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养老金体系整体为基金主导模式。
1.美国
美国老龄化始于 1950 年以前,2008 年国际金融危机后老龄化速度加快,到 2022 年老龄化程度达 17%,整个过程较缓慢,美国完善养老制度体系的时间充裕。美国养老 金主要依靠市场化的第二、第三支柱体系支撑,产品类型丰富,供给渠道多元,体系较 完善,养老金的市场规模从 20 世纪 70 年代的 3700 亿美元左右增至 2021 年的 39 万亿 美元,保持了较快增长;全部养老资产占家庭总资产的比重从 1974 年的 10%涨至 2021年的 34%,养老金市场规模是 GDP 体量的 170%以上。在养老服务市场体系建设和养 老产业发展方面,美国也发展较早,涵括养老地产、医疗护理、休闲娱乐等领域。不同 类型的市场主体,高度发达的产品体系,促成了各类养老机构、老年商品和服务消费私 营企业的蓬勃发展。
1.1 养老金体系
倚重第二、第三支柱的养老金体系。美国的养老金体系整体为基金主导模式。在这 一体系中,第一支柱仅发挥保基本功能,覆盖范围广,能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第二、 第三支柱包括企业和个人,在养老财务规划中承担了更多责任并积累了巨额养老金。这 个过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经历了若干阶段:1862 年美国首个养老金计划开始实施, 该计划主要是为在内战中致残的士兵提供养老金;1875 年,美国运通公司最早建立企业 养老金;1935 年《社会保障法》颁布,以现收现付为养老金财务模式的养老保障制度建 立,标志着国家层面养老金体系初步成型;1974 年,个人退休金计划开始创建;1978 年,养老体系中第二支柱中规模最大的 401(K)计划成立;2006 年《养老金保护法案》 颁布。经过百年发展,美国养老金“三支柱”体系重心逐渐由第一支柱转向第二、第三支 柱,形成了以第一支柱联邦社保基金为基础,第二、第三支柱为辅助的体系。截至 2020 年末,美国第一支柱养老金涵盖 90%以上 65 岁以上老人,但资金规模占比仅为 7%; 第二和第三支柱养老金资产合计占比 93%。第二支柱规模最大,其占比为 58%;第三支 柱占比 35%。
三支柱体系分工明确、实现有效补充。第一支柱是低收入退休者的主要收入来源, 资金主要投资于一些风险较小、收益较稳定的长期债券,一般为特殊国债。第二支柱为 雇主发起式养老金计划,分为收益确定型(Defined Benefit,DB)计划和缴费确定型 (Defined Contribution,DC)计划,其中 401(K)计划是最普遍被选择的计划。第三 支柱以个人退休储蓄账户(Individual Retirement Accounts,IRA)为主,是联邦政府提 供税收优惠、个人自愿参与的个人补充养老金计划,鼓励个人通过自愿储蓄的方式积累 财富,平滑退休前后的消费。截至 2021 年末,其总资产超过 10 万亿美元,相当于美国 GDP 的一半。传统型 IRA 旨在为没有企业年金的职工提供可选的税收优惠养老金计划, 方便职工在换工作或退休时带走企业年金,这是大部分美国家庭的选择,其特点与中国 正在推行的个人养老金账户类似:一是个人可以就投资共同基金、股票、存款、债券等 进行选择;二是税收优惠账户缴费限额不断提升,个人养老金主要针对中低收入群体, 美国个人养老金制度在 2023 年的年度缴费标准是 6500 美元,而 401(K)计划的年度 缴费额度是 6.6 万美元,个人养老金的缴费额度不足企业年金的 1/10,且满约 60 岁可 领取养老金并按当时税率缴纳税款;三是第三支柱养老金缴费方式灵活,个人交费、企 业交费均可,同时允许职工在工作变动时将其原第二支柱资产转移至第三支柱。

