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温室气体排放大国之一,中国在解决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 角色,其行动与决策对全球气候治理具有深远影响。
1.应对国际气候承诺
在全球气候变化合作的第一阶段,中国的角色是重要参与者。为了应对温室气体 排放造成的全球气候变暖问题,联合国大会于 1992 年 5 月 9 日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 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旨 在通过各项规定,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 的水平上。 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UNFCCC 要求发达国家率先应对气候变化及 其不利影响并承担更多责任。为了明确这一责任分配,UNFCCC 将各缔约方分为发达 国家缔约方和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发达国家包括 1992 年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 东欧各国和前苏联,这些国家被列示为附件一国家,而附件一国家中最富裕的国家被 列示为附件二国家。附件一国家被要求制定国家政策并采取相应措施以减少碳排放和 增加温室气体源和汇,并被要求提供其措施的影响的详细信息;附件二国家则被额外 要求给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转让和资金支持,以帮助发展中国家适应气候变化并采取 减排措施。
为了加强 UNFCCC 的实施,1997 年第三次缔约方会议通过了《京都议定书》。《京 都议定书》是 UNFCCC 下的第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也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 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文件。《京都议定书》为 UNFCCC 的附件一缔约方设定 了具有约束力的量化的减排目标,即在第一承诺期(2008 年-2012 年)内二氧化碳当量 排放总量需达到在 1990 年排放水平上至少减少 5%的目标。 为了促成这一具体目标的达成,《京都议定书》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提供了 3 种灵 活履约机制作为完成减排义务的补充手段。除了根据本国情况执行或进一步制定政策 和措施外,各国可以通过 3 种市场机制实现目标,包括:排放贸易(Emission Trading, ET),共同履行(Joint Implementation, JI)和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2 Mechanism, CDM)。
1992 年 11 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批准 UNFCCC,并于 1993 年 1 月将批准书交存联合国秘书长处。中国是最早缔结 UNFCCC 的国家之一。中国于 1998 年签署《京都议定书》,于 2002 年核准、2005 年生效。这 一阶段中国不承担量化减排温室气体的义务,但是中国秉持积极合作的态度参与国际 气候变化谈判。在对待《京都议定书》三个灵活机制中针对发展中国家的清洁发展机 制时,中国的态度由怀疑转变为支持,并且积极参与 CDM 项目建设,开展与发达国家 互惠互利技术的双赢合作。这一阶段中国尽管持积极参与态度,但是在国际气候谈判 中还是稍显被动。

2.实现国内减排目标
在全球气候变化合作的第二阶段,中国逐渐转向积极贡献者角色。2007 年 6 月, 国务院发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首次将应对气候变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宣布到 2010 年,要实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 2005 年 降低 20%左右,相应减缓二氧化碳排放。这是发展中国家颁布的第一部应对气候变化 问题的国家方案,具有重要意义。中国虽然仍旧坚持发展中国家当前不应当承担减排 义务,但是提出了根据国家自身国情力所能及地采取减排措施,尽量控制温室气体排 放增长。 在 2009 年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前夕,中国首次宣布量化减排目标,决定到 2020 年单 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将相比 2005 年下降 40%-45%,大大推动全球气候变化 会议的进程。并且,这一阶段,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积极协同其他发展中国 家,为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争取一定的排放空间,不断推动气候谈判进程,做出更 多的贡献。
2004 年至 2012 年间,中国主要依托 CDM,通过注册核证减排量(CER)积极参 与国际碳交易市场。国家发改委于 2003 年成立专办研究 CDM 机制;并于 2004 年 6 月 公开备选首批 9 个项目,正式启动 CDM 项目的开发,积极参与国际碳交易市场。2004 年 10 月,中国三部委(发改委、科技部、外交部)联合制定并发布了《清洁发展机制 项目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并先后于 2005 年和 2011 年发布并修订了《清洁发展机制项 目运行管理办法》。中国参与的 CDM 项目主要集中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节能和提 高能效类及甲烷回收利用等领域。自正式加入 CDM 市场以来,凭借巨大的温室气体减 排市场及政府的正确引导与支持,中国在 CDM 市场发展迅猛,稳居世界第一位,并且 在 2005 年至 2012 年间保持着快速增长。 然而,随着《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在 2013 年的终止,欧盟碳交易市场停止接 受中国的 CER 且欧盟实体经济增长疲软导致对 CDM 项目需求锐减,加上 CER 不断签 发,引发了国际签发的 CER 供应过剩的局面,CER 的价格从 20 欧元/吨跌至 1 欧元以 下。这直接导致了中国 CDM 注册项目的数量急速下滑,中国 CDM 市场步入快速衰退 期。面对此种情况,我国适时调整策略,转而积极探求构建国内减排市场。
