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驾驶政策法规进展如何?

自动驾驶政策法规进展如何?

最佳答案 匿名用户编辑于2025/02/07 15:58

主要国家和地区持续完善自动驾驶政策法规体系。

1.中国加速完善“系统联动”的自动驾驶政策法规 体系

《2024 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巩固扩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等 产业领先优势”,为我国自动驾驶产业发展注入强劲动力。随着我国 自动驾驶政策法规的逐步完善,促进产业化落地的监管体系不断健全, 我国自动驾驶应用进程按下了“加速键”。截至目前,全国已有 50 余 个省市发布了自动驾驶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的实施细则,累计开放测 试示范道路 32000 多公里,发放测试示范牌照超过 7700 张 1 ,累计测 试里程超过 1.2 亿公里。2023 年 7 月 21 日,比亚迪在深圳市获得高 快速路段有条件自动驾驶(L3 级)测试牌照,成为全国首家获得 L3 级测试牌照的车企 。

1.国家层面:政策法规助力自动驾驶加速产业化落地 试点示范政策为自动驾驶规模化落地应用提供宝贵的探索路径。 2023 年 11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 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旨在通过开展试点工作为搭载 L3 级及以上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量产工作提供支持,促进产业 尽快实现“量产-推广-升级”的良性循环。2024 年 1 月,工业和信息 化部等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 工作通知》,探索基于“车、路、网、云、图”高效协同的自动驾驶、 智能交通等多场景应用,通过建设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提升车载终 端装配率、建立城市级服务管理平台、开展规模化示范应用等措施,助力加速技术突破与产业化进程。截至目前,北京、上海、重庆等 20 个城市已获批为试点城市。

交通运输部组织实施的第一批 18 个智能交通应用试点项目成效 显著 3 ,百余家创新主体投入了 1000 余台自动驾驶车辆,提高了多源 感知数据融合、自动驾驶车辆管理与调度等的技术研发与应用水平, 推动自动驾驶在特定场景应用加速成熟落地,其中,北京、上海、广 州等城市实现了自动驾驶出行服务的准商业运行探索。2024 年 4 月, 交通运输部启动第二批智能交通先导应用试点,涵盖了鄂尔多斯、上 海(临港)、浙江(嘉兴)等 18 个自动驾驶先导应用试点,旨在进一 步推动智能交通技术与交通运输业的深度融合,提升运输服务效率, 增强用户获得感。

标准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为自动驾驶产业化提供了根本保障。2023 年 5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国家车 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2023 版),成为顺应 自动驾驶发展的新需求和新趋势,保障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基本指 导,并向产业明确了“到 2025 年,形成能够支撑组合驾驶辅助和自 动驾驶通用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到 2030 年,全面形成能 够支撑实现单车智能和网联赋能协同发展的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 的两大目标。2024 年 8 月,国内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首批强制性国 家标准《汽车整车信息安全技术要求》《汽车软件升级通用技术要求》 《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正式发布,明确规定了汽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汽车软件升级的管理体系以及智能网联汽车自 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等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对提升自动驾驶安全 水平、保障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自动驾驶的法律法规与监管建设进入新阶段。2023 年 9 月,十 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列入第一类“条 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 这有望为自动驾驶上 路行驶提供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范,提振产业发展信心。2023 年 12 月,交通运输部印发《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 提出了明确的运输安全要求、保障措施、监督管理等措施,引导并规 范自动驾驶汽车在运输服务领域的应用并保障运输安全,促进以推动 技术创新推动行业健康发展。2023 年 11 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 于确定首批汽车安全沙盒监管试点名单的通知》,比亚迪、零跑科技 等 9 家企业获得首批汽车安全沙盒监管试点,这一试点促使监管部门 能够及时地将前沿技术可能引发的质量安全问题纳入管理范畴,从而 更有效地保障产品的安全应用。

