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融核心议题、发展潜力及问题分析

养老金融核心议题、发展潜力及问题分析

最佳答案 匿名用户编辑于2024/06/19 10:50

优化养老金结构,加强市场化运营。

1.养老金制度建设持续完善,资产规模稳步提升

我国已建立三支柱养老金体系,第一支柱占据主导。目前养老金资产规模合计约 12.9 万亿元;其中,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截至 2022 年末)、第二支柱企业及职业年金(截 至 2023 年末)、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规模(截至 2024 年 5 月 17 日)占比分别为 54% / 44% / 2%。 1) 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人社部披露的数据,截至 2022 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规模为 6.99 万亿元,占养老金资产的 54.1%。 2) 第二支柱:年金,包括企业年金及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一般由大型企业提供,职业 年金为机关事业单位为工作人员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截至 2023 年末,企业 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规模合计达 5.71 万亿元,占养老金资产的 44.2%。 3) 第三支柱:包括享受税优政策的个人养老金产品及不享受税优政策的、个人自主配 置的养老资产。受限于数据的可得性,以个人养老金试点产品规模作为养老第三支 柱规模的近似度量,截至 2024 年 5 月 17 日,个人养老金试点产品规模合计达 0.21 万亿元,占养老金资产的 1.7%。

我国养老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采取现收现付制,在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预期 寿命持续提升的态势下面临多重挑战。根据《中国养老金精算报告 2019-2050》的测算, 在企业缴费率为 16%的基准情景下,全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将于 2035 年耗 尽全部累计结余。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于 2020 年发布的《中国养老金第三支柱报告》预 测,未来 5-10 年时间中国约有 8-10 万亿元的养老金缺口,且将随时间推移进一步扩大, 给养老保障带来较大压力。

2.优化养老金结构,推进第三支柱建设

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战略地位明确,看好其长期发展趋势。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可 持续性面临多重挑战,第二支柱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覆盖人群较少,在人口老龄化加速的 态势之下,预计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将在弥补基本养老保险缺口、提升替代率等核心指标 方面扮演重要角色。自上而下来看,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中的战略 地位明确,持续推动个人养老金建设、构建完善的政府、企业、个人共担的养老金体系是 重要的,也是必要的。

个人养老金资金体量、资金运用效率仍有较大提升空间。个人养老金试点工作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在 36 个试点城市或地区落地,账户制产品数目、参与机构持续扩容,银行、 第三方平台渠道建设日趋完善,但账户资金体量、资金运用效率仍有较大提升空间。截至 2024 年 5 月 24 日,个人养老金账户参与人数超 6000 万,占总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参与人 数的比重分别为 4.3%/5.6%,较 2022 年末水平分别提升 2.9pct/3.8pct。根据保险资管业 协会的数据,截至 2023 年 3 月,900 多万人完成了资金储存,占比仅 29.6%;账户总缴 费金额达 182 亿元,人均账户资金余额(实际缴费人数口径)为 2022 元,仅为最高限额 (12000 元/年)的 16.9%;账户资金购买产品总额达 110 多亿元,仅占账户资金总额约 60%。

个人养老金即将步入全面推广期,预计下阶段多重政策值得期待。3 月 5 日,国务院 总理李强在《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在全国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积极发展第三支柱养老 保险”;4 月 23 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 2024 年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将“研究 完善个人养老金制度配套政策,做好全面推开前的相关准备工作”。个人养老金账户制下 阶段在机制建设、客户触达、业务经营、产品设计、销售渠道等环节具备优化潜力:1)机 制建设:需进一步结合做好各金融机构间“切蛋糕”的分配机制,为做大蛋糕的奠定基石; 2)客户触达:进一步发挥流量平台优势,助力个人养老金实现开户数的快速增长;3)业 务经营角度:预计参与机构的主观能动性仍需自上而下进一步引导;4)产品设计:账户制 产品存在一定同质化倾向,且收益表现波动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居民存在“观望”情 绪。参考当前账户制试点工作表现及海外经济体养老第三支柱建设情况,预计下阶段多重 政策值得期待:1)提升政策的宣传力度;2)加强经营主体的目标考核;3)提升税收优惠 力度,扩大覆盖人群规模;4)创新产品形态,优化投资表现。

3. 提升投资效率,加强养老金市场化运营

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于 2015 年启动市场化投资运营。1991 年,国务院发布《关于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转入社会保 险管理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实行专项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 个人均不得擅自动用。银行应按规定提取“应付未付利息”,对存入银行的基金,按其存 期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并入基金,积累基金的一部分可以购买国家债券。由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范围狭窄,多年来基金投资收益率不 足 2%,影响长期可持续发展,经多部门商讨,国务院于 2015 年颁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投资管理办法》,首次将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纳入可投资范围,要求各省级地区养老基金结余额预留一定支付费用后,确定具体投资额 度,委托给国务院授权的机构进行投资运营。截至 2022 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 规模达 6.99 万亿元,2007-2022 年 CAGR 达 25.7%;截至 2022 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基 金投资运营规模达 1.62 万亿元,占结余规模的 23.2%。

企业年金于 2004 年开启市场化投资运营。1995 年,原劳动部制定《关于建立企业补 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标志着我国开启建设养老第二支柱的探索;2000 年,在完善社 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中,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更名为企业年金,并规定对试点地区建立企 业年金给予工资总额 4%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随后推广至全国范围实行;2004 年,原 劳动保障部颁布《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试行管理办法》,企业年金正式 开启市场化投资运营。截至 2023 年末,企业年金投资资产净值达 3.15 万亿元,2010-2023 年 CAGR 达 20.4%。 职业年金的发展时间较短,仍处于市场化投资运营初级阶段。2011 年,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事业单位企业年金试行办法》(未实际落地实施),成为职业年金制度建设的奠基 石;2015 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明确职业年金适用范围、 供款规模、账户模式及经办管理,标志着职业年金正式步入发展期;2016 年,人社部、财 政部联合印发《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各机关事业单位为职业年金的委托人, 由省级社保经办机构作为统一的代理人,集中行使委托职责并负责职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 业务。截至 2023 年末,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规模达 2.56 万亿元,较 2020 年水平提升 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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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编辑于2024/06/19 10:49

养老金金融的核心议题是有效解决养老金缺口问题,提升养老金的可持续性。养老金 金融聚焦构建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管理对象为养老资金,目标是积累养老金资 产并实现保值增值,提升养老金的可持续性,为老龄人群的福祉奠定良好的经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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