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发展现状如何?

各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发展现状如何?

最佳答案 匿名用户编辑于2025/01/21 15:04

虽然全球各地碳市场的建设遵循着碳排放配额交易这一 ET 机制 中的核心制度理念,但是不同碳市场在具体的市场设计细节却有诸多不同,例如行业 纳入范围,配额分配方式等等。

1.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

一、 分阶段优化交易机制,市场有效运行 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EU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EU ETS)是欧盟应对气候 变化政策的基石,是利用市场化手段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关键工具。EU ETS于2005年 启动,是世界上第一个多国参与的排放权交易体系。EU ETS 在所有欧盟国家及冰岛、列支敦士顿和挪威开展业务,覆盖发电发热行业、能源密集行业和商业航空业,覆盖 约 10000 家企业,涵盖了欧盟约 40%的温室气体排放。

EU ETS 遵循着总量控制与交易(Cap and Trade, C&T)原则。总量控制是指对交 易系统中涵盖的企业排放的某些种类的温室气体总量进行设置,总量上限的设置随着 时间逐步降低,则可以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总排放量的下降。在总量上限范围内,企业 获得或购买排放配额,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进行交易。企业必须在每年核查时间点交出 足够配额以覆盖其排放量,否则将处以罚款。

 

EU ETS 的第一阶段为 2005 至 2007 年。这一阶段为边学边做的试点阶段,仅覆盖 发电行业和能源密集行业(Energy-Intensive and Trade-Exposed industries, EITE)的二氧 化碳气体排放,并且几乎所有配额均免费提供给企业,对于无法履约的情况进行每吨 40 欧元的处罚。在第一阶段,EU ETS 初步成功建立了碳的价格,探索了欧盟范围内关 于碳配额的自由交易,以及最重要的是搭建了监测、报告和核查所涉及企业排放所需 的基础设施。在该阶段,EU ETS 根据每个会员国的国家分配计划进行加总,实行自下 而上的总量控制。由于缺少可信的排放数据,第一阶段的总量上限设置实际是通过估 计设定的,出现了发放的配额超过了实际碳排的情况。由于供给大于需求,并且第一 阶段的配额无法用于第二阶段,2006 年碳配额的价格跌至零。

EU ETS 的第二阶段为 2008 至 2012 年。这一阶段恰逢《京都议定书》的第一个承 诺期,EU ETS 中的国家有具体的碳减排需求需要实现。这一阶段,覆盖国家增加了冰 岛、列支敦士登和挪威,覆盖行业增加了航空业,覆盖气体增加了硝酸生产过程中排 放的一氧化二氮。同时,总量上限相比 2005 年降低 6.5%,免费配额比例小幅度下降至 约 90%,无法履约的罚款上升至每吨 100 欧元。在这过程中,出现了配额拍卖和国际 碳信用进口等创新方式。不过,经济危机等因素导致实际碳排与预期不符,进而导致 该阶段碳配额和碳信用的大量盈余,碳价走低。 EU ETS 的第三阶段为 2013 至 2020 年。这一阶段进行了 ETS 框架性的改变,发生 了较大变化。在这一阶段,EU ETS 开始实行单一欧盟范围内的排放上限。2013 年 EU ETS 将排放总量设置为 2084 MtCO2,并且上限设置按照每年 1.74%的速度线性递减。 另外,这一阶段 EU ETS 将配额拍卖作为配额分配的默认方式而不是免费分配。但是 EU ETS 对于配额分配方式的转变是循序渐进的。对于较低收入的十个成员国的电力行 业可以有选择性地决定是否继续实行免费配额分配。并且,对于有碳泄漏风险的行业 则实行 100%免费配额分配,对于碳泄漏风险较低的行业的免费配额分配比例则逐渐从 2013 的 80%下降至 2020 年的 30%。同时,EU ETS 涵盖了更多的细分行业和气体。在 第三阶段前期 EU ETS 碳价表现仍不佳,2012 年至 2018 年平均碳价在每吨 5-10 欧元。 为解决长期供给过剩的问题,欧盟引入了市场稳定储备(Market Stability Reserve, MSR) 机制,该机制自 2019 年启动。市场稳定储备是一种调整机制,也是 EU ETS 金融机制 的一个重要特点。当碳配额过剩超过一定限度时,自动削减配额拍卖量,当过剩配额 下降时,则释放待拍卖的配额。该机制有效解决了配额过剩问题,2019 年启动后,碳 价上升至每吨 40 欧元左右的水平。

