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寿险业负债及资产配置结构对比分析

中日寿险业负债及资产配置结构对比分析

最佳答案 匿名用户编辑于2024/05/27 10:34

较低的负债成本和审慎的资产配置结构。

一、负债端:审慎的监管思路、渗透率较低、产品结构较优

对比中日寿险业负债端的情况,不论是监管层面,还是市场层面,都大有不同。监 管层面,我国监管因有前车之鉴,在政策引导上保持审慎的态度,及时有效的引导 行业下调负债成本,在1999-2014年预定利率长期处于2.5%的较低水平;市场层面, 目前我国寿险渗透率相对较低,未来低利率保单的销售有望逐渐压降行业整体的负 债成本;业务结构层面,过去很长时间中行业产品结构中分红险一险独大,刚性成 本较低。因此综合来看,我国寿险业潜在的利差损风险仍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并且 可以通过未来低利率保单的持续增长来实现“以时间换空间”。

1.前车之鉴,审慎的监管思路

在1996-1999年我国寿险业也经历过利差损的阶段,因此监管对于预定利率的调控 较为敏感,审慎的引导行业负债成本的变化。回顾历史,早期我国保险产品的预定 利率由保险公司自行决定,但随着资产价格的变化,为了防止保险公司无序竞争以 及防范利差损的风险,监管在二十世纪末正式设定预定利率上限,对保险公司产品 定价中的预定利率进行监管。1996年以前,我国保险行业产品的预定利率在8%-10% 之间,后面随着央行数次降息,但当时我国寿险业也和日本类似,在央行开始降息 的背景下以为是销售保单的良机,大幅销售预定利率较高的保单,导致利差损的出现。如中国平安在招股说明书上的数据显示,公司在1995-1999年销售的较高保证利 率(5%-9%)的产品,平均负债成本约在6.5%,市场利率和定价利率的差异导致出 现了利差损,2003-2005年这部分高定价利率保单造成的利差损分别为14.5亿元、22 亿元、19.5亿元。 因此在有前车之鉴的背景下,我国监管机构对于防范利差损风险较为敏锐,持续动 态调整预定利率来降低行业负债成本。1997年预定利率下降至6.5%,随后再次下调 至2.5%(1999年),一直延续至2013年,我国低利率保单的销售持续了14年之久, 而在2014年原保监会放开预定利率限制,将上限提高至4.025%,随后随着长端利率 中枢下移,在2019年下降至3.5%,再于2023年再次窗口指导预定利率上限降至3%。 我国监管的数次调整充分彰显了审慎的监督和防范风险的态度,负债端成本随行就 市,因此我国行业未来既不会像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前的日本寿险业一样,出现违背 市场规律的预定利率调整,导致高利率保单不断积累;也不会像利差损爆发后的日 本寿险业,预定利率调整的幅度无法实现稀释作用。

2.寿险渗透率较低,“以时间换空间”

我国寿险行业的保费仍存在较大的增长空间,未来借助低利率保单稀释存量保单的 难度更低。我国寿险行业的保费增速波动较大,主要受到了经济和政策等方面的影 响,近年来虽然保费的增长有所放缓,但依旧保持着可观的增速,2011-2015年、 2015-2019年、2019-2023年的年均复合增速分别为13.8%、17.5%、5%。而从市场 空间来看,由于我国寿险业起步较晚,当前仍处于成长期中,距离成熟期还有着较 长的距离,所以寿险行业的保费渗透率相较于日本寿险业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截至 2022年底,我国和日本寿险业的保费深度将近相差一倍,分别为2.8%、5.3%。因此 我国寿险业未来仍大有可为,新发的低利率保单将持续有效地对存量保单进行稀释, 潜在的利差损风险将逐步减小,而不会类似日本寿险业,即便从1992年开始频繁下 调了预定利率,但渗透率的限制却阻碍了保费的增长,导致行业直至2002年仍有超 过40%的高利率存量保单。

