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资本办法》对房地产业务监管要求更加细化,开发贷权重趋升,按揭业务权重趋降。
1.差异化监管,分档制定监管规则
《新资本办法》将商业银行划分为三个档次,实行差异化监管。《新资本办法》修订构建 了差异化资本监管体系,按照银行间的业务规模和风险差异,划分为三个档次银行,匹配 不同的资本监管方案。其中,规模较大或跨境业务较多的银行,划为第一档,对标资本监 管国际规则;资产规模和跨境业务规模相对较小的银行纳入第二档,实施相对简化的监管 规则;第三档主要是规模小于 100 亿元的商业银行,进一步简化资本计量并引导聚焦服务 县域和小微。根据 2022 年中报数据,多数上市银行为第一档银行,其中兰州银行、西安 银行、厦门银行、无锡银行、苏农银行、江阴银行、瑞丰银行、青农商行、常熟银行、紫 金银行、张家港行归类为第二档银行。 遵照匹配性原则,建立覆盖各类风险信息的差异化信息披露体系。第一档银行要求披露全 套报表,包括 70 张披露报表模板,详细规定了披露格式、内容、频率、方式和质量控制 等要求,提高信息披露的数据颗粒度要求,提升风险信息透明度和市场约束力。第二档银 行适用简化的披露要求,披露风险加权资产、资本构成、资本充足率、杠杆率等 8 张报表。 第三档银行仅需披露资本充足率、资本构成等 2 张报表。

2.对公信贷:鼓励优质大型与中小企业投放,约束房企开发与项目贷款
区分企业类型,投资级公司及中小企业受益,风险权重趋降。《新资本办法》将公司风险 暴露划分为一般企业和专业贷款。一般企业风险暴露需要区分企业类型,判定为投资级公 司风险暴露权重由 100%下降至 75%(“新巴Ⅲ”为 65%),对于中小企业风险权重则由 100% 下降至 85%,中小企业为最近一年集团营业收入不超过 3 亿人民币企业,对满足要求的 小微企业则仍沿用 75%的风险权重。专业贷款则划分为实物融资、项目融资和商品融资。 对于项目融资,项目在进入运营前的风险权重提升至 130%,而在运营阶段的项目融资风 险暴露采用 100%的风险权重。整体来看,优质企业的风险权重趋降,或将进一步加剧银行对 优势大客户的竞争。
投资级公司的认定标准比较严格。投资级公司/金融机构是指即使在不利的经济周期和商 业环境中,债务人也具备充足的偿债能力,同时公司实体必须在认可的证券交易所登记有 存续期内的股票或债券。且同时符合近三年无债务逾期、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70%、近三年 盈利等条件。

总体提升对公信贷业务积极性,房地产开发及项目贷款承压。对公信贷业务大方向为资本 节约,大型优质企业节约效应最为明显(权重 100%→75%),而中小企业及小微企业相 较于一般企业资本占用相对较少,预计商业银行贷款客户结构将进一步“向优向大”与“向 小向微”,各行对于优质上市公司及中小企业的竞争力度或将进一步加剧,可能引导相应 贷款收益率有所下移。此外,《新资本办法》中不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贷款权重抬升较 大(100%→150%),商业银行介入开发贷将更为审慎;对一般项目融资来说,由于项目 运营阶段前的贷款权重抬升(100%→130%),银行可能会更谨慎评估长周期项目的介入 成本,这对部分基建贷款投放积极的银行可能会有一定影响。
《新资本办法》对房地产业务监管要求更加细化,开发贷权重趋升,按揭业务权重趋降。 《新资本办法》将房地产风险暴露单列为一类风险暴露,并区分房地产开发、以居住用房抵押和以商用房抵押三种风险暴露形式,增加了还款条件和审慎要求的判定,风险权重更 加细化。并严格设置了房地产贷款的基础标准,如不满足房地产贷款的基础标准,则风险 权重更高。 商业银行对同时满足以下审慎要求的房地产开发风险暴露,可适用 100%的风险权重: 1.审慎的贷款审批标准。商业银行已制定房地产开发风险暴露的贷款审批标准,并根据债 务人还款来源对房地产所产生的现金流的依赖程度,进行相应的定性、定量分析,评估债 务人的偿还能力等。2.未发生逾期或展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项目资本金比例为 30%(含)以上,其中保障性住房开发项目资本金比例为 25%(含) 以上。商业银行应加强对项目资本金来源、比例、到位情况的审查监督,在资本计量中综 合考虑项目资本金实际到位情况。(2)与债务人约定按房地产销售进度分批分期归还贷款 本息,本金偿还比例超过 50%。商业银行应加强贷后管理和资金监控,及时掌握项目销售 进度和资金回笼情况,督促债务人按期偿还。 3.用于居住用房的土地开发或建设。
3.零售信贷:消费&经营贷权重稳定,鼓励优质信用卡业务增长
合格交易者的监管零售风险暴露权重趋降,币种错配权重 150%。现行《资本管理办法》 将个人债权的风险权重(除按揭)统一设定为 75%,《新资本办法》进一步将零售风险暴露划分为监管零售个人风险暴露、其他个人风险暴露以及存在币种错配情形的个人风险暴 露。对于“合格交易者”的信用卡个人循环风险暴露,风险权重由 75%下降至 45%,“非 合格交易者”风险权重维持 75%不变,其他零售风险暴露权重则由 75%上调至 100%。“合 格交易者”风险暴露是指在过去三年内最近 12 个账款金额大于 0 的账单周期,均可按照 事先约定的还款规则,在到期日前(含)全额偿还。此外,《新资本办法》新增了币种错 配下的风险暴露权重为 150%。 注:监管零售个人风险暴露应满足以下条件:1.商业银行对个人的风险暴露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2.商业银行对个人的风险暴露占本行信用风险暴露总额的比例不高于 0.5%。

