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绿色金融发展年度报告:价格产品双轮驱动,绿色金融融合发展

  • 来源:申万宏源研究
  • 发布时间:2024/03/27
  • 浏览次数:642
  • 举报

1.2023:标准化、规范化、市场化发展

2023 年在经济有序复苏下,绿色金融作为推动绿色转型及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的重要工具也朝着标准化、规范化和市场化的发展迎来新发展。从绿色金融的政策体 系、市场运行、金融产品、区域创新及国际合作来看,2023 年我国绿色金融发展都 取得了一系列新突破。

1.1 政策环境:国内外绿色金融标准加速达成共识

推动国内绿色金融标准趋于统一、加速与国外绿色金融标准接轨,是完善绿色金 融体系的重要任务。从运行机制来看,绿色标准统一有助于缓解绿色金融机构的展业 难题;从国际合作来看,境内外绿色金融标准接轨将有助于缓解绿色资金投资不畅难 题。相较过往,2023 年绿色金融标准通过不断迭代形成覆盖广、界定严的新格局。 国内绿色金融标准体系进入更新迭代、查漏补缺阶段,分类标准的“统一”成为 主基调。一方面,绿色金融产业标准与时俱进、动态更新。2023 年 3 月,为更好地 适应绿色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修订《绿色产业指导目 录(2019 年版)》,发布《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23 年版)》(征求意见稿), 对绿色产业目录的分类结构以及具体绿色细分行业进行更新与调整,或将带动绿色信 贷、绿色债券等分类标准开展新一轮修订工作。另一方面,绿色金融分类标准持续扩 容,促进绿色金融产品的规范化发展。《绿色债券信用评级指引》《绿色债券存续期 信息披露指南》《绿色保险分类指引(2023 年版)》等涉及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的 分类标准陆续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被列入 2023 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并于 2024 年 1 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从绿色金融工具体系来看,绿色股权 融资与绿色基金的分类标准制定将是未来重点工作。

CGT 贴标工作推动国内外标准互认,提高绿色债券跨境交易的便利性。当前, 国内外绿色金融界定标准不一可能对跨境资本流动形成障碍,并衍生出跨境绿色资本 流动认证以及“漂绿”难题,标准接轨成为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的重大突破口。为提升 国际可持续金融标准的可比性和兼容性,由中欧牵头发起的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 (IPSF)于 2021 年发表第一版《共同分类目录》(Common Ground Taxonomy, 简称 CGT),经采纳公开征集的市场反馈意见后,2022 年 6 月发布《可持续金融共 同分类目录》,成为国内外对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产品贴标的重要参考标准。2023 年 5 月,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分类目录工作组召开工作组会议,正式启动《共同分类 目录》二期(phase II)工作,并且 IPSF 成员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也将委派代表参与二期 编制工作,国内外标准互认步伐加快。在《共同分类标准》的基础上,2023 年 7 月, 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委员会开展绿色债券的 CGT 贴标工作,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逐月更新符合《共同分类目录》标准的中国存量绿色债券清单,带动外资基金、国际 投资机构以及国外交易所关注我国绿债市场,为其他绿色金融产品以标准引领、清单 认证提供思路借鉴。

1.2 市场运行:量价齐升,地方碳价呈现两极分化

自2021 年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来,相关管理制度及技术文件陆续出台, 核算、核查、分配方法不断优化,全国碳市场整体运行平稳有序。相较 2022 年,2023 年作为履约年,全国碳市场的交易量明显提升,碳价格发现机制也逐步优化。 全国碳市场交易量稳步扩大,碳交易潮汐现象仍存。从交易总量来看,2023 年 作为 2021、2022 年度碳排放的清缴年,随着《2021、2022 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等政策文件出台,市场交易意愿相较 2022 年有明显提升,全年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年度成交额 144.44 亿元,成交量 为 2.12 亿吨,较 2022 年增加了 1.61 亿吨,日均成交量 87.58 万吨,相比 2022 年 增长超 300%。其中,挂牌协议交易成交量 3499.66 万吨,大宗协议交易成交量 1.77 亿吨,延续了 2022 年大宗协议交易量占有绝对优势的形势,两者交易量差从 2022 年的 3845.15 万吨发展到 2023 年的 1.42 亿吨,呈现扩大趋势。从交易量分布来看, 与 2022 年双峰分布不同(集中于 1-2 月和 11-12 月),2023 年交易时间因清缴需 要,交易主要集中在下半年,一至四季度成交量分别占全年总成交量的 2%、2%、 25%、71%,10 月成交量 9305.13 万吨为全年度峰值。

全国碳市场交易价格呈波动上升态势,碳价格发现机制逐步显现。从碳价区间来 看,2023 年全国碳市场每日综合价格收盘价在 50.52-81.67 元/吨之间。12 月 29 日收盘价79.42 元/吨,较2022 年最后一个交易日(2022 年12 月30 日)上涨44.40%。 从年度比较来看,2023 年市场成交均价 68.15 元/吨,较 2022 年市场成交均价上涨 23.24%。碳配额的供需关系是促使碳价上涨的主要机制,一是履约时间提前,碳配 额供给收紧带来市场需求上涨,叠加需求量集中爆发带动价格上升。二是国家核证自 愿减排量(CCER)供应有限,市场上现留存的 CCER 在一千多万吨左右,远低于市 场需求,CCER 从项目启动开发到减排量签发,完成流程规定动作大概需要 70 天, 效率较低,难以供应足量 CCER。三是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开始试运行,我国电力等 多个行业的企业出口欧盟,要额外缴纳碳边境调节费,因国内碳价格较欧盟而言更低, 企业更倾向于购买国内的碳配额来抵消一部分欧盟碳边境调节费用。

地方碳市场交易继续延续量跌价升态势,试点地区间量价差异明显。从交易量来 看,福建碳市场依托福建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实现成交量为 2619.9 万吨,较 2022 年同比上升 242%,北京碳市场成交量为 93 万吨,在各试点碳市场中处于末位。值 得关注的是,超半数试点碳市场交易量出现下降。从成交价格来看,半数试点碳市场 成交均价上涨,北京和广东两地成交均价高于全国碳市场交易均价(68.15 元/吨), 深圳和上海成交均价略低于全国均价,天津、湖北、重庆和福建碳成交均价则仍有较 大提升空间。究其原因,一是北京、广东两地政策较为清晰长远,核心政策一脉相承, 而部分地方政策调整成效未达预期,如删除碳配额有效期规定等举措对市场稳定预期 产生不利影响。二是行业覆盖范围存在差异,如北京并无明确行业限制,既涵盖电力、 钢铁等高碳工业,也将服务业纳入覆盖范围,有效提高碳配额交易活跃度。

