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品管理的最终目的是有效控制风险。
1.担保品服务信托的运作架构
一般债权债务关系下的担保品服务信托的基本模式是以债务人作为委托人,与受托人 签订信托契约,将担保物权设定给受托人,使受托人为全体债权人的利益保管并行使担保物 权,同时为债权人的利益履行其他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其基本运作架构是: (1)债务人在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前向未来的全体债权人提供担保物,可以是抵押物, 也可以是质押物。 (2)确定适格的受托人。为确保受托人有能力履行受托人义务,各国及地区立法立规 都规定了受托人必须是机构受托人或至少有一个是机构受托人,一般应为信托公司或金融 机构。
(3)债务人与受托人签订信托契约。美国的《信托契约法》对信托契约设定了最低标 准,它要求除豁免债券外,公司发行债券之前,发行人与受托人必须订立信托契约,并在债 券进行登记时递交关于信托契约的相关说明。日本《附担保公司债信托法》要求发行人和受 托人以信托证书的方式缔结信托契约,韩国的规定与日本相似。日本、韩国“信托证书”的 必备条款主要涉及债券本身的情况,比如发行总额、利息、偿还方式和期限、担保物等,其 中并未涉及受托人的义务。 (4)在信托契约生效之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前,债务人将担保物权设定给受托人, 并按照相关法律要求进行登记。我国台湾地区“公司法”规定:“公司为发行公司债所设定之抵押权或质权,得由受托人为债权人取得,并得于公司债发行前先行设定。”日本《附担 保公司债信托法》规定:“附担保公司债信托中的担保物权进行登记时,受托公司是登记权 利人。” (5)债权债务关系发生后,受托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信托契约的约定,履行其职责和 义务。 (6)债权债务关系结束后,受托人解除抵押或质押,信托终止;债务人如果不能完成债 务清偿,受托人负责将抵押物或质押物折价、变卖或拍卖,以其金额偿还债务后,信托终止。

2.信托公司的职责和义务
(1)信托公司作为担保权人的职责和义务。当债务人提供资产作为债权债务关系的担 保物时,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担任担保权人。担保物权的保管和行使是受托人最基本的义 务,也是对债权人利益保护最重要的防线,即在发行人不能清偿债务或未完成清偿而解散 时,受托人必须保证其能为债权人的利益实现担保物权。担保权人对担保物权的保管从担保 物权设立时开始,贯穿于债权债务关系的有效期: ①担保品的保管。作为信托公司,其首要责任是对客户的担保品进行安全保管。信托 公司应设立安全的担保品账户,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护担保品免遭损失、滥用或第三方的 侵害。 ②担保品的监管。在担保物权设立时,担保权人检查担保物上是否有权利瑕疵。担保物 权设立后,信托公司需要对担保品进行定期审查和监控,确保其价值得到保护。其应负责对 担保品的评估、估值和监督,以及监测担保品市场的变化和风险。 ③担保品的风险管理。信托公司应对担保品涉及的风险进行有效管理。这包括评估担保 品的市场价值、流动性和潜在风险,制定风险管理策略和措施,以确保客户的利益和资产得 到充分保护。 ④担保品的收益分配。信托公司有权享受与担保品相关的收益。如果担保品产生收益, 例如租金、利息、股息或资本增值,信托公司可以享受这些收益或根据约定将其分配给信托受益人。 ⑤担保品的信息披露。信托公司应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准确、全面的担保品信息,并 及时披露相关风险和变动。信托公司应确保委托人和受益人能够了解担保品的状况和价值, 以便做出明智的决策。 ⑥担保物权的实现。当债务人在债权债务关系到期时不能清偿债务,或者在未完成清偿 之前债务人解散时,担保权人应将担保物进行变价,并将所得价金根据各个债权人持有的债 务比例进行分配。
