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上,我国大数据产业向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成渝等区域集聚发展态势明显。
2016 年至今,《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相继颁布,共同构成了我国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领域的基础性顶层立法的“三驾马车”,对促进我国数据开发利用,保障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建设数字中国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落实上述法律及相关法规的要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分别在 2022 年 6 月、11 月出台《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实施规则》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实施规则》,鼓励企事业单位和有关机构规范数据处理活动,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取得有关认证。同时,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分别 2022 年 7 月、2023 年 2 月出台《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和《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并发布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一版)》和《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除了综合的法律法规外,针对不同行业或领域,相关部门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如在工业领域,工信部出台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2022 年 12 月);在交通运输领域,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出台了《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2021 年 8 月);在医疗健康领域,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出台了《医疗卫生机构网络安全管理办法》(2022 年8 月);在快递领域,国家邮政局出台了《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规定》(2023 年2 月)。特别值得关注的是,针对当前人工智能和 AIGC 领域等热点行业和领域,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科技部等部门也快速作出了响应,在 2021 年12 月出台《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在 2022 年 11 月出台《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对互联网信息服务中算法推荐和深度合成进行规制,并在2023年4 月发布《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类似 Chatgpt 的服务可能引发数据安全风险、侵犯个人信息权益以及科技伦理等问题进行了规制。
除上述法律法规外,我国近年还出台了多个大数据、数据安全有关配套标准指南,如《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信息安全技术大数据服务安全能力要求》《信息安全技术 大数据安全管理指南》《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指南》《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去标识化指南》《信息安全技术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模型》《信息安全技术 大数据交易服务安全要求》《信息安全技术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指南》等。 除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指南外,我国多个地方省市在2022-2023 年期间也相继出台了大数据、数字经济有关的法律法规,促进本地区的大数据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经统计,包括深圳、上海、江西、厦门、重庆、四川在内的多个省市均已出台数据条例,对本区域数据安全和数字经济发展作出详细规定,包括山东、福建、广州、黑龙江、河北、江苏、辽宁、深圳、北京、广西、山西在内的多个省市已出台大数据发展条例(或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或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此外,我国大部分省市也已出台了有关公共数据或政务数据开放、共享的条例或办法,对公共或政务数据的开放、共享、安全等问题作出规定。值得特别关注的是,天津、上海、深圳、贵州四地均出台了数据交易有关的管理办法,如深圳出台的《深圳市数据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贵州出台的《贵州省数据交易流通管理办法(试行)》。
2022 年 12 月,四川省出台本省第一部数据领域基础性法规《四川省数据条例》,条例共八章七十条,以促进数据利用和产业发展为基本定位,紧扣以规范促发展、以保护促利用的立法主线,聚焦数据资源体系建设、数据流通利用、数据安全管理三大环节,针对四川省数字化发展的瓶颈问题,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最大程度促进数据流通和开发利用,赋能数字经济和社会发展。条例包括:完善数据交易规则,明确禁止滥用大数据技术进行消费者“杀熟”;强调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在公共场所不得以人脸识别作为出入唯一验证方式;加快建设数字四川,推动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设置区域合作,实现川渝地区数据资源落地共享等六大方面内容,对主导编制国际、国家、行业或地方大数据标准的企业或机构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除条例外,四川省德阳市还出台了《德阳市数据要素管理暂行办法》《德阳市数据要素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和《德阳市数据要素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作为目前省内唯一的市级数据交易机构德阳市数据交易中心的配套支持政策法规。
