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社会与治理关键指标披露情况如何?

环境、社会与治理关键指标披露情况如何?

最佳答案 匿名用户编辑于2024/09/19 14:52

环境维度方面,不同议题间的披露率表现差异较大。

1.环境关键指标披露情况

环境方面,结合交易所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关注的环境维度议题,我们重点关注八项议题:应 对气候变化、污染物排放、废弃物处理、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合规管理、能源利用、 水资源利用和循环经济。

境内外主流标准都关注企业在应对气候变化上的实践与发展。根据 2024 年 4 月发布的《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要求,上交所上市公司应当 披露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等信息,鼓励披露主 体按照业务单位或设施等分类提供不同范围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并且要求披露主体应当披露温室 气体范围 1、范围 2 的排放以及减排实践的相关信息,鼓励有条件的披露主体披露温室气体范围 3 排放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对披露 主体“应对气候变化”议题相关信息披露也做出了与上交所的监管指引相同的规定。 境外对于温室气体排放的披露要求更为严格。在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2023 年发布的 《IFRS 可持续披露准则——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中也要求披露主体应当披露温室气体范 围 1、范围 2 的排放量。然而,ISSB 准则对于气候相关信息披露要求更为严格,要求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年度报告期间,披露主体应当披露温室气体范围 3 的排放量和基于位置的范围 2 温室 气体排放量等信息。港交所发布的《香港交易所环境、社会及管治框架下气候信息披露的实施指 引》也从 2025 年 1 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起要求所有港股上市公司对范围 1 和范围 2 温室气体 排放量进行强制披露,并逐步向更为严格的 ISSB 准则靠拢。 应对气候变化议题上,我们在定性方面主要关注上海国企对气候变化管理制度、目标与规划,识 别与应对气候变化风险和机遇的披露,在定量方面关注企业对范围 1、范围 2 和范围 3 的碳排放 数据的披露。

超 3 成上海国企识别与应对气候变化风险和机遇,近 4 成企业披露了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数据。定 性指标上,有 22%的国企披露了气候变化管理体系与制度,31%的国企披露了识别与应对气候变 化风险和机遇措施,更多国企(37%)披露了气候变化管理目标与规划。定量披露上,38%的上 海国企披露了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数据,约 30%的企业分别披露了范围 1 和范围 2 的排放数据。此 外,还有 6%的企业披露了范围 3 排放数据。 目前上海 86 家国企对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相关指标披露率尚未过半数,未来气候相关信息披露监 管要求或逐渐趋严,企业仍有较大空间来提高企业应对气候变化管理水平和披露水平。

污染物排放方面,超 5 成(52%)的企业披露了减少废水污染物排放相关措施。上交所和深交所 的监管指引中对接下来污染物排放的信息披露主体要求做出了一定限制,即披露主体或者其重要 控股子公司被列入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应当强制披露。从披露的信息上来看,要求披 露主体对排污信息,如主要污染物、特征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进行披露,同时要求披露主要 污染物的减排目标以及相关措施。

废弃物处理方面,过半数上海国企披露了无害废弃物处置情况,约四分之一的企业披露了有害废 弃物及无害废弃物的总量数据。在废弃物管理的定性披露方面,29%的企业披露了废弃物管理体 系与制度,17%的企业披露了废弃物管理目标与规划,43%的企业披露了有害废弃物处置,53% 的企业披露了无害废弃物处置。在定量披露方面,24%的企业披露了产生的有害废弃物总量和强 度,26%的企业披露了产生的无害废弃物总量和强度。上交所和深交所的监管指引中均要求若披 露主体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废弃物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披露产生的废弃物相关情况,包 括有害废弃物、无害废弃物的总量、密度以及处置方法、减排措施等,企业应当结合生产经营活 动对环境产生的影响程度来对废弃物相关信息进行适当披露。

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近四分之一的上海国企披露了生物多样性指标的情况。5%的 企业披露了生物多样性管理体系与制度。根据上交所和深交所的监管指引,披露主体生产经营活 动对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披露生态保护相关信息和措施,因此企业应当 结合生产经营活动对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产生的影响程度来对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相 关信息进行适当披露。

