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数据报送呈现体系化、一体化、明细化的发展趋势。
首先,银保监会在2018年《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和2022年《银行保险监管 统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均明确提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监管数据质量承担最终责 任”,足以体现监管机构对监管数据质量的高度重视。此外,在办法中针对监管统计数据,从组织建设和资源 落实,工作流程和业务规范,监督检查和问责奖惩等方面提出了更为细致的要求。商业银行的监管统计工作不 再仅仅是单纯的数据统计和报送,而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管理体系,实现高质量、高效率的监管数据统计报送, 同时在数据治理工作中,优先治理监管数据,也成为众多银行的不二选择。
其次,银保监会的EAST报送以及人民银行金融基础数据报送,都体现监管机构越来越倾向于直接收取明细数 据,还原商业银行业务经营原貌实现业务经营“透明化”,支持日益精细化和针对性的监管举措。明细数据报 送对商业银行数据源头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在业务办理环节,即需要关注采集业务数据的标准化 和质量,同时还需要兼顾多渠道数据采集一致性问题,另一方面,明细数据与当前正在报送统计数据,形成了 天然的检核关系。对监管机构而言,希望打破明细数据与统计数据之间的“加工黑盒”,这对当前大部分银行 竖井式监管报送带来巨大数据质量挑战,我们发现在2022年发布的EAST5.0中,明确提出了EAST与1104、客 户风险报送数据的口径关联和检核要求,正是这一趋势的直接体现。
最后,监管数据报送的明细化和标准化要求不断提高,以及监管检查和处罚的日益频繁和严格,都体现监管机 构对商业银行根本性的解决数据问题,提升数据质量的管理诉求。以EAST5.0为例,在银保监会发布的报送要 求中,涵盖了3,283条检核规则,其中绝大部分都适用于源头明细数据质量管控。早期以监管检查发现的数据 质量问题出发,“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监管数据治理策略已无法满足当前要求,实现数据质量管控前置, 建立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监管数据质量监测,推动监管数据源头治理,成为众多商业银行的新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