 年底拥 有研发机构的数量上达到 5327 个,但并未真正发挥主导作用,尤其在承担国家重 大科研平台建设和运行中尚未承担创新主体的职责。例如,截至 2021 年,企业国 家重点实验室 91个[54],相比依托大学和科研院所建设了 253个国家重点实验室[55] 仍有差距,且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在数量上与 2018 年科技部财政部发布《关于加 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设定的到 2020 年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 保持在 270 个左右差距较大。
能源央企在支撑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创新中应打头阵,勇当碳中和原创技术策 源地。2022 年 2 月 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快建设世界 一流企业的指导意见》,强调了企业新主体地位,提出要加快建设一批产品卓越、 品牌卓著、创新领先、治理现代的世界一流企业[56]。当天会议,中央全面深化改 革委员会还审议通过《关于推进国有企业造原创技术策源地的指导意见》,强调 国有企业要加强原创技术供给,超前布局前沿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在集聚创新要 素、深化创新协同、促进成果转化、优化创新生态上下功夫[57]。国务院国资委党 委书记、主任郝鹏也曾强调,中央企业等国有企业要勇挑重担、敢打头阵,勇当 原创技术的“策源地”、现代产业链的“链长”。国资委将进一步加大政策精准供 给,在考核、分配、中长期激励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58]。
3.强化国有资本绿色低碳布局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 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65]。国有资本越来越成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稳定器”和 改善民生福祉的“压舱石”[66]。近年来,国有资本规模持续快速增长,截至 2021 年底,中央企业资产总额 75.6 万亿元[1]。国有企业虽然在很多行业和领域已经形 成世界级规模的大企业大集团,但“大而不强、大而不优”的问题仍存在[65],大 型国有企业面临业务板块繁杂、主业不突出的问题[67]。一些能源央企,业务范围 除能源供应、能源装备制造、能源工程建设之外,还包括金融、园区开发等其他 非主营业务,资本分布过宽,集中度不够突出。
国务院国资委近年来持续推进国有资本的优化配置,结合实现碳达峰、碳中 和的战略需求,能源央企应将绿色低碳作为资本优化布局的主要方向。

4.保障能源供应链战略安全
能源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牢牢端稳能源安全的饭碗意义重大。全球能 源供应链面临重大重塑,需要强化能源供应链的战略安全。
能源战略安全将逐步从保障传统化石能源安全到保障清洁低碳能源供应链安 全转变。实现碳中和目标对清洁低碳能源大规模发展的需求,将重新定义能源安 全,使其内涵更多体现为对清洁低碳能源的供应安全。与传统化石能源供应链不 同,清洁低碳能源供应链需要依赖制造清洁能源所需的关键矿物、材料和组件, 而不仅仅是燃料供应本身,因此其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对一些关键矿物资源高 度依赖,例如,电池产业链对于锂和钴的依赖,太阳能光伏产业链对于铝、铜、 锌的依赖,氢能产业链对于铂和镍的依赖等;二是对清洁低碳能源制造业高度依 赖,例如光伏产业对于电池、硅片等加工的依赖等。国际能源署 2022 年发布的 《确保清洁能源技术供应链》报告中,基于供应链集中程度、增长速度和规模、 风险、转向其他材料或技术的能力等维度,对清洁能源供应链的风险和脆弱性进 行了评价。报告发现,供应链集中于少数生产设施、公司、国家或地区,是清洁 能源技术面临的一个主要风险。对于电动汽车、太阳能光伏电池和低排放氢能来 说,供应中断的风险及其潜在影响尤为明显[85]。

保障清洁能源供应链安全已成为世界主要国家和区域的重要战略目标。美国 能源部 2022 年发布《美国实现清洁能源转型的供应链保障战略》,旨在建立安全、 弹性和多样化的清洁能源产业基础,确保清洁能源制造和创新的全球领先地位, 摆脱对他国(点名我国)的过度依赖,保障国家安全和产业竞争力[87]。近期,美 国已通过《削减通胀法案》,致力于打造独立完整的清洁能源发电产业链和新能 源汽车产业链。欧洲对外关系委员会(European Council on Foreign Relations)也 在同年发布报告,提出要尽快重塑欧洲清洁能源供应链,实现与我国供应链的脱 钩[88]。可以预见,我国能源产业对外合作将面临很大挑战,能源央企在我国清洁 能源供应链安全保障中需要发挥重要作用。
我国清洁低碳能源供应链在全球分工中具有一定优势,但也面临巨大挑战。 我国水电产业优势明显,已成为全球水电建设的中坚力量;风电产业链完整,6 家风电整机制造企业位列全球前十;光伏产业占据全球主导地位,多晶硅、硅片、 电池片和组件分别占全球产量的 79%、97.3%、87.4%和 82.7%[89]。根据美国能源 部分析,我国控制着全球约 72%的钴精炼,80%的稀土生产和精炼,61%的电池 存储和电动汽车锂精炼关键部件以及 100%用于电池阳极的天然石墨的加工。完 整的工业体系和完备的基础设施以及超大的市场规模为我国构建畅通的清洁低碳 能源供应链奠定了良好的产业基础。但同时,我国在清洁能源供应上也可能面临 多重挑战。一是我国稀有金属深加工技术仍然相对落后。例如,我国锂产品主要 集中于工业级碳酸锂、氢氧化锂等生产难度小、附加值低的传统锂产品。在高端 锂产品加工方面,与国际先进水平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供应不足,需要大量进口 [90]。二是我国新能源装备制造方面还有很多“卡脖子”技术,需要加快主轴承、 IGBT、控制系统、高压直流海底电缆等核心技术部件研发[91]。三是关键矿物资 源拥有国的资源垄断政策将可能对我国带来重大威胁。例如,近期智利、阿根廷、 玻利维亚和澳大利亚四个主要产锂国要建立类似于欧佩克石油输出国组织的“锂 佩克”,计划根据全球锂矿的需求量来调节锂矿开采量[92],需要密切关注其进展。
能源央企将面临更为复杂的供应链管理形势。实现碳中和进程中,对于多数 的能源央企,供应链管理将可能经历三个阶段:一是近中期仍要持续增强油气供应 能力以及煤炭安全托底保障能力,保障化石能源供应链稳定,同时在已有供应链体 系外,要不断加强清洁低碳能源供应链体系的构建;二是需要同时维持化石能源供 应链和清洁低碳能源供应链的高效运营,供应链管理复杂度倍增;三是逐渐退出化 石能源供应链,基本切换为清洁低碳能源供应链体系。如何保障不同阶段供应链管 理间的统筹协调与平稳过渡,是能源央企需要很好处理的一个问题。同时,清洁低 碳能源供应链运作中权力的布局将更可能是多元共治的,这使得供应链管理将面临很多风险。美国能源部在《美国实现清洁能源转型的供应链保障战略》报告中构 建了一个能源供应链框架,涵盖了能源行业和相关的供应链,包括了从采掘到制造, 到能源加工转换,到废弃物管理,到提供数字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等所有行业和利 益相关者。在这个复杂的清洁低碳能源供应链中,生产关键组件的主体,或者拥有 关键矿产的主体,都将可能占据供应链主导位置,具有较高的定价议价能力,影响 整个链条的价值分配。如何适应新的清洁低碳能源供应链运作规则,构建高效协同 的供应链运作模式,也是能源央企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

