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相关监策及影响有哪些?

银行理财相关监策及影响有哪些?

最佳答案 匿名用户编辑于2024/03/20 10:29

纵观 2022 年银行理财监管政策,为进一步规范行业发展运作,切 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银保监会陆续出台了多个监管文件。

一、银行理财相关监管政策

(一)《关于扩大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的通知》

2022 年 2 月 27 日,银保监会发文《关于扩大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的通知》, 公告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银行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由之前的“四城四机构”扩 展为“十城十机构”。 1. 出台背景 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启动以来,总体运行平稳,市场反应积极,取得良好开局,在 丰富商业养老金融产品、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 一步推动完善试点,加大养老理财产品供给,经银保监会同意,决定扩大养老理财产 品试点范围,并发布《关于扩大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的通知》。 2. 主要内容 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地区及试点理财公司数量均有明显增加。银保监会 2021 年 9 月 10 日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的通知》中试点理财城市数量仅有武汉、成都、深圳、青岛四地,试点机构仅有工银理财、建信理财、 招银理财和光大理财四家机构。本次《通知》将试点机构扩大至包括北京、上海等十 座城市,试点机构在原来 4 家的基础上增加了交银理财、中银理财、农银理财、中邮 理财、兴银理财和信银理财六家理财机构,且试点理财公司可自主选择一个或多个试 点地区销售养老理财产品。 试点机构的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上限有一定变化。此前已开展试点的 4 家机构的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上限由 100 亿元提升至 500 亿元,本次新增的 试点机构的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上限为 100 亿。 3. 相关影响 试点范围扩大将加速养老理财产品在各地的推广,为老龄群体提供更多优质的养 老理财产品,充分发挥养老理财产品对养老保障的支撑作用,为将来全面推行养老理 财产品做出重要示范。

(二)《理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2022 年 8 月 22 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理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办法》 对《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等法规原则性要求进行细化和补充,与上述制度共 同构成理财公司内控管理的根本遵循。

1. 出台背景 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启动以来,总体运行平稳,市场反应积极,取得良好开局,在 丰富商业养老金融产品、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 一步推动完善试点,加大养老理财产品供给,经银保监会同意,决定扩大养老理财产 品试点范围,并发布《关于扩大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的通知》。

2. 主要内容 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地区及试点理财公司数量均有明显增加。银保监会 2021 年 9 月 10 日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的通知》中试点理财城市数量仅有武汉、成都、深圳、青岛四地,试点机构仅有工银理财、建信理财、 招银理财和光大理财四家机构。本次《通知》将试点机构扩大至包括北京、上海等十 座城市,试点机构在原来 4 家的基础上增加了交银理财、中银理财、农银理财、中邮 理财、兴银理财和信银理财六家理财机构,且试点理财公司可自主选择一个或多个试 点地区销售养老理财产品。 试点机构的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上限有一定变化。此前已开展试点的 4 家机构的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上限由 100 亿元提升至 500 亿元,本次新增的 试点机构的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上限为 100 亿。

3. 相关影响 试点范围扩大将加速养老理财产品在各地的推广,为老龄群体提供更多优质的养 老理财产品,充分发挥养老理财产品对养老保障的支撑作用,为将来全面推行养老理 财产品做出重要示范。

(二)《理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2022 年 8 月 22 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理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办法》 对《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等法规原则性要求进行细化和补充,与上述制度共 同构成理财公司内控管理的根本遵循。

1. 出台背景 2018 年 12 月《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公司办法)发布 以来,已有 30 余家理财公司获批筹建。理财公司作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资管 机构,正处于“洁净起步”的关键时期,有必要尽快对资管新规、理财新规等相关监 管制度进行细化和补充,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内控标准,构筑全面有效的内控管理制 度,构建与自身业务规模、特点和风险状况相适应的内控合规管理体系。

2. 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 46条。第一章“总则”,明确立法依据、适用范围、定义、总体要求、 监督管理等。第二章“内部控制职责”,规定理财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架构,董监高、内控职能部门、内审部门等职责分工和定位等。第三章“内部控制活动”,细化理财 公司在内控制度、产品设计和存续期管理、账户和销售管理、投资和交易制度流程、 重要岗位关键人员管理、风险准备金、关联交易管理、与母行风险隔离、投资者权益 保护等方面的监管要求。第四章“内部控制保障”,明确理财公司在信息系统管理、 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数据质量、会计和估值、内控考评、内控培训等方面应遵循的 监管要求。第五章“内部控制监督”,明确理财公司内部审计和年度报告义务,监管 部门持续监管责任等。第六章为“附则”。 《办法》坚持问题导向、行业对标、风险底线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原则,要求 理财公司建立全面、制衡、匹配和审慎的内控管理机制和组织架构,强化理财业务账 户管理,完善投资决策分级授权机制,健全交易全流程管理制度,实行重要岗位关键 人员全方位管理,加强关联交易管理与风险隔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内 控职能部门和内审部门的内部监督作用。