(2)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的职责和义务。在担保品服务信托的架构中,信托公司作为受 托人,实际上是两重受托:第一重是债务人将担保物权委托给受托人,使受托人成为担保权 人,受托管理人为债权人的利益保管和行使担保权,这在前文已述及;第二重是债务人委托 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按照《信托法》的规定和信托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该部分受托 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
①基本的职责和义务: 一是忠实义务。信托基于委托人(以及受益人)对受托人的信任而产生,信托成立后, 受托人负有忠实义务,即管理信托财产、处理信托事务的唯一目的,只能是为了受益人的最 大利益。这一目的必须是纯粹的、无杂质的,即受托人不可以一边为了受益人的利益,一边 同时又为自己或其他第三人的利益行事;更不可以为了自己或其他第三人的利益而牺牲受益 人的利益。因此,受托人在按照委托人的意愿管理或者处分信托财产、处理信托事务时,不 得使自己个人的利益与受托人的职责发生冲突,不得利用受托人的地位以任何方式为自己 (或者其他第三人)获取利益或方便。 二是注意义务。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管理或者处分、对信托事务的处理,是为了受益人 的最大利益,不能像有的人对待自己的固有财产那样率性而为、随意而行,必须以最大勤勉 之精神和格外谨慎之态度,履行其作为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就是说,受托人行使信托财 产的管理权和信托事务处理权,必须按照信托合同的要求,恪尽职守,做到诚实、信用、谨 慎和有效管理,积极地实现信托目的。
②具体的职责和义务 ——以私募债担保品服务信托为例。本节以私募债担保品服务信托 为例,对债券发行前、债权发生后,以及违约发生后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应尽的具体责任和 义务进行说明: 一是债券发行前。在债券发行前,受托人对债券记载事项、担保物的价值与信托合同规 定的内容是否一致进行审查,并就此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受托人履行此项义务的目标是确保 发行人在债券发行阶段遵守信托合同的约定,避免发行人进行欺诈。 二是债券发行后。在一级市场中债券发行的日期是受托人角色的正式开始,按照信托契 约和其他相关信托文件,受托人一般需要履行如下的责任和义务: y 监管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发行人设立接收债券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对该账户进行监章,实质上对募集资金运用进行监管,发行人制作用款计划,经受托 人审核批准后方可支付款项。受托人拥有监管发行人使用募集资金的权利,同时也负有以此 确保发行人按照债券募集说明书载明的用途运用募集资金的义务。
3.担保品服务信托的核心环节
信托公司开展担保品服务信托业务的核心环节包括担保品评估与审核、担保品登记与 管理、担保品处置。同时,信托公司还应提高全流程(1)担保品评估与审核。信托公司对担保品评估是担保品管理的核心环节,需准确判断 各种担保品的价值、质量和风险。评估包括不动产、动产、股票、债券、无形资产等,考虑 市场价格、财务情况、产权状况、折旧和损耗等因素。在评估和审核方面,信托公司可从以 下三方面入手: 第一,遵循客观、审慎原则建立估值模型。根据通行的评估准则和规程,为每种担保品 建立评估模型,确保结果专业、准确、一致。不同担保品要求不同的评估能力,如有价证券 类需盯市估值,金融担保品需具备交易市场价格变动的能力,房地产类需了解不同评估方法 及地产市场价格走势,存货类需了解行业存货价格变动,贵金属类需熟悉贵金属性质与定价 标准,知识产权类需了解评估方法和影响因素。 第二,建立专业评估团队,加强与外部评估机构合作。对于大规模担保品业务,信托公 司可建专业评估团队,聘请有经验的评估人才提高准确性。对于技术性要求高、业务频率低 的担保品,可与专业评估机构合作,选择符合法定要求、具专业资质的机构,实行名单制管 理,并定期评价、动态调整合作名单。 第三,建立担保品评估数据库,充分运用金融科技提高效益。逐步建立包括历史交易 价格、成交量、折扣率、损失率等的数据库。利用大数据、机器学习等技术开发智能评估工 具,为评估人员提供参考区间,辅助判断。运用OCR、人工智能等技术快速处理非结构化信 息,通过AR/VR技术构建真实环境,提高对特殊担保品的便捷评估。
