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用途信息披露频率高于全球水平。
为响应监管要求,大多数金融机构每季度披露 一次募集资金用途。尽管如此,不这样做的金 融机构的占比仍然很大(为36%,占发行金额 的27%)——这些金融机构往往规模较小,通常 每年披露一次,而不是每半年披露一次。

相比之下,大多数非金融机构发行人只需要每 年披露一次(绿色债务融资工具需要每半年披 露一次,但根据气候债券倡议组织对债券/发 行人的分类,这种工具未被识别为分析范围中 单独的分类类型)。值得注意的是,在非金融机 构中,最常见的募集资金用途披露频次是每半 年一次,其次是每年一次,而每季度披露一次 的,通常是规模较小的发行人。
总体而言,中国发行人的信息披露频次往往高 于世界其他地区。在世界其他地区的所有发行 人类型中,以年度披露为主,尤其是现在——季 度披露更多地出现在市场的早期阶段,而半年 度披露则很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