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 2023 年底,中国已发现 173 种矿产,其中,能源矿产 13 种,金属矿产 59 种, 非金属矿产 95 种,水气矿产 6 种。
1.矿产资源储量
一、能源矿产
截至 2023 年底,中国煤炭储量较 2022 年底增长 5.6%,石油、天然气剩余探明技 术可采储量分别增长 1.2% 和 2.6%。
二、金属矿产
截至 2023 年底,中国铁矿储量较 2022 年底增长 4.1%,钒矿储量增长 40.2%,铅矿 储量增长 13.8%,锌矿储量增长 30.1%,铝土矿储量增长 4.7%,锡矿储量增长 16.9%, 钼矿储量增长 32.3%,锑矿储量增长 24.1%,金矿储量增长 2.4%。
三、非金属矿产
截至 2023 年底,中国菱镁矿储量较 2022 年底增长 2.2%,萤石储量增长 24.4%, 钾盐储量增长 15.3%,钠盐储量增长 8.7%,重晶石储量增长 12.4%,高岭土储量增长 4.0%,晶质石墨储量增长 23.9%。

2.矿产资源勘查
2023年,中国油气和非油气地质勘查投资均大幅增长。油气勘查在塔里木、准噶尔、 渤海湾等大型含油气盆地获得重大突破,深层煤层气勘探在鄂尔多斯盆地东缘取得战略 性重大突破。非油气勘查中煤炭、铁矿、铜矿、铅锌矿、金矿、锂矿、萤石等取得重 大进展。
一、地质勘查投入
2023 年,中国地质勘查投资 1138.20 亿元,较上年增长 12.7%。其中,油气地质 勘查投资 937.48 亿元,增长 13.8% ;非油气地质勘查投资 200.72 亿元,增长 7.7%,连续第三年实现正增长。 非油气地质勘查投资中,矿产勘查 117.56 亿元,占总量的 58.5%,增长 18.5% ; 基础地质调查 22.23 亿元,占总量的 11.1%,增长 19.6% ;水文地质、环境地质与地质 灾害调查评价 38.33 亿元,占总量的 19.1%,减少 15.5% ;地质科技与综合研究 20.28 亿元,占总量的 10.1%,减少 3.8%;地质资料服务与信息化 2.32 亿元,占总量的 1.2%, 增长 10.6%。
非油气矿产勘查中以煤炭(19.72 亿元)、金矿(14.04 亿元)、铜矿(8.71 亿元)、 铅锌矿(8.63 亿元)、铁矿(5.52 亿元)为主(表 3-1)。与 2022 年相比,投入增长的 矿产主要有镍矿、铅锌矿、铜矿、钼矿、金矿、铁矿等,投入减少的矿产主要有石墨、 磷矿等。 省级地质勘查基金投入 38.74 亿元,其中矿产勘查投入 25.95 亿元。实施矿产勘查 项目 563 个,投入资金较多的是金矿、铜矿、煤炭、铁矿和地热。
二、油气勘查进展
1.常规油气勘查
常规油气勘查在多个盆地取得突破。塔里木盆地西部风险勘探雄探 1 井、托探 1 井获高产油气流,有望形成一个 10 亿吨级油气勘探战略接替领域;库车坳陷克探 1 井 在白垩系新层系获高产气流,开辟一个万亿立方米级天然气勘探接替领域;顺北油田、 富满油田发现多条油气富集断裂带。准噶尔盆地西部坳陷和西北缘山前推覆体下深层多 口探井获高产油气流,取得新类型、新区带重大突破。四川盆地在川中、川东北等地 区天然气勘探获重要发现。鄂尔多斯盆地西缘发现亿吨级洪德油田。渤海海域秦皇岛 27-3 浅层岩性油气勘探获亿吨级油田重要发现,渤中 26-6 勘探获全球最大太古宇变质 岩油田重要发现。南海珠江口盆地首获开平 11-4 深水深层亿吨级油田发现,番禺 10-6 和惠州 26-6 北两个浅水深层获规模油气田发现。
2. 非常规油气勘查
页岩气勘探在四川盆地及周缘古老地层、二叠系新层系和超深层获得新突破;非常 规石油勘探在渤海湾盆地济阳坳陷、苏北盆地和准噶尔盆地新区、新类型勘探获得新突 破;深层煤层气勘探在鄂尔多斯盆地大吉-石楼、纳林河-米脂北、佳县、神府、大 牛地气田等获战略性重大突破。
三、非油气矿产勘查进展
全国新发现矿产地 124 处,其中,大型 44 处、中型 52 处、小型 28 处。新发现矿 产地数量排名前 5 位的矿产分别是建筑用灰岩(16 处)、石墨(10 处)、水泥用灰岩(9 处)、建筑用花岗岩(7 处)、普通萤石(6 处)。 全国完成阶段性勘查的矿产地 428 处,其中普查 134 处、详查 163 处、勘探 131 处。 完成阶段性勘查矿产地数量排名前 5 位的矿产分别是建筑用灰岩(50 处)、煤炭(22 处)、 水泥用灰岩(20 处)、普通萤石(19 处)、金矿(18 处)。 省级地质勘查基金找矿成果较为显著,成果主要集中在金矿、铜矿、煤炭、地热、 普通萤石、铝土矿和锂矿等矿种。省级地质勘查基金共处置项目成果 65 宗,其中,全 额投资项目 56 宗,合作投资项目 9 宗。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2023 年,中国采矿业固定资产投资连续第三年实现正增长,主要矿产品产量供给 稳中有升,能源产量创历史新高,能源消费结构持续优化,矿产资源节约集约与综合 利用工作多举措稳步推进。
一、采矿业固定资产投资
采矿业固定资产投资连续三年正增长。2023 年,采矿业固定资产投资延续了上年 增长的态势,比上年增长 2.1%,比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低 0.9 个百分点。在采矿业 固定资产投资中,除黑色金属矿采选业固定资产投资减少以外,其他皆有较大幅度增 加。其中,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比上年增长 12.1%,石油与天然气开采业增长 15.2%,黑 色金属矿采选业下降 6.8%,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大幅增长 42.7%,非金属矿采选业增长 16.2%。
二、矿产品生产与消费
1. 能源矿产