2.地方层面:促进自动驾驶应用的政策法规加快更迭 2.1 产业政策接续发力为自动驾驶产业化提供支持 北京加快政策创新速度,自动驾驶应用规模加速扩大。2023 年 2 月,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等联合发布《北京市无人配送车道路测试与商 业示范管理办法(试行)》,促进并规范北京无人配送车的商业应用落 地探索。同年 7 月,在《北京市智能网联汽车政策先行区乘用车无人 化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指导下,北京市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内启动了智能网联乘用车“车内无人”商业应用 试点项目,萝卜快跑、小马智行等企业获准开展乘用车出行服务资质, 促进自动驾驶发展持续提速。2024 年 2 月,北京亦庄开通了往返北 京大兴国际机场的自动驾驶乘用车载人示范应用路线 4 ,共有 4 家企 业的 40 辆智能网联乘用车提供高速载客服务。3 月,北京市发布新 版的《北京市智能网联汽车政策先行区智能网联重型卡车管理细则 (试行)》,并正式开放北京市智能网联汽车政策先行区内的高速公路 及城市快速路开放智能网联重卡商业应用试点申请,京津塘高速自动 驾驶干线物流场景全面打通。

武汉为自动驾驶规模应用提供“跨区连域”运行环境。2022 年 6 月,武汉市发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 行)》,明确了 Robotaxi 企业开展示范应用以及远程测试(及无安全员 随车测试)的申请准入条件。截至 2023 年底,武汉市累计开放测试 道路里程已突破 3378.73 公里(单向里程),覆盖 12 个行政区,服务 人口超 770 万,实现跨区通行、跨江通行、机场高速通行等多个自动 驾驶商业应用场景的全国创新突破,开放里程和开放区域数量保持全 国第一,并成为全球最大的自动驾驶出行服务区。2024 年 9 月 20 日, 《武汉经开区自动驾驶装备商业化试点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旨在以 自动驾驶装备为载体、以商业试点探索为目的开展的载货、配送、环 卫、安防等多种形式的收费服务试点活动 5 。

深圳市加快推动自动驾驶多场景的规模上量。2023 年 1 月,《深圳市坪山区智能网联汽车全域开放管理系列政策》发布,包括了《深 圳市坪山区智能网联汽车全域开放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管理办法》 《深圳市坪山区关于智能网联汽车全域开放商业化试点管理的若干 规定(试行)》《深圳市坪山区关于无人小车全域开放管理的若干规定》 等文件,推动坪山区率先制定立法支持下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 示范应用及无人车推广应用等管理规范。同年 5 月,AutoX、萝卜快 跑已被允许在坪山区开展整车无人 RoboTaxi 出行服务;而《深圳市 宝安区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试点管理办法(试行)》提出了在保障全 区交通安全和秩序前提下,通过营造良好的商业试点环境,进一步推 进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进程 6 。2024 年 9 月,《智能网联汽车整车信 息安全技术要求》标准正式发布,推动建立和完善汽车整车信息安全 技术要求与试验方法。此外,《深圳市加快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行 动方案》提出了“拓展智慧交通场景,加快固定路线、封闭园区、无 人出租车等应用的商业转化”。

重庆市正通过政策法规加速构建自动驾驶产业高地。2023 年 8 月,永川区成功实现了全域开放自动驾驶道路测试与应用,标志着重 庆市允许自动驾驶测试服务覆盖的区域面积突破至 1576 平方公里。 同年 12 月,《重庆市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管理办法(试 行)》正式发布,极大地促进了自动驾驶的规模化进程,并为开展智 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2.2 地方法规加速出台为自动驾驶落地应用提供支撑 当前,地方政府正凭借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聚的资源优势,加快 制定实施自动驾驶地方管理条例,打造培育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的 新动能。截至目前,深圳、上海(浦东)、无锡、苏州、杭州、阳泉等 已先后发布与自动驾驶相关的地方立法,北京、广州、武汉、合肥等 地都在加快制定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 上海市持续开展自动驾驶立法突破,为产业应用提供法规保障。 2023 年 3 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 规定实施细则》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无 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实施细则(试行)》开始实施,通过细 化管理要求和加强监管措施,确保自动驾驶创新应用的规范性和安全 性,对于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具有重要的应用指导意义。

