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基建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呈现多样化和个性化的特点,其中,大湾区银行业支持新基建产业发展的主要模式可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强化顶层设计。一是根据新基建产业链企业的发展特征,推出专属服务方案,通过设置专业支行、加大资源倾斜、开通绿色审批通道等方式,通过综合化服务模式支持新基建;二是加大对新基建的研究力度,通过行业研究报告、重点客户清单、差异化授信授权等方式,提升新基建金融服务的可得性。第二,完善基础建设。银行主要通过搭建数据中心、云平台等融合基础设施,重塑底层数据存储架构,逐渐将业务系统实现集中管理,推动银行基建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 第三,加快产品和服务创新。一是通过银企、银担、银保、银政合作等方式,联合研发融资产品,同时借助政府贴息、贴保费等政策工具,为新基建提供多样化、低成本融资;二是深度运用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将新基建融入银行服务和业务,积极在智能化网点、数字化线上融资等领域进行探索,金融新基建的搭建提升了网点客户服务、押品管理等流程的质效,有助于银行创新物联网监管、大数据授信等模式,创新新基建产业专属贷款产品,更精准地助力新基建产业发展。
银行支持新基建仍存在痛点: 第一,银行专业评估能力不足。新基建项目仍处于发展初期,技术有待成熟,应用场景尚需明确,商业模式也需要完善。此外,国内尚未制定统一的新基建行业相关行业规则、设施标准、产业规划,因此银行在获取新基建市场信息的渠道比较有限,对项目评估的能力有待提高。考虑新基建所依赖的5G、人工智能等技术大部分是高精尖技术,更新迭代速度快,融资的技术门槛较高,项目前景和盈利能力的评估难度较大,影响银行参与新基建项目的积极性。
第二,银行贷款产品与新基建项目需求存在一定错配。新基建的承包商不但要完成硬件建设任务,更要完成软件安装调试等工作,有些还需要参与后期运营、技术支持等,这种新型承包商缺乏足够的硬资产,而软件不能作为金融机构传统意义上的抵押品,但是目前银行贷款主要依靠抵押品提供保证,收益权质押、使用权质押融资等业务模式尚不成熟,较难适应新基建项目所需的灵活融资模式。此外,新基建项目在发展的不同阶段需要持续投入增量资金,银行贷款的周期、融资方式和金额等都不能完全适应新基建需求。第三,银行对新基建全产业链的服务还不到位。新基建如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均以技术为核心,其更大的功效在于带动配套产业发展,其项目的建设与运营往往一体化,形成了一个非常长的产业链,产业模式有较大发展空间;但是不同地区的经济水平不同,针对新基建特点的融资需求、融资模式、融资工具仍处于探索阶段,垂直行业的具体需求及应用场景有待挖掘细化,亟需银行设计更有特色的供应链金融服务,支持新基建项目上下游配套产业链的建设与发展。
银行业支持新基建产业发展,既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使命担当,也是顺应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信贷结构、防范化解风险的现实选择。在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国内银行业应主动跟进中央战略部署,围绕大湾区新基建发展规划,持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展现更大作为。第一,提高政治站位,完善新基建的金融顶层设计。由于新基建所涵盖七大领域对应政府分管单位涉及多个不同部门,银行需要建立一套与政府部门对接的服务机制,深度参与政府新基建产业规划的各个环节。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联动,结合地方经济实际情况,对新基建七大领域发展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对适合当地长期发展的领域提出针对性金融服务方案,配合监管部门拟定个性化产业金融支持政策,开启“绿色通道”。加强自身数字金融建设,利用新基建提供的有利技术条件,打造更加高效的信用数据共享、交易市场,增强数据信息登记的强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国际化程度高的银行需要在“一带一路”国家新基建项目建设中扮演更重要的金融服务角色,利用大湾区的超级枢纽功能,为拓展海外市场的新基建企业设计更加高效的联动咨询服务。
第二,搭建合作平台,扩大新基建的金融支持力量。搭建外部交互开放、内部充分整合的平台,以圈链群的思维服务新基建项目建设。银行可以运用金融科技资源,建立信息共享互动机制,主动加强信息沟通和项目对接,了解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关注专项债的对接项目,配合政府完善配套金融服务方案,提高专项债发行久期,防范期限不匹配带来的偿债风险,让公益性项目和非公益性项目组合,以新基建项目促进商业项目回报率的改善,确保还款来源。加强 PPP 模式领域合作的探索,协助政府打通、拓宽民间投资、民营企业进入新基建领域的渠道。同时,进行充分的前期论证,设计完善的交易结构,政企双方建立风险合理、权责清晰、盈利模式可持续的合作共赢关系。
第三,创新产品和服务,多渠道满足新基建的金融需求。基于基础设施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报期长的特点,银行可以通过与信托、保险等长期资金的合作,设立专门的新基建投资信托计划或者投资基金,从单一项目入手,提供长期债权资金,解决基金资金期限和项目建设运营期限不匹配的问题。加强与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合作产品开发,积极参与银团,提供债券承销、分销等服务。发挥科创金融服务功能,利用大湾区资本市场互联互通优势,开发支持 IPO 相关产品,支持在新基建领域比较成熟的企业或项目在深港两地上市。根据基础设施 REITs “公众拥有、公众使用、公众受益”的特性,用好资产转让、资产运营等环节的税收配套政策支持,助力新基建REITs 业务发展。聚焦新基建中的低碳类企业和项目,拓展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新型抵质押方式,探索收益权质押融资,发展能效融资、绿色债券、绿色基金,更好地支持工业的绿色化、可持续发展。围绕新基建项目全生命周期不同阶段,提供针对性产品和服务,在前期研发阶段,提供股权投资、规划贷款、研发贷款、投贷协同等服务,在技术应用阶段,提供中长期贷款、专项债配套融资、供应链融资等服务,在成熟运营阶段,提供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等服务。
第四,强化风险管理,建立匹配的风控体系。一是基于新基建的风险特征提供金融服务。新基建具有投入大、时间长、收益不确定等特点,短期信贷产品不能满足新基建的融资诉求,必须诉诸长周期、大体量的权益性金融产品;新基建具有参与主体多样性的特点,具有灵活性和市场化的金融工具更适合新基建的需求。二是针对细分行业提供差异化授信政策。积极介入新基建领域,优先支持拥有核心技术并已实现量产且有清晰盈利模式的企业,产品有市场、营收和现金流有保障的行业及细分龙头及“隐形冠军”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