1.3 绿色产品:转型金融及绿债产品迎来新突破

2023 年随着金融机构不断创新绿色金融产品,绿色金融产品市场占有率进一步 提升,转型金融领域不断推出首创产品,绿色债券呈现出国际接轨、结构优化的趋势。

转型金融领域出现多个首创产品。2023 年产品逐渐丰富,转型债券和转型贷款 产品快速发展。2023 年全年境内新发行转型类债券 62 只,规模超 422 亿元,其中 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SLB)和低碳转型(挂钩)债券合计占比近 95%。在转型贷款 方面,邮政储蓄银行为防止转型活动对社会就业和其他市场主体产生负外部性,8 月 在山西省大同市发行了 1 亿元的全国首笔公正转型贷款,部分贷款将用于提升员工劳 动力技能以适应转型要求。兴业银行支持湖州市企业进行“煤改气”转型,于 12 月 落地全行首单转型金融项目贷款。在转型债券方面,中国银行为支持河北省钢铁产业 绿色转型,为钢铁行业绿色转型项目发放 3 亿欧元的全球首笔钢铁转型债券。兴业、 宁波银行作为承销商为支持低碳转型,2 月发布了全国首笔碳资产转型债券。

绿色信贷维持规模优势,CGT 贴标工作为绿债发行注入强劲动能。2023 年我国 存量绿色信贷规模为 30.08 万亿元,仍是全球第一大绿色信贷市场。在绿色债券发展 上,2023 年我国新发行绿色债券共 475 只,合计规模约 8388 亿元。一方面,2023 年 CGT 贴标工作提高了我国存量债券的国际社会认可度,贴标债券不断涌现。2023 年 12 月,共有 9 只绿债进行贴标,涉及规模 256 亿元,其中有 5 只在发行时已认证 符合《共同分类目录》,CGT 贴标有助于发行人依据标准创新债券内容,降低认证 成本。截至 2023 年末,共有 259 只 CGT 贴标的存量绿色债券(其中 219 只位于存 续期)。另一方面,作为绿债最重要创新产品之一,绿色资产证券化(绿色 ABS) 发行规模迎来井喷式跃升。根据 Wind 数据库,从 2016 到 2023 年,绿色 ABS 的 发行规模从 7 亿元增至 1899 亿元,增长了近 270 倍,绿色 ABS 发行只数从 2016 年的 4 只增长到 2023 年的 315 只,增发近 80 倍。

1.4 区域格局:地方金融发展水平成为关键变量

当前,绿色金融区域发展存在明显的东西差异,从政策视角与市场视角统筹分析 绿色金融区域演变格局,呈现分化趋势,核心原因在于地区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推动 力尚未激发市场的自发驱动力,呈现出“强者愈强”的马太效应。 绿色金融市场推动效果与经济发展水平、金融市场发展程度高度相关,山东、江 苏两省市场推动效果显著。经济发达地区的资本市场更为活跃、绿色转型需求更为紧 迫以及绿色转型意识更加明确,具有发展绿色金融的先天优势。据(中央财经大学绿 色金融国际研究院)IIGF 发布报告显示,2022 年周期中,山东、江苏两省市场推动 效果迈向新台阶,由政策推动强-市场推动弱区域发展至政策推动强-市场推动强区域, 与北京、广东、浙江等省市共同作为东部城市,在旺盛的绿色需求与发达的金融市场 作用下,实现跨越式发展。其中,山东省作为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对绿色金融、 转型金融的需求度较高,具备较强的发展绿色金融的市场内驱力;江苏省社会融资规 模、贷款增量等均位于全国前列,基于现有较为完备的金融市场发展绿色金融,具备 体系优势、机构优势以及产品优势。

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绿色发展成效优于非试验区,试点政策对绿色金融发 展具有较为明显的刺激作用。与甘肃兰州新区相似,重庆市自 2019 年正式申报绿色 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后,在 2020 年、2021 年政策推动效果有限,而是在获批绿色 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当年呈现出明显的政策推动效果显著增强、市场推动效果微弱提 升的趋势,考虑 2022 年 8 月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重庆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预计后续市场推动效果将会明显抬升。与此同时,试点政策撤回的影响值得关注,2022 年首轮五省(区)八地为期五年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进入验收评估,江西、贵州 两地出现政策推动效果大幅削弱的态势,带动市场推动效果下降,表明绿色金融发展 从政策驱动转向市场驱动仍有探索空间。除此之外,全国整体多数省市由政策驱动强 -市场推动弱区域降至政策驱动弱-市场推动弱区域,考虑到经济进入新一轮平稳增长 期后,地方绿色发展动力将有所提升,未来整体趋势仍然向好。

1.5 国际环境:绿色合作与绿色壁垒交织

随着绿色发展成为各国共识,我国积极依托 G20、IPSF、GIP 等多边国际合作平 台加深绿色金融国际合作,在标准制定、行动倡议等方面贡献中国方案。但相比过往, 2023 年的绿色金融领域竞争更为显著,欧美等发展国家为提升绿色金融领域话语权, 通过碳关税等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的绿色金融市场建设提出更高要求。 在绿色合作领域,我国依托现有合作机制成为全球绿色金融引领国之一。一方面 引领现有国际平台不断深入绿色金融合作,拓展合作议题覆盖面。2023 年 9 月,“一 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GIP)在第五届年会中修订中期战略规划(“2026/2030 愿 景”),在原有框架基础上引入了新的“转型”支柱,宣布新设转型金融工作组,不 断延伸绿色金融的内涵与关注领域;在 2023 年 10 月发布的《共建“一带一路”: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大实践》白皮书中指出,要加强与 GIP 倡议的对接,在绿 色金融领域加强合作。另一方面,研究机构、金融机构成为国际绿色金融合作的重要 纽带,2023 年 5 月,负责任银行原则(PRB)成立由 27 家银行组成的 2030 核心工 作组,江苏银行作为联席组长之一,将深度参与 PRB 2030 框架的制定工作;2023 年 10 月,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联合思路基金、香港金管局、汇丰银行、 渣打银行等 30 多家国内外机构成立“可持续投资能力建设联盟”(CASI),为新兴 经济体与发展中国家提供可持续投资方面的服务,被列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 论坛务实合作项目成果清单。

碳关税等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碳市场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近年来绿色低碳转型 成为全球共识,碳关税在防止本国“碳泄漏”的同时也成为发达经济体变相的贸易壁 垒工具,对我国等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造成冲击。大部分发达经济体对碳关税持支 持或开放态度,先后声明将碳关税纳入政策考量。2023 年 5 月,欧盟碳边境调节机 制(CBAM)法规案文被正式发布在《欧盟官方公报》上,标志着 CBAM 正式走完 所有立法程序,成为欧盟法律,并于 10 月开始试运行;紧跟欧盟步伐,2023 年 12 月,英国政府正式宣布将自 2027 年起实施英国碳边境调节机制,加拿大自由党政府 也表明将积极与相关国家开展碳关税合作,对我国碳市场的运作以及与国际接轨提出 更高要求。以欧盟碳关税为例,其以(EU ETS 碳价-出口国碳价)×(产品碳排放量 -欧盟同类产品企业获得的免费排放额度)的方式征收碳关税。其中,欧盟与出口国 的碳价差额是碳关税费用的重要决定因素,2023 年欧盟碳价高达 100 欧元/吨,而 全国碳市场 2023 年均价为 68.15 元/吨,远低于欧盟碳价,碳关税落地将使我国企 业出口成本提升。此外,碳关税覆盖产品的碳排放量是计算碳关税费用的重要依据, 因此除税费负担外,产业链内相关企业开展碳足迹测定及碳标签申请将抬高企业生产 经营成本。

