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 RWA政策监管强度与税制结构共同决定了各辖区的制度吸引力与资产可迁移性。
1.欧盟:高度标准化,跨境一致性
欧盟在RWA监管领域采取“标准统一、稳中求进”的策略。欧盟通过高度制度化的合规框架实现了区域内监管一致性与跨境操作可预期性的双重目标。整体监管思路体现为“谨慎但不保守、开放但有序”,既不盲目扩张市场边界,也不压制链上金融创新空间。核心制度MiCA对ART(资产参考代币)与EMT(电子货币代币)实施统一监管,明确储备机制、兑付权利与合规主体责任成为当前RWA合法落地的代表性监管范式。通过MiCA与MiFIDII(《金融工具市场指令》)双轨并行机制,欧盟实现了对金融型与非金融型RWA的分类治理,使其在保证市场安全的前提下提供了相明确的合规通道,

在确权机制方面,欧盟未设立明确的统一物权法则来界定代币的法律属性,而是通过“功能属性+现行法规接轨”方式进行分类治理。MiCA将加密资产定义为“价值或权利的数字化表示”,但并未直接授予其物权地位。若RWA代币具备传统证券或基金特征,需适用欧盟/成员国证券法与集合理财法规:若属于非证券类用途,则依据电子货币、支付工具等现有法律分类管理。因此,代币确权在欧盟主要依赖成员国民商法体系中的合同与债权安排,尚未构建跨国统一的财产权法律体系,这使得RWA项目的确权基础在实践中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但整体治理框架依然具备较强稳定性与操作空间。
在流通机制与平台许可方面,MiCA为非证券型RWA代币提供了覆盖发行、托管、交易的完略监管框架,并通过“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CASP)牌照制度强化合规入口管理。若代币具有证券属性,则不适用MiCA,而需遵循MiFIDI及招股书规则。MiCA设定的“监管护照”机制成为欧盟一体化监管的重要制度创新,允许加密资产服务商在任一成员国获准后可跨境运营,显著提升了RWA产品的流通效率与成本控制能力。在二级市场方面,MiCA要求所有交易平台在2024年底前取得欧盟或成员国牌照,确保上市、流通环节的法律合规。该机制有效减少了多头监管所带来的碎片化风险,提升了链上资产的跨境兼容性与市场参与透明度。
在税收政策方面,欧盟尚未建立加密资产统一所得税法则,税负管理主要分散于各成员国税务体系之中,呈现一定程度的结构性不一致。尽管欧盟法院已统一认定加密资产兑换不征收增值税但在所得税与资本利得税层面,仍需依据成员国法律执行。例如部分成员国对长期持有资产提供免税期,而另一些则按照普通财产类资产征税。整体而言,税收政策尚未成为欧盟激励RWA发展的核心工具,DAC8等指令更多聚焦信息透明度与税基交换,而非降低税率或提供减免机制。因此,在税收友好度维度上,欧盟相较新加坡、阿联酋等低税区不具明显优势,但通过监管可预期性与市场秩序稳定性弥补了税收激励的缺口。
整体来看,欧盟以MiCA和MiFIDI为核心构建了明确、统一的RWA监管路径,并以“监管护照”机制打通跨境流通壁垒。虽然在确权制度和税收政策上尚有提升空间,但整体制度架构已实现对RWA资产“从发行到交易”的闭环合规支持,成为当前全球范围内监管透明度和操作标准化程度最高的法域之一。这一框架不仅为机构型RWA产品提供了落地可行性,也为欧盟在全球链上资产治理中争取制度主导权英定了坚实基础。
2.韩国:低门槛准入促进 RWA 蓬勃发展
韩国通过大幅降门槛与立法先行激发RWA与稳定币赛道爆发。韩国正通过立法先行打造良性监管环境,一方面充分纳管稳定币和代币证券,另一方面尽量降低合规成本,以促进韩元计价RWA市场成长。在亚洲各国中,韩国监管转向开放且执行迅速,为本土科技和金融机构布局RWA提供了政策红利。金融科技公司得以快速布局韩元挂钩资产,带动RWA热度高涨。
韩国于2024年前后加速推动加密和RWA立法,被视为采取激进降门策略的代表。从2023年以来,韩国就有意降低RWA创新门槛。《基本法》将中小企业代币融资豁免条件放宽,发行上限约为5亿韩元(约36万美元)以下的,可免于琐注册程序。同时,对发行稳定币的非银行机构要求较低的资本金(业界传闻约相当于50亿韩元),远低于香港等地数亿港元级别,使得更多科技公司有能力参与。税收:原定2022年征收的加密资产所得税(对年盈余超250万韩元部分课税 20%)多次延迟执行,目前推迟至2025年以后,以扶持行业发展。因而2024年的韩国加密和RWA 投资暂时无资本利得税负,这进一步提高了市场吸引力。
2023年6月,韩国国会通过《数字资产基本法》,确立虚拟资产发行、托管、交易的法律基础,并赋予金融监管机构对稳定币等进行监管的权限。该法案预计2024年正式实施,将允许经注册的私营机构发行韩元锚定的稳定币,这标志着韩国官方首次正面许可私人部门参与法定货币稳定币。消息公布后,拥有4,300万用户的本土支付巨头Kakao Pay被曝已申请18项与韩元稳定币相关商标,市场预计其将发行“KRWPay”稳定币以用于跨境支付、供应链金融等场景,受此利好刺激,KakaoPay股票一个月内上涨超过 200%。韩国当局亦表态支持本地稳定币创新,强调央行应参与监管,同时鼓励企业开发合法的韩元稳定币,认为这有助于提高支付体系效率。韩国金融委员会(FSC)于2023年2月发布《安全代币发行与流通监管改进方案》,明确代币可以作为证券在现有FSCMA(《资本市场法》)框架下发行和交易。新指南规定,凡是满足投资合同证券特征的代币均认定为证券,发行人需遵守证券发行申报或私募规则,代币交易须通过持牌券商或经许可的平台进行。FSC解除了此前对证券型代币的禁令,并将修改相关法规以允许STO合法开展。2024年起,韩国交易所可以申请执照经营STO市场,多家券商和数字平台已在测试不动产收益权、公募基金份额等代币化发行。