针对理财公司受托管理职责方面,《办法》要求理财公司对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 活动制定全面、系统、规范的内控制度体系,并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评估。一是加 强产品设计和存续期管理。要求理财产品发行前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持续跟踪每 只产品风险监测指标变化情况,开展压力测试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二是强化理财业 务账户管理。要求完整准确获取投资者身份信息,为投资者开立理财账户,理财资金 归集、收付和划转等全部流程通过银行账户及银行清算结算渠道办理,理财产品销售 信息和数据交换通过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中央数据交换平台等银保监会认可平台 进行。每只理财产品分别设置投资账户,更好追踪资金投向,落实“三单管理”。三 是完善投资和交易制度流程。要求合理划分投资决策权限,建立投资决策授权持续评 价和反馈机制。明确不同类型资产投资审核标准、决策流程、风控措施和投后管理要求。 健全交易全流程管理制度,有效识别和控制相关风险。四是实行重要岗位关键人员全 方位管理。实施岗位责任制度和不相容岗位分离措施,强调开展投资交易应当使用统 一管理的通讯工具并进行监测留痕。五是强化与母行风险隔离。要求理财公司对每笔 投资进行独立审批和投资决策。全面准确识别关联方,规范管理关联交易行为,合理审慎设定重大关联交易标准。

针对同类业务规则一致性方面,《办法》充分对标国内外资管行业良好监管实践, 结合理财公司特点细化了相关要求。一是设立首席合规官。负责对内部控制建设和执 行情况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并可以直接向董事会和监管部门报告,更好发挥其监 督制衡作用。二是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建立人员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明确投资人员、 交易人员名单。在理财公司官方网站或者中国理财网等行业统一渠道公示投资人员任 职信息、关联交易信息、托管机构信息等。三是加强交易监测、预警和反馈。实行公 平交易、异常交易监测制度,前瞻性识别和防范风险。实行集中交易和交易记录制度, 确保投资和交易相分离,以及交易信息可回溯、可检查。四是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建 立信息隔离制度,强化信息隔离,防止敏感信息不当传播和使用。依法处理投资者个 人信息,保护投资者个人信息安全。 针对理财公司内外部监督方面,《办法》坚持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管相结合,共同 推动理财公司完善内部控制长效机制。一是要求理财公司内控职能部门至少每年组织 内控考评,考评结果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二是要求理财公司内审部门至少每年开 展内控审计评估,发挥监督制衡作用。三是监管部门加强持续监管,逐步建立理财公 司评价体系,提升监管有效性。

3. 相关影响 《办法》进一步充实了以“资管新规”为核心的资管行业监管制度体系,全面覆 盖理财公司的业务与管理活动,有针对性地提出适用于本行业的内控要求,对于理财 公司完善内控体系、促进理财业务规范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三)《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2022 年 11 月 18 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 险决策部署,促进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发展,中国银保监会银保监会 制定《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并发布了《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 下简称《通知》)。

1. 出台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提出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加快推进个人 养老金制度建设,不仅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一项具体举措,也有助于建 成覆盖全民、权责清晰、保障适度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2022 年 4 月,国务院办 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 号,以下简称《意 见》)。为落实《意见》要求,银保监会制定了《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 务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助力多层次社会保障体 系健康发展。