3.业务结构:分红险占比较高

由于我国寿险行业过去的产品以分红险为主,因此存量保单中的刚性成本相对较低。 寿险行业的负债端成本通常包括刚性成本和可变成本,其中可变成本对于保险公司 的约束性相对较小,并不会成为利差损的引发因素,而分红险则是兼具刚性成本与 可变成本的代表性险种,并且其保证利率相对较低,因此利变型险种的推动实则也 是对抗利差损的有力措施之一。从我国分红险的保证利率变化趋势来看,2000-2014 年间维持在2.5%的水平,而后监管于2015年放开分红险的限制,将保证利率提升至 3.5%,随后分别于2019年、2023年下调50BP至3%、2.5%。而从分红险的占比来看, 自从2000年国寿推出首款分红型寿险千禧理财以来,代表着分红险开始成为我国寿 险产品中的一部分,分红险也逐渐发展壮大,并且在2002-2014年间独占鳌头,最高 曾于2012年占比达到77.3%,远超其他险种。综合来看,相较于利差损时期日本寿 险行业存量保单中以传统寿险为主,我国过去则是以分红险为主,因此当前我国寿 险行业的刚性成本也相对更低,所以利差损的风险相对较小。

二、资产端:宏观经济韧性强,资产价格断崖式下滑概率较小

我国宏观经济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不会改变,同时寿险 业资产配置结构相对保守。日本寿险业出现大规模利差损的原因很大一部分是由于 泡沫经济破灭,各类资产价格断崖式下滑,如果将利差损的爆发看作是一次剧烈的 燃烧,那么负债端的刚性成本可以视作“可燃物”,泡沫危机即是“着火源”,而行 业激进的资产配置结构则是最佳的“氧化剂”。但是我国由于宏观经济的韧性较强, 经济环境急剧变化的可能性较低,并且寿险业持有的资产较为稳健,因此在缺乏“着 火源”和“氧化剂”的条件下,燃烧缺乏充分条件,利差损的风险相对可控。

1.宏观经济韧性强,对长端利率形成支撑作用

尽管我国长端利率中枢在中短期内的下行压力较大,但是不会类似日本出现骤降的 情况。首先从海外发达国家的长端利率走势来看,10年期国债收益率的中枢将伴随 着经济发展的进程逐渐下行;其次GDP增速与10年期国债收益率之间的正相关性较 强,而我国当前正处于经济换挡期中,1996-2005年、2005-2014年、2014-2023年 GDP的年均复合增速分别为17.7%、15%、8.7%,经济增速的放缓也将进一步拖累 长端利率的走势,因此10年期国债收益率在中短期内将面临着较大的下行压力。但 是我国宏观经济的韧性强,每年会设定合理的经济增长目标,能够对长端利率的中 枢形成强有力的支撑作用,出现快速下行的可能性极低;另外我国长期坚持对于股 票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风险管理,资产价格出现断崖式下降的可能性同样较低。因 此极端的投资环境难以形成,我国寿险业有望在长期向好的经济增长中稳定经营。

2.资产配置结构保持稳健,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更强

我国寿险行业资产配置结构中,低风险的国债及地方政府债占比较高,高风险资产 占比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更强。在监管持续引导、稳健的投 资策略和偿付能力限制的共同影响下,我国寿险业的资产配置结构保持稳健,主要 以低风险的债券类资产为主,债券作为投资组合的压舱石,长期保持在40%以上, 而以获取超额收益为目的持有的“股票+基金”类资产维持在13%左右,市场风险控制 在合理的范围内。反观利差损爆发初期的日本寿险业资产配置结构,1990年债券和 股票类资产占比分别为7.8%、22%(数据来源于LIAJ),因此我国寿险业明显具备更强的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即便股市出现剧烈的短期波动,投资收益也能实现相 对稳定。

3.资产负债久期缺口逐步缩小,利率风险不断降低

在持续的久期匹配管理下,我国寿险行业的资产负债久期缺口逐渐缩小,资负不匹 配的现象有所改善。资产负债久期匹配是寿险行业资产负债管理的重要一环,久期 缺口越小,行业抵抗利率风险的压力就越小,日本寿险业在20世纪90年代的久期缺 口高达10-15年,导致行业在面临利率快速下行时缺乏充足的时间进行资产配置结构 的调整。而我国监管近年来持续深化资产负债久期管理,并且保险公司也在通过配 置长久期资产以缩小久期缺口,资负不匹配的情况明显优于利差损爆发初期的日本 寿险业,拥有更强的抵御利率风险的能力,表现形式为,一是根据证券时报网,我国 寿险行业的久期缺口从2019年的6.67年逐步缩小至2022年的超过5年;二是平安的 久期缺口自2013年以来不断缩短,由8.6年降低至2018年中的6.6年,在持续不断拉 长资产久期的背景下,预计目前资产负债久期缺口将更低。

