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与东盟电子商务合作有何建议 ?

关于中国与东盟电子商务合作有何建议 ?

最佳答案 匿名用户编辑于2023/02/13 15:40

以下是关于中国与东盟电子商务合作建议的介绍,如果有兴趣了解更多相关的内容,请下载原报告阅读。

1.加强组织机构保障

一是建立跨境电商组织管理机构。建立从国家到地方政 府层面,全面强化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的政策与组织建设,并 完善相应政策体系。结合当下外汇管理机制,在明确中国跨 境电商交易业务范围以及开放顺序基础上,遵循经常性项目 优先于资本性项目,货物贸易优先于服务贸易,优先于虚拟 贸易,出口优先于进口推进顺序。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跨境 电子商务组织机构,提升跨境电商的保障力。

二是构建电商合作协同推进机制。推动中国—东盟各国 政府建立从责任落实、沟通知情、监测评价、快速审批等方 面协同推进机制。建立中国—东盟各国企业运营与政府政策联合保障机制,全方位保障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2.深化制度层面合作

一是构建跨境电商协同监管体系。建议将已获批的跨境 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城市及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全 部纳入 RCEP 整体战略规划,提出具有操作性的跨境电子商 务货物协同监管体系和贸易便利化措施。加快推进国际贸易 “单一窗口”升级,促进中国—东盟信息互换、监管互认、 执法互助等领域的海关合作,开展检验检疫、认证认可、标 准计量、统计信息等方面多边合作,推动建立跨境电商通关 监管等方面的双边认证标准。出台跨境电商相关扶持及优惠 政策,特别是在帮助中小企业降低贸易成本,解决结汇退税 等实际问题方面拿出具体举措。

二是持续优化电子商务营商环境。发挥好自贸试验区、 经济开发区、境外合作区等开放平台作用,为中国—东盟电 商发展营造更优环境。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继续压减外商 投资负面清单,允许更多领域实行外资控股或独资经营。深 化落实 RCEP 等多双边自贸协定电子商务条款,进一步降低 关税总水平,削减进口环节制度性成本,深入推进自由贸易 试验区建设和探索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

三是探索跨境数据国际合作规则。鼓励东盟国家政府、 商会组织、企业之间加强数据合作,通过行业协会和电子商 务平台,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数据合作服务体系。深化中国—东盟数据合作机制,探索跨境数据流动合作,通过引入国际 贸易适用的数据标准,将国际贸易数据简化和标准化,实现 东盟各相关经济体间数据互联、互通、互用,逐步形成电子 商务在数据流动、争端解决等方面区域合作范围内国际规则。

3.搭建国家级跨境电商合作平台

一是合作共建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建议依托东盟各国电 商政策,合作共建具有东盟各国特色的跨境电商服务平台, 形成从营销到支付、物流、金融、信用等完整的产业链条和 支撑体系。依托 RCEP 电子商务协定,推进同步推广电商运 营体系,带动中国电子商务在东盟各国实现国内外消费者对 优质产品消费需求的双向释放,培育一批东盟国家本地化运 营的国际电商强军、国际知名品牌。

二是合作打造跨境电商产业带。升级改造和新建一批境 外经贸合作区,与东盟国家共同打造一批规模效益好、辐射 作用大、就业带动力强的跨境电商产业园、跨境电商产业带 等,以海外合作形式融入当地市场,加大投融资服务支持、 人才合作培养、落地配套建设等。

三是推动国家间自贸区合作。深化落实 RCEP、东盟自贸 协定等多双边自贸协定电子商务条款,进一步降低关税总水 平,削减进口环节制度性成本。积极推动我国跨境电商综试 区与境外数字自贸区实现技术、标准、数据等互联互通,加 快跨境电商杭州模式、郑州模式等向东盟自贸区复制推广,积极输出中国跨境电商发展经验、模式、技术等。

4.强化电商要素市场合作

一是创新物流仓储合作模式。加强东盟国家物流节点布 局,推动东盟各国建立仓储部门。鼓励中国企业在东盟各国 建设海外仓、物流配送中心、跨境物流专线等,拓展中国— 东盟全货机航线。加强联接东盟的智慧物流设施与数字平台 支撑,支持建设跨境电商智能物流体系,促进联通东盟国家 的铁路、公路、水运、航空跨境物流线路数字化。

二是构建数字金融服务体系。鼓励中国—东盟境内外银 行、跨境支付企业等创新跨境金融服务产品,支持金融机构 合作开发包容、开放的应用程序接口(API)标准,为跨境 电商企业提供支付结算、供应链金融等服务。

三是搭建电商人才合作通道。鼓励中国跨境电商平台高 校、科研院所、社会培训机构等面向东盟国家和地区开展人 才培训和智力输出,构建跨境电商人才培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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