2004 年至 2012 年间,中国主要依托 CDM,通过注册核证减排量(CER)积极参 与国际碳交易市场。国家发改委于 2003 年成立专办研究 CDM 机制;并于 2004 年 6 月 公开备选首批 9 个项目,正式启动 CDM 项目的开发,积极参与国际碳交易市场。2004 年 10 月,中国三部委(发改委、科技部、外交部)联合制定并发布了《清洁发展机制 项目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并先后于 2005 年和 2011 年发布并修订了《清洁发展机制项 目运行管理办法》。中国参与的 CDM 项目主要集中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节能和提 高能效类及甲烷回收利用等领域。自正式加入 CDM 市场以来,凭借巨大的温室气体减 排市场及政府的正确引导与支持,中国在 CDM 市场发展迅猛,稳居世界第一位,并且 在 2005 年至 2012 年间保持着快速增长。

然而,随着《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在 2013 年的终止,欧盟碳交易市场停止接 受中国的 CER 且欧盟实体经济增长疲软导致对 CDM 项目需求锐减,加上 CER 不断签 发,引发了国际签发的 CER 供应过剩的局面,CER 的价格从 20 欧元/吨跌至 1 欧元以 下。这直接导致了中国 CDM 注册项目的数量急速下滑,中国 CDM 市场步入快速衰退 期。面对此种情况,我国适时调整策略,转而积极探求构建国内减排市场。
3.引领全球气候治理
在全球气候变化合作的第三阶段,中国成为国际气候变化问题的积极引领者。为 了更好地应对气候变化挑战,全球各国在 2015 年达成了《巴黎协定》,这一协定被认 为是有史以来最具有普遍性和法律约束力的全球气候变化协定。《巴黎协定》旨在将 全球平均气温升幅控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 2℃之内,并努力将气温升幅限制在工业化 前水平以上 1.5℃之内,从而大大减少气候变化的风险和影响。 《巴黎协定》是一个全球性的气候变化协议,覆盖了几乎所有国家,包括发达国 家和发展中国家,这一点极大地提高了协定的影响力和有效性。其次,《巴黎协定》 采用了一种更加灵活的方式,允许各国自主制定自己的减排目标,并定期提交国家自 主贡献目标(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 NDCs)。通过这种自主贡献目标的机 制,各国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和能力来制定适合自己的减排计划,这种灵活性使得协 定更具包容性和可操作性,能够吸引各国的积极参与和支持。中国作为《巴黎协定》 的缔约国之一,在达成《巴黎协定》过程中积极推进谈判并引领谈判方向。
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采取了积极行动,并在 2020 年取得了显著成就,碳排放 强度相较于 2005 年下降了 48.4%,这一成绩不仅超出了向国际社会承诺的下降 40%-45% 的目标,也展现了中国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方面的坚定决心和实际成效。 在此基础上,中国进一步明确了未来的气候行动方向。2020 年 9 月,习近平总书 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提出了“双碳目标”,即中国将提高国家自 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 2030 年前达到峰值, 努力争取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双碳目标”随后写入“十四五”规划和 2035 年远景 目标纲要。
碳市场交易是落实双碳目标,实现经济绿色转型的重要途径之一。国内外研究和 实践表明,碳市场交易作为一种市场化机制,能够有效地以经济成本效益高的方式达 成既定的减排目标34。与常规的行政管理办法相比较,碳市场不仅能确保企业承担起减 少温室气体排放的责任,还能通过经济激励手段促进碳减排技术的应用,从而减少整个社会的温室气体排放,实现绿色发展目标。此外,碳市场还能刺激绿色技术的创新5 和产业投资6,为平衡经济发展与绿色转型提供了实用的解决方案。 2013 年以来,中国一直致力于积极推动这一市场机制的建设和完善,旨在实现以 下目标:首先,通过强制高排放行业参与碳市场,实现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的绿色低 碳化转型,促使这些行业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为全国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其次, 通过释放碳减排的价格信号,提供强有力的经济激励机制,引导资金向减排潜力大的 行业企业倾斜,进而推动绿色低碳技术的创新与发展,促进前沿技术的突破和高排放 行业的绿色转型。同时,通过构建抵消机制,促进自愿减排项目的建设,推动区域协 调发展和生态保护补偿,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的生产和消费方式。此外,碳市场的建立 和完善为行业、区域的绿色低碳发展转型提供投融资渠道,进一步增强绿色金融对低 碳发展的支持力度。最后,碳市场的发展还将增强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领导力, 通过国际合作和交流,分享中国在碳市场建设方面的经验,为全球减排目标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