2.当前我国绿色金融发展面临五大难题

绿色金融是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涵,也是“五篇大文章”的重要组成部分。 未来十年绿色金融的发展路径既要遵循金融市场自身规律,也要服务当前我国实体经 济绿色转型过程中的具体需求,同时也要考虑到其在国际竞争中扮演的角色。当前我 国绿色金融发展仍面临五大难题。

2.1 绿色价格市场化机制尚未形成,市场配置功能不突出

近年来我国加速推进绿色金融发展,在绿色信贷利率、绿色债券发行利率、碳价 格机制等方面取得快速发展,但整体来看仍呈现出行政引导定价较强、市场化价格机 制相对不足等挑战。据联合国的测算,要实现《巴黎协定》的目标,全球需要的总投 资规模近 100 万亿美元,按照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全球的约 30%计算,我国实现 双碳目标所需要的总资金或将达到 30 万亿美元(或 200 万亿人民币),这意味着未 来我国每年将在“双碳”领域平均投资 6 万亿元人民币左右。财政资金引导只能解决 其中一小部分的投资规模,绿色投资中绝大部分需要靠社会资金来支持。巨大的绿色 投资资金需求需要充分发挥市场价格引导,来优化资源配置功能。具体来看,当前绿 色价格市场化机制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四方面:

一是绿色信贷成本没有明显优势,市场尚未给予绿色资产足够的溢价。近年来, 为推进绿色转型发展,央行先后出台了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 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总规模达到数千亿元,推动商业银行大规模向企业发 放碳减排贷款。通过这些工具,央行为商业银行提供低成本信贷资金,例如碳减排支 持工具按照贷款本金的 60%提供资金支持,利率仅为 1.75%。在政策支持下,绿色 信贷仍然没有展现明显的低成本优势。在商业银行贷款中,低耗能行业贷款较高耗能 行业贷款没有明显的利率优势,例如麦肯锡研究1发现我国商业银行贷款中,水利环 境业贷款在不良率远低于采矿业贷款的情况下,平均信贷成本(以商业银行在该行业 的平均资本回报率计量)却高于采矿业。这说明从行业信贷利率差异的角度来看,绿 色信贷利率优势尚不明显。同时,当前优质小微企业获得的利率仍然比大型企业更高, 央行公开数据显示新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仍接近 5%,而高耗能大 型国企往往更容易获得银行贷款,且在信贷条件上可享受基准利率甚至下浮的优惠。 这说明企业的绿色价值在商业银行发放贷款过程中,尚未成为重要的决定性因素。

二是绿色债券享受的估值溢价并不明显。我们建立多元回归模型研究公司债的 “绿色”属性对其发行利差的影响,被解释变量是发行利差,解释变量是债券是否属 于绿色债券(虚拟变量),控制变量是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人前一年 ROA、 发行人前一年权益乘数、发行人是否属于 AAA 评级(虚拟变量)和债项是否属于 AAA 评级(虚拟变量)。我们选择绿色债券开始大量发行的 2019 年为样本起始时间,研 究 2019-2023 年中每一年债券发行利差的具体情况。剔除数据不完整的债券之后, 5 年间进入我们样本的新发行公司债分别有 802 只、1100 只、2851 只、3207 只、 4802 只,其中绿色债券分别有 48 只、77 只、128 只、167 只、209 只。回归结果 显示,是否属于绿色债券对降低公司债的发行利差没有显著作用,公司债发行利差更 多受发行规模、发行期限以及发行人的基本面因素影响,其中发行人是否属于 AAA 评级以及债项是否属于 AAA 评级对公司债发行利差影响最为明显。这反映了我国公 司债投资者更多关注发行人基本面情况,特别是受外部评级影响较大,而对债券的“绿 色”属性给予的溢价不高。影响绿色债券溢价形成的原因可能包括绿色债券评估认证 公信力较低,认证机构的认证评估依据存在差异,不同行业、不同企业间评估认证结 果难以比较,加之绿色债券针对绿色项目的信息披露质量整体偏低,导致我国绿色债 券市场或许存在“漂绿”现象,进而引发投资者逆向选择,也可能包括我国投资者还 未充分形成绿色投资理念,暂时不认可绿色投资逻辑。

三是 ESG 投资策略的超额收益效应不显著。从近年来 ESG 投资基金收益情况来 看,其超额收益率不稳定,2023 年 671 只 ESG 投资基金中仅 301 只基金年度净值 增长率超越基准收益率,年内周度净值增长率超越基准收益的频率达到 50%的也只 有 308 家。绿色投资策略无法取得较为稳定的超额收益不利于形成推动资金进一步 流入绿色金融领域的正向循环。

四是碳市场定价机制不完善,碳价格对推动企业减排和绿色转型的引导效应不突 出。目前全国碳市场交易价格基本稳定,仅在履约清缴期交易量呈现较大波动。从地 方碳市场看,不同地区 CCER 价格呈现较大差异,部分地区碳价格明显高于全国市场。 由于当前我国碳排量指标的发放相对宽松,市场碳价格难以发挥引导效应。随着 CCER 重启并纳入全国碳排放权市场,以及碳期货等基础产品的进一步丰富,后续更 好发挥碳价发现和调节功能值得期待。

2.2 绿色数据获取难度大,绿色投资及评价缺乏数据基础

当前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面临突出的数据短缺及数据获取难度大等问题,基础数 据的缺失使得绿色投资、绿色评价都缺乏客观的数据基础。引致绿色数据不足的因素 是多方面的,其主要表现为:

其一,企业主体对绿色转型的共识还不高。尽管受双碳目标及部分外部考核约束 影响,近年来绝大多数都开展注重绿色发展,但受制于共识不高、企业数字化程度不 够等因素,企业难以对生产活动中的绿色活动进行有效的记录,难以形成全面的企业 绿色经营数据。尽管近年来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披露社会责任报告, 对企业绿色转型加大了信息披露,但多数以定性描述为主,定量的绿色数据披露仍然 较少。

其二,绿色数据采集及披露标准不明确、不统一。当前部分大型龙头企业在积极 探索企业生产活动的全过程绿色化管理,在数字赋能的基础上,在碳排放、碳足迹等 数据采集及整理上做了大量积极有益的尝试。但受制于绿色数据采集标准的不明确以 及境内外相应标准的不统一,部分企业披露的绿色数据,市场认可度不高。近年来央 行先后发布了《绿色金融相关环境数据标准》,正在积极推进《金融机构碳核算技术 指南》《金融业务碳核算技术指南》等多项国家标准,在相关标准体系尚未出台前, 企业绿色数据的采集、披露及使用均面临较大障碍。