4.完善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防范破产潮的发生

日本寿险业在利差损爆发后认识到了保险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为了维护保险业务的 健全性,引入了偿付能力基准,作为防止保险公司发生经营危机的指标,根据日本 内阁府的资料显示,对于不同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公司进行差异化监管,偿付能力充 足率在200%以上的无需监管,未达到要求的需要采取不同的措施进行整改,且低于 0%的寿险公司会被勒令停止全部或者部分业务。

日本寿险业偿付能力体系的构建晚于危机发生时期,导致监管效果不及预期。由于 1990年泡沫危机下已经存在了多家陷入经营危机的寿险公司,并且最初的偿付能力 监管体系并不完善,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普遍偏高,破产前的东京生命、千 代田生命、协荣生命、第百生命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446.7%、263.1%、210.6%、 304.6%、154.3%,除第百生命外均达到偿付能力体系中“无需监管”的标准,且第百 生命在彼时的监管下也仅需提出和实行经营改善计划即可,因此后续仍然发生了破 产潮。随后日本监管不断进行体系的调整,包括:(1)1999年修改部分偿付能力差 额的计算项目,防止故意提高比率;(2)2001年将包括资产在内的损失计算对象从 股票扩大到所有有价证券,每年的报告期也从1次变为了2次;(3)2006-2007年对 偿付能力评价方法、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高度化等进行总括性的讨论,至此形成了 健全性的规定。

我国偿付能力监管体系预计能够有效防范破产潮的出现。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永远 是防范风险发生的有效手段,日本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效果不及预期主因实施时间 较晚。而我国从21世纪开始便已着手实施偿付能力监管:(1)原保监会于2001年1 月出台《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但是由于彼时的保险市场 不具备实施偿付能力监管的基础,因此偿付能力监管只是试运行;(2)2003年监管 在原规定上修订并出台了新的规定,偿付能力监管进入“偿一代”时期;(3)2008年 原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动态偿付能 力风险监测体系,提出对保险公司进行分类监管,并首次引入资本充足率的概念, 标志着偿一代制度体系完全成型;(4)2012年开始,监管正式启动偿二代建设,于 2015年正式发布偿二代的17项监管规则及过渡期内试运行的方案,2016年开始正式 实施;(5)我国保险行业自2022年开始实施偿二代二期工程,偿付能力体系进入了 新的时代。 偿二代二期对保险公司的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利于行业的健康经营。偿二代 二期有着更加严格的要求,包括保单盈余的计入比例和风险因子的计算等,导致偿 付能力充足率出现了明显的下滑,但是监管的充足率标准是“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 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而截至2023Q4,人身险行业的核心 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10.5%、186.7%,因此当前行业处于 健康经营的状态。我们认为在严格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下,寿险行业的经营风险能 够“早发现早处理”,不会发生破产潮的重大事件。

参考报告

保险行业专题报告:镜鉴日本寿险业利差损始末.pdf

保险行业专题报告:镜鉴日本寿险业利差损始末。泡沫危机爆发后日本寿险业陷入长达二十年的利差损,前后共有七家寿险公司相继破产,反观我国寿险业,负债及资产均优于彼时的日本。利差损的爆发时期(1990-2001年),非“一日之失”,而是风险长久积累后的逐渐爆发。风险积累:1990前日本经济快速增长叠加较高的预定利率,1960-1990年寿险保费收入CAGR高达16.9%,寿险深度由1.6%大幅提至6.2%,且预定利率在6%以上,再是超长期储蓄产品占比提升,积累了大量的、高成本的、超长期负债。风险爆发,泡沫经济破灭导致股市和房市先后崩盘,长端利率快速下行,而彼时行业资产结构配置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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