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税务数字化发展历程,大 体经历了几个阶段,我们围绕金融业“营改增”,将其划分为:前“营改增”阶段、 “营改增”阶段、后“营改增”阶段。
1.前“营改增”阶段
前“营改增”阶段,从2009年至2016年金融保险业“营改增”前,该阶段银行开始以税 务合规为目的构建税务管理系统。
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于发布《大企业税务风险指引》(国税发[2009]90号)。该文件 从风险管理组织体系、职责分工制衡、风险识别和评估、风险应对与内控、信息与沟通 等多方面对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进行了全方位指引。尤其是在“信息与沟通”中,提到 “企业应根据业务特点和成本效益原则,将信息技术应用于税务风险管理的各项工作, 建立涵盖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和内部控制系统各环节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明确倡导以 信息技术提升税务管理。
该指引发布后,各银行开始试水搭建税务管理系统,尝试以信息技术管税。该阶段以解 决税务合规事项为核心,尝试通过税务管理系统打通从计税到申报的流程,税种重心围 绕企业所得税展开。在该阶段开始着手税务管理系统搭建的银行中,50%以上的银行以 企业所得税切入,优先启动了企业所得税管理系统建设。另外一部分银行,从搭建税务 管理系统初期就定位在全税种,建设了功能模块相对完整但功能设计并不完善的全面税 务管理系统。

2.“营改增”阶段
“营改增”阶段,从2016年金融保险业“营改增”至2017年,该阶段银行以增值税为核 心构建税务管理系统。
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 知》(财税(2016)36号),明确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金融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该文件详细规定了“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过渡期政 策、特殊事项增值税政策、零税率免税政策等,是银行业从营业税向增值税转换最主要 的政策依据和指引。
该文件没有明确提出通过建设税务系统以应对“营改增”的挑战,但是由于银行业数据 量庞大的天然特性,使得以手工处理数据应对“营改增”成为不可能。增值税价外税的 特征要求银行必须对将增值税税金从其含税收入中分离出来,而增值税专票的可抵扣性 会导致银行的客户对可开专票业务的索票量激增,而这两个问题点的共同特征是需要处 理的数据量巨大,每天的数据体量达到千万级甚至上亿级,必须依赖信息技术、依赖税 务系统才能顺利解决。因此,增值税管理系统的建设成为银行业“营改增”过程中的必 然动作,成为银行应对“营改增”的主要抓手工具。
但由于2016年全面推开“营改增”有一个很明确刚性的开始执行时点,即2016年5月1日, 从政策发布到执行,时间相对较短。除少数技能能力强大且着手准备较早的银行能做到 充分有序应对外,大多数银行是仓促应对。在政策开始执行后启动增值税系统搭建工作, 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只优先解决最迫切的价税分离和开票功能,增值税的进项管理、 纳税申报等其他功能并未建设。因此,自2016年5月后至2017年,各银行逐步完善进项 管理功能、纳税申报以及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功能,初步形成相对完整的增值税管理系统, 少数技术能力强大的银行开始扩展其他税种的系统处理能力。
3.后“营改增”阶段
后“营改增”阶段,从2018年前后至今,该阶段各银行主要扩展全税种管理功能,尤其 重视风险管理和统计分析功能,并为应对电子发票和“全电发票”做准备。
2018年前后,很多银行增值税系统逐步完善后,开始启动全面税务管理系统的建设,税 种上以企业所得税为核心,包括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消费税(部分银行适用) 等在内的全部适用税种,功能模块上扩展了税务风险管理、统计分析、法规库等功能。 完整全面的银行业税务管理系统框架形成。
到2020年,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启动,2021年,“全电发票”试点启动,增值税 再次成为银行业税务管理系统的核心。在这个阶段,很多银行在增值税上除了对应“全 电发票”新政外,还出现另一个现象,即替换“营改增”期间已经搭建的增值税系统, 重新建设满足“全电发票”要求,且在功能覆盖、技术框架及用户体验上更全面、更先 进、更友好的增值税管理系统。
“营改增”期间增值税系统的匆忙上线导致的遗留问题、“营改增”后银行业积累的系 统建设经验、以及“营改增”后系统厂商在系统技术和系统功能上的迭代优化,使替换 原有系统具有了必然性和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