其三,绿色数据采集及披露成本较高。近年来市场上先后涌现出一批第三方机构, 专门为企业提供绿色数据披露服务,但其服务收费较高,除基础的环境信息披露报告 需要费用之外,环境风险压力测试、碳核算一般均产生额外费用,对中小企业压力较 大,较高的披露成本在很大程度上打击了企业披露绿色数据的意愿。从现状来看,当前第三方专业机构在企业上市和发债环节中扮演的角色较低,大多数企业债发行过程 中没有绿色债券认证机构参与,截至 2024 年 1 月末 340 只绿色公司债和 345 只绿 色企业债中仅有 141 只和 14 只受到绿色债券认证机构的认证。且当前绿债认证机构 多由会计事务所、资产评估中心和各类咨询机构兼任,并非专门的环境评估机构。相 关评估机构执业能力良莠不齐,不同执业人员、不同监管部门对资产评估执业的技术 口径理解存在差异,导致相关评估机构质量控制尺度差异较大。

2.3 基础标准体系建设任重道远,标准一致性面临挑战

近年来央行持续完善绿色金融领域相关标准建设,但目前在绿色金融信息披露标 准、绿色金融统计及绿色金融风险标准上还相对不足,并且如何推进国内标准与国际 标准接轨也是现实问题。2023 年欧盟碳关税落地,绿色金融正逐步成为全球经贸规 则中的一部分,也将逐渐成为大国博弈的重要领域。当前我国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 设上还任重道远。

一是绿色金融的定义和标准不够明确,中国特色的绿色发展理念尚未形成。从境 内外绿色项目分类标准来看,虽然仍存在一定差异,但总体方向是趋同。在发展中, 我国亟需明确绿色金融、转型金融、碳金融的定义范围,明确碳核算及环境信息披露 的标准,更好推进不同类型的企业、不同的地区选择合适的绿色金融工具进行发展。 同时,在相关定义和标准界定上,我们一方面要注重与国际惯例的相向而行,另一方 面也要立足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现状、实体经济绿色转型发展实际需求和绿色金融参 与者的特点,持续完善重点领域绿色发展标准体系以及相应的绿色金融标准,支持中 国特色多层次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的建设。

二是绿色标准的立法和规范建设亟需加速。目前全球越来越多的国家通过立法、 发布规范性文件等方式来确立绿色金融的强制性标准。当前我国绿色标准的制定及实 施主要以自愿性与强制性标准并行的方式为主,标准由央行来统一制定,但执行过程 中企业的自主自愿性成分不高。以 ESG 报告为例,当前 A 股上市公司中,发布年度 ESG 报告的公司占比仅略超 30%。已有的法律规范中缺乏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责 任追究与惩罚手段,大部分还停留在警告性、建议性阶段。

三是在积极推进绿色金融标准的建设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力量。绿色金 融标准的制定不仅需要金融监管部门自上而下的推进,更需要发挥市场专业机构的力 量自下而上的推动。从境外市场的发展经验看,以 Bloomberg 为代表的机构在绿色 指数标准、绿色信息标准建设上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绿色金融标准的制定也要充分 发挥证券研究机构、数据咨询商、指数机构等专业机构的力量,加快建设市场化的绿 色金融标准体系。

2.4 绿色产品体系不够丰富,金融工具相对有限

近年来我国绿色产品体系日渐丰富,各类绿色金融服务有所深化,但在绿色产品 的丰富度及适配性上仍相对不足,绿色产品对实体经济的服务能力也有待提升。 一是直接绿色融资产品相对不足,对高研发投入及部分新兴领域绿色转型的支持 相对不够。当前我国绿色金融市场在很大程度上由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主导,绿色信 贷余额和绿色债券余额已分别位列全球第一和第二,但符合绿色项目投入大、周期长 特征的绿色股权投资和基金投资方面仍处于发展初期。对于绿色转型处于关键阶段、 对长期资金需求较大的企业而言,难以获得股权类资金是转型中的最大痛点。 二是绿色金融基础产品相对匮乏,产品丰富度有待提升。目前除了基础的信贷、 股债及保险产品外,我国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碳期货、碳期权及其它衍生品供给明 显不足。基础产品体系的匮乏在很大程度制约了金融产品的创新,金融工具在降低企 业绿色转型风险上的作用尚未有效发挥出来。 三是特色化绿色产品供给相对不足。前我国标准化绿色金融产品快速发展,但是 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不同项目设计的个性化产品仍存在欠缺。例如针对绿色产 业中小企业抵押担保物价值相对不足问题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或是针对企业绿色转型 过程中风险不可控问题提供绿色金融衍生品服务。另外,当前我国绿色金融的参与主 体以大型企业为主,针对个人、家庭的绿色金融产品较少,如何通过绿色金融产品的 丰富来推进社会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推进全社会绿色转型也是重点问题。

2.5 区域间绿色金融发展差异大,政策适配性有待提升

我国生态资源和金融资源的分布均呈现明显的区域特征,这要求在构建全国统一 碳市场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区域差异性,形成差异化、协同化绿色金融发展格局。当前 我国不同地区在发展绿色金融、推进绿色转型上的差异性政策还不突出,政策的适配 性还有待提升。 要从区域生态资源及产业结构出发,引导地区制定差异性的绿色金融发展政策。 2023 年自然资源部印发《中国陆域生态基础分区(试行)》,将我国陆域生态系统 分为 6 个一级生态区、47 个二级生态区、233 个三级生态区。部分区域不仅有充沛 的生态资源,还有区域碳市场等绿色金融改革试点经验,这些区域要深化改革创新, 探索具有地域特色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发挥绿色金融在 推动当地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要引导东部沿海及发达地区加大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绿色金融是全球课题,从《联 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到从《京都协定书》到《巴黎协定》,一个国家绿色金融的 发展历史在很大程度上是其参与国际合作的历史。绿色金融国际合作不仅需要国家层 面的规划和参与,还需要部分具有一定禀赋的区域发挥关键节点作用,例如新疆作为向西开放的桥头堡,可以加大与中亚国家、东欧国家绿色金融领域的合作,构建跨国 区域绿色金融合作机制。

要加大绿色金融规划与地区产业规划建的协调性,切实提升绿色金融对当地经济 发展的服务能力。地方政府要注重绿色金融发展及当地产业结构、产业转型之间的适 配性,根据不同产业绿色转型发展的需要,提供差异化的绿色金融工具。对绿色溢价 低的行业以绿色信贷等间接融资工具为主,对绿色溢价高的行业要更多发挥绿色直接 融资工具的作用,发挥资本市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地方政府加大绿色招商, 积极发挥绿色工业园区的要素聚集功能和示范功能,推动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企业 集聚,助力园区内产业的改造升级和绿色转型,大力推动低碳技术的研发。