根据北京大数据研究院发布的《2022 中国大数据产业发展指数报告》,从产业政策与环境、产业规模与质量、头部企业情况、产业创新能力以及产业投资热度 6 大维度来看,在全国 31 个省级行政区(不含港澳台地区)范围内,大数据产业发展综合得分排名前十五的省份包括:北京、广东、浙江、上海、江苏、山东、四川、天津、福建、安徽、重庆、湖北、辽宁、河南、湖南。其中东部省份多于西部省份,南方省份多整体呈现出“东西差距较大、南北分布不均”的发展特征,其中东部地区整体领先于西部地区、南部地区整体优于北部地区。大数据产业发展入围前 10 强的城市包括:北京、深圳、上海、广州、杭州、南京、天津、成都、苏州、合肥。 从区域发展情况来看,在前 10 强中,长三角地区5 个城市入围、珠三角地区 2 个城市入围、京津冀地区 2 个城市入围、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1 个城市入围。总体上,我国大数据产业向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成渝等区域集聚发展态势明显,但是各区域间的发展状况存在一定差异,整体呈现出“东西差距较大、南北分布不均”的发展特征,其中东部地区整体领先于西部地区、南部地区整体优于北部地区。具体而言,东北地区和西北地区发展较为落后,未有城市进入全国前列;长三角地区整体发展水平较高,且各城市间的发展较为均衡;珠三角地区由深圳和广州“双头驱动”,整体发展态势良好;京津冀地区发展不协调问题突出,虽然北京在全国范围内领跑,天津指数排名显著上升,但是河北地区发展仍较为滞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近年来在数字领域发展步伐也明显加快。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中西部等地区大数据与区域经济协同发展、融合发展日益深化,已成为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桥头堡,将持续引领全国大数据整体发展。 未来大数据行业的发展趋势将围绕着数据治理、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数据伦理等方面展开,同时也需要加强对数据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创新应用场景和商业模式。 数据量的爆炸式增长:随着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的不断发展,数据量将会呈现出爆炸式增长的趋势。这将为大数据产业提供更多的数据来源和应用场景。人工智能与机器学习的广泛应用: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技术的应用将会越来越广泛。未来的大数据产业将更加注重这些技术的应用,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分析数据,提高业务效率和决策质量。 云计算技术的普及:随着云计算技术的不断发展,未来大数据产业将更加注重云化。云计算可以提供更加灵活、可扩展和安全的计算环境,使企业可以更好地利用资源。
自动化和智能化的趋势:未来大数据产业将越来越注重自动化和智能化,以减轻人力负担并提高工作效率。例如自动化数据分析、自动化建模等。开放性和安全性的重要性:未来的大数据产业需要具备高度的开放性,以便与其他系统和应用程序集成。同时,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也将成为重要的发展趋势。 产业生态的完善:未来的大数据产业将逐渐形成完善的产业生态。这包括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分析、应用等各个环节的整合和发展,以及相关技术和标准的制定和推广。 总之,未来的大数据产业发展将趋向于数据量的增长、人工智能与机器学习的应用、云计算技术的普及、自动化和智能化的趋势、开放性和安全性的重要性以及产业生态的完善等方面。这些趋势将推动大数据产业的不断创新和发展,为企业带来更好的业务价值和竞争优势。
2015 年以来,陆续推出系列大数据产业相关政策。2021 年,部分省市已经发布大数据产业相关的“十四五”规划。例如,2021 年6 月,浙江省发布《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其中提出要做优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虚拟现实等新兴产业,大数据产业将围绕数据全生命周期,重点发展数据清洗、脱敏、挖掘分析、可视化等大数据服务,拓展社会信用、舆情监管、金融风险评估等应用领域。探索开展数据价值评估、数据交易、数据确权和追溯等服务;2021 年 9 月,《江苏省“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正式发布,规划提出到 2025 年江苏省大数据核心业务收入突破2500 亿元,推动江苏成为积极融入长三角、面向全国、在优势特色领域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算力支撑区、数据要素高效配置先导区、大数据产业创新发展区、大数据融合应用示范区。
在全国各地公开发布的大数据发展政策中,有 14 个地区明确提出了大数据产业的目标定位和方向,主要以大数据产业聚集区、产业中心和产业高地为主。其中,上海、河南、重庆作为国家区域示范类大数据综合试验区,以引领东部、中部、西部的大数据发展为主要目标。北京、广东等地凭借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较好的数字设施基础和已初步形成大数据产业集群的先发优势,提出面向国际或国家的大数据产业高地定位。部分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较为薄弱的地区也勇于发挥后发优势,力争在大数据发展竞争中实现弯道超车。比如,贵州提出成为“全国数据汇聚应用新高地、综合治理示范区、产业发展聚集区、创业创新首选地、政策创新先行区”。 各地将大数据产业作为发展数字经济的重要抓手。“十三五”以来,京津冀、上海、贵州等 8 个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先行先试,布局建成了11 个大数据领域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有力推动了大数据产业集聚,行业集聚示范效应显著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