完善的制度体系造就了全球最大的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市场。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 称长护险)诞生于 20 世纪 70 年代的美国,是针对被保险人在自理能力下降或因疾病丧 失活动能力时提供的一种保障手段。个人长护险在初创阶段,相关产品只涵盖疗养院提 供的护理服务;20 世纪 80 年代中后期至 90 年代,保险公司开始以附加险形式或将其 作为保单一项基本责任,为居家和社区护理提供有限保障。商业长护险在 20 世纪 90 年 代非常流行,至 20 世纪 90 年代末,美国长护险以及涵盖更广泛的服务。2006 年美国 颁布《养老金保护法案》,提高长护险税收待遇,并允许发展混合型产品。2020 年,美 国长护险保费收入达 102 亿美元左右,在世界各国排名首位。 投资渠道多元,努力实现保值增值。美国第三支柱养老金与第二支柱养老金融合发 展,与资本市场高度发达相关。在养老金投资领域,共同基金在养老体系中扮演着重要 角色。共同基金又称股份不定投资公司,是一种为小额财产所有者提供投资,经销可随 时兑换成现金的股票的投资信托基金组织。共同基金是 DC 计划和 IRA 的主要投资工 具,2022 年 IRA 资产中的 42%投向共同基金。在 DC 计划中,共同基金投向依次为股 票型基金(国内)、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国外)、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型基金;在 IRA 中,共同基金投向也包括以上五种类别,但在具体比例上略有差别。其中,最具代表性 的是目标日期基金,也称一站式养老投资基金,是 401(K)计划投资者的默认选项。 此外,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在美国养老金投资中发挥着重大作用,其凭借高 票息、抗通胀、长期回报率高、分散风险等特性,在资产配臵中充当了分散风险、提高 收益的角色。
1.2 养老服务及相关产业
美国老年人对机构养老态度较开放,主张采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专业长期照料服 务”相结合的方式。美国主流的养老机构均属于民办盈利性质,受养老理念等影响,养老 地产在美国,除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老年经济适用房”以外,还有众多以赚取利润为目 的的养老机构,市场化特征明显。典型的营利性养老机构类型包括活力成人社区(如著 名的亚利桑那州太阳城)、持续照料退休社区(CCRC)等,且美国老年群体具有较强的 消费能力和需求,愿意支付高额住宿费用。其中,太阳城模式面向年龄 55~70 岁的活跃 健康老人,由地产开发商主导,通过销售养老概念住宅,开发商得以收回投资成本并产 生盈利。CCRC 模式针对自理型、介助型、介护型三类老人,建设了不同类型的持续照 料社区,但只提供地产租赁权和服务享受权。在 REITs 模式下,养老地产投资商通过出 租或委托代理方式将旗下物业交给运营商运营,赚取租金收益,为地产项目提供资金来 源并获得退出机制。此外,美国的“Home Health Compare”网站,对全国范围内已通过“医 保认证”的家庭健康服务机构及其护理服务质量等信息进行公开。老年人及照护者可结合 医生意见,选择居住地周围、适合自己健康状况和经济状况的机构与服务。 大量创新的商品和服务类型涌现,满足老年人社交需求。基于老年群体特征,美国 各行业企业推出相关服务以顺应老龄化社会的大趋势。例如,美国 Mather Life Ways 公 司旗下的 Cafe Plus 是一家目标客户群体为 50 岁以上老年人的咖啡店,除提供餐饮外, 还为老年人提供多种社交活动,如举办讲座和学习交流会,交流内容涵盖音乐、健身、 烹饪、养生等,收取一定活动费用。凭借独特定位和丰富的内容,Cafe Plus 运营模式 在美国大获成功。又如,2017 年成立的数字公司 Papa 为老年人提供“随需随到的孙辈” 服务,帮助老年消除孤独感。Papa 将高校学生与老年人配对,老年人通过使用 Papa 手 机应用,可以随时“呼叫”年轻人居家聊天或者出门兜风。
2. 日本