零售信贷:按揭贷款受益,权重降幅小于《新巴 III》,个人按揭风险权重或由 50%下降至 40-45%,利好房贷优势银行。在现行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中,普通的个人住房 抵押贷款风险权重设定为 50%。对于二押贷款即已抵押房产,在购房人尚未全部归还贷款 前,以再评估价值为抵押追加贷款的,追加部分风险权重为 150%。《新资本办法》将所 有涉房业务归类为房地产风险暴露计量,对于个人按揭贷款业务,首先判定还款来源是否 依赖于房地产所产生的的现金流(构成“依赖”的权重更高),然后根据不同 LTV 水平设 定相应档位的风险权重。由于我国房地产销售首付比例通常在 30%以上,LTV 比例通常小 于 70%,所以大部分个人按揭业务风险权应下降至 40%-45%区间。若按《新巴 III 》规 则降至 20-30%。此外,对于在《新资本办法》中归类为第二档的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的 资本计量方式简化处理,与现有资本管理办法一致。 注:是否构成“依赖”判定标准:如果债务人还款来源中 50%(不含)以上来自该房地产 出售或租赁等所产生的现金流,则视为实质性依赖。否则,视为不实质性依赖。用于购买 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应按照还款实质性依赖于房地产所产生的现金流处 理。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使用 LTV 法计量。1.房地产已完工。为风险暴露提供担保的房地产必须全部完工,且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已完工认定标准。2.法律上可执行。如债务人 违约,抵押合同和相关法律协议应确保商业银行可在合理时间内将抵押的房地产变现。3. 对房地产的抵押权要求。贷款银行拥有对房地产的第一顺位抵押权,或持有该房地产的第 一顺位抵押权以及后续的低顺位抵押权,没有第三方的中间抵押权。4.审慎的贷款审批标 准。商业银行已制定房地产风险暴露的贷款审批标准,并根据债务人还款对房地产所产生 的现金流的依赖程度,进行相应的定性、定量分析,评估债务人的偿还能力等。 银行涉房业务潜在影响: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权重由现行的 50%下降至 40%-45%区间,银 行对按揭贷款的支持力度或将进一步增强;不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贷风险权重由 100% 提高至 150%,银行介入到房地产开发贷市场的态度或将趋于谨慎;对于押品的选择上, 因为“以居住用房地产为抵押风险暴露”的权重低于“以商用房为抵押的风险暴露”权重, 所以在缓释物管理上,银行更倾向于获取居住用的房地产。
4.金融同业业务:权重有所抬升,抬升幅度与银行评级相关
金融债风险权重整体趋升。现行资本管理办法下,我国对于除政策性银行以外商业银行的 债权区分三个月以内/以上,分别设定 20% / 25%的风险权重。《新资本办法》对三个月以 上的银行风险暴露权重由 25%提高到至少 30%,对于标准信用等级达不到 A 级的银行, 其风险权重还将进一步提升,最高可提至 150%。注:大部分执行 40%,极少满足条件银 行发行的金融债可执行 30%(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4%,杠杆率>5%) 投资级非银机构风险权重趋降。非银类金融机构参照公司风险暴露区分投资级和非投资级, 投资级机构风险权重从现行的 100%下降至 75%。很多公开发债的非银机构或被认定为投 资级,银行与其合作有望加强。