环境合规管理方面,超过 5 成(56%)的企业对环境管理体系与制度进行披露,45%的企业披露 了突发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情况。此外,有 2 家企业披露了积极应对环境监管的相关信息,7 家企业披露了环境监测信息。根据上交所和深交所的监管指引,披露主体均应当披露针对环境事 件的风险评估、预防相关风险的管理措施和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总体情况,这一方面披 露程度还有一定提高的空间。

能源利用方面,大多数(86%)上海国企披露了节能减排相关信息,能耗总量信息披露率接近半 数。上交所和深交所的监管指引均要求披露主体披露报告期内按类型划分的直接及间接能源的使 用情况、清洁能源使用情况、以及能源节约目标以及具体措施。定性指标上,有 74 家企业披露了 节能减排措施,披露率达到 86%,还有 60%的企业披露了清洁能源或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情况。这 也可以看出企业更加关注及披露能源节约等定性措施。定量指标披露落后于定性描述,目前有 48% 的企业披露了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同时有部分企业区分类别披露了能源使用情况,披露率不足 3 成。用电量信息的披露率达 37%。

水资源利用方面,约 5 成上海国企披露了节约用水相关措施,45%的企业披露了用水量相关信息。 我们在定性方面主要关注企业水资源管理目标及节约措施的披露情况,在定量方面选取水资源使 用情况作为统计对象。20%的企业披露了水资源管理目标与规划,13%的企业披露了水资源管理 体系与制度。但是在节约用水相关措施的定性披露上,有 51%的企业进行了披露,相较于企业对 水资源管理方面的披露数量明显较多。有 45%的企业披露了水资源使用量和使用强度,15%的企 业披露了水循环与再利用量,14%的企业披露了水循环与再利用率信息。上交所与深交所的监管 指引均规定了披露主体应当披露水资源使用的基本情况,如总耗水量和使用强度,以及水资源的 节约目标和措施,目前上海国企的披露率尚未过半数,企业对水资源利用方面披露还有加强的空 间。

循环经济议题下,回收利用废弃物相关信息披露率不足 10%。根据上交所和深交所的监管指引, 在循环经济议题下两个交易所均要求披露主体不仅在定性方面披露为实现循环经济而制定的具体 目标和计划等,也要在定量方面披露企业实现循环经济的具体进展和成效,如可再生资源消耗量、 废弃物的回收及综合利用情况等。以下我们统计了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情况,2023 年度上海国企披 露回收利用废弃物相关信息披露率不足 10%。

2.社会关键指标披露情况

2024 年 4 月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 行)》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中, 均对披露主体在社会信息披露方面需要关注的议题进行了统一、标准化的规定。因此我们参考两 个监管指引,在监管指引的规定基础上,选择乡村振兴、社会贡献、创新驱动、科技伦理、供应 链安全、产品和服务安全与质量、数据安全与客户隐私保护,以及员工共八个议题作为主题,选 择相应指标进行分析,来观察 2023 年度上海 86 家国企在社会方面的信息披露情况。

在乡村振兴议题方面,绝大多数上海国企披露了助力社区发展情况以及社区公益投入金额。在定 性指标上,有 91%的企业披露了开展公益活动或环境保护活动的助力社区发展相关实践的信息, 有 5 家企业披露了对带动就业的实践举措,如对残疾人员就业问题和对退伍军人再就业问题上的 帮助。较少的企业披露了社区管理体系与制度的定性指标。此外在定量指标上,有高达 87%的企 业披露了社会公益投入以及每百万营收社区公益投入,披露率较高。有 6 家企业披露了帮扶人口 数量和每百万帮扶人口数量的定量指标。

沪、深交易所的监管指引均要求披露主体应当披露对公众及社会做出贡献的基本情况,例如开展 公益慈善、志愿活动方面的投入资金、人员等情况,在此议题方面,上海国企的披露率较好。相 较而言,在企业进行志愿服务情况的定量披露中,26%的企业披露了志愿服务时长和人均志愿服 务时长,10%的企业披露了员工志愿者人数以及比例。