中国的老龄化趋势与日本相似,且两国居民投资风险偏好低、储蓄率均高于世界平 均水平,其养老金体系建设对中国而言更有借鉴意义。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 日本作为重度老龄化国家,其老龄化始于 1970 年,1990 年后加速,2020 年老龄化程 度接近 30%,进入人口老龄化第三阶段。日本养老保障制度较完善,包括介护保险制度、 多层次年金计划、医疗保险制度及相关法律保障等。日本在居家养老领域的探索起步也 较早,其提供主体大致经历了从国家全面承担责任,到社会共同承担责任,再到居家服 务为基础的过程。我们认为,由于人口快速老龄化以及养老产业的低准入门槛,大量社会资本涌入养老产业,日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细化的养老体系,尤其在医养结合机构建 设上积累了不少经验。
2.1 养老金体系
参考欧美经验的混合型养老金三支柱模式。在参考欧美国家成熟养老金制度的基础 上,日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养老金体系,并结合自身实际形成了具有东亚国家特色的典 型模式。日本的三大支柱养老金体系,从国家、企业和个人三个角度共同实现日本国民 的养老金储蓄和养老生活保障。其中,第一支柱是公共养老金,分为国民年金和厚生年 金,国民年金待遇一部分源自年轻人的缴费,另一部分则由日本国库予以补贴,相应补 贴负担比例已提升至 50%,发挥着主导作用;第二支柱为企业自愿加入的保险计划,第 三支柱为个人自愿加入的保险计划。近年来,公共养老金对老年人家庭收入的贡献度长 期保持在 60%~70%,另有 0.6%来自其他社会保障福利、6.2%涉及企业年金和个人年 金等,但第三支柱越来越成为日本政府主要鼓励的方向,也成为日本国民养老金储蓄重 点。
第二支柱由收益确定型(DB)养老金计划、缴费确定型(DC)养老金计划和现金 余额型养老金(Cash Balance,CB)计划三部分构成。由雇员所在企业和个人共同缴 费保障,即企业为雇员养老作出的缴费安排。日本 DB 计划为待遇确定型职业养老金计 划,由雇主建立,根据雇员工作年限、工资情况和职位等级等事先确定雇员退休时待遇; 同时,雇主需要按照未来 DB 计划整体负债情况进行资产累积和投资管理,匹配未来雇 员退休时的资金支出。DC 计划为缴费确定型基金养老计划,由雇主发起,雇主和雇员 共同缴款并委托金融机构专业投资管理,两者均有税收优惠。从规模上看,DB 计划整 体资产规模较高,DC 计划占比逐渐增加。两项计划均有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在 投资方面,DB 计划以固收类产品为主,DC 计划以存款为主。在 DB 计划资产配臵中, 固收类产品占比不断提升,权益类产品占比不断下降。DC 计划整体以存款类产品为主, 此外保险和平衡型基金占比相对较高。
政策助力第三支柱快速发展。第三支柱由两大部分组成,分别是个人免税储蓄账户 (Nippon Individual Savings Account,NISA)与个人缴费确定型(individual-type Defined Contribution,iDeCo)养老金,通过税收优惠给予国民个人激励来帮助和鼓励个人进行更为主动的养老安排,是国家和企业养老计划的有力补充。近年来,第三支柱 中的 iDeCo 逐步成为日本国民退休储蓄的核心选择,2011—2020 年资产规模从 5255 亿日元上升至 2.2 万亿日元,年均复合增速为 17%。这与日本社会总体阶层需求和日本 政府针对 iDeCo 所推出的税收优惠政策息息相关。日本对股票及投资信托等分红、收益 通常需要征收 20%资本利得税。iDeco 账户的推出则对转入的工资收入和投资收益均实 行免税,iDeCo 能为计划参与人节约一笔相当可观的税费,进而激励了个人投资者的参 与积极性。NISA 类似于美国的 IRA。NISA 可以在任意时候提取,主要分为一般 NISA、 Junior NISA 和小额 NISA 三大类。NISA 与 iDeCo 合作让日本雇员通过免税政策更好地 为退休做准备。NISA 为个人资本利得税提供高额减免,投资金融产品获得的投资收益 前五年可免除 20%税收,具有较高吸引力。