3.2024:绿色金融发展十大趋势展望

展望 2024 年,绿色金融将成为各大金融机构发展的重要主题词,绿色金融市场的发展有 望呈现以下十大发展趋势。

3.1 价格机制:CCER 重启加速碳价市场化进程

千呼万唤始出来,在 2023 年政策密集出台的基础上,2024 年 CCER 正式重启, 既与全国碳市场形成有效衔接,也有利于提升金融机构参与绿色金融的活跃度与覆盖 领域,预计将在 2024 年稳步释放供给,成为碳价市场化的重要催化剂。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CCER)正式重启,与全国碳市场扩容实现互 补衔接。从 CCER 重启来看,CCER 在我国最初于 2014 年开始备案,2015 年正式 启动交易机制,但由于自愿减排交易量过小、项目流程审批不够规范等原因,在 2017 年 3 月暂停备案。随着全国碳交易市场开市,作为碳市场重要补充的 CCER 也迎来 众多政策利好,2023 年 8 月,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系统上线试运行,并与新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实现一对一互联互通,完善 CCER 重启的基础设 施建设。2023 年 10 月后,生态环保部、国家气候战略中心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 局陆续出台温室气体减排减排项目的管理办法、方法学、注册登记规则、交易和结算 规则等配套政策,奠定 CCER 重启的制度基础。2024 年初,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 过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并由国家认监委披露了第一批温室气 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机构资质审批的进展。2024 年 1 月 22 日,全国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启动仪式在北京举行,首日成交量 37.53 万吨,成交金额 2383.53 万元,成交均价 63.51 元/吨,略低于当日全国碳市场均价(70.67 元/吨), 实现强制碳市场与自愿碳市场的互补衔接。从全国碳市场扩容来看,扩大全国碳排放 交易权市场行业覆盖范围是 2024 年的重点任务之一,随着 2023 年年中生态环境部 环境规划院密集召开相关高碳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专项研究会议,预计建 材、钢铁、石化行业将成为首批扩容行业,将带动相关市场主体参与碳市场,带动全 国碳市场与 CCER 市场的活跃度。

市场主体扩容成为 CCER 推动碳价市场化的重要因素,有助于推动企业形成内 部碳定价机制。一方面,CCER 重启将带动非控排企业参与碳市场建设。对于控排企 业来说,CCER 重启为实现控排目标提供新的途径;对于非控排企业来说,CCER 交 易能够为企业带来新商业价值,促使新能源企业、林业单位以及碳资产管理公司等非 控排企业积极参与CCER 重启首日交易。当前,CCER新的减排量尚不具备签发条件, 预计 CCER 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机构正式获取资质后,新的 CCER 减排量将进入市 场交易,将带动两类非控排企业的参与。一类是造林碳汇、并网光热发电、并网海上 风力发电和红树林营造四类项目的业主或将能够将减排效果转化为真金白银,带动相 关项目开发;二是大型企业或将抢滩布局碳资产管理领域,以宁德时代为代表的具有 碳中和需求的公司加速设立碳资产管理公司,加强对碳资产的规范化、体系化以及精 细化管理。随着参与 CCER 的市场主体不断扩容,将有助于提高碳市场的定价效率。

另一方面,CCER 重启将吸引更多金融机构参与,通过碳金融产品创新推动碳市 场完善价格发现机制。早在 2014 年我国就有金融机构开展 CCER 碳金融产品探索, 浦发银行与国开行作为主承销商发行首笔“碳债券”,债券利率采用“固定利率+浮 动利率”的形式,且浮动利率与 CCER 收益正向关联,发行后主要由银行、券商等机 构投资者认购,以市场化手段成功吸引资金关注并投向绿色金融领域。随着 2024 年 CCER 市场重启,已获取交易资格的证券公司率先布局,主要以挂牌买入 CCER 以及 推动 CCER 项目落地等方式参与 CCER 建设。当前,部分证券公司已于 CCER 开市 重启后获得证监会关于公司参与 CCER 交易的无异议函,预计未来参与碳交易的证券 公司等金融机构将迎来大扩容,并依托体系优势、专业优势以及资源优势,带动非标准的碳金融产品开发,提高碳市场的创新性、流动性和市场性,进一步完善碳市场价 格机制。

3.2 要素定价:绿色要素将享受更高的估值溢价

从境外经验来看,绿色金融发展离不开 ESG 投资的兴盛,绿色融资成本降低、 绿色投资取得超额收益率是绿色金融市场规模扩大的必要条件。我们认为未来绿色股 权和债权都将更加有效,绿色产品的溢价将有所凸显。 股权定价方面,股票市场投资价值化趋势下 ESG 投资溢价或将显现。从境外经 验来看,ESG 产品大发展阶段,ESG 投资超额收益率都会比较明显,例如 2019-2021 年间,美国 ESG 公募基金数量由 185 只大幅增加至 2021 只,管理规模增长 1.5 倍。 Statista 数据显示,在这一阶段,标普 500 ESG 指数的表现优于标普 500 指数。从 基金的回报来看,美国可持续股票基金的资产加权回报率在 2019 年至 2021 年间反 复波动,但一直高于非 ESG 基金。当前我国股票市场投资正朝着长期化、价值化转 型,绿色主题的公募基金和 ETF 也进入快速发展阶段,预计企业绿色价值将更多在 企业估值中体现。

债权定价方面,“漂绿风险”降低将缓解投资者逆向选择问题,绿色债券溢价或 将凸显。随着信息披露质量的提升,“漂绿”风险将进一步降低,从而缓解投资者逆 向选择问题。同时,随着绿色金融作为五篇大文章之一被列作我国金融高质量发展的 重要方向,绿色投融资生态预计将进一步完善,投资人、发行人将有更强的内生动力 积极参与绿色实践,从而促进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我们预计 2024 年绿色金融市场 定价能力将进一步提升,激发市场投资热情,促进形成正向循环,引导更多资金进入 绿色领域。

3.3 产品供给:碳金融衍生品扩容值得期待

试点交易所持续推进碳衍生品创新实践,碳衍生品交易活动有望进一步扩展。除 了碳现货交易外,碳市场中碳远期、碳掉期、碳互换和碳期货等交易工具在碳市场中 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为充分利用碳衍生品的价格发现和稳定碳价预期功能,针对 我国各交易市场存在的碳价格差距太大问题,北京、上海、广东、深圳和湖北均已经 推出了碳衍生品。2023 年 12 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中国碳衍生产 品交易定义文件(2023 年版)》,为碳衍生品发展提供了结算方式等参考依据,有 助于明确碳衍生品标准,促进碳衍生品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从碳金融衍生品来看, 未来创新方向主要分为三类:一是交易工具创新,以碳期货、碳远期、碳期权产品为 主,随着 CCER 重启,期现联动或将是 2024 年的重要方向;二是融资工具创新,以 质押融资贷款为代表,碳债券、碳回购等产品作补充,例如中国太保为首批参与上海 碳市场碳回购交易的企业提供碳资产回购保险,为碳资产回购交易保驾护航;三是支 持工具创新,以碳保险、碳指数为代表,例如 2022 年 3 月港交所上市的首只碳期货 ETF,推动商品 ETF 向碳信用产品延伸。

