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回收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四种回收模式。
1)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为主体,利用 现有汽车销售 4S 店、售后服务点建设回收服务网点进行电池替换和回收。
2)动力电池生产 企业为主体,以汽车 4S 店、售后服务点和动力电池租赁网点为服务网点,通过逆向物流的 方式回收动力电池。
3)第三方综合利用企业为主体,以梯次利用或综合利用工厂为中心, 进行区域性收集,其既可以通过自有的回收网络回收,也可以与汽车拆解企业合作,回收报 废汽车上拆解下来的动力电池。
4)动力电池产业联盟为主体,动力电池产业联盟为动力电 池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第三方综合利用企业三者组建而成,可以充分发挥生产 企业的网点优势和综合利用企业的专业优势。

四种模式各有优势:1)以汽车生产企业 为主体的回收模式能够依托广泛的销售网络,便于统一管理和集中调度,是最容易推广和最 快速发展的模式,但是其存在专业性不足、安全隐患较大的问题。2)以动力电池生产企业 为主体的回收模式对废旧电池余能检测、充放电技术、包装技术等更专业,并且也具备一定 的销售网络优势,但是其只能在大规模回收时才能实现盈利,适合有实力的动力电池企业。 3)第三方综合利用企业回收运营经验丰富,专业性更强,但经济性较差,需要通过积极布 局回收网络扩大回收业务量提高其竞争力。4)动力电池产业联盟具有较高的综合效益,但 是在实现方式和利益协调方面面临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