(2)担保品的管理。担保品管理的最终目的是有效控制风险。在债务人违约时,信托 公司有权代表债权人/受益人对提供的担保品进行处置和变现,以回收债务本金和利息,最 大程度地保护债权人/受益人的利益。为实现有效的担保品处置与变现,信托公司需构建相 应能力。这包括快速并以合理价格处置和变现担保品,并确保处置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在担保品处置过程中,信托公司还需处理可能涉及的各种约束、异议和法律问题,因 此需要建立强大的纠纷和法律问题处理能力。信托公司在开展担保品处置时需着重以下核心 工作: 一是建立差异化的处置方案。根据不同担保品特点,信托公司需制定差异化的处置方 案,选择快速有效的处置方式。这包括建立科学的担保品定价模型,利用历史交易数据和处 置经验提高定价准确度,并建立担保品处置案例库以提高处置效率和回收率。 二是提升担保品处置的法律能力。信托公司需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全面系统地掌握担保 品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可聘请资深法律专业人士或团队担任法律顾问,为重大或复杂的法 律问题提供专业意见与合规建议。研究分析典型的法律案例与判例,总结处置担保品过程中 的法律风险与应对方法。 三是拓展广泛的处置渠道。信托公司需熟悉各类担保品的二级交易市场和变现渠道,积 极与担保品交易市场和中介机构进行合作。这包括加强对担保品处置市场的跟踪研究,挖掘 新的交易方式、渠道资源和处置方案。信托公司还可基于在其他信托业务中积累的法院、金融机构、AMC、特殊资产私募基金等专业机构资源,及时准确掌握市场信息,丰富处置服务 手段和金融工具,提高担保品的处置效率。
(3)担保品的处置。担保品管理的最终目的是有效控制风险。在债务人违约时,信托 公司有权代表债权人/受益人对提供的担保品进行处置和变现,以回收债务本金和利息,最 大程度地保护债权人/受益人的利益。为实现有效的担保品处置与变现,信托公司需构建相 应能力。这包括快速并以合理价格处置和变现担保品,并确保处置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在担保品处置过程中,信托公司还需处理可能涉及的各种约束、异议和法律问题,因 此需要建立强大的纠纷和法律问题处理能力。信托公司在开展担保品处置时需着重以下核心 工作: 一是建立差异化的处置方案。根据不同担保品特点,信托公司需制定差异化的处置方 案,选择快速有效的处置方式。这包括建立科学的担保品定价模型,利用历史交易数据和处 置经验提高定价准确度,并建立担保品处置案例库以提高处置效率和回收率。 二是提升担保品处置的法律能力。信托公司需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全面系统地掌握担保 品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可聘请资深法律专业人士或团队担任法律顾问,为重大或复杂的法 律问题提供专业意见与合规建议。研究分析典型的法律案例与判例,总结处置担保品过程中 的法律风险与应对方法。 三是拓展广泛的处置渠道。信托公司需熟悉各类担保品的二级交易市场和变现渠道,积 极与担保品交易市场和中介机构进行合作。这包括加强对担保品处置市场的跟踪研究,挖掘 新的交易方式、渠道资源和处置方案。信托公司还可基于在其他信托业务中积累的法院、金 融机构、AMC、特殊资产私募基金等专业机构资源,及时准确掌握市场信息,丰富处置服务 手段和金融工具,提高担保品的处置效率。
(4)担保品管理的数字化。金融科技快速发展,与业务和运营管理的融合不断加深,金 融的数智化转型驶入快车道。担保品管理作为金融科技创新的活跃领域,区块链、人工智 能、云计算等新兴技术逐步应用于金融担保品管理领域。信托公司需要加强科技投入,逐步 实现担保品管理业务在各环节的自动化、便捷化和智能化,提高业务全流程效率和准确性。 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建立担保品管理面客端系统,形成便捷的客户交互渠道,如客户网站、手机APP、 小程序等,实现客户业务线上化,提供详实的数据信息。 二是建立担保品管理信息系统,包括基础信息登记、状态跟踪、定期监测与预警、处置 工单与记录、统计报表与分析,支持监管报送、业务决策与管理。 三是加强担保品估值、运营监控环节的智能化应用,建立估值模型和折扣率计算模型, 帮助业务人员自动化生成担保品评估价值,实现实时跟踪、风险预警。 四是加强与各类合作方系统的高效对接,确保与各交互主体的系统进行高效对接,保障 业务的连续性和高效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