3.中国香港:“严准入、低税负”构建监管主导型 RWA 制度样板
在“严准入+宽场景”下打造合规RWA生态。中国香港在2024-2025年大力发展合规数字资产市场,实施严格牌照管理下的开放政策,依赖法院确权与高门槛牌照保护投资人,同时吸引国际机构发行稳定币与代币化债券。中国香港司法和政府均承认虚拟资产的财产属性。2023年香港高等法院在 Gatecoin案中首次裁定,加密货币可被视为财产并受到信托法保护。此后政府进一步研究在不动产等领域引入代币化登记机制,确保链上代币与法定产权映射。例如,香港金管局计划试点将房产股权代币登记在土地注册处,以法律认可代币持有人权益。香港允许RWA代币在合法框架内流通,但要求持牌合规。根据2023年修订的《打击洗钱条例》,虚拟资产交易平台需向证监会申请牌照后方可营运,持牌平台可向零售投资者提供限定的代币交易服务。任何未获授权而向公众提供代币交易均属刑事犯罪。对于涉及证券性质的代币(如公司股权或债权代币)香港证监会要求其遵守《证券及期货条例》,需取得适当牌照或豁免,方可面向合资格投资者发行或交易。
香港金融管理局计划自2024年起实行稳定币发行严格的牌照制度,要求发行人满足严格准入条件,包括最低1亿港元(约合1280万美元)实缴资本、储备资产80%须为高流动性资产、至少每月一次审计报告等。目前香港金管局已开放稳定币沙盒,首批三家机构于2024年7月入围,包括渣打香港与 Animoca等组建的合资公司、京东科技旗下公司等,测试发行港元稳定币的操作方案。渣打香港表示将争取成为首批获得牌照发行港元稳定币的机构,为香港打造安全可用的代币化支付手段。
传统金融机构积极参与香港RWA市场。例如,2023年香港政府成功发行全球首批代币化绿色债券(8亿港元规模),由汇丰、中银等承销,在私有区块链上结算交收。香港本地银行也探索发行代币化存款和数字港元(e-HKD)试点。税收环境:香港对数字资产保持低税率优势一无资本利得税,个人和企业买卖虚拟资产获利均无需纳税。香港自2006年取消遗产税,虚拟资产传承也无额外税负。这意味着在合法持有的前提下,投资RWA代币的税务成本极低。总的来说,香港以国际金融中心定位推进RWA监管,特色是在严格法规和牌照框架内鼓励创新:高门橙准入保障市场信心,税收优惠和官方试点激发市场活力,使香港成为亚太RWA发展的重点区域。
中国香港通过法院确权、双重牌照监管与稳定币法案推动,形成在法治体系内支持RWA发展的范式;相比之下,新加坡以监管沙盒+功能监管推动RWA落地,尚未实质确权;阿联酋则强调自由区灵活性与激励政策,但监管统一性与法理清晰度仍有不足。因此,中国香港成为亚太首个在公权力主导下实现确权、合规、流通闭环的典型案例,具有高度复制价值与政策示范意义。
4.中国大陆:仅在“链上登记、不上链发行”的框架内推进资产数字化
中国大陆目前仅在“链上登记、不上链发行”的框架内推进资产数字化。自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来,加密货币相关交易与代币发行被全面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官方明确表示不承认任何私营代币对现实资产的确权效力禁止任何主体面向境内公众发行可流通RWA代币。在此监管基调下,本土企业若希望开展RWA融资,通常需将底层资产映射至联盟链,并通过中国香港、新加坡等境外平台设立离岸SPV进行合规发行。例如,2023年朗新集团、协鑫能科等企业即通过中国香港平台完成对充电桩与光伏电站收益权的代币化融资,但其产品均未在境内发行。同时,中国政府推动的“资产数字化”路径强调技术服务而非金融属性,核心在于提升票据、应收账款、供应链金融等场景的可追溯性与透明度。代表性项目包括数字人民币的应收账款链上登记系统、区块链电子发票与保单验证平台等这些系统虽引入区块链技术,但严格禁止公开交易与代币化转让,所生成的凭证仅作为内部清算或合约记录使用,不具备二级市场流通功能。部分司法实践中,虽然法院已将加密资产定性为“虚拟财产”,并可就盗窃行为适用刑事保护,但此类财产权不具备流通合法性,也无法在现行法律体系中构建合规融资结构。
中国香港成为试验RWA项目的“制度缓冲带”与对外通道。一方面,香港司法已明确认可代币财产权,支持通过信托或SPV进行合法确权;另一方面,香港政府与金管局推动的稳定币沙盒、代币化房产登记、绿色债券发行等项目,已成为大陆企业出海代币化资产的重要载体。香港为大陆RWA项目提供了监管容忍度更高、税收成本更低的落地环境,发挥着政策外溢与机制验证的关键功能。总体来看,中国大陆RWA创新主要聚焦于技术层的非金融化路径,而资产权益转化与流通功能则外包至香港等区域实施,形成“内控+外放”的双轨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