2. 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六章六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制定目的、个人养老 金业务的相关定义、行业平台功能和监管主体。个人养老金产品是指符合金融监管机 构要求,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金融产品。包括个人养老 储蓄、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个人养老金公募基金产品等。二 是明确了个人养老金业务范围等,对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个人养老金产品提出具体 要求。首次明确商业银行个人养老金业务范围包括资金账户业务、个人养老储蓄业务、 个人养老金产品代销业务、个人养老金咨询业务以及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个人养老金 业务。同时规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为特殊专用账户,参照个人人民币结算账户项 下Ⅱ类户管理,并就与Ⅱ类户区别事项进行了例外规定。达到国家规定的领取条件前,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三是明确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从业务范围、产 品类型、产品销售 / 托管等方面对理财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进行了规定。明确个 人养老金理财产品是指符合金融监管机构相关监管规定,由符合条件的理财公司发行 的,可供资金账户投资的公募理财产品。四是明确信息报送主体和时效。对商业银行、 理财公司向行业平台报送信息和向监管部门报告情况等提出要求,同时根据报送信息 类别明确不同报送时效。五是明确个人养老金业务监督管理机制。《暂行办法》规定 由银保监会公布可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名单。理财行业平台定 期向社会公布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名单,并由银保监会对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进行持续监管。 《通知》确定,截至 2022 年三季度末,一级资本净额在 1000 亿元以上、具有 跨区域服务能力、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规定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和具有较强跨区 域服务能力的城市商业银行,以及截至 2022 年三季度末,已纳入养老理财产品试点 范围的理财公司,可以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主要包括 6家大型银行、12家股份制银行、 5 家城市商业银行和 11 家理财公司。

3. 相关影响 发展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是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有利于更 好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提升保障水平。《暂行办法》能促使商业银行、理财公司丰 富个人养老金产品供给,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助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体系健康发展。

其他监管政策

除以上监管政策外,针对目前银行理财机构的理财业务和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 准展示不规范等问题,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中国银行业理财业务自律规范》(以下 简称《自律规范》)和《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展示行为准则》(以下简称《行为准 则》)。《自律规范》对开展理财业务或销售理财产品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了一系 列自律要求,有助于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更好地应对各类风险;《行为准则》 则从适用范围、展示定义、目标导向、展示要求、实施情况等方面,对产品业绩基准 展示明确了底线式的规范。

其次,银保监会发布的《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流 动性管理办法》)已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正式落地。各银行理财机构也根据办法要求 积极调整布局,完善相关架构和制度设置。但在年末的“破净潮”冲击下,部分机构 在流动性风险管理方面仍显吃力,面临了较大挑战。因此各理财机构,尤其是中小银 行还应积极按照《流动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投资策略评估和申赎管理、严格执 行压力测试、完善流动性风险的监测、跟踪和管控。 另外,中国银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现金管理通知》)也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结束 过渡期。期间,各银行理财机构已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规模实现平稳有序压降。 其中,各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大体已经整改到位,商业银行存续规模都已降低到 5000 亿元以下。

二、主要影响

(一)填补政策空白,促进业务转型持续推进 自 2018 年 4 月资管新规发布以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根据资管新 规精神,陆续出台各类资管产品的管理办法和规则,进一步推动和落实资管新规要求。 2022 年是资管新规正式施行的第一年,《内控管理办法》、《自律规范》、《行为准则》 的发布,以及《流动性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通知》的正式落地实施,标志着理财 公司进入高质量发展与精细化管理的新时期,有利于促进同类资管业务统一监管标准, 增强理财公司法治观念和合规意识,促进理财公司构建与自身业务规模、特点和风险 状况相适应的内控合规管理体系,推动理财行业形成良好发展生态。理财业务监管政 策得以持续完善,理财公司获得较为稳健的发展,产品规模稳定增长,净值化转型基 本完成。

(二)扩大业务空间,助力养老理财健康发展 目前广义上的个人养老包括商业养老年金产品、个税递延养老保险(试点)、养 老目标基金、养老保障管理产品、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试点)、银行养老理财产 品(试点)等,其中银行养老理财产品对丰富个人养老产品体系具有重要作用。在我 国人口老龄化加剧、养老保障需求提升、以及政策对于发展第三支柱个人养老的支持 下,预计个人养老整体的规模将逐渐提升。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应积极贯彻落实国家 个人养老金政策要求,深化养老金融战略实施,把握个人养老金账户试点政策机遇, 构建全生命周期养老客群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个人养老金业务。另外,养老金第三支 柱是财富管理市场发展的关键场景与核心动能,以个人养老金账户为切入点,挖掘客 户养老需求,将撬动更大规模的养老财富管理需求,推进养老规划、养老资产配置落地, 推动大财富管理战略转型。

参考报告

中国银行业理财业务发展报告暨理财公司年鉴(2023).pdf

中国银行业理财业务发展报告暨理财公司年鉴(2023)2022年,银行理财行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把握、充分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严格遵循《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新规”)等一系列监管政策导向,走高质量发展道路,持续深化理财业务转型,高效推进理财产品净值化,着力提升业务合规性、管理专业性,在服务实体经济、为老百姓管理财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效,总体保持平稳健康的发展态势。据《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年度报告(2022)》显示,截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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