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美国、欧盟和日本均针对药品说明书信息公开和电子说明书的推行制定了相应的 规定,但各地区针对信息公开主体、信息查询途径、信息公开形式等方面的要求不尽相同。
一、信息公开平台
1、美国 在 FDA 官网可以找到美国的各种标识数据库。用户主要有三种查询途径,包括 Drugs@FDA、 DailyMed 和 FDA Label,可以查询到说明书内容、结构化电子说明书文件以及各类监管信息。
2、欧盟 在欧盟,EMA 对通过集中程序和非集中程序上市的药品设置了不同的说明书信息公开途径,公 众可通过 EMA 数据库或欧洲药品局总部(Heads of Medicines Agencies, HMA)官网 MRI 产品搜索 模块进行说明书文件的检索。EMA 数据库收录了通过集中程序上市的药品的 SmPC、包装说明书以 及标签的信息,且开设警戒专栏以发布更新后的说明书信息;HMA 官网则包含欧盟成员国根据相互 认可或分散程序批准药物的说明书文件和历次批准报告。
3、日本 在日本,持有人通过 PMDA 官网公开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信息。《药事法施行规则》第 216 条第 7 款对于《药事法》第 52 条规定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必须立即通过电子数据处理系统或其他信息通信 技术方式公布药品说明书事项,并对其中的“其他信息通信技术方式”作出补充解释,明确信息通 信技术方式指的是使用 PMDA 官网。
4、中外比较 FDA、EMA、PMDA 均在其官方网站上进行说明书公开。我国虽于 2007 年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官网设置了“24 号令执行专栏”,但其仅涵盖 2006 至 2009 年的说明书相关文件,后续并未 进行更新;CDE 目录集中的说明书仅涵盖了化学药品,且说明书版本未同步更新;药审中心信息公 开栏目下的“上市药品信息”中仅可查询到药品上市时首次批准的说明书。因而目前我国尚无涵盖 范围全面的、包含最新版本药品说明书的信息公开平台。
二、信息公开主体和来源
1、美国 FDA 规定自 2004 年 6 月 8 日起企业应提交电子版说明书内容用于上市申请,公众可以在药品 批准数据库(Drug Approvals and Databases)的 FDA Label 中查看经 FDA 批准后公开的标识文件。 FDA Label 和和 DailyMed 的数据来源是 FDA 的结构化产品标识(Structured Product Labeling, SPL)档案。Drugs@FDA 的信息来源则是 FDA(不包括 CBER)批准的最新标识,包括处方信息、 患者标识、监管信息等。
2、欧盟 欧盟 2001/83/EC 规定,企业应在药品上市申请时提交专业版说明书(SmPC)和患者说明书(PL)。 SmPC 和 PL 均应经药品监管部门 EMA 审核批准,在删除部分专利信息与其他非公开信息后,EMA 在其官网将通过审批的最新版 SmPC 和 PL 进行公开,并提供 24 种语言版本供欧盟各国公众查询。
3、日本 日本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信息公开主体为上市许可持有人,即上市许可持有人负责将最新版药 品说明书上传至 PMDA 官网。《药事法》第 52 条、《药事法施行规则》第 216 条第 7 款规定上市 许可持有人必须立即通过 PMDA 官网公布药品说明书事项,从法律层面明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 说明书信息公开义务。
4、中外比较 目前,美国和欧盟的药品信息公开主要由 FDA 和 EMA,即各地区的药品监管部门完成。企业提 交说明书文件后,药监部门将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开说明书及其相关文件,供公众查阅,这有利于保 障信息的准确性。日本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信息公开主体为上市许可持有人,即上市许可持有人负 责将最新版药品说明书上传至 PMDA 官网。
相比之下,我国明确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疫苗说明书和标签信息公开主要责任,但 未明文规定具体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上传主体与信息公开的长期规划,目前仍然缺乏具体操作程序 的规定。具体实践中,由官方上传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信息,并在部分药品说明书变更后对 CDE 官网 中的说明书进行不定期更新。
三、信息公开内容