碳期货仍处于紧密研究筹备过程,2024 年有望推出全国首个碳期货产品。从国 际碳市场经验来看,2023 年欧盟碳金融衍生品交易占 EUA 总交易的 90%左右,其 中期货合约交易量居全球前列,带动了基于欧盟碳期货市场的系列指数产品发展。从 市场需求来看,我国碳期货产品缺失且期货发展落后于现货交易,导致我国碳市场有 效性不足,据国家发改委粗略统计,按照八大行业测算碳排放量,若引进碳期货交易 则交易量可比单纯碳现货交易量多 50 倍。从企业需求来看,2023 年 3 月,中国石 油国际事业伦敦公司与 BP 碳贸易公司签订自愿碳减排量(VER)交易协议,作为中 国石油采购的首单 VER 期货标的,标志着中国石油碳交易业务从配额场内交易向 VER 场内交易延伸。当前,市场对于推出碳期货产品的呼声愈发高涨,早在 2021 年 11 月,工信部等四部门联合发文支持广州期货交易所建设碳期货市场,2022 年广期 所两年期品种计划获证监会批准,明确将碳排放权等 16 个期货品种交由广期所研发 上市,2023 年 12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 行动计划》指出,推动广州期货交易所积极研发碳排放权、电力等绿色发展类期货产 品。随着广期所正式揭牌两周年,预计 2024 年有望推出碳期货产品。

3.4 产品类型:转型金融产品成为重要补充

转型金融成为国际金融发展新方向,全球多区域出台转型金融工作指南。从国际 角度出发,欧美等发达国家由于绿色金融起步较早,因此在涉足转型金融领域时具备 较为扎实的基础,在转型金融框架、标准等方面具有先发优势,并以区域合作的形式 加快制度、标准的影响力。2023 年 6 月,欧盟委员会发布《气候授权法案修正案》, 将水运、航空等转型活动纳入欧盟经济活动分类标准,为有转型需求的企业以及开展 转型服务的金融机构提供框架指导。同月,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更新发布《2023 年气候转型金融手册》,手册使用范围更加明确,信息披露原则更加明晰。紧随其后,东盟于 2023 年 10 月发布了转型金融指南。该指南重点针对“制定气候目标”和“证 明转型能力”两个因素为企业提供具体的方法指导,以促进转型投融资、加快转型步 伐,为我国转型金融发展提供了可借鉴思路。但从整体来看,转型金融仍处于起步阶 段,是全球绿色金融发展的新课题与新方向,不同国际机构在转型金融重点领域相关 标准、关键领域研究的进展和先后顺序及具体技术方面存在差异。例如,气候债券倡 议组织计划已陆续发布水泥、基础化学品、钢铁和石油天然气的相关标准,针对每个 行业进行转型指引,而由马来西亚央行发布的《气候变化和基于原则的分类法》则主 要集中于对项目和企业的评估和指引,未明确行业范围。因此,相对于较为成熟完善 的绿色金融领域,随着我国加速出台转型金融指导框架、技术标准等,转型金融或将 成为弯道超车的发展领域。

实践先行,探索并持续更新我国地方转型金融框架和发展标准。从地方实践到全 国推广、从产品创新到标准完善是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路径,转型金融的发展也 具有自下而上、产品先行的发展特征。从地方具体行动来看,《G20 转型金融框架》 是各地开展绿色金融探索的重要参考,以浙江湖州为例,作为 G20 可持续金融工作 组成果报告的典型案例,在全国率先推出《湖州市转型金融支持目录(2022 年版)》, 随后对照《G20 转型框架》的五大支柱进行更新迭代,发布《湖州市转型金融支持 活动目录(2023 年版)》,覆盖纺织业、造纸和纸制品业等 9 大行业,涵盖纺织原 材料低碳化及循环利用等 106 个技术路径。在标准指引下,国有银行湖州分行推出 转型金融贷款业务管理规范,将银行融资有序分类为绿色、棕色和转型,并对转型企 业、碳密集型行业企业提供优先级服务。除此之外,上海、河北、重庆、天津、昌吉 等省市(州)陆续发布《上海市转型金融目录(试行)》《河北省钢铁行业转型金融 工作指引(2023-2024 年版)》,预计全国性转型金融标准框架、实施指南将吸取 先行先试地区的优秀经验,提高标准的普适性及可行性。

转型金融标准将加速产品创新进程,有助于推进我国企业绿色转型发展。一方面, 转型债券、贷款等产品的结构设计优化是发展转型金融的紧要任务。预计未来转型债 券、贷款等产品将在期限匹配、目标激励以及风险管理的设置上有所优化,从期限匹 配来看,我国转型债券、信贷产品相较国外期限较短,以 2-5 年期为主,与碳密集行 业的转型活动周期存在结构错配难题,延长转型金融产品期限、降低转型金融融资成 本是创新趋势;从目标激励来看,转型金融产品通过设定关键绩效指标“KPI”和可 持续发展绩效目标“SPT”推动发行人实现 ESG 目标,为提升目标激励效果,未来 产品设计或将更多使用更加全面、公正的第三方 ESG 评级等外部指标;从风险管理 来看,高碳行业的企业在转型过程中将面临较大的资产质量波动,易于引发信用风险, 因此在产品设计上做好收益与风险匹配也是重要方向。另一方面,股权、保险类融资 工具是转型金融产品类型拓展的方向。与绿色金融工具体系类似,转型股权融资、转 型保险以及转型基金等产品推出将进一步完善转型金融体系,更好为企业绿色转型提 供资金支持。

3.5 碳核算:绿色要素入表“进行时”

探索绿色要素入表,为判断企业绿色转型情况提供基础信息。不同于土地、人力、 资本等传统要素在企业财务核算中均有对应的会计科目,便于市场有效评估成本和收 益,新兴动产要素的核算较为困难,不利于市场判断、评估企业的相关价值。近年来, 针对科技、数字等其他现代动产要素,财务核算和信息披露制度不断探索创新,有力 推动了科技金融、数字金融的发展,支持企业的科技、数字价值更多被市场挖掘与判 断。例如《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57 号——招股说明书》等规则,规定了研发人员和研发投入的认定要求和披 露要求,又如 2023 年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明确数 据资源的确认范围和会计处理适用准则,于 2024 年施行。但与绿色转型相关的要素, 例如绿色转型技术、绿色工艺流程、绿色生态资源等,难以在财务报表上体现,不利 于金融市场有效判断企业绿色价值。参照数字要素入表的实践,接下来可以探索如何 使绿色转型技术、绿色工艺流程、绿色生态资源等绿色要素在三大报表上有所体现, 例如在“存货”项目下增设“其中:绿色生态资源”项目,在“无形资产”项目下增 设“其中:绿色生态资源”项目,在“开发支出”项目下增设“其中:绿色转型研发 支出”项目。参照企业的资产评估准则,主要通过收益法、市场法以及资产基础法三 种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绿色要素入表将有助于测算绿色行动以及绿色资产对息税 前利润、企业所得税、折旧与摊销、营运资本、资本支出等涉及未来预期现金流的会 计科目。这将在很大程度上缓解“漂绿”行为对市场价格发现功能的阻碍,便利投资 者配置真正的绿色企业,鼓励更多企业绿色化转型。

在绿色要素入表的基础上,推进企业完善碳核算及碳足迹数据统计。当前针对企 业绿色转型信息已有不少民间组织和商业机构提供相关信息服务,但存在数据过于集 中于上市公司、各口径下数据不可比、数据集成化程度低等问题。为支持绿色金融更 好发展,未来可以探索强化跨部门、跨领域绿色信息共建共享机制,以生态环境主管 部门、行业协会、大型企业牵头,探索建立中国企业绿色信息库,有效满足各类投资 者以及政府部门的决策需要。另外,2024 年预计第三方专业机构将在企业绿色信息 披露中的发挥更大作用。同时,统一规范的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也有望构建,为评估 机构提供指引。

