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简单回答这个问题,如果你想更深入地了解,可以下载《固收专题研究:保租房REITs扬帆起航》这篇报告查看。
2015 年以来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快速发展。2014 年以前,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较为缓慢, 以廉租房、公租房为重点,重点在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2015 年至 2019 年,随着我 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不断提升、流动人口日益增多,住房租赁市场需求愈发旺盛,但租赁 房源总量不足、市场秩序不规范、政策支持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存在,住房租赁市场受到国 家重视,十九大报告正式确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2020 年 后,我国城镇化率和流动人口规模创历史新高,住房租赁需求快速增长,国家制定多项政 策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国务院 22 号多维度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缓解结构性供给不足。2021 年 7 月 2 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 号)制定顶层规 划,首次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 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 70 平方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从土地、财税、金融等六个方面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健康发展,明确了“以公租房、保障 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政策支持多渠道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根据国务院 22 号,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的取得方式 包括出让、租赁或划拨等,主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 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并合理配套商 业服务设施。从发展模式和土地获取方式看,针对集中经营性建设用地,目前形成了村集 体自主建设、合作开发、政府主导开发三种模式,涉及主体较多。针对企事业单位自有闲 置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可采用自建及合作开发模式,变更土地用途无需补缴土地价 款,原划拨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针对产业园区配套用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 用地所占比重上限的提高部分(由 7%提高到 15%)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可 采用委托代建、自建等模式。针对存量闲置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资金以 自筹为主,“非居改保”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相关市场主体可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 不补缴土地价款。针对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集中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土地获取方式以 出让和划拨为主,配套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土地获取方式以招拍挂为主。从土地获取成本看, 各类土地按成本从低到高排序依次为划拨用地、集体建设用地、租赁用地和“非居改保”, 其中集体建设用地和租赁用地是近五年才逐渐出现的租赁住房供应模式,多数处于建设和 交付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