上交所和深交所发布的监管指引中,第四十一条都明确表明鼓励披露主体积极践行创新驱动发展 战略,持续提升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同时要求披露主体在创新决策和实践中遵守科学伦理规范, 尊重科学精神,发挥科学技术的正面效应。在创新驱动议题方面,我们重点关注了企业研发创新 管理及制度的定性披露情况,以及研发创新投入、研发人员情况和知识产权持有的定量披露情况。 总体而言,上海国企对于科技创新较为重视。绝大多数(95%)的上海国企披露了高新技术企业 认证相关信息,超 5 成的企业披露了研发与创新管理体系与制度,24%的企业披露了鼓励研发与 创新的制度,还有近 50%的企业披露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在定量数据方面,72%的企业披露了 研发投入及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71%的企业披露了研发员工人数及比例,85%的企业披露 了软件著作权数量,84%的企业披露了有效专利总数。此外,在科技伦理议题下,有 1 家企业披 露了遵守科学伦理规范制度的相关信息。

供应链安全关系着企业关键产品和基础原材料的供应稳定,为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供应链安全是上交所和深交所监管指引中均要求企业披露的关键议题,也是 ISSB 准则中关注的 能够影响企业战略和决策的关键因素。 在供应商安全议题中,多数上海国企重视企业的供应量管理体系及供应商 ESG表现。披露供应链 管理体系与制度的企业达到 60%,对供应商 ESG 评价准入与尽职调查、供应商 ESG 动态考核与 退出机制进行披露的企业数量也较多,分别达到 51%和 40%,由此可见上海国企对于供应链管理 和供应商监督及准入情况的披露情况较好。此外,对供应商沟通与培训以及供应链产品质量管理 进行披露的企业分别占到 10%和 20%,还有 12 家企业披露了供应商本地化比例的情况。

沪、深交易所的监管指引均将产品和服务安全与质量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方面议题,关注产品和 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以及企业对售后服务、产品召回制度的披露。在产品和服务安全与质 量议题下,我们主要从定性和定量两个角度关注产品和服务管理体系以及产品召回制度。 超 6 成的企业披露了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与制度,部分企业具体披露了产品召回程序和定量数据。 超过 5 成(55%)的企业披露了提升产品质量的定性指标。有 10 家企业披露了产品召回程序,5家企业披露了提升产品可及性情况,2 家企业披露了可持续产品管理体系与制度。定量披露方面 7% 的企业披露了产品召回比例。

此外,数据安全与客户隐私保护也是两份监管指引关注的披露议题。多数(55%)企业披露了信 息安全与隐私保护管理体系与制度,对于保障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的措施和消费者隐私保护议题 进行披露的企业比例也较高,分别为 49%和 47%。此外,有 33 家企业披露了保障信息安全与隐 私保护培训的制度,22%的企业披露了数据泄露应急预案指标,分别有 13 家企业和 7 家企业披露 了关键信息系统与硬件设备备份和信息安全审查的信息。两份监管指引均明确提出披露主体应当 披露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建立与运行情况,以及客户隐私保护制度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而目 前上海国企对这项议题的披露程度在 50%左右,仍有提高披露水平的空间。

在员工议题下,结合监管指引的要求,我们关注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员工雇佣情况、及职业发 展和培训这三大方面的披露情况。 在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方面,大多数上海国企披露了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相关定性信息,定性披 露率总体高于定量披露。有 76%的企业披露了健康安全管理政策与措施,有 74%的企业披露了职 业健康与安全生产培训情况,有 64%的企业披露了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与制度。职业健 康与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与规划的披露率较低,为 20%。在定量数据方面,有 42%的企业披露了安全生产投入相关数据。有 22%的企业披露了安全培训时长和人均安全培训时长的数据。另外还有 少数企业披露了安全事故方面的数据,包括 19%的企业披露了发生安全事故的数量,8%的企业 披露了重大及以上的事故数。