典型的全民社会长护险模式。日本长护险是强制购买的,属于社会保险模式。2000 年实施的《介护保险法》建立了强制性社会长护险制度,资金由财政和社会保险共担, 其中社保长护险负担了日本长期护理费用的 45%。该保险保障范围是 65 岁及以上老年 人以及患有老年性疾病的 40~64 岁人群,给付以服务形式为主,无现金给付,采取“护 理保险+家庭福利”的组合方式,直接提供居家护理服务和设施护理服务。这得益于两方 面基础。一是日本居家护理服务内容丰富,更为精细化、专业化和人性化。其内容主要 包括家访照护、家访康复、日间照护、辅具租用、短期入院疗养、老人住宅修缮等 13 类子项目。服务项目囊括老年护理所需的康复、日常护理、送餐、沐浴等各方面,多样 的服务项目迎合了老年人不同层次的护理需求,为制订个性化护理方案提供了条件。二 是日本养老服务评价标准全面,确保了服务标准化、可复制推广。日本养老服务评价包 括自评、利用者评价和第三者评价。自评主要指相同领域内的同行互评,利用者评价则 是使用该服务的对象评价,第三者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以外的第三者。这种多元评价 模式通过综合三类人群的评价,可以得到更为客观的行业整体评价,帮助行业查漏补缺。 尽管如此,相对于其他国家,日本长护险的受理范围较小,造成该保险对被保险人的效 用不高。但是不可否认其解决了相当一部分人的养老问题。 成熟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模式。根据养老金三支柱模式划分,“以房养老”是一种金 融创新产品,属于第三支柱的补充养老保险范畴,为养老市场提供了更多选择,老年人 可根据个人生活状况和养老需求自愿投保;日本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又可以进一步分为 政府主导型和民间参与型两种。政府主导型可由 65 岁以上老人将房产或地产抵押,从 政府机构获得养老金;养老金领取总额不能超过所抵押房地产时价的 80%;在住房反向 抵押贷款申请者故去并由担保人变卖抵押的房地产后,一次性偿还养老金。或者通过间 接融资方式,由政府作为中介介绍金融机构参与房地产抵押和领取养老金的手续。而民 间参与型是民间金融机构直接经营,接受代理的老年人可以获得年金和额外的医疗资金, 而受托银行则可提前将委托人的房产进行资产整合形成更大规模的资产资源,从而使委 托代理双方获得更丰厚的投资收益。
高度发达的养老护理体系,在推行智能养老方面走在前列。自 2004 年实施《介护 保险法》以来,日本护理行业不断发展,2010 年 6 月日本内阁决定将医疗、护理行业定 位为“成长牵引行业”,并吸引民间资本涌入,目前已形成居家型护理、居住型护理和支 援服务的体系。为配合相关行业发展,日本建立了较为完备的介护福祉士国家资格制度 以及人才培养体系,使介护发展成为一门综合性学科,培养了大量的介护福祉士、社会 福祉士、管理营养师、精神保健福祉士等专业化护理人才。此外,日本不断出台政策鼓 励发展养老机器人以解决家庭养老困难。从 2013 年起,日本出台政策鼓励发展家庭生 活支援机器人,以解决居家养老困难。养老机器人分为护理机器人、康复机器人和陪伴 机器人,预计 2026 年日本家用机器人市场规模将达到 960 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速为 8.2%。其中,护理机器人和康复机器人主要解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属于他助型养老机 器人,主要应用于医疗和护理场景;而陪伴机器人则能够满足老年人的心理情感需求, 适合家庭和机构养老。 商业运营方面,日本养老服务公司普遍实施多元化发展战略,为老年人提供医疗、 保健、娱乐、学习、理财、旅游、再就业等多元化的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以日本养老 服务知名公司日医学馆为例,其已形成医疗、介护、保育、健康护理、教育事业等多种 类业务板块。
2.2 养老服务及相关产业
