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体制改革展望分析

财税体制改革展望分析

最佳答案 匿名用户编辑于2024/08/01 10:00

2023年末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1在“深化重点领域改革”部分提到“要谋划新一轮财税 体制改革”。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22再次强调“推进财税金融等领域改革”、“谋 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

1.消费税

在所有财税体制改革领域中,当下消费税相关领域相对最受关注。主要原因或是消 费税相关领域改革文件自2019年起便已有思想雏形。 2019年国务院印发的《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 方案》23(下文简称《方案》)提出“稳步推进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适时调整完善 地方税税制,培育壮大地方税税源,将部分条件成熟的中央税种作为地方收入,增 强地方应对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能力。” 具体改革措施方面,《方案》表示:“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将部分 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的现行消费税品目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拓展 地方收入来源,引导地方改善消费环境。具体调整品目经充分论证,逐项报批后稳 步实施。先对高档手表、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等条件成熟的品目实施改革,再结合消费税立法对其他具备条件的品目实施改革试点。改革调整的存量部分核定基数, 由地方上解中央,增量部分原则上将归属地方,确保中央与地方既有财力格局稳定。”

简单理解,2019年《方案》的消费税相关主要信息有三: 第一, 将原来由生产端代征的消费税,逐步转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考虑到消费 税是价内税,征收环节的后移叠加批发渠道的加价,或将增大税基。 这一影响或将有利于议价能力高的上游厂商,影响部分议价能力低或缴税不 规范的相关厂商。 第二, 将原本完全属于中央税的消费税,稳步下划地方;即中央税转变为央地共享 税,最后可能过渡至地方税。 这将驱动地方政府进一步完善消费税的征收管理,部分改善地方财政收入, 即《方案》中提到的“拓展地方收入来源,引导地方改善消费环境”。 与此同时,长期来看一定程度上也将影响省际税源分配格局,消费能力较强 的省份将获得较多的消费税收入。 第三, 短期内改革试点范围相对有限,稳步拓展至全面领域。 一方面是试点品类较窄,以高档手表等成熟品目试点改革,尚未拓展到烟酒 油等领域;另一方面是《方案》强调“确保中央与地方既有财力格局稳定”, 尽量减少改革对省际财政收入格局的冲击影响。 因此,若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将沿袭2019年《方案》措施,短期对不同行业、不同 省份、央地财税格局的直接冲击影响不会太大,更多旨在促进地方政府对居民消费 环境改善、培养地方税源的中长期影响。

除《方案》内容外,中长期来看消费税的税目也会有所调整。十八届三中全会24提出 “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 征收范围。”2022年,消费税税目增加电子烟子目。 未来,或将继续增加与高端消费(含高端服务,未来可能可扩大至私人飞机、红木家 具、夜总会、高档餐饮、高档会所、美容美体、赛马场、毛皮等)、影响环境保护(如 现有的一次性筷子子目,未来可能可扩大至大型机动车、一次性包装物、破坏臭氧 层化学品和电子产品等)、影响居民身心健康(如现有的烟酒子目,未来可能可扩大 至糖类和饮料等)相关领域的税目。

2.个人所得税

二十大辅导读本《健全现代预算制度》25:“健全以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主体的直接税 体系,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强化税制的累进性。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适当扩大综 合所得征税范围,完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在主流直接税种中,主要是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财产税;间接税主要是增值 税、消费税。 提高直接税比重有两种渠道,一是降低间接税比重,如“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畅通 增值税抵扣链条,优化留抵退税制度设计”;二是提高直接税比重,随着消费税改革 的推进,未来国内消费税大概率将逐渐转变为直接税。

因此,提高直接税比重的另一大抓手应来自个人所得税。 短期内的改革方向一是扩大综合所得征税范围,将财产转让、财产租赁、经营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纳入综合征收范畴,调整我国个税“重劳动、轻资本”的现有格 局。 《健全现代预算制度》还提到“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持续推进涉税 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促进各部门信息共享”,而这也是“适当扩大综合所得征收范 围”的重要前提,未来财产性所得、资本所得预计将逐步纳入综合所得范畴,将个税 调节收入分配功能最大化。符合“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的要求。 短期内的改革方向二是完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扩大综合所得征收范围的前提下, 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抵扣减免政策也有望进一步提升,减轻特定人群的税收负担。