金融同业业务潜在影响:商业银行作为交易对手的风险权重与银行评级和业务期限相关, 评级较低且业务期限三个月以上则风险权重抬升较多,最高提至 150%。因此,银行或倾 向于选择评级 A 以上的交易对手,并加强业务流转缩短业务久期。对于非银机构区分投资 级和非投资级,投资级非银机构风险权重由 100%降至 65%,金融同业业务可能侧重于考 虑符合投资级标准的非银机构。
金融同业业务:风险权重抬升幅度与银行分类有关。1)A+银行:3M 以内债权风险权重 20%不变,3M 以上债权风险权重 25%→30%(较少银行满足条件,目前仅有少数非上市 农商行及外资)。2)A 银行: 3M 以内债权风险权重 20%不变, 3M 以上债权风险权重 25%→40%(有代表性,大部分银行)。3)B 银行:3M 以内债权风险权重 20%→50%,3M 以上债权风险权重 25%→75%(少数资本未达标银行)。4)C 银行:风险权重 150%, (少数高风险银行)。
5.票据业务:转贴权重提升,投资级企业商票直贴权重下降
贴现业务:对于商票直贴风险权重同企业贷款,判定为投资级则风险权重由 100%下降至 75%。转贴则依据金融机构风险暴露判定风险权重,大部分由 25%提高到 40%。 买返票据:押品缓释效用降低,风险权重或略有抬升。 票据卖断:表外信用风险转换系数仍为 100%。
6.金融资产投资影响分析
6.1 地方债一般债权重由20%下降至10%
《新资本办法》降低了投资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的风险权重,由 20%调至 10%(若仅考虑 资本成本变化,利差有 10BP 左右增厚空间),专项债仍维持 20%。对于银保监会认定的 我国一般公共部门实体发行的债券(如铁道债),风险权重则由 20%调升至 50%。国债、 政金债风险权重维持 0%。
6.2 商业银行债风险权重提高,投资级信用债性价比提升
1)普通金融债及 3M 以上存单:风险权重提高,银行自营配置动力或减弱。2)资本工具 投资:二级债风险权重预期内提高至 150%,永续债几无变化。3)企业信用债:投资级 企业风险权重调低至 75%,与信贷比较优势提高。
6.3 二级资本债:需求端影响有限,关注供给冲击和到期不赎回风险
商业银行既是二级资本债的供给方,也是二级资本债的重要需求力量。预期《新资本办法》 落地后对二级资本债的供需两端均会产生一定影响,我们认为需求端影响有限,更多需要 关注《新资本办法》落地后银行加快二级资本债发行节奏引起的供给冲击,以及存量二级 资本债到期不赎回引起的债券估值调整。 需求端:银行自营或有一定抛压,但预计影响有限。从商业银行二级资本债持有者结构来 看,银行自营持有约 30%的二级资本债,《新资本办法》落地后二级资本债风险权重调升 至 150%,资本占用的增加或将使得银行自营抛售部分二级资本债,但预计影响有限。1) 银行自营持有二级资本债主要以互持换量为主,并非完全的市场化行为;2)从二级资本 债到期收益率来看,考虑资本成本后,2021 年 4 月以来,二级资本债(AAA-,5 年)的到 期收益率已低于同期限国债,但二级资本债到期收益率依然持续走低,反映资本成本并不 是影响二级资本债需求的主因。3)银行自营抛售的二级资本债或通过银行理财来承接。因此,整体来看,《新资本办法》落地后对二级资本债需求端会产生一定的减持压力,但 影响有限。

供给端:关注《新资本办法》实际执行前的供给冲击,以及中小行到期不赎回风险。1) 二级资本债资本占用提升后,银行自营配置动力减弱,预计后续二级资本债发行难度有所 上行。商业银行或将在《新资本办法》落地征求意见到实际执行的过渡期中加快二级资本 债的发行节奏,届时二级资本债可能会迎来发行高峰,需关注二级资本债集中发行带来的 供给冲击影响。2)截至 2023 年 2 月 20 日,共有 50 只二级资本债到期未赎回,其中 2022 年未赎回的债有 24 只,中小行或已开始未雨绸缪。《新资本办法》落地后可能会出现更多 中小行到期不赎回二级资本债的现象,需关注二级资本债到期未赎回引发的到期收益率大 幅抬升。
6.4 资管产品:基金投资或有穿透计量压力,预计影响有限
《新资本办法》修订首次明确了商业银行投资资管产品的资本计量标准,引导银行落实穿 透管理要求。参照《新巴三》标准,提出三种计量方法,分别是穿透法、授权基础法和 1250%风险权重。其中,如能获取底层资产详细情况,可穿透至相应底层资产,适用相应 权重;如不满足穿透计量要求,可适用授权基础法,利用资管产品募集说明书等信息划分 底层资产大类,适用相应权重;如前述两种方法均无法适用,则适用 1250%风险权重。 银行偏好“更清晰”的资管产品,嵌套层级越少越好,资产投向范围越小越好,对投资单 一品种的指数型基金构成利好。部分货基或受到冲击,银行与基金公司合作模式变化,要 求基金公司修改合同/定期报送持仓明细。
关于银行账簿与交易账簿的划分:基金投资可划到银行账簿或交易账簿,主要根据持有目 的、以及基金资产结构是否可穿透、能否获取基金每日报价等因素来划分。具体来看,在 会计准则上分类为 AC 和 FVOCI 的基金投资均需计入银行账簿,计量信用风险;FVTPL 在满足基金资产结构可穿透且能充分及时获得独立第三方验证并提供的资产结构信息,或 能获取基金每日报价的条件下,可划入交易账簿,计量市场风险。

