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银行业资本监管背景如何?

国内外银行业资本监管背景如何?

最佳答案 匿名用户编辑于2022/11/21 15:17

以下是关于国内外银行业资本监管背景的介绍,如果有兴趣了解更多相关的内容,请下载原报告阅读。

1.国际银行业资本要求不断升级,监管维度进一步丰富

巴塞尔协议旨在建立一个国际通用的资本监管框架,确保银行拥有足够的资本储备应对风险。巴塞尔银行监理委员会(BCBS) 是巴塞尔协议的制定者。1974年底,国际清算银行(BIS)成立了 BCBS 委员会,最初的成员为 G10国家央行行长,自成 立以来,BCBS 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银行标准,以促进货币和金融稳定。其中,巴塞尔协议属于银行资本和风险监管的国际 标准范畴,为各国银行业进行风险管理提供自愿原则下的监管框架。

从巴塞尔协议的演变来看,国际对商业银行的最低资本要求在不断提高。巴塞尔协议 I诞生于 1988 年,时值全球面临经济 衰退、墨西哥等拉美国家无法偿债,国际银行面临危机,在此背景下,BCBS 委员会推出巴塞尔资本协定,要求银行资本充 足率达到风险加权资产(RWA)的 8%,其中核心资本至少为 4%。2004年,巴塞尔协议Ⅱ形成了通用的“三大支柱”框架, 包括:最低资本要求(MCR)、监督检查(SRP)和市场约束(MD)三大支柱。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国际金融机 构风险问题再次涌现,2010年,BCBS 委员会发布巴塞尔协议 III,进一步收紧对全球金融机构的资本要求,具体变化包括: 1)核心资本充足率由 4%上调至 6%;2)建立 2.5%的储备资本缓冲和 0%-2.5%的逆周期资本缓冲;3)对全球系统重要性 银行(G-SIBs)提出附加 1%-3.5%的资本要求;4)提出杠杆率不低于 3%等监管指标要求。2017 年,为了保持与此前额 外资本要求一致,巴塞尔协议 III 针对 G-SIBs 提出附加 0.5%-1.75%的杠杆率要求。

监管维度也在进一步丰富,金融稳定理事会针对 G-SIBs还设有总损失吸收能力(Total Loss Absorbing Capacity,TLAC) 要求,相较巴塞尔协议更为严格。2008 年的全球性金融危机显示出大型金融机构的全球性影响力,为了保证 G-SIBs 在进 入处置程序时能够有足够的资本与合格的债务工具进行缓冲从而维持运营,同时避免出现危及全球金融市场或者需要动用大 量财政资金挽救,2015年,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出台了《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条款》(即 TLAC框架),并获得 G20的批准。实质上,相较于巴塞尔协议Ⅲ,TLAC框架对 G-SIBs 提出了更高的资本监管要求。首先,FSB 要求在 G-SIBs 进入处置程序前,巴塞尔协议Ⅲ的资本缓冲必须可用,故 G-SIBs 应在最低 TLAC 要求的基础上,需要同时满足资 本缓冲要求(包括储备资本、逆周期资本和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具体来看,对于符合条件的发展中国家市场, TLAC 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自 2025年起不得低于 16%,TLAC杠杆率自 2025年起不得低于 6%,考虑资本缓冲,经我们 测算 TLAC 框架下资本要求比巴塞尔协议Ⅲ的资本充足率要求高出8 个百分点,TLAC 杠杆率要求高出3 个百分点。

2.国内监管与国际标准基本一致,形成分级监管框架

国内资本监管与国际改革步调基本保持一致,且在杠杆率上提出更高要求。早期,参照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仅面临资本充足率不低于 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 4%的资本要求,直至 2011年,原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杠 杆率管理办法》,规定国内银行需遵循比国际标准更高的杠杆率要求(国内为≥4%,巴塞尔协议 III 为≥3%)。2012年,国 内监管全面引入巴塞尔协议 III,《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形成国内商业银行的资本监管基础框架。2021年, 《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发布,成为针对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的一般性监管框架,同年《全球系统重要性 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对国内 G-SIBs 的损失吸收和资本重组能力提出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我国资本监管体系。

具体来看,在资本界定上,商业银行总资本由一级资本(包括核心一级和其他一级)和二级资本组成,我国商业银行核心 一级、其他一级、二级资本的比例约为 7:1:2。一级资本为银行用于正常运作的资金,包括核心一级资本和其他一级资本, 其中,核心一级资本主要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 部分,补充来源包括 IPO、定增、配股、可转债等,其他一级资本的补充方式主要为优先股和永续债。二级资本是银行的附 属资本,由未披露的准备金、次级定期债务、混合金融产品等构成,补充方式通常为二级资本工具。

参考报告

商业银行资本专题研究:行业监管趋严,内外并举夯实资本能力.pdf

商业银行资本专题研究:行业监管趋严,内外并举夯实资本能力。国内外银行业资本监管要求不断趋严。国际上,一方面随着巴塞尔协议三的出台,商业银行最低资本要求在不断提高,根据巴III的要求,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由4%上调至6%、杠杆率不低于3%、对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提出附加1%-3.5%的资本要求。此外,在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金融稳定理事会也针对G-SIBs增加了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要求,比巴塞尔协议III更为严格。国内方面,我国银行业资本监管与国际改革步调保持一致,在过去十多年间,对于银行资本金的要求也在持续提升。特别的,随着在21年我国发布了《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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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编辑于2022/11/21 15:14

自金融危机以来,国内外监管机构对于银行业资本相关的监管要求不断趋严。国际上,一方面随着巴塞尔协议三的出台,商 业银行最低资本要求在不断提高,根据巴 III 的要求,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由 4%上调至 6%、杠杆率不低于 3%、对全球系 统重要性银行(G-SIBs)提出附加 1%-3.5%的资本要求。此外,在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金融稳定理事会也针对 G-SIBs 增加了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要求,比巴塞尔协议 III 更为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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