杭州市以立法突破为契机,推动自动驾驶应用的快速落地。2023 年 4 月,《杭州市促进智能网联车辆测试与应用规定(草案)》发布, 明确了对创新设计的低速无人车的界定,鼓励低速无人车在封闭、半 封闭区域内开展物流配送、巡检、零售、环卫等专用场景应用;提出 了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市)在特定区域特定路线开展低速无人车应 用,并参照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进行管理。2024 年 5 月,《杭州市智能 网联车辆测试与应用促进条例》正式施行,强调建立联合工作机制, 并规划了智能网联车辆测试与应用的管理服务平台,促使杭州成为除 深圳外全国首个以地方立法明确自动驾驶车辆上路具体流程的城市 7 。

广州市加快体系化的自动驾驶政策法规突破,助力自动驾驶进入产业化新阶段。2023 年 12 月,广州市开放首批 2 条高快速公路智能 网联汽车测试路段,至此,全市已累计开放 505 条城市测试道路、总 里程约 957 公里,覆盖 6 个行政区 8 ,为自动驾驶行业创造了良好的 测试和示范应用环境,促进了广州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2024 年 2 月,《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稿发布 9 ,重点聚焦解决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集聚度不高、关键核 心技术“卡脖子”、道路及场景应用开放不足、商业化服务落地难等 突出问题,积极打造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生态和智慧交通产业集群,加 快培育发展智能网联汽车领域新质生产力。《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创 新发展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发布,提出了支持智能网联 汽车在高速公路、机场、港口等交通枢纽以及城市公交、出租车等出 行服务场景的应用。

北京市加快自动驾驶立法进程,为产业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提 供基础支撑。2024 年 6 月,《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征求意见稿)》 正式发布,条例明确提出遵照保障安全、循序渐进的原则,支持自动 驾驶汽车用于城市公共电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网约车)、汽车 租赁等城市出行服务,除危险货物运输外的道路货物运输以及摆渡接 驳、环卫清扫、治安巡逻等场景的自动驾驶应用;允许开展道路测试、 示范应用、示范运营、道路运输服务试点等创新活动。

2.美国加快构建规范自动驾驶创新发展的政策法规框架

近年来,美国始终坚持联邦政府加地方政府两级管理架构的模式, 推动自动驾驶的健康有序发展。一方面,联邦政府通过持续出台自动 驾驶技术产业政策、强化产业合作标准研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组 织利益相关方的合作交流论坛等措施,不断深化政产学研用各方对自 动驾驶演进规律的认识。另一方面,在现有车辆监管体系下,支持地 方政府大胆开展先行先试,在政策、法规、监管等方面加速突破,极 大地促进了自动驾驶产业的规模化应用。 1.联邦政府:加速凝聚共识,完善自动驾驶立法框架 国家积极推动达成政策创新共识,为自动驾驶的安全规模化发展 提供支撑。近年来,美国在联邦层面不断加强合作机制,在完善立法 与监管框架、强化安全标准底线、促进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以及增强 公众教育与信任建设等持续发力,促进自动驾驶产业凝聚发展共识。

第一,行业协会为自动驾驶产业发展提供框架指引和反馈渠道。 2023 年 3 月,美国自动驾驶汽车行业协会(Autonomous Vehicle Industry Association,AVIA)发布《联邦政策框架:我们的自动驾驶 汽车未来》,该框架概述了联邦自动驾驶汽车立法与监管的若干关键 优先事项,提出了一套解决阻碍 AV 行业发展公共政策挑战的全面方 案。一是 AVIA 通过呼吁行动支持 AV 的安全部署和商业化,包括通 过改革和扩展车辆豁免程序、增加车辆类型覆盖、完善联邦机动车安 全标准(FMVSS)的制修订流程、扩大 AV 测试和评估的资格范围、以及提升出行公平性等措施。二是 AVIA 强调了联邦政府在自动驾驶 立法中的权威性,支持联邦政府维持在车辆设计、制造和性能等方面 权威的同时,为州政府提供足够的技术指导,以确保 AV 法规在全国 范围内的一致性。三是开展广泛的合作以确保美国在全球自动驾驶技 术领域保持领导地位,AVIA 明确指出,愿与其成员一起努力推动安 全自动驾驶技术在美国的广泛部署,并与政策制定者合作共同推进美 国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