3.6 信息披露:绿色数据信息从“可选”到“必选”

企业绿色转型信息披露和正确使用是提高绿色金融市场公信力,防止“漂绿”行 为的重要保障措施,也是绿色金融市场发挥资源配置作用的基础。近年来 A 股上市 公司作为我国企业中受关注度高、具有示范作用的团体,在披露绿色转型信息方面做 出了一定表率,通过社会责任报告、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等形式 披露相关信息。预计 2024 年市场主体将进一步加大绿色信息披露,绿色数据披露也 将从企业“可选”项变为“必选”项。

由“可选”变“必选”,2023 年成为全球 ESG 信息披露的重要转折点。为提 高 ESG 信息披露的质量,增强信息披露标准的一致性和结果的可比性,欧盟、国际 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在 2023 年制定或修订了相关的 ESG 报告标准。ISSB 于 2023 年 6 月正式发布了两个信息披露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 1 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和《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 2 号 —气候相关披露》,是促进全球 ESG 标准走向统一的重大实践,标志着全球 ESG 信 息披露标准基线形成。欧盟在《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生效后,又于 2023 年 7 月通过其配套法令《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ESRS),指出凡是受 CSRD 约束的企业,都必须根据 ESRS 进行报告,子公司 ESG 信息需要根据 ESRS 向 集团报告。考虑到与国际标准接轨的要求以及绿色贸易壁垒带来的影响,国际的企业 信息披露要求提高或将于 2024 年传导至我国,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的要求与监 管将趋严。

国内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提升与国际变动趋势一致,绿色数据信息强制性披 露要求提升。2023 年 9 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郭俊在 2023 年中国 可持续投资与自贸港建设论坛上表示,证监会正在指导沪深交易所研究起草上市公司 可持续发展披露指引。2023 年 12 月,深交所发布《深市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 披露白皮书》,对可持续发展规则、产品和服务体系提出更高要求,预计 2024 年上 交所将在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上有所动作。截至 2023 年末,共有 1844 家 A 股上市公司发布年度 ESG 报告,占比 36.39%,较 2022 年增长 25.5%,预计在强 政策的指引下,未来有更多公司开展可持续信息披露工作,为企业估值中体现绿色价 值奠定良好的数据基础。

3.7 服务能力:五篇大文章融合发展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做好五篇大文章,绿色金融与科技金融、数字金融、普惠 金融及养老金融的融合发展将成为未来金融创新的重要方向。 强化科技、数字对绿色金融的赋能,推动绿色金融服务模式的科技化、数字化转 型。科技创新可以提升绿色资产识别效率,高效开展环境效益数据的采集、溯源、处 理和分析,助力解决碳识别、碳捕捉、碳封存等绿色金融难题,并在转型风险量化等 方面赋能实体企业的绿色化转型,要发挥科技、数字要素对绿色金融的赋能,推动科 技金融和绿色金融相向而行。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商业银行可以利用金融科技优化绿 色信贷管理系统,通过对信贷业务进行绿色智能识别和全流程贴标,优化信贷结构, 保险公司可以借助 5G、人工智能等技术创新来提升承保解决方案风险定价的精准性 与可扩展性。此外,科技创新还可以改变环境科学中的一些基础问题,从而拓展绿色 金融的内涵。

推动绿色金融服务下沉,实现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的融合发展。2023 年国务院 发布《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要“有效推进普惠金融与绿 色金融的融合发展”。未来绿色金融将普惠化发展,与普惠金融在很大程度上产生协 同,特别是推动普惠对象绿色转型。针对中小微企业,绿色金融将提供更多绿色融资 配套服务,例如针对绿色企业供应链下游小微经销商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鼓励小微 经销商向绿色、环保企业采购商品与服务。针对个人,绿色金融服务将提供更多与个 人绿碳相关的服务,例如设立个人碳账户,实现个人绿色低碳行为可计量、可追溯, 例如针对绿色消费开展消费金融服务,不断将绿色低碳理念广泛融入居民生活,打造 “金融+生活”的生态服务体系。 推动养老金的绿色投资,大力发展绿色养老金融。养老金长久期特性意味着其可 以成为绿色金融的资金来源,重点支持具有长期性、公益性的绿色项目发展。将来养老金管理机构可以通过多举措推动投资决策流程的绿色化转型,一是建立绿色标的识 别机制,重点关注被投标的营收结构中绿色项目、绿色产品所占比例,资金运用中绿 色方向所占比例,二是加大对绿色产业、绿色项目的研究,将绿色投资嵌入现有投研 与风险管理体系中,三是注重投后管理,主动采取措施促进被投企业提升绿色绩效, 四是建立绿色投资内部评价体系,设立绿色投资业务目标,在考核、评价流程中纳入 绿色相关指标。此外,绿色养老将逐步成为养老金融的重要理念,绿色养老方式、绿 色养老医疗将为养老金融提供更多的服务场景,田园养老、智能养老等低碳环保型养 老模式将逐步推广,与之对应的全方位绿色养老金融服务体系将进一步完善。

3.8 产业转型:欧盟碳关税倒逼企业绿色转型

于危机中育新机,欧盟碳关税对出口型制造业企业造成冲击,倒逼企业低碳转型。 一方面,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相关文件正式发布,将分三阶段实施:2023 年 10 月至 2025 年底为过渡期,过渡期内仅需对出口商品的碳排放量进行申报无需 缴税,覆盖行业包括钢铁、铝、氢、水泥、化肥、电力;2026 年开始正式征缴,并 考虑将有碳泄漏风险的产品及其间接排放纳入征收范围;2035 年开始将覆盖产品的 免费排放额度完全取消,在短期以及长期均对我国高碳行业出口成本与行业竞争力产 生负面影响。从短期看,考虑到六大覆盖行业的出口情况,将主要影响我国钢铁行业 出口型企业,据 2023 年最后一个碳交易日(12 月 29 日)测算,我国与欧盟碳差价 为 543 元/吨,差价将计入碳关税,大大提升相关产业的出口成本。从长期看,2023 年我国对欧盟进出口额度达 5.51 万亿元,占进出口总值的 13.2%,随着 CBAM 覆 盖行业范围逐渐扩展,逐步纳入间接碳排放,我国制造业产品的出口竞争力以及国际 份额将受到极大影响。另一方面,CBAM 将对我国淘汰落后产能和倒逼企业转型升 级产生促进作用。在我国出口贸易结构中,高耗能高污染附加值较低的产品仍占据重 要位置,CBAM 的出台将导致相关企业经历成本骤增的尴尬处境,预计将有更多企 业选择进入零碳园区进行生产。2023 年已有 622 家 A 股公司披露了碳排放数据,占 全部 A 股 12.28%,较 2022 年增长了 35.99%,上市企业碳排放数据披露意识明显 提高。根据《中国百家上市公司碳排放排行榜(2023)》,榜单中企业平均营收碳 效较上年度增加 11.43%,实现了在保持营收增长的同时,提高碳排放效率。

