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类型联合贷款机构优劣势分别是什么?

不同类型联合贷款机构优劣势分别是什么?

最佳答案 匿名用户编辑于2022/12/06 09:10

不同机构具有不同的优势和劣势。

传统商业银行是互联网联合贷款的主体之一,其最主要的优势就是资金成本低, 商业信誉好,规范审慎,风险管理理念好。而不同类型的传统银行在服务普惠金融群 体时,却面临着不同挑战。对于大型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来说,普惠经营性贷款的定价 受到严格限制。2020年,面对着国内外严峻的疫情形势,从国家层面要求国有大行小 微企业贷款增速升至40%,并且要求综合贷款利率降下来,保本微利做普惠金融业务 而不是以市场化利率服务小微企业。此外,《办法》第五章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 “商业 银行应当在书面合作协议中明确要求合作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息费,保 险公司和有担保资质的机构除外”,在这种情况下,大行与市场化的机构联合针对小微 企业贷款具有一定的困难。长期以来,小微企业贷款由于信用风险高、单笔收益低, 国有大行的开拓力度有限。而在监管的要求下,大行将不断提升自身金融科技能力, 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实现批量化、自动化的授信审批。如果希望大行 也能够通过互联网联合贷款的方式去服务更多的小微企业,则需要放松大行对于普惠 型贷款的利率管制。由于消费贷不纳入银保监会普惠贷款口径,因此消费贷利率并没 有受到限制,目前大行参与的互联网联合贷款产品主要为消费贷。

相比较于国有大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在科技创新方面滞后,缺乏丰富的场景, 客户触达能力不足。而区域性城商行与农商行不仅存在上述与股份制银行相同的挑战, 其经营业务范围还受到地域的限制。因此,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和农商行更加需要借 助与金融科技平台合作进行互联网联合贷款的机会弯道超车,在拓展业务范围的同时 对自身进行数字化升级。总体而言,传统商业银行在与其他机构从事互联网联合贷款 业务过程中,由于其较低的资金成本,往往是出资较多的一方。

银行与互联网银行联合发放贷款是最常见的业务模式。互联网银行属于民营银行, 受限于自身吸储能力,其资本成本相对于传统银行来说较高。但是,目前我国互联网 银行背后都有互联网平台加持,可受益于平台的场景、流量和海量的行为数据,在客 户触达、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运用等方面具有绝对优势。这种传统银行与互联网银行 的组合,充分发挥大银行和小银行各自的优势,是开放银行的落地案例。

除了与互联网银行合作外,传统银行与持牌的消费金融公司联合发放消费贷款也 比较普遍。在这一合作模式中,银行作为资金主体和授信主体,消金公司作为获客渠 道,并提供技术支持,二者的合作可以形成优势互补。消金公司的主要优势体现数据 分析能力、风控能力、客户运营能力以及流量获客能力都较强,而其面临的挑战则是 监管对于其杠杆率的限制。根据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持牌消费 金融公司 “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此外,监管明确规定 ABS不得出表,并且表后 由于杠杆率的限制,行业整体放贷规模受限。通过与银行联合贷款,消金公司可以发 挥数据分析、客户运营、风控、流量获客等方面优势,满足更多长尾用户需求的同时, 也有效控制住了消金公司的杠杆率。

类似的,小贷公司在与银行互联网联合贷款的过程中,其优势业主要体现在获客 和前端灵活度上。但是小贷公司杠杆受到严格限制,没有充足的资本金,因此互联网 联合贷款业务的体量也相对较小。近些年来小贷行业由于受到互联网金融乱象的负面 影响,在与银行合作过程中属于相对弱势的一方。小贷公司的身份决定了其合作的难 度。对于有互联网平台加持的头部小贷机构来说,在品牌和技术上更容易得到银行的认可,且获客成本较低,拓展业务能力强。而对于传统线下小贷公司来说,背后缺乏 强大的场景,拓展业务难度大,同样的合作场景,无互联网场景加持的小贷公司需要 付出的成本和时间远高于其他机构。

信托在与银行互联网联合贷款过程中,其优势主要体现在1)针对小微企业放款, 额度更高,周期更长,最高可达10年;2)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3)有更多处 置不良资产的手段;4)信托对利率敏感度较弱,业务可以更加下沉。以汽车消费金融 业务为例,信托作为发起机构,与银行联合发放贷款,受托支付给商家。信托可以在 全国范围内持有车辆的抵押权,解决了银行与汽车平台合作过程中无法持有抵押权的 痛点。银行自身在提供汽车消费金融服务时,由于其风险偏好和自身风控能力限制, 只能服务优质客户 (利率为5%左右的客户),而与信托互联网联合贷款,则可以下沉 到普惠客户 (利率10%~12%)的客户。

参考报告

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研究报告:普惠金融新起点

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研究报告:普惠金融新起点,与此同时,越发多样化的业务模式也给监管带来了一定的挑战。从《办法》可以看出,针对互联网贷款业务,目前我国已经逐渐形成了以持牌金融机构为抓手,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框架。实际上,功能监管在互联网信贷发达国家早已实行多年。本报告通过总结分析海外监管经验,发现在跨机构合作广泛深入发展和产业链细化的大趋势下,进一步加大对业务本质的功能监管能够更加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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