第二,美国交通部仍然持之以恒的推动自动驾驶产业创新。2023 年 6 月,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向国会提交了《自 动驾驶车辆》进展报告,总结了近年来 DOT 在确保安全的同时,推 动自动驾驶创新与部署的主要工作。一是总结 NHTSA 在自动驾驶领 域的工作进展,包括在自动驾驶系统(ADS)安全、组件测试、碰撞 防护、人因工程设计、FMVSS 合规性及网络安全等方面的关键成果。 二是加强自动驾驶安全规则与管理流程制定。DOT 计划成立自动驾 驶安全办公室,专注于推进自动驾驶豁免管理、制定 ADS 规章及建 立相应的安全标准等工作;还计划推进“配备 ADS 的车辆安全、透 明度和评估计划”(AV STEP),在遵循 NHTSA 的严格审查流程基础 上,探索允许 ADS 车辆在不完全符合现有 FMVSS 情况下进行部署。 三是加强自动驾驶关键数据管理工作以增强部门监管能力建设。在确 保公共安全为优先的基础上,通过提升自动驾驶决策透明度,促进自 动驾驶部署过程中的关键数据收集,强化 ADS 技术的安全性和可靠 性评估;鼓励汽车制造商、技术提供商、监管机构和消费者团体等多方参与反馈数据,并加强国际合作以确保技术的兼容性和互操作性。

第三,联邦政府的自动驾驶立法框架加速探讨推进。2023 年 7 月, 美国众议院小组委员会就“自动驾驶汽车立法框架”举行听证会,重 点讨论了安全、出行便利性、提升流动性及应对中国竞争等方面。一 是深入探讨国会、联邦、州和地方等各级监管层面的自动驾驶法规调 整,特别是自动驾驶汽车的安全运行和数据应用,以及法规如何适应 自动驾驶发展的问题。二是推动构建统一的联邦监管框架,加快自动 驾驶立法进程。面对自动驾驶发展中的技术进步与法律滞后的冲突, 立法者就事故责任、保险、豁免数量限制、性能标准不一致以及对劳 动力影响等问题展开了辩论。三是进一步深化对自动驾驶监管分歧问 题的讨论,以加快部署步伐。尽管会议一致认可自动驾驶的潜力,但 在具体问题细节上的分歧拖缓了立法进程。因此,需要加快调整,以 应对自动驾驶技术进步带来的法律挑战,并推动其安全地融入交通系 统。

2. 地方政府:加速政策法规革新,促进并规范无人驾 驶应用 2023 年以来,美国共有 23 个州提出了近百个与自动驾驶相关的 法案。其中,加州仍是自动驾驶政策法规创新的先锋者,这促使其仍 在技术测试和商业化部署方面保持领导地位。加州 DMV(机动车辆管理局)和 CPUC(加州公用事业委员会) 全力支持无人驾驶规模化发展。加州 DMV 通过发布道路测试报告为 企业展示技术实力、社会了解自动驾驶应用进展提供支持。《自动驾驶道路测试报告》(2023 年)显示,截至 3 月 25 日,共有 43 家公司 获得了在加州公共道路上测试自动驾驶车辆的路测牌照,其中 7 家企 业获得不配备随车安全员的测试许可,而 Waymo、Cruise、Nuro 等 3 家企业获取了商业化部署许可。从平均接管里程(MPI)来看,接管 里程大幅提升,Cruise、AutoX 和 Zoox 三家企业占据前三,分别平均 9.59 万英里、4.93 万英里和 2.63 万英里才需要接管一次。