1、美国 在 FDA 官网可以查询到药品标识的 PDF 版本、结构化产品标识,以及标识审查的历史数据。通 过 Drugs@FDA(Drugs@FDA: FDA-Approved Drugs)可以查询到监管类信息,包括历史数据、每 个月的药品批准报告以及 CDER 监管信息等。
DailyMed(DailyMed (nih.gov)) 所 发 布 的 标 识 来 源 于 各 公 司 提 交 的 结 构 化 产 品 标 识 文 件 (SPL-XML),能够搜索超过 14 万份的标识,适用于处方药、非处方药、动物药和其他产品。
FDA Label 是一个基于网络的应用程序,用于对超过 14 万个人用处方药、非处方药以及其他产 品(如动物非处方药和动物处方药、化妆品、膳食补充剂、医疗器械、医用食品)的标识进行可定 制化搜索。
2、欧盟 (1)集中程序上市药品 目前,EMA 数据库收录了已经在欧盟通过集中程序上市的药品信息。用户可以查看该药物详细 的注册信息,包括 SmPC、包装说明书以及标签等。
此外,EMA 官网将药品信息公开与上市后警戒体系融合。EMA 在出现重大用药安全性信息等情 况下,会以新闻稿、通讯、公开声明、向医疗专业人员或公众单独发送信件等方式公开警示信息, EMA 还会在其官方网站主页的“患者安全”栏中公开警示信息。
(2)非集中程序上市药品 2017 年 HMA 与 EMA 联合成立大数据工作组,在 HMA 官网 MRI 产品搜索模块,可搜索到欧盟 成员国根据相互认可或分散程序批准的 40000 余种药物。公众可通过药物名称、活性组分、ATC 编码、 公司等关键信息查询药品说明书及相关文件。
3、日本 在日本,通过扫描药品包装盒附带的条形码,不仅可以链接至 PMDA 官网查看药品电子说明书, 还可以查看相关文档,例如药品审查报告、最佳临床使用指南等。此外,日本对于处方药展示的相 关文件进行了面向专业人员和患者的区分。

4、中外比较 FDA、EMA 和 PMDA 均对药品说明书相关的各类文件进行公开,包括药品说明书批准情况、说 明书更新的历史数据、安全性信息变更情况、药品说明书相关的其他监管信息等。公众除了可以查 询到药品说明书的基本内容,还可以及时得知最新的说明书修订情况,有利于医生和患者掌握最新 的用药信息,保障安全用药。相比之下我国尚未对药品说明书的各类文件进行统一的整合和公开, 目前尚无官方途径能够全面地查询到药品说明书相关的各类信息,公开内容的覆盖面较为狭窄。
四、信息公开形式
1、美国 美国 FDA 自 2005 年以来开始要求制药企业向其提交结构化产品标识(SPL),推行电子说明书。SPL 是 FDA 用于构建标识数据库而研发的药品电子标识信息递交格式,根据 HL7 标准开发 标记、使用可扩展标记语言(Extensible Markup Language, XML)且可以存储在网站中方便用户查询。
2、欧盟 目前,欧盟说明书公开采用 PDF 形式。此外,欧盟正在开展电子产品信息(ePI,Electronic product information)试点,推行半结构化的电子说明书。ePI 是采用欧盟通用电子标准创建的半 结构化格式的授权法定产品信息。2020 年 1 月,通过与患者组织、医疗专业人士、药品监管机构和 制药行业代表的广泛讨论和磋商,EMA 与药品监管机构负责人和欧盟委员会联合发布了《欧盟实施 人用药品电子说明书的关键性原则》,描述了 ePI 公开模式,并要求在欧盟使用 ePI 应 当与现有的立法框架保持一致,即在目前欧盟的法律法规框架下,ePI 可以作为药品纸质说明书的补 充,但不能代替纸质文件。
3、日本 日本《药事法》规定医药企业在药品容器或包装上印制编号、代码或任何其他标识,通过电子 信息处理系统或其他信息通信技术方法公开注意事项等产品信息。通过智能手机 APP 扫描包装上的 代码(条形码或二维码),即可直接跳转至 PMDA 官方网站,链接至最新版说明书及审评报告等相 关文件。截至目前,日本已全面实施说明书电子化。
4、中外比较 美国和日本均要求持有人提交通过电子数据处理创建的结构化 / 半结构化药品说明书。在 FDA、EMA 和 PMDA 官网均可查询到 PDF 版本的说明书和企业递交的电子格式说明书文件,公开形 式较为多样。结构化的电子格式说明书方便用户进行定制化搜索,同时可以与医院的健康信息系统 关联,提供电子处方决策和配伍禁忌检索等功能,帮助临床医生准确地对说明书内容进行索引,从 而提高药品使用的安全性和治疗患者的效率。监管机构和制药企业可以通过使用结构化 / 半结构化 电子说明书来提高注册审批程序中管理效率,并促进对说明书中包含的信息的分析。 2023 年 10 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11 月 CDE 发布了具体的编写指南,首次明确了电子药品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要求,但公开内容仍以 PDF 形式呈现。目前我国并未推行结构化的药品说明书,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中也缺乏对持有人提 供电子格式说明书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