能源安全稳定供应能力提高。2023 年一次能源生产总量为 48.3 亿吨标准煤,比上 年增长 4.2%。能源生产结构中煤炭占 66.6%,石油占 6.2%,天然气占 6.0%, 水电、核电、风电、光电等非化石能源占 21.2%。能源消费总量为 57.2 亿吨标准煤, 增长 5.7%,能源自给率为 84.4%。 中国能源消费结构持续改善。2023 年煤炭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为 55.3%,比上年下降 0.7 个百分点;石油占比 18.3%,上升 0.3 个百分点;天然气占比 8.5%,上升 0.1 个百分点;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非化石能源占比 17.9%, 上升 0.3 个百分点。与十年前相比,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比重下降了 12.1 个百分点, 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非化石能源比重提高了 7.7 个百分点。 能源矿产产量创历史新高。2023 年,煤炭产量为 47.1 亿吨,比上年增长 3.4%,消 费量增长 5.6%。原油产量 2.09 亿吨,增长 2.1%,连续 5 年保持正增长,消 费量增长 9.1%。天然气产量 2324.3 亿立方米,增长 5.6%,连续 7 年增产超 100 亿立方 米,消费量增长 7.2%。
2. 金属矿产
主要金属矿产品生产供给稳中有升。2023 年,铁矿石产量 9.9 亿吨,比上年增长 7.1% ;粗钢产量 10.2 亿吨,与上年持平。主要有色金属矿产品中,铜精矿 产量(金属量,以下同)161.9 万吨,下降 3.9% ;铅精矿产量 161.4 万吨,增长 7.1% ; 锌精矿产量 296.5 万吨,下降 2.4%。十种有色金属产量 7469.8 万吨,增长 7.1% ;其 中精炼铜 1298.8 万吨,增长 13.5% ;电解铝 4159.4 万吨,增长 3.7%。

3. 非金属矿产
2023 年,磷矿石产量 10530.9 万吨(折含 P2O5 30%),比上年增长 7.8% ;水泥 20.2 亿吨,下降 0.7%。
三、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1. 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制度
2023 年 3 月,印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 估扩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400 号),并进行覆盖评估制度全 流程的扩大试点。2024 年 2 月,发布《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调查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9 号)。该办法对加强数据质量控 制管理、积极探索评估成果应用、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以及做好工作保障作出明确规定。 同时,对调查评估的工作内涵、职责分工、调查对象、调查内容、评估指标、评估方法、 成果上报、时间进度等提出具体要求。该办法旨在建立常态化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调查评估制度,促进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自然资源部正式启动部署矿产资源开发 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工作。
2. 发布“三率”❶ 指标行业标准
2023 年 12 月,发布《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 第 1 部分:煤》等 10 项行业标准, 明确了矿产资源开采、选矿加工和综合利用共伴生矿产应达到的指标要求,规定了煤、 石油、金、石墨等 85 种矿产资源的“三率”指标要求。同时,按照现阶段中国矿产资 源开发利用水平由高到低,将“三率”指标依次分为领跑者指标、一般指标、最低指标。 该系列标准的发布实施,将有力推动中国矿产资源全面节约与高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 综合利用效率。
3. 发布先进适用技术评价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的综合性评价,2024 年 6 月, 发布《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评价规范》(DZ/T 0468 — 2024),明确了 先进适用技术评价的基本原则、评价程序、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计算过程等。通过 规范的技术评价流程,评价矿产资源利用领域具有节约资源、高效利用、保护环境等 成效,且潜力大、有一定推广应用空间的技术,推动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为促 进矿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4. 开展矿产领域示范县(市)创建情况评估
2024 年 5 月,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工 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48 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认定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 范县(市)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2 号)规定,组织开展矿产领域示范县(市) 创建情况评估工作,客观评价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示范周期内资源节约集约 利用总体计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掌握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和 创建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