目前 EU ETS 所处的是第四阶段,2021 至 2030 年。在第四阶段初期,EU ETS 设 定了交易体系覆盖碳排至 2030 年比 2005 年水平减少 43%的目标。对于排放上限,EU ETS 在自上而下设置排放上限的框架下,分阶段持续收紧排放总量限制:自 2021 年至 2023 年期间每年以 2.2%速度递减,从 2024 年起至 2027 年起每年递减速率为 4.3%,从 2028 年起为 4.4%。配额的分配则根据碳泄漏的可能性进行重新规定,对于有很高风险 将生产转移至欧盟以外的部门进行免费配额分配,而风险很小的部门则在 2026 年后逐 步取消免费分配。2021 年起,由于欧盟一系列关于碳中和的提案、英国脱欧、天然气 价格下跌等影响,碳价持续上升。2021 年碳价最高 90 欧元,2022 年总体高位运行并出 现 99 欧元的碳价峰值,2023 年仍连续上扬并于 2 月突破每吨 100 欧元大关。

2019年12月,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欧洲绿色新政》,明确2050年碳中和的目标。 作为战略增长策略,欧盟所有行动和政策都必须有助于实现欧洲绿色新政的目标。 2021 年 7 月,欧盟确定了至 2030 年净减排至少 55%的中期目标,发布了“Fit for 55” 一揽子方案,是绿色新政的核心政策。一揽子提案涉及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在内 的多项现行法案和新政,其中改革 EU ETS、创立碳边境调节机制(也称碳关税)、设 立社会气候基金、修订海运船舶排放的检测报告和核实机制的规则、修订航空业相关 的碳市场规则这五项提案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走完全部立法程序。 针对 EU ETS 的改革内容包括了:设立更加严格的 EU ETS 纳入行业到 2030 年共 减排 62%的目标;修改 MSR 参数;在引入碳边界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的同时取消某些部门的免费配额分配;增加 ETS 覆盖行业在脱碳 方面的投资;扩大 ETS 覆盖范围至海运行业;建立一个全新并独立的适用于建筑、道 路运输和燃料的碳市场(ETS 2);ETS 2 的部分盈利将会投入社会气候基金以保障 ETS 2 中更容易受到影响的个体和企业。

CBAM 作为 EU ETS 的有效补充,旨在通过平衡进口商品与欧盟内部产品的碳排 放价格差异来防止碳泄漏,共同构成欧盟应对气候变化的双重防线。随着 EU ETS 进入 第四阶段,免费配额减少、碳价上涨,一些欧盟企业为了规避高昂的碳成本,将生产 环节转移到碳排放政策较为宽松的国家或地区,从而导致了碳泄漏。CBAM 通过要求 进口到欧盟的高碳产品购买 CBAM 证书,以支付生产国支付的碳价格与欧盟碳排放配 额价格之间的差额。CBAM 的实施与 EU ETS 的改革同步进行,逐步取消免费配额, 并可能扩大覆盖行业,从而确保了无论是欧盟内的生产者还是欧盟外的出口商,都需要承担相似的碳成本。这种联动机制平衡了由于碳价差异而带来的问题,还促使非欧 盟国家加强环保减碳政策,推动了全球碳减排的进程。对于中国而言,CBAM 的实施 将增加中国高碳产品出口欧盟的成本,推动中国加快碳市场建设步伐,提高碳市场的 覆盖范围和碳价水平。

从改革内容可以看出,欧盟在碳配额交易体系的下一阶段发展上,重点在于扩大 碳配额交易体系覆盖范围,以及提高现有碳配额交易体系的减排效率和速度,旨在达 到更有野心的减排目标。同时,欧盟还在碳配额交易体系的基础上,增加了碳边境调 节机制,将碳交易逐渐扩大到以欧盟碳市场为核心的国际碳交易体系。

二、 碳金融体系发展成熟,市场活跃运行 随着碳配额交易市场的不断发展,欧盟碳市场的金融属性不断加深。碳资产现货 的基础上,欧盟逐渐发展出了“一级、二级,场内、场外,现货、衍生品”组成的多 层次碳市场。碳期货、碳期权、碳基金、碳债券等衍生品的开发有利于规避市场风险、 提高碳市场的流动性、保障碳资产的保值增值和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等多个市场化发展 方面。EU ETS 市场化机制较为健全,金融服务体系较为完善。