预计《新资本办法》落地对银行基金投资造成的影响有限。1)划入交易账簿的基金投资 计量市场风险,规则调整无影响;2)计入银行账簿的基金投资,目前监管的要求即为“实 质重于形式”穿透至底层资产进行计量,无法穿透的资产仅占一小部分(如一些交易活跃、 基础资产分散的货基等品种),即使风险权重由 100%抬高至 1250%,对于资本占用的影 响也比较有限,并不会对整体基金的需求力量造成过大冲击;3)银行持有基金并不单纯 以获取收益为目的,有时会为改善流动性指标而配置一定基金,我们认为即便部分基金品 种风险权重有抬升压力,银行也势必会加大对该类品种的流转,避免形成季末资本占用。 银行作为债券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其配置行为变化将直接带来市场配置力量的强弱转换。 银行参与债券市场的需求力量主要有银行自营资金以及银行理财两部分,银行自营包括交 易盘和配置盘。总体来说银行自营资金中交易盘规模较小,22 年中报显示上市银行 FVTPL 类投资占比为 15%。
细分银行自营交易盘的持债结构,基金投资占比超 50%。上市银行的交易盘投资结构中 委外基金投资占大头,整体占比超过 50%,部分城农商行基金投资占比甚至达到70-80%。 与其他资管机构不同,银行自营投资往往具有低杠杆操作的特点,为追求更高考核收益适 度加杠杆,银行可通过委外基金投资实现。委外基金产品间接投资可享有免税优势,除此 之外,银行持有的债基品种部分为定开型摊余成本法债基,这种债基可采用摊余成本法核 算净值,收益波动较小,同时其杠杆率上限达到 200%较一般基金品种更高,增厚收益角 度同样具有优势。因此,自资管新规之后摊余成本法债基密集获批与发行,逐渐受到银行 青睐。
股权投资:被动持有股权投资(抵债股权),超两年部分风险权重由 1250%降至 400%。 ABS:计量框架全面修订,原规则下按评级划分大部分 20%,《新资本办法》引入内评法 资产池、标准法资产池,风险权重下限为 15%。符合“简单、透明、可比”标准的资产证 券化交易,优先档次的风险权重下限为 10%,其他档次的风险权重下限为 15%。
6.5 金融资产投资小结:投资策略可能沿五大方向演变
1)增持部分一般地方债。《新资本办法》将地方债中一般债的风险权重由 20%调降为 0%, 由于地方债投资具有节税效应,考虑税收与资本成本后性价比较高,或在《新资本办法》 落地后迎来一定增配力量。
2)增持优质上市公司债券。根据《新资本办法》,投资级公司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调降至 75%,或对应国内优质上市公司,即优质企业发行的信用债风险权重或将降低,考虑资本 占用后的投资性价比提升。
3)控制资本工具投资。《新资本办法》将金融机构发行的次级债/二级资本债/TLAC 债务 工具风险权重由 100%提高至 150%,对于表内自有资金投资资本工具可能产生一定约束。
4)减配商业银行金融债及原始期限>3 个月同业存单。对于不允许使用外部评级的地区, 按《新资本办法》标准对于银行的风险暴露权重将由现行的 25%(三个月以上)大部分上 抬至 40%,这将提高银行持有普通金融债及三个月以上存单的资本成本,配置的性价比有 所降低。
5)获取清晰可穿透的资管产品。对于广义资管产品(债基、货基),完全无法穿透部分风 险权重将由 100%上抬至 1250%,所以银行将尽量持有可穿透品种,若因其他考虑需持有 无法穿透品种则会加强流转,寻求获取价差收益,避免形成季末余额占用资本。

7.表外业务:重点关注贷款承诺&国内信用证,CCF系数提高
贷款承诺是指商业银行承诺在一定期限或一定时间内,按照约定的条件向借款人提供贷款 的协议。《办法》中调升了可随时无条件撤销的贷款承诺、不可随时无条件撤销的贷款承 诺(原始期限在 1 年以下)的转换系数,调降了不可随时无条件撤销的贷款承诺(原始期 限在 1 年以上)的转换系数。从 22H1 上市银行贷款承诺余额情况来看,以不可随时撤销 的贷款承诺为主,其中多数银行原始期限为一年以上的贷款承诺占比在 85%以上,即贷款 承诺信用转换系数或将以调降居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