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相关产业应对建议有哪些?

深圳相关产业应对建议有哪些?

最佳答案 匿名用户编辑于2025/02/13 11:01

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多数企业基于多种原因,对是否在海外遭遇涉“强迫劳动”检查、扣押以及后续如何应对等问题较为回避。

一、政府层面

1.1 国家层面

1、加强多边贸易体系建设,增加美国的制裁成本和经济代价我国应积极捍卫多边贸易体制,增加美国对我国的制裁成本和经济代价。一方面,应继续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合作,扩大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提高在与美国贸易谈判中的议价能力。另一方面,积极推动与欧盟及其他亚洲国家的贸易谈判,扩大我国产品出口市场,降低国内进口费用,从而缓解美国对我国发起的贸易冲击。[91] 2、出台相关实施规则或办法,强化反制效力 目前我国可直接应对国外“强迫劳动”制裁的主要有《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与《反外国制裁法》。其中,《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由商务部制定,属于部门规章,未达到法律层面。在我国整个法律体系中,《反外国制裁法》是唯一一部达到法律层面的规范。同时,无论是《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亦或是《反外国制裁法》在具体实施和操作过程中,均缺乏更进一步的实施细则和指导,因此为更好得应对当前复杂的国际形势,继续政府出台更进一步的实施细则或指南,从而最大化实现《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和《反外国制裁法》应对国外制裁的效力。

3、为企业应对新兴技贸措施提供政府层面的支撑传统类型的技贸措施,如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等,多属于技术层面,而新兴技贸措施则带有浓重的政治色彩,尤其是强迫劳动,更是欧美等发达国家在国际市场抹黑我国形象、阻碍相关产业额出口的政治手段,因此只靠企业或行业的力量不足以在国际政治舞台上进行博弈,政府应充分利用高层经贸磋商的机会,为企业提供相关支撑。

1.2 深圳层面

1、基于深圳特区立法优势,完善地方性法规和应对指南由于国家层面无论是《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亦或是《反外国制裁法》在具体实施和操作过程中,均缺乏更进一步的实施细则和指导。而国家层面的立法周期较长、程序更为繁杂,因此深圳可成分发挥特区立法优势,形成地方层面的《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亦或是《反外国制裁法》的实施细则和指南,使企业应对在实操层面有法可依。2、发挥深圳先行先试优势,探索构建新型用工制度当前国际形势下,劳动用工成为各国关注的要点,无论是发展多边贸易朋友圈亦或是对外贸易,劳工制度都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深圳要充分发挥特区先行先试的优势,积极对接国际劳工规则,在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和普适价值观的前提下,探索构建新型用工制度,并形成可复制经验,向全国推广。

3、引导企业直面新兴技贸措施,抱团应对 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多数企业基于多种原因,对是否在海外遭遇涉“强迫劳动”检查、扣押以及后续如何应对等问题较为回避。企业是应对技贸措施的直接主体,因此政府部门要鼓励企业积极取得国际涉人权保护相关评价认证,同时,在遭遇此类新兴技贸措施时,引导企业在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基础上,由行业组织牵头,抱团应对。 4、打通政企信息共享渠道 一方面,政府及时汇聚整理科研院所、律所、第三方机构等跟踪到有关美国CBP 执法的相关信息,与企业共享,及时为企业提供预警。另一方面,若我市企业在出口过程中遭遇 CBP 执法,政府应牵头律所、科研机构等多领域专家共开展应对研讨会,为企业应对提供专业建议,并对后续应对效果进行分析,同时在采取合理保密措施的基础上,将应对案例与其他企业共享。

5、强化对企业的合规管理辅导 政府应依托科研院所或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加大人权保护合规的宣传和辅导,提升企业的合规意识,引导企业主动建立或完善其合规管理体系,6、加强对新兴技贸措施的前瞻性研究和专业人才培育在调研过程中发展,一些中小企业由于人才和资金的限制并未设置专门部门跟踪国外技贸措施动向,因此往往在处于被动应对。因此,政府应设置专项资金,鼓励企业、科研院所、认证检测机构等加强对新兴技贸措施的前瞻性研究,同时加强对技贸人才的培育,为企业提供智力支撑,将“事后被动应对”转化为“事前主动出击”,从而有效提升新兴技贸措施的应对效力。

