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寿险业银保渠道分为几个发展阶段?

中国寿险业银保渠道分为几个发展阶段?

最佳答案 匿名用户编辑于2022/10/12 16:30

如果你对该问题感兴趣的话,推荐你看看《保险行业专题研究:中国人身险银保渠道发展分析》这篇报告,下面是部分摘录的内容,具体请以原报告为准。

阶段一(1996-2000):银保业务探索期,多家险企开拓银保渠道 。20 世纪 90 年代银保销售模式初现国内,平安率先与农业银行合作,引领银保业务 发展。1)银行保险作为保险销售的渠道之一,起源于 20 世纪 80 年代的欧洲,直到 1996 年,国内监管部门开始将银行作为兼业代理渠道,银保这一销售模式正式引进国内,并 确定了“分业经营,兼业代理”的银保合作模式。2)1996 年,平安与农业银行合作,成 为国内第一家尝试银保业务的公司。之后,中国人寿、太保寿险、新华保险、泰康人寿 等也纷纷跟进。3)自 1980 年我国恢复保险业起直到 20 世纪 90 年代末,我国寿险业产 品从保障程度低的简易人身险逐渐拓展为保障程度更高的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和两全保 险,产品的销售渠道也由团体代理转向代理人销售为主,此时银保渠道的发展受到产品 类型及政策导向等多种因素的限制。

阶段二(2001-2011):银保业务快速增长期,产品险企齐助力 。人身险预定利率下降致使普通人身险产品吸引力降低,理财型人身险产品迎来机 遇。1)鉴于银行利率降低,1999 年 6 月,原保监会发布《关于调整寿险保单预定利率 的紧急通知》,要求各险企将寿险保单的预定利率调整为不超过年复利 2.5%。至此,普 通型寿险产品的价格上涨,吸引力下降,失去了竞争空间。2)为了降低利差损,险企 纷纷引入收益率浮动的理财型人寿险。平安人寿率先引进投资连结险产品,太保寿险引 入万能险产品,中国人寿则引进了分红险。3)当时主流投资型人身险为投资连结险和 万能寿险。平安、新华、信诚、泰康四家公司主推的投资连结险,均为投资连结产品, 但设计各有不同。万能险最早仅有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销售。

分红型保险与银行经营模式相匹配,推动银保渠道快速发展。1)分红险最早产生 于 2000 年 3 月,中宏人寿推出了我国首张分红险保单。随后,中国人寿推出了千禧理 财,中国平安推出了平安鸿利,泰康人寿推出了新天福,分红型寿险产品逐渐丰富。2) 从产品的销售情况来看,我国银保保费来源主要集中于分红保险产品,占比超过 90%。 3)分红型的保险产品在购买流程、缴费方式以及分红领取上,都非常灵活方便,与银 行本身的经营模式契合度高,更容易被银行客户所接受,因此大大推动了银保渠道的发 展。

阶段三(2012-2016):银保渠道清虚时期,多方因素制约银保渠道发 展。银保产品竞争能力减弱,银保渠道份额迎来较大下滑。1)2012 年至 2013 年,人 身险银邮渠道保费收入出现连续两年负增长,保费收入自 4102.98 亿元降低至 3940.11 亿元,其中 2012 年同比降幅高达-10.49%,人身险银邮渠道市场份额也由 2012 年的 41.20%下降至 2013 年的 36.82%。2)银保产品自身的竞争力较弱是银保业务下滑的主 要原因。2008 年世界金融危机发生后,资本市场波动,全球进入低利率时期,万能险、 投连险等储蓄型产品收益下降,银保渠道产品的竞争力减弱,银保业务发展持续承压。 3)金融产品结构不断完善对银保渠道造成一定冲击。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股票、 基金、信托等金融产品层出不穷,极大丰富了投资者的理财需求,而银保产品受限于行 业监管部门对保险利率的管理,寿险公司难以在收益率方面提升产品的优势,而作为保 险产品竞争优势的保障功能也为了迎合银行渠道客户的理财意愿而被弱化,这都导致了 金融产品的市场影响力与日俱增,银保渠道产品发展受到一定冲击。

定利率提升,个险渠道快速发展,挤压银保渠道。2013 年 8 月初,为了提高保 险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原保监会宣布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改革正式启动,新政策将人身 保险预定利率定价权交给保险公司和市场,不再执行 2.5%的上限规定,将普通型人身保 险保单预定利率上限从 2.5%提高到 3.5%,这意味着从 1999 年 6 月开始执行 14 年的预 定利率上限正式放开。这一调整让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的竞争力大幅提升,因此带动了 个险渠道的快速发展,银保渠道产品的竞争力下降,市场份额被挤压,下滑明显。

银保渠道销售方式单一,有待进一步整合。1)这一阶段中国银保营销渠道发展并 不均衡,银行内部的销售渠道即柜面渠道承担了绝大多数业务,而对于理财中心、电话 营销、网络营销、对公客户经理、公司信贷等渠道,仍处于尝试阶段,尚未贡献显著业 绩增长。2)由于未能有效建立网络系统,银行的业务操作还停留在手工化、粗放型的 层面,无法形成有针对性的销售,仍待进一步整合升级。

阶段四(2017-至今):政策引领产品去短期化,“新银保”转向价值驱 动。监管频出新规,限制中短存续产品,为银保长期期交产品开拓市场。1)2016 年, 原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中短期银保产 品的保费收入限额进行了规定和约束。随后,2017 年原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人身保 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对人身保险产品的设计及命名做出严格规定,导致很 多不符合新规定的产品被迫下架。2019 年,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 办法》,引导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中大力发展长期储蓄型和风险保障型保险产品。2) 在新规发布之前,众多险企银保渠道产品以中短期高利率产品为主打,产品的特点是内 容简单、易于推广,由银行担当销售主力,保险公司的外勤队伍较少,与银行签订的代 理手续费较高等。这种模式使保险公司能在更短的时间内以更快的速度入驻银行渠道来 获取更多的合作空间。3)监管部门的新规持续引导银保渠道销售的保险产品从短期储蓄 型产品,逐渐向中长期储蓄型及保障型产品发展。经过新规长期严格的执行,期交保费 持续高速增长,2020 年 6120 亿元银保新单保费中,期交保费 2249 亿元,同比增长 10.9%;趸交保费收入 3871 亿元,同比增长 0.9%。2020 年增额终身寿险和年金险产品 占据期交产品年度销量前十中的九席,已成为银行代理渠道业务结构转型主要的推动力 之一。

2019 年末银保监会调整部分险种的评估利率水平,年金产品完成利率从 4.025%到 3.5%的转型。2019 年 9 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 形成机制及调整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 2013 年 8 月 5 日及以后 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 10 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将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由年 复利 4.02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调整为年复利 3.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我们认为,监管 机构此举意在从更深层次引导行业回归保障,同时也有效缓解了潜在的利差损风险,进 一步促使银保渠道以价值为驱动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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