未来我国企业将通过建设绿色转型平台、完善产品碳足迹管理等方式应对碳关税 带来的挑战与机遇。CABM 对于我国企业而言,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在欧美等发达 国家正式起征碳关税前的应对预案至关重要。一方面,预计企业将依托零碳园区等绿 色转型载体应对绿色贸易壁垒,参照鄂尔多斯零碳产业园区、淮海经济区国际绿色贸 易服务平台的建设经验,以政企联合的方式推动企业打造或入驻零碳园区等绿色转型 平台,统筹规划可再生能源系统、零碳数字操作系统、碳足迹认证服务系统以及基于 可再生能源的绿色制造业集群,通过全流程的低碳生产以及服务为企业打通出海通道, 削弱碳关税冲击。另一方面,预计产品碳足迹体系建设是高碳以及出口型企业的重点 任务。2023 年 11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 的意见》出台,充分发挥碳足迹管理对企业绿色低碳转型的促进作用。为加快应对碳 关税等绿色贸易壁垒带来的出口冲击。预计企业将在相关政策指导下加快研究碳关税 政策,积极融入全国及分省区能源活动碳排放核算工作中,主动完善碳足迹监测、排 放数据记录和核查体系,进一步扩展碳足迹在产品生产全流程中的应用,在 CBAM 正式征税时做到“轻车熟路”。

3.9 区域创新: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持续深化

首批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收官,继甘肃、重庆后,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 试验区有望再扩容。从发展成效来看,以浙江湖州为例,截至 2023 年 10 月末,湖 州全市绿色贷款余额 3274 亿元,占全部贷款比重达 31.3%,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19.1 个百分比,2024 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指出,区域金融改革高质量推进,绿 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取得成效。从发展导向来看,央行提出鼓励更多有条件、有意 愿的地区立足区域实际,继续探索多样化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支持有特色、有 基础的原试验区升级,预计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在未来几年将以“升级+扩容” 为发展基调。从申报情况来看,2018 年,央行召开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工作座 谈会,包括江苏省南京市、甘肃省兰州市、河南省郑州市、安徽省合肥市等在内九市 应邀出席,其中甘肃省兰州新区于 2019 年获批;此后,重庆、上海、北京、成都等 多地公开明确表示要积极申建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除 2022 年重庆获批 外,其余地区仍处于边申报边改革阶段。从改革情况来看,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差异化行动,从高碳行业低碳转型出发,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改委等部门共 同编写印发了《上海市转型金融目录》。威海市成立了绿色金融改革创新金融小组, 统筹推进试验区申建工作,制定了全国首个全面系统的蓝色产业金融发展目录—《威 海市蓝色产业可持续投融资支持目录》。

转型、蓝碳、华北(东北)或将成为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发展的关 键词。绿色金融创新、绿色产业资源和区位因素是影响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获批 的三大重要因素。一是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在绿色金融创新上具有明晰定位,在 首批收官的区域中,浙江湖州、衢州重点创新绿色金融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服务; 广州侧重发展绿色金融市场;新疆着力探索绿色金融支持现代农业、清洁能源资源, 充分发挥建设绿色丝绸之路的示范和辐射作用;贵州和江西探索如何用好绿色金融避 免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近期央行发布文章《推动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有效 衔接》,上海等以转型金融为定位的申报地区或将获批。二是过往绿色金融改革创新 试验区的工作主要聚焦在“绿碳”,对“蓝碳”的重视度不足。2023 年 10 月,红 树林营造作为海洋碳汇开发的主要项目,成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的首批项目方法 学,当前广东、福建、海南、浙江等省积极落地红树林碳汇交易项目,后续仍有进一 步扩容空间。在此背景下,以蓝色金融为抓手推动构建海洋生态价值实现机制至关重 要,为以海洋经济、蓝色金融为核心的威海、厦门等沿海地区提供获批机遇。三是华 北、东北地区成为新一批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热点区域,从已获批区域 来看,主要集中在东南、西南以及西北地区,其中甘肃兰州新区和重庆分别属于黄河 生态保护带与长江经济带,而华北、东北地区尚处于空缺状态,相关区域内省市具有 较大的获批机会。

3.10 境内外协同: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协同发展

依托地缘战略位置优势,香港与内地绿色金融协同发展具有良好基础。一方面, 香港作为亚洲绿色金融中心,绿色金融产品和标准更加完善,能够在我国绿色金融境 内外联动发展过程中担任“排头兵”的作用。2018 年香港成立绿色金融中心,并印 发《绿色金融发展战略计划》,成为绿色金融在港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在“绿色债券 计划”的引领下,截至 2023 年 6 月,香港成功发售接近 60 亿美元等值的美元、欧 元和人民币绿色债券,正逐步形成地区绿色金融枢纽。另一方面,内地与香港正加快 探索绿色金融合作实践,区域联动和融合发展的态势不断显现。港交所 Core Climate 自愿碳市场平台作为全球唯一一家能够提供人民币和港币双币结算服务的国际资源 碳市场,2023 年与深圳碳排放权交易所和北京绿色交易所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推 动绿色金融和可持续发展的协同。广东省充分发挥毗邻香港的区位优势,积极开展绿 色金融业务合作,其中,深圳市已连续两年在港发行绿色地方政府债券,政策和市场 联动效果好。

2024 年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融合发展将开新局。在标准建设上,一方面,2023 年香港绿色金融协会和广东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在前两阶段的研究报告基 础上,继续梳理《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的应用场景,共同发布了第三阶段的《可 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研究报告:IPSF 共同分类目录在粤港澳大湾区的实践操作》, 推动了分类目录在境内外的推广应用。目前新一轮大湾区分类目录研究工作正如火如 荼地进行中,绿色金融标准互认仍是未来工作重点。另一方面,当前粤港澳大湾区绿 色金融标准互认工作组积极与第三方合作,目前正共同研究信息披露与标准实施的相 关事宜,预计未来有关两地标准互认研究将更加专业化,为下一步标准落地奠定基础。 在组织模式上,2020 年 9 月,全球首个区域性绿色金融发展联盟——粤港澳大湾区 绿色金融联盟正式成立,截至 2023 年该联盟共成立了跨境绿金产品标准工作组、大 湾区气候基金工作组等 6 个项目工作小组,已有 150 家成员单位及战略合作伙伴。 考虑到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联盟于 2023 年年度会议明确指出,2024 年将重点协 调产业资源和金融资源,促进产业和绿色金融的融合创新,搭建区域合作平台,推动 大湾区绿色金融市场创新发展,预计 2024 年大湾区将作为香港与内地绿色金融联动 发展的重要载体,为其他省市与香港开展绿色金融合作提供样板。在合作领域上,粤 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或将与“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等重要战略结合,持 续深化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等领域合作,完善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联盟 与“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的沟通交流机制,联合举办绿色金融领域高端国际 峰会。


(本文仅供参考,不代表我们的任何投资建议。如需使用相关信息,请参阅报告原文。)

相关报告
评论
  • 相关文档
  • 相关文章
  • 全部热门
  • 本年热门
  • 本季热门
  • 最新文档
  • 最新精读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