加州试图在法律法规层面进行突破,在促进技术创新的同时,确 保消费者权益和公共安全。一是加强监管力度规范自动驾驶商业宣传。 加州参议院第 1398 号法案提出,要求销售配备自动驾驶辅助功能的 乘用车经销商和制造商必须对这些功能的能力和限制做出明确说明, 确保消费者不会被营销宣传误导。二是释放支持自动驾驶发展的强烈 信号。2023 年 9 月,加州州长否决了要求所有重量超过 10,000 磅的 无人驾驶车辆中必须配备人工服务员的第 316 号法案,展现了对现有 监管框架的坚定信心。三是加强自动驾驶安全监管规则建设,确保其 安全融入交通系统。2024 年 4 月,加州提出 S915 法案,授权 DMV、 CPUC 或其他国家授权机构通过制定自动驾驶汽车服务的条例和规 定,确保自动驾驶的安全运营。同期提出 A1777 法案,规定制造商必 须向 DMV 提交申请并获得授权后,才能在在公共道路上运行自动驾 驶车辆,确保车辆能够响应并遵守地理围栏协议。制造商的车辆管理 号码必须始终处于监控状态,以便与应急服务部门进行通信。四是强 化自动驾驶碰撞事故管理工作。其中,A2286 法案和 A3061 法案中分 别提出了无论自动驾驶汽车处于测试或部署阶段,制造商必须向DMV 报告在公共道路上发生的所有碰撞事故。

地方政府根据进展也加快自动驾驶的地方立法突破。一是提出了 卡车编队法规。2023 年 2 月,阿肯色州发布第 94 号法案,修订了关 于自动驾驶卡车编队行驶的相关要求,为开展卡车编队行驶开辟了空 间。二是全面规定自动驾驶明确的能力范围。伊利诺伊州发布 H1403 和 S306 法案,对《车辆规范》进行修改,将自动驾驶车辆定义为一 种配备有硬件和软件,能够在操作设计领域内持续执行整个动态驾驶 任务(包括实现最低风险条件),且在适用的情况下,无需常规人工 驾驶人进行任何预期干预或监督的机动车辆。三是合力推动自动驾驶 基础设施建设。2023 年 5 月,佛罗里达州颁布第 197 号法案(H 425), 提出交通部门需与联邦、地区和地方合作伙伴以及行业代表合作,通 过评估道路的整体驾驶环境、安全性等情况,根据自动驾驶汽车的运 营兼容性对国家公路系统中的道路进行分级,合作制定分级标准。四 是明确自动驾驶上路通行的监管规则。2023 年 10 月,肯塔基州通过 H135 法案建立了在公共公路上运行自动驾驶车辆的监管框架,定义 了相关术语,明确了自动驾驶系统功能,并要求与运输部门提交执法 互动计划。此外,该法案还规定了个人和商用机动车保险或自保的证 明金额需要与当前水平保持一致。

3.欧洲凝聚合力构筑自动驾驶规模化应用的监管体 系

近年来,欧盟高度重视体系化构建泛欧盟的自动驾驶政策法规体 系,先后出台了《通往自动化出行之路:欧盟未来出行战略》《欧盟自动驾驶车辆许可豁免流程指南》《全自动车辆自动驾驶系统(ADS) 型式认证的统一程序和技术规范(Reg. (EU) 2022/1426)》等一系列政 策法规,为实现欧盟内部应对自动驾驶发展中的技术市场统一性问题 提供有力支撑。此外,欧盟要求从 2024 年 7 月起,所有智能网联汽 车必须符合 UN R155 和 UN R156 这两项全球首个关于汽车网络安全 和软件升级的强制法规。