在员工议题下,我们还关注员工雇佣方面的基本情况、员工管理、员工权益等方面。超 9 成的上 海国企披露了员工薪酬与福利相关制度及员工数量信息,过半数企业披露了多元化管理制度及员 工性别结构。企业对反歧视与多元化管理体系与制度的披露率达到 53%,对女性员工的比例和数 量的披露率也均超过 50%。此外,还有 19%的企业在员工结构上,披露了少数民族员工数量和比 例,10%的企业披露了兼职员工的人数。在员工变动方面,有 31%的企业披露了员工流失的比例, 20%的企业披露了具体人数。 我们通过关注企业对员工权益的保护制度等定性指标的披露,观察企业保护员工权益情况,其中 过半数的企业披露了反童工及强制劳动管理体系与制度,高达 73%的企业披露了民主管理与沟通 的情况,10%的企业披露了绩效反馈与申诉管理情况,19 家企业披露了员工满意度调查。 在员工薪酬与福利方面,94%的企业都披露了员工薪酬与福利管理体系与制度,95%的企业披露 了人均薪酬信息,有 13%的企业还披露了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情况。在对困难员工的帮扶方面, 41%的企业对员工困难帮扶的制度进行披露,14%的企业披露了困难员工帮扶人数和帮扶强度, 定性披露优于定量披露。

在员工职业发展与培训方面,我们关注员工培训制度的建设以及员工培训的投入和时长。绝大多 数的上海国企披露了员工培训相关情况。有 94%的企业披露了员工培训情况,81%的企业披露了 发展与培训管理体系与制度情况,40%的企业披露了领导力培训情况。在员工培训投入方面,31% 的企业披露了员工培训总投入以及每百万营收员工培训投入的数据,20%的企业披露了人均培训 投入。43%的企业披露了员工的人均培训时长,33%的企业披露了员工培训的总时长。此外,共 有 33%的企业披露了员工培训覆盖率。

3.治理关键指标披露情况

在可持续发展相关治理议题方面,我们参考交易所的监管指引,在下文分析尽职调查、利益相关 方沟通、反商业贿赂及反贪污、以及反不正当竞争四个方面的议题披露情况。

在尽职调查方面,超 6 成的上海国企关注 ESG 风险管理。我们根据两份监管指引对于识别可持续 发展相关负面影响或风险的尽职调查的关注,选取 ESG 风险管理指标进行分析,观察企业是否说 明面临的 ESG 风险、是否监管 ESG 风险、董事会是否参与 ESG 风险管理、以及公司 ESG 风险管理是否参照国际标准。有 66%的企业披露了 ESG 风险管理指标,披露程度较高,仍有进一步 提高披露率的空间。 在利益相关方沟通议题方面,我们观察企业是否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是否说明与运营所在区域 周边社区沟通的方式、是否给当地社区提供常态化的沟通渠道,有 45%的企业披露了社区沟通的 相关实践。

沪、深交易所监管指引第五十四条均提出,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 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不得通过贿赂等非法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行为。因此监管指引均对反商业贿赂及反贪污、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提出了披露要求。 在反商业贿赂及反贪污议题下,多数上海国企披露反贪污反贿赂培训信息。对于反贪污腐败管理 体系与制度的披露率接近 5 成(45%),而对贪污与贿赂政策等培训指标披露率则达到 59%。此 外,共有 10 家企业披露了公司运营中贪污风险评估指标,23 家企业披露了对商业伙伴反贪污、 贿赂的监管,以及 28 家企业披露了企业的举报与投诉制度。

在反不正当竞争议题中,27%的企业披露了反垄断与公平竞争管理体系与制度的建设,4 家企业 披露了反垄断与公平竞争培训相关信息,而对于反垄断与公平竞争风险控制的指标,则尚未有企业进行披露。在反不正当竞争议题下,企业的披露程度还有很大的空间,提升披露率,加强对反 不正当竞争的体系管理和建设。

参考报告

2023年上海国企ESG信息披露现状.pdf

2023年上海国企ESG信息披露现状。86家上市上海国企中70%的企业(60家,截止2024年6月21日)单独披露了2023年度ESG报告,ESG评级情况分布整体呈现正态分布特征。获得WindESG评级BBB以及BB等级的企业数量超过半数,上海国企总体企业管理水平以及可持续发展能力中等。非银金融及银行业国企ESG表现较为突出,三个行业中获得A等级国企分布占到所属行业国企的100%、67%和50%。市值角度而言,市值越大的国企ESG评级总体更高,1000亿以上的大市值公司获得的ESG评级均在BBB以上,500-1000亿中大市值公司获得的ESG评级均在BB以上。环境关键指标披露情况:不同议题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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