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电/绿证交易需求来源于哪?

绿电/绿证交易需求来源于哪?

最佳答案 匿名用户编辑于2025/07/07 11:48

碳电分离后,绿电/绿证交易需求来源于政策要求。

碳电分离后,下游用户购买绿证(或绿电)的底层需求与碳市场脱钩,目前主要与政策要求相关,我们梳理了当前下游用户购买绿证(或绿电)的主要驱动力:1)地方政府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权重考核。2019 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对各省级行政区域设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指按省级行政区域对电力消费规定应达到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包括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满足总量消纳责任权重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包括全部可再生能源发电种类;满足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包括除水电以外的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种类。

从计算公式上看,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预计本区域生产且消纳年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预计年净输入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预计本区域年全社会用电量。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以实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为主要方式完成消纳量,同时可通过以下补充(替代)方式完成消纳量:①向超额完成年度消纳量的市场主体购买其超额完成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②自愿认购可再生能源绿证,绿证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量等量记为消纳量。我们分析:每年发改委都会向各省发布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考核指标,包括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指标和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指标,其中消纳量核算包括从其他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购买的消纳量或购买绿证折算的消纳量,即购买绿证可以帮助完成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考核,但当前各省新能源装机增速较快,其自身缺口量可能较少。

2)完成各省能耗双控中的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耗强度考核。2021 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明确对能耗消费总量和能耗消费强度进行管控,即能耗双控,这对于部分高耗能占比较高的省份影响较大。2022 年 11 月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以各地区 2020 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为基数,“十四五”期间每年较上一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在全国和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时予以扣除。

2023 年 8 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进一步发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提出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 2024 年 2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提出在“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将可再生能源、核电等非化石能源消费量从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据此核算各地区能耗强度降低指标;同时明确绿证交易电量扣除方式,指出“参与跨省可再生能源市场化交易或绿色电力交易对应的电量,按物理电量计入受端省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未参与跨省可再生能源市场化交易或绿色电力交易、但参与跨省绿证交易对应的电量,按绿证跨省交易流向计入受端省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再计入送端省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受端省份通过绿证交易抵扣的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原则上不超过本地区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所需节能量的50%。”在此影响下,以青海、浙江、上海为代表的省份购买绿证的积极性大幅提升,根据电联新媒的数据,2024 年上半年,浙江绿证交易 1683 万张,上海交易绿证超过1500万张,同比均大幅提升。

3)部分省份:出台政策鼓励或强制省内高耗能企业消费绿电。内蒙古:2024 年 7 月,内蒙古发改委发布《建立高耗能企业可再生能源电力强制消费机制的若干措施》,明确:1)合理确定存量高耗能企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目标,2025 年高耗能企业全覆盖;2)实施新上高耗能项目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承诺制,用能结构以电力为主且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达到 50%的高耗能项目,在达到能耗强度要求的前提下,不需全额落实能耗指标;3)对已审批在建和待建高耗能项目追加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承诺。 宁夏:2024 年 9 月,宁夏发改委发布《关于优化电力交易,打好“百日攻坚战”的通知》,每月对高耗能单位产品能耗达到标杆水平或先进水平,且可再生能源消纳比重超过40%(其中绿证不少于 15%)的企业组织认定,满足 6 个月要求的经认定后,次月即动态调出高耗能电价企业名单。

4)部分行业强制消纳绿电:电解铝、数据中心等。2024 年 2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强调鼓励各地区实行新上项目可再生能源消费承诺制,加快建立高耗能企业可再生能源强制消费机制,合理提高消费比例要求;2024 年 5 月,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 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明确“十四五”后两年新上高耗能项目的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不得低于20%;到2025 年底,电解铝行业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达到 25%以上; 2024 年 7 月,国家发改委印发《数据中心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行动计划》,到2025年底,国家枢纽节点新建数据中心绿电占比超过 80%; 2024 年 8 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 2024 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首次下发各省 2024 年、2025 年电解铝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各省电解铝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在 20%-70%之间;同时指出按其年用电量和国家下达的绿色电力消费比例核算应达到的绿色电力消费量,以持有的绿证核算完成情况。

2025 年 3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发布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其中提出,依法稳步推进绿证强制消费,逐步提高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并使用绿证核算。加快提升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企业和数据中心,以及其他重点用能单位和行业的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到 2030 年原则上不低于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平均水平;国家枢纽节点新建数据中心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在80%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在有条件的地区分类分档打造一批高比例消费绿色电力的绿电工厂、绿电园区等,鼓励其实现 100%绿色电力消费。将绿色电力消费信息纳入上市企业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体系。 这一政策的出台意味着未来将有更多高耗能行业纳入绿电强制消费政策体系,为绿电消纳扩展更多的行业场景。 总的来看,我国绿电/绿证强制消纳政策从省级层面下沉至企业层面,有望深度挖掘绿电绿证消费需求。从上述政策分析来看,当前省级层面受到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和能耗双控的考核要求,企业层面受到绿电强制消纳要求(例如数据中心、电解铝,其他重点用能单位等),我国正在逐步丰富绿电绿证消费场景,为后续进一步发挥绿电绿证环境价值奠定基础。

参考报告

新型电力系统行业专题报告:绿电绿证碳市场政策体系全景梳理,绿电底层需求持续扩容,看好下游运营和监测设备.pdf

新型电力系统行业专题报告:绿电绿证碳市场政策体系全景梳理,绿电底层需求持续扩容,看好下游运营和监测设备。在新型电力系统机制框架的理论体系中,电力价值呈现出多元复合的特性,其核心由能量价值、时间价值与环境价值三大要素构成,当前碳市场建设的滞后,致使电力的环境价值未能有效纳入定价范围,成为新能源发展承压的症结所在。为有效解决电力环境价值定价问题,我国系统性构建了以碳市场、绿电交易市场和绿证交易市场为核心的绿色电力交易市场体系,其中碳市场交易碳配额,绿电市场交易绿电(含绿证价值),绿证市场交易绿证,同时还催生出碳排放权的抵消机制——CCER,这些政策工具相互联动,相互影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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