细化型式认证详细规则,保障产业监管的标准规则一致性。2023 年 11 月,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 2023/2590,它补充了法规 (EU) 2019/2144 关于高级驾驶员分心警告系统(Advanced Driver Distraction Warning, ADDW)的特定测试程序、技术要求等型式认证的详细规则, 这一举措为车辆制造商、审批机构以及技术服务提供了详细的指导, 以确保新车型的 ADDW 系统能够满足特定的安全和技术标准。强化 数据和网络安全的政策法规,为促进并规范自动驾驶发展创造了条件。 《关于在欧盟全境实现高度统一网络安全措施的指令》(NIS2 指令), 促进了消除成员国在网络安全要求和措施实施方面的差异。《关于公 平获取和使用数据的统一规则(数据法案)》明确了数据访问与共享、 公共数据访问、云服务的互操作性等使用规则,旨在实现促进数据价 值在参与者之间公平利用、刺激激烈竞争的数据市场、提供数据创新 机遇等措施。《欧盟-美国数据隐私框架》作为数据传输的新协议,能 够促进欧美在数据跨境流动、增强数据保护等领域的国际合作。

1.德国加速建设自动驾驶监管能力以促进规模化应用 德国通过不断修订和完善法律框架,为自动驾驶的道路测试与运探索提供法律依据,展现了德国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顺畅的同时, 积极推动新兴技术融入经济社会发展。2017 年 5 月,德国率先修订 《道路交通法》,成为全球首个从法律层面为自动驾驶提供合法身份 的国家。2021 年 7 月,德国颁布《自动驾驶法》,成为率先允许自动 驾驶车辆参与日常交通的国家,它允许不配备人类安全员的自动驾驶 汽车(L4 级)在公共道路上指定区域内行驶,这一举措极大地促进了 自动驾驶的应用规模,也为商业运营开辟空间。2022 年 5 月,德国联 邦参议院批准《自动驾驶功能汽车运营及交通法修改条例》,对 L4 级 别自动驾驶车辆认证、在公共道路上运行的技术和程序要求,以及生 产商、车主、技术监督员义务等问题做出了细化规定 10

2.英国加快制定促进自动驾驶发展的法律框架 2022 年,英格兰及威尔士法律委员会与苏格兰法律委员会联合 发表《自动驾驶汽车:联合报告》,提出了关于自动驾驶车辆事故责 任划分的建议,旨在完善自动驾驶汽车道路安全运行机制 11。2023 年 11 月,英国政府提出《自动驾驶汽车法案》,旨在确保安全成为技术 核心的前提下,促进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该法案重点包括三 方面内容,第一,明确了将建立全面的自动驾驶车辆监管框架,旨在 确保道路使用者安全的同时,允许自动驾驶技术的创新。第二,规定 了自动驾驶车辆在市场中的术语使用和符号规范,以防止制造商误导 性的市场行为,避免消费者错误应用自动驾驶功能。第三,确定了自 动驾驶车辆责任承担问题,规定当车辆处于自动驾驶模式时,驾驶员无需对软件开发商和汽车制造商等公司车辆的驾驶行为负责,保险公 司将承担相关责任。此外,政府还为自动驾驶技术试验提供资助和支 持,并期望通过该法案巩固英国在高科技和高增长行业的全球领导者 地位。2024 年 5 月,英国王室批准了《自动驾驶汽车法案》(Automated Vehicles Act),标志着该自动驾驶汽车监管规定正式生效。

参考报告

自动驾驶战略与政策观察:政策法规助力高度自动驾驶加速推进产业化(2024年) .pdf

自动驾驶战略与政策观察:政策法规助力高度自动驾驶加速推进产业化(2024年)。2023年以来,主要国家和地区加速凝聚共识,创新突破与自动驾驶相关的政策法规体系,为支持产业发展和应用落地提供保障。中国加快构建“系统联动”的自动驾驶政策法规体系,美国加速凝聚共识以完善自动驾驶立法框架,英国出台自动驾驶法案进一步明确了自动驾驶的授权制度与责任主体划分,韩国加速打造促进自动驾驶发展的产业环境。随着人工智能、大模型、信息通信等技术快速演进,自动驾驶加速构建规模化应用、商业模式突破的产业格局。当前,全球自动驾驶产业进展迅速。Waymo、百度、小马智行、新石器、奔驰等自动驾驶领军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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