能源央企已开始关注清洁低碳能源供应链安全的保障。我国当前能源安全保 障重点仍以化石能源为主,但已有一些能源央企通过构建产业联盟等方式开始积 极布局清洁低碳能源供应链。
5.提升能源产业数字化智能化
数字化、智能化可有效助力能源产业低碳转型。通过将数字化、智能化技术 运用于能源企业生产运营中,有利于企业开展精细化管理、智能化生产,降低生 产过程中不必要的物资、能源等损耗,减少碳排放;通过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构 建的行业公共平台,可以通过促进产业基础设施和物资的共享利用,降低重复建 设,从而减少物资、能源消费,降低碳排放[95]。根据全球电子可持续发展推进协 会(GeSI)的研究,数字技术的应用可推动全球碳排放水平的有效控制[96]。 欧美国家与地区高度重视数字化转型,出台政策支持能源产业数字化、智能 化发展。
欧盟、美国等世界主要国家与地区发布的《欧洲绿色新政》、《绿色发展 战略》等政策中均有提到通过数字化促进绿色低碳转型[97],欧盟还就能源部门数 字化转型制定了具体政策,提出《能源系统数字化行动计划》(Digitalising the energy system - EU action plan)[98–100]。
能源领域是我国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重要领域。2015 年,国务院发布《关 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互联网+”智慧能源是其中的重点行动 之一,主要涉及推进能源生产智能化、建设分布式能源网络、探索能源消费新模 式和发展基于电网的通信设施和新型业务四项重要工作[101]。国务院发布《“十四 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102]等最新政策文件提出我国未来实现数字化、智能化 转型具体要求,也将能源领域作为重要领域。国家发改委、能源局 2022 年联合发 布的《“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中特别提到,通过加快能源产业数字化智 能化升级来提升能源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并且需要推动能源基础设施数字化,建 设智慧能源平台与数据中心和实施智慧能源示范工程以助力实现[103]。
6.积极参与碳中和治理和能源治理
加强碳中和治理,需要完善碳排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快全国碳排 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更多发挥市场作用促进节 能减排。在加快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构建的同时,要增强 与能源治理体系中不同市场机制的衔接与协调。
增强能源治理效能是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现代能源体系的重要内容。我国 能源治理机制繁多、种类复杂。从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视角来看,具体的市场机 制包括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考核(以下简称“消纳保障机制”)、绿色电 力证书交易(以下简称“绿证交易”)和绿色电力交易(以下简称“绿电交易”) 等。消纳保障机制基于发改委、能源局提出的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 机制的政策建立[113]。由国家对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占总电力消费比 重提出要求,主要通过省间超额消纳量交易完成消纳目标[114]。绿证交易在我国特 指发改委、财政部、能源局指导,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核发的绿色电力证书 [115],企业可在其中仅交易可再生电力的减排价值,不包含商品价值。绿电交易允 许企业基于电力市场交易同时兼有商品价值和减排价值的绿色电力,且两种价值 不可拆分交易,即“证电合一”。绿电交易初期只纳入风电和光伏,未来可能纳 入符合条件的水电;在欧美跨国企业具有较高的认可度,发展前景较好。
碳中和与能源治理机制将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发挥重要作用,但是 两类机制可能存在部分功能重合、排放因子不统一等问题,如果不能理顺机制间 的衔接,将可能提高企业参与成本,造成市场失灵。
相关研究显示,未来能源治理机制与碳市场治理机制内部需要有效衔接,两 类治理机制间需要融合发展,才能为企业制定更加具备经济效益的策略提供支持。 例如,制定碳配额分配方案和碳排放基准线等政策时,应充分考虑碳成本在电力 市场的有效传导;在进行 CCER 等碳减排机制设计时,需要注意与绿电和绿证交 易的衔接;在制定碳排放核算办法时,需明确绿证、绿电在重点控排企业的间接 排放核算扣减机制等[114,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