日本有居家型(居家养老)、地域密集型(社区养老)、设施型(机构养老)三类 主要养老模式,其中居家型养老模式最受欢迎。日本形成了在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介护保险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基础上的居家养老模式,也因此被称为最适合养老的国家。 居家养老模式能够令老年人在熟悉的家居环境中便捷地享受 24 小时随时呼叫的介护服 务;社区养老模式指自 2006 年起日本政府开设小规模多功能居家介护机构,为辖区内 的居民提供多层次、多种类的介护服务,包括日间照料、夜宿和上门服务以及租用福利 用品(如特殊床具、轮椅)等服务;机构养老模式指老年人长期住在介护机构享受介护 服务。与中国一样,日本公立养老机构费用低廉且介护条件优越,基本上处于满员状态。 2012 年,为营造让单身、重度介护老年人即使住在家里也能过有尊严、有个性的生活, 日本推行“以社区为基础的整体照护系统”,在社区增设地域内 24 小时定期巡回、随时应 对的介护服务,将社区照护力量同临床护理、福利服务整合起来。整体组织形式为政府 主导,志愿者组织、民间组织、企业共同参与。日本的服务型老年人住宅模式大有可取 之处。2011 年日本政府通过《老年人住宅法》,将养老地产逐渐由护理设施转向服务型 老年人住宅,并配套相关需求设施及服务,带有很强的“社区”属性,减少老年人的社会 脱离感。
3.德国
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也是社保制度最完善的国家之一, 但德国进入老龄化阶段的时间较早、老龄化程度较高,在社会经济发展波动的影响下, 养老体系面临较大压力,这促进了其养老金制度的改革。德国也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社会 长护险制度的国家。德国养老服务及康养服务体系建设进入精细化探索阶段,除了完备 的居家养老服务外,其机构养老已跨越养老院模式进入康复医院和护理院新型养老模式, 所以德国也被称为“养老天堂”。
3.1 养老金体系
第一支柱占比较大,养老金融产品起步较晚。以欧洲大陆国家为代表的传统福利国 家普遍采纳“保险型”养老金体系。这类国家的政府在社会保障体系中承担责任重,第一 支柱保障水平较高,缴费水平也较高。作为世界上最早建立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 德国早在 1889 年俾斯麦政府时期就建立了养老金制度;1999 年,德国退休人员总收入 的 85%来自社保养老金;随着人口结构变化、经济增长放缓,政府债务高筑,现收现付 制的社保养老金体系越发不堪重负。2002 年,德国政府启动养老金体系改革,除降低替 代率、推迟养老金领取年龄,建立老年抚养比动态监测机制外,还借助第二、第三支柱 建设弥补第一支柱削减导致的养老金缺口。其中,最著名、最有成效的是里斯特养老金 制度,其作为涵盖第二层补充养老保险和第三支柱个人自愿交费的养老计划,已覆盖 1/3 的就业人口;德国在 2004 年推出吕普鲁养老金,面向自由职业者、个人自愿购买、政 府提供高比例大额税收优惠的养老金制度。至此,养老金体系由“三支柱”调整为“三层次”: 第一层次为基本养老金,包括社保养老金和吕普鲁养老金;第二层次为补充养老金,包 括企业年金和里斯特养老金;第三层次为个人自愿建立的无税收优惠的各种养老储备。
直接补贴与税收递延并重的激励举措。里斯特养老金是由德国政府主导,个人自愿 参加的第二层次养老金制度。民众通过购买里斯特产品建立银行账户充当专门个人养老 金账户,实现合同转换、接收补贴和退税功能。为扩大覆盖面,德国政府在实施税延政 策基础之上推出直接补贴政策,并将大量未纳税低收入群体也纳入激励范围。这些优惠 举措包括基础补贴、子女补贴、特别补贴和税收递延。用于购买里斯特产品的费用(包 括政府给予的直接补贴)可享受税前抵扣,但领取里斯特养老金时需要全额纳税。德国 的医疗保险、长护险为参保人群制定了丰富的家庭友好措施,如连带参保、家庭护理人 福利等。 保险产品在里斯特养老金中占有主导地位。里斯特养老金设立之初就引入了保险公 司、商业银行、基金公司和建房互助社四类金融机构,各机构分别开发产品,产品必须 同时符合里斯特认证标准和各行业监管规定。