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求上市是融资租赁公司增强核心竞争力的主要路径之一。
首先,从融资渠道来看,金融租赁公司融资渠道更为具体和多样化。国 内的融资租赁从业主体一般包括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两类。其 中,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 保监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租 赁公司是指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地方金融组织。金融租赁公司的股东背 景大多为银行或者大型集团公司,具备金融机构牌照,股东给予融资支 持较强,并且可以通过吸收非银行股东 3 个月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等方式获取相对低成本的资金来源。而相比金融租赁公 司,融资租赁公司无法进入银行间市场进行同业拆借,资金来源相对来 说还比较狭窄,绝大部分是银行借款以及“转租赁”形成的融资租赁应 付款。
为拓宽融资渠道,不少租赁公司都开始尝试发行债券或者资产证券化等 盘活存量资产的手段。然而,受融资条件和其他各方面限制,银行借款 以外的融资方式尚未被大规模运用。同时又因信用保险制度缺乏,融资 租赁公司的融资过程也比较艰难,缺乏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因此,相 比于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更加热衷于寻找上市途径拓宽融资渠 道。
此外,通过上市募集资金,也是融资租赁公司健康运营和积极“拥抱监 管”的内生需求。自 2018 年融资租赁公司机构监管职责转隶后,银保 监会在 2020 年首次出台了针对融资租赁行业的《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随着 《暂行办法》的出台及落地实施,融资租赁行业有望继续“减量增质”、 回归本源。《暂行办法》对于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经营和监督管理等方 面做出了具体的要求,反映出监管层面对于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健康发展、 有序引导租赁业务合规经营的高度重视和决心。根据毕马威实际执行的 众多案例服务经验,对于融资租赁公司而言,能开启解决包括监管层面 要求的业务范围、租赁物界定、融资渠道、集中度指标、关联度指标、 杠杆倍数等关键差距因素的最有效的解决方案,本质是来自于融资租赁 公司的内生资本和资本金投入。融资租赁的基本运营模式也决定了这是 一个资本快速消耗的行业,其对资本金的需求量大且较为迫切,融资租 赁公司 IPO 募集资金无疑是提高资本金最直接有效的手段,可以有效调 节融资租赁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进一步释放来自于集中度指标、关联 度指标、杠杆倍数等监管指标形成的经营压力,构建融资租赁公司更健 康、更好看的资产负债表。
当然,除了以上两个关键因素之外,上市带来的关键优势还在于增强了 股票的市场流动性、通过股权激励方式增加了公司用来吸引和留住核心 员工的手段,与此同时,成功上市对于任何一家融资租赁公司而言,也 是一次绝佳的品牌营销机会,可以有效提高该公司的社会认知度和企业 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