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据资产定价体制机制构建过程中,需要凝聚各类主 体力量,利用各类主体在数据资产市场中形成的合力来推动 数据资产定价在技术和系统等方面的实现和优化。
从金融数 据资产涉及的相关行业来说,其参与主体主要包括政府部门、 金融机构、大型数据企业和中小微企业,他们构成数据资产 生产流通和利益分配的参与者,也是数据资产市场体制机制 的建设者。
政府部门是数据定价的统筹和监管者。政府部门作为顶 层设计和战略规划的组织和决策者,要协调各参与方的力量, 统筹数据定价机制的总体建设。
金融机构是金融数据定价的核心主导。金融机构应充分 借助在数字化业务管理系统、开发和应用等数字化转型方面 取得的突破性进展,发挥在数据资产定价体制机制构建方面 的重要作用。
大型数据企业是数据定价的主要力量。大型数据企业应 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助力金融数据资产市场公共 设施与平台的构建,并在落实市场规范和监管要求等方面发 挥带头作用。
中小微企业是数据定价的积极参与者。中小微企业应借 助公共系统平台或产业链、供应链生态参与到数据资产交易,不断反馈自身诉求,为数据资产定价机制的施行提供全面的 实践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