3.资源税与环境保护税

“绿色税制”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主要包括资源税(占比约1.3%,大部分为地方税) 和环境保护税(占比约0.1%,地方税)。十八届三中全会26也提到:“加快资源税改 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 目前,我国资源税征税范围过窄,依然集中于矿产资源,如原油、天然气、有色金属 矿、黑色金属矿、非金属矿和盐等。这将导致应税资源品价格更高,非应税资源品面 临过度开采的情况。 根据资源税的功能与定位,一切归国家所有的不可再生资源以及可再生但生长周期 缓慢的资源,都可能纳入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内,如淡水、森林、草场、土地、海洋、滩涂等。此前,河北省便开征水资源税试点工作27。 与资源税类似的是环境保护税。 不仅消费税中对环境保护的覆盖面较小,如不可降解的塑料餐盒、塑料袋、氟利昂、 含磷洗衣粉、含氮纸制品、氯氟化碳制品、剧毒农药等仍未包括。而2018年开征的 环境保护税,如二氧化碳、挥发性有机物、光污染等新型污染物也尚未纳入征收范 畴。 由于资源税与环境保护税占财政收入比重相对较低,其改革主旨并不指向扩大税源, 更多是通过税制改革,进而引导绿色环保的改革理念。在这一过程中,或将对部分 企业产生一定的结构性影响。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我们在前期报告《从各省预算报告前瞻全国财政预算特征》中提到,2024年各省预 算报告中,部分省市将改进国资预算纳入2024年重点工作领域中。 如天津市表示“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完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监管国有企业全级 次名单。改进国资预算管理,扩大国有资本收益应交利润范围,将国企利润上缴比 例由23%提高至30%。”。山西省表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引导省属企 业逐步建立科学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江苏省表示“阶段性提高省级国资收益征 缴比例,强化体育彩票和福利彩票公益金、国有资产处置等收入征缴,防止跑冒滴 漏,确保颗粒归仓。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增加财力来源。大力盘活存量资产,通 过市场化等方式,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收益”。山东省表示“将省属国企利润上缴比例 提高到30%,其中金融企业、资源类企业提高到35%。” 此外,我们在前期报告《从第二财政到第三财政》中也提到:实际上自2007年国有 企业利润开始上缴以来,各类型企业上缴比例先后于2007年、2011年、2013年、2014 年经过了多次上调。

从这一数据来看,一方面这一收取比例制定时间为2014年,时间较为久远,存在进 一步调整的必要性;另一方面与国际相比,这一比例仍有一定上行空间。 总结来看,在财政第二本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土地出让收入)下行的背景之下, 第三本账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开始受人瞩目。 短期内,体量较小的第三本账对公共财政的贡献度相对有限,但中长期来看这一比 例的提高是相对确定的趋势。上文提到的部分省份2024年财政预算报告的相关表述, 也可间接印证。

5.要素市场化改革

在前期报告《关注新线索:2024年中期政策环境展望》中我们提到—— 估计本轮要素市场化改革的切入点可能包括:(1)土地管理制度。2月19日中央深 改委第四次会议提出“增强土地要素对优势地区高质量发展保障能力”,可能指向 建设用地的跨区域流动,实际上自2018年以来,城乡建设用地的跨省调剂一直在推 进;……;(3)户籍制度改革,完善城市群内户口通迁、居住证互认等制度,逐渐 破除二元壁垒。 从财政视角来看,这一要素市场化改革在财政方面可概括为“人、地、钱”的改革, 如土地要素跨省流转、户籍制度完善、转移支付支持等。 而今年以来备受关注的三大工程中的保障房、收储新政等,背后也部分指向了农民 工市民化、城镇化率提高、三亿新市民融入工作等重要领域。 对于土地要素跨省流转,一定程度上有望理顺部分地区专项债建设项目收益较低、 难以达到政策要求的现状,同时也将增加部分优势地区的土地出让收入。

对于城镇化率提升、农民工市民化与转移支付支持,《健全现代预算制度》还提到 转移支付方面应“逐步加大常住人口权重”,即转移支付与常住人口的挂钩度应进 一步提升。 2016-2022年期间下达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规模逐年增加,自100亿元增 至400亿元,占均衡性转移支付比重自0.5%增至2.1%。但整体看规模仍然较小,具 有较大上升空间。 近期,《求是》文章《开创我国高质量发展新局面》28也提到:“我国城乡区域发展 差距较大,而究竟怎样解决这个问题,有很多新的问题需要深入研究,尤其是区域 板块分化重组、人口跨区域转移加快、农民落户城市意愿下降等问题要抓紧研究、 明确思路”、“拓展现代化发展空间,农业农村是大有可为的广阔天地。几亿农民整 体迈入现代化,会释放巨大的创造动能和消费潜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畅通工农城乡循环,是畅通国内经济大循环、增强我国经济韧性和战略纵深的重要 方面。”

参考报告

2024年中期财政环境展望.pdf

2024年中期财政环境展望。2024年的财政与基建主要有三大政府债支撑,一是来自2023年末的增发国债,二是计划连续发行多年的超长期特别国债,三是3.9万亿元额度的新增专项债。从年内节奏来看,发力顺序依次是增发国债、新增专项债、特别国债。先来看增发国债。从政策表述来看,1-2月增发国债形成支出;上半年内基本完成全部项目的开工,并计划在今年底之前使用完毕。因此,2023年增发国债主要带动了今年上半年基建投资增速、狭义财政支出的走高,并将推动下半年基建实物工作量的环比回升。1-2月,来自2023年的1万亿元增发国债资金已全部下达到地方,带动同期基建投资、水利管理业投资增速分别走高至6.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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