二、行业层面

1、引导企业积极建立追溯应对机制[92]行业协会应积极协助各产业链尊重行业发展实施,并引导企业结合自身的产品、行业、上下游供应链的特征,理清产业链、供应链原材料采购、使用、存储及销售等情况,精确评估企业自身的相关情况,进而帮助企业建设符合自身实际的溯源管理逻辑,为企业建立并形成较为统一、可操作性强的追溯应对机制。[92] 2、辅助政府部门做好企业合规辅导 在面对政府部门的相关调研或辅导时,企业因为各种问题,会对企业在合规管理过程中的某些问题进行规避,因此政府组织的相关调研和辅导往往缺乏实际针对行,达不到预期的效果。行业组织作为政府和企业的桥梁,应充分发挥其沟通协调的作用,打消企业的各种顾虑,帮助企业向政府部门转达其存在的问题,使政府对企业的各项帮扶工作能够落到实处,真正得解决企业以及产业存在的问题。 

三、企业层面

1、建立符合企业自身实际的溯源逻辑和应对策略[92] 目前美国海关执法资源有限,其执法主要主要针对特定的行业(即高度关注对象)及相关的实体(实体清单中的相关企业)。企业在合规管理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企业发展实际及产品特征,同时充分了解上游供应商的配合意愿和能力,在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企业内部建立起较为严格的排查标准。在数据披露方面,要以“有限的资料实现有效的证明”为原则,既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又不泄露商业机密,同时满足美国海关的要求。如完全安全当前的严苛标准开展溯源排查,企业必将需要在短时间内投入较多的时间和资源,甚至会影响企业的日常经营。特别是当追溯面临的是行业共性问题,例如产品生产工艺暂无法支持完全的追溯时、行业尚不具备全产业链的追溯能力等,此时的过度合规于企业而言也不具备现实可行性,只会增加企业成本。[92] 2. “以点带面”得完善企业现有合规管理体系 近年来,外国政府管制和制裁多发,企业纷纷建立或修订企业合规管理体系,以满足业务所在地法律的特定要求。从我们自身实践的角度出发,涉疆法案的要求可以结合企业原有合规管理制度,例如已建立 ECP 合规体系/数据合规体系等。该等企业可考虑在匹配的业务流程中,适当嵌入相关法律的合规要求要素,例如供应商尽调和分级管理,定期内审、外部审计制度完善,企业自身生产活动中的强迫劳动禁止等,以此避免从零开始重新建立一套单独的合规管理流程或机制,而是以点带面逐步按照法案要求建立一整套完整的涉疆法案合规和追溯管理体系。[92]

3. 长远审慎经营和极限情况应急预案的准备[92] 从 UFLPA 的内容和实践可以看出,就“强迫劳动”等问题采取行政复议或在法院诉讼程序中抗辩,均不适用与该法案。当企业被CBP 暂扣货物后的普遍而有效的做法是配合 CBP 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回答问询,以证明其产品供应链不涉及强迫劳动。[92] 当企业收到美国 CBP 的暂扣通知时,需在 30 天内完成CBP 的各种问询,从而达到其认为的“清晰切令人信服”的标准。现阶段的实践表明难度较大,因此为了避免企业在临时应对的窘迫,企业赢结合自身产品和产品实际情况,提前做好完善且具有针对性的紧急预案。[92] 另外,鉴于法案本身极具延展性,例如当前重点执法领域的硅基产品,法案要求出口产品的整条供应链不涉疆,并且需要追溯至硅矿这一环节。实践中,硅基产品所涉行业极为广泛,包括光伏组件、芯片、电子电器等。虽然美国海关在听证会及对外发言环节确认,当前执法不会涉及芯片、电子电器等复杂供应链类产品,但后续有可能会纳入执法实践之中。因此,从企业审慎经营的角度,需要逐渐完善供应商管理体系、企业系统节点设置、业务流程设置、制度文件修改等。[92]

参考报告

新兴技术性贸易措施及深圳对策研究:以美国劳动用工制度为例.pdf

新兴技术性贸易措施及深圳对策研究:以美国劳动用工制度为例。今年4月,BSI(英国标准协会)在ISO/TC309[国际标准化组织机构治理技术委员会(ISO/TC309)成立于2016年,秘书处由英国标准化协会(BSI)承担,以机构治理的标准化为研究范围开展涉及组织治理、反贿赂、举报、合规等相关领域标准的制定、维护和推广活动。第9届全体大会议上正式提出《预防、识别和应对人口贩卖、强迫劳动和现代奴役的指南》国际标准提案,并进入ISO立项流程,引起国际社会广泛关注。BSI国际标准提案与2020年10月以来国际组织对人权保护的高度关注密切相关。2020年10月,BCI(瑞士良好棉花发展协会)宣称我国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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