保险一直是里斯特养老金 20 年来规模最 大的产品,占市场份额超过 2/3。而从发展轨迹看,银行存款一度占据较高比重,但随着零利率时代到来,银行存款丧失了吸引力,一些基金产品也因为不愿意承担保底收入 而退出养老金市场,保险成为主要的养老金载体。这主要得益于:一是保险行业发展稳 健,口碑较好,尤其是借助年金和精算技术的专业优势,能够更好地控制风险,获得长 期稳健收益;二是在负利率时代到来后,保险公司推出了“保险+投资”的混合型产品,将 养老保障与投资管理有效结合,形成了保险行业独有的资金缓冲机制。此外,我们认为 欧洲保险市场产品种类多、条款复杂,保险公司也开展了涉及税收优惠和补贴的业务咨 询,帮助消费者购买决策,更好地发挥了相关服务功能,这些经验和做法值得借鉴。
较为完善的社会长护险体系。德国在 1995 年建立了社会长护险制度,德国人从工 作第一天起,就要交纳护理保险,个人、公司、政府和社会救助等按不同比例承担。年 老后,凭专业医生评估,德国老人被分成三个等级,自理、半自理与完全不能自理,获 得不同等级的保险金。德国还确立了两个并行的强制保障制度:所有参加社会医疗保险 的公民都必须投保社会长护险,且允许收入超过一定水平人群退出社保长护险,转为购 买具有强制性的商业长护险。2019 年,约 88%的德国居民投保了社保长护险,11%的 居民购买了强制性的商业长护险,以上两项强制性制度安排实现了长护险在德国社会的 全覆盖。 为提高补充性商业长护险的投保率并缩小保障缺口,德国于 2013 年推出了补贴计 划。参与补贴计划的个人,如果每月向商业保险缴费 10 欧元及以上,则可获得 5 欧元 缴费补贴,商业保险机构提供不同的护理保险产品供客户选择。在该计划实施的第一年, 有 2/3 的新保单享受了补贴。该补贴计划实施后,到 2015 年商业补充护理险的覆盖面 扩大到 4%以上的人口,随后销售增长速度放慢。由于参与补贴计划的产品不允许核保, 人们对其精算的长期可持续性表现出担忧。不过,参与补贴计划的产品对保险公司而言 具有更重要的意义,该计划给保险公司提供了营销机会,允许其向消费者推荐更优惠的 无补贴产品。基于此,德国的老人照料分为两部分:医疗照料,由医疗保险承担费用, 由流动护士上门服务;家务照料,由地方政府负责,费用从护理保险中开支。
3.2 养老服务及相关产业
德国养老服务可划分为居家护理型养老、全天候机构养老和互助式养老三种类型。 德国鼓励老年人居家养老,尽可能延迟老年人入住养老院时间,提高养老资源的使用效 益。为方便老年人居家养老,政府立法保护上门护理服务,建立设施完善的社区服务中 心和流动护理服务网络,使老年人既可以生活在自己熟悉的家庭和社区环境中,又能获 得便捷及时的养老护理服务。按照德国现有政策规定,提出入住申请的老年人要经过专 业机构的评估、护理等级达到一定标准的情况下,才能入住养老院。德国有超万家养老 机构,包括托老所、老年公寓、临终关怀医院等,以老年公寓为主。多数德国老人在人 生最后时刻才选择入住养老机构。 养老健康产业是德国庞大的产业群,与众多领域和行业环节休戚相关。养老健康产 业链涉及本位产业、关联产业和衍生产业。本位产业指养老设施和机构、老年房地产、 老年护理服务业、老年服饰、老年食品、老年医疗等。关联产业则包括家具、专业设施, 娱乐、学习、医疗保健、心理咨询等。衍生产业产品包括老年储蓄投资理财产品、老年 地产反向按揭等金融产品,寿险产品的证券化产品、长护险产品、老年融资资本产品等; 德国在养老护理领域有着较为成熟的经验,养老护理保险制度健全,养老护理教育培训 体系完备,学员通过参加“福利士”国家资格考试获得资格证书才能上岗。德国制定执业 服务标准,并将其转化为家庭养老服务人员的绩效考核标准以作为确定薪酬待遇的依据; 并设定了执业准入条件,严格规定持证上岗条件,对从业人员理论知识和业务水平有较 高要求。护理机构方面,德国养老机构通常是集门诊、住院、重症监护、援助为一体的 综合性养老机构,我们认为在贯彻以人为本的照护理念、人力资源管理、全程管理的失 智症照护服务、细致的失智老人护理等级评估系统建设等方面形成了诸多成熟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