欧盟通过将碳市场纳入金融监管框架,显著提高了碳市场的规范性和透明性,强 化了其在推动低碳经济发展中的作用。2018 年 1 月,欧盟修订的《金融工具市场指令》 (MiFID II)正式生效,将排放权配额及其衍生品纳入金融工具范畴,使其接受金融监 管,进一步提升了欧盟碳市场的规范性、透明性与有效性。此外,欧盟还将《金融工 具市场监管条例》(MiFIR)、《市场滥用监管条例》(MAR)和《反洗钱指令》 (AMLD)等多项金融监管制度应用于碳市场。在具体监管措施上,欧盟采取了三层监管体系,欧盟层面负责监管一级市场碳配额的分配和拍卖确保公平透明;成员国负 责二级市场及碳金融衍生品的监管,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交易平台负责实时监控交 易行为,防范异常交易。这种分层监管模式覆盖了碳市场的全流程,为市场的稳健运 行提供了保障。通过将碳市场纳入金融监管框架,不仅强化了碳市场的规范化管理, 也有效支持了绿色低碳转型的整体目标,为全球其他地区提供了宝贵经验。一方面, 市场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大幅提升,系统性金融风险显著降低,市场参与者的信任度显 著增强。另一方面,金融监管的引入使碳价格信号更加有效,有效推动了工业部门的 绿色转型,支持欧盟的绿色低碳发展目标。

欧洲碳现货与碳期货市场同步建设。欧洲气候交易所和欧洲能源交易所在 2005 年 碳市场启动初期就同时开展了碳配额和核证减排量的期货交易,提供了套期保值和风 险管理的工具。交易初期,碳期货在价格发现、风险管理以及推动碳资源有效配置方 面扮演了重要角色。碳期货、碳远期等金融衍生品可以通过揭示市场对基础资产交易 价格的预期从而降低碳价的波动,有利于减排企业对比碳价与自身减排成本,进行长 期减排规划和预算的统筹,同时降低减排企业当下的资金占用率,进一步提升碳交易 市场的资金流动性,而充足的流动性又可增强市场对外部冲击和风险的抵御能力。 2023 年,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共发生了 320 万笔交易,相当于 93 亿吨二氧化碳当量, 总价值为 6480 亿欧元。大部分交易通过期货合约完成,占总交易量的 81%,期权交易 占总交易量的 18%。

欧盟碳期货市场参与者包括合规实体(如电力企业、工业企业)、金融投资者 (如对冲基金、银行)、以及投机者。多样化的参与者构成,使得市场具有更强的流 动性和活力。一级市场(拍卖市场)中,投资公司、信贷机构以及无合规义务的非金融部门公司构成了主要的参与者群体,拍卖的配额分配呈现出明显的集中趋势。2023 年,一级市场共拍卖了5.23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配额,交易总额约为440亿欧元, 同比增长了 7%,大约 10 个参与者购买了 90%的拍卖量。二级市场中,投资公司和信 贷机构主导了场内和场外市场,占交易总量的56%,其次是其他非金融机构(25%)和 投资基金(12%)。

EU ETS 的成功离不开金融机构的广泛参与。投资机构(如基金公司、对冲基金等) 通过投资碳配额、碳金融衍生品以及碳相关项目,为碳市场提供资本支持,同时优化 资源配置。而商业银行是碳市场的重要资金提供者,主要通过碳抵押贷款、交易结算 等方式支持碳市场的运行,还通过参与碳配额的购买和销售、碳金融衍生品交易等方 式,充当市场流动性的中介,促进碳市场的健康运作。保险公司则在碳市场中扮演着 风险管理的重要角色,提供碳保险等产品,帮助企业分散市场风险。机构通过碳配额 交易和碳金融产品的投资,增加了市场的资本流动性,并帮助企业获得项目融资,对 碳市场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不过,也有研究10指出,欧洲碳期货市场可能存在过度的投机交易,导致居民承担 了过高的碳价。同时,碳衍生品的发展需要基于市场制度和相关政策平稳可预期的前 提,具有一定规模的健康活跃的现货市场是碳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基石。

2.韩国:探索做市商制度,面临配额过剩挑战

韩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Korean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K-ETS)成立于 2015 年 1 月 1 日,是东亚第一个全国强制性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在成立之时即为全球第二大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仅次于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K-ETS 的建立以达成 2030 年碳排 放相较于 2018 年下降 40%;2050 年达到碳中和为目标,覆盖全国航空、交通运输、建 筑、工业、电力、废物行业六大行业。K-ETS 与 EU ETS 一致遵循总量控制与交易原 则,目前已覆盖全国约 89%的温室气体排放。目前 K-ETS 主要的强制交易产品为韩国 碳排放配额(Korea Allowance Unit, KAU),但也设置了灵活利用韩国核证抵消减排量 (Korean Offset Credit, KOC),韩国核证抵消排放权(Korea Credit Unit, KCU)以及国 际核证自愿减排量作为配额履约清缴的抵消。

2009 年在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上,韩国承诺到 2020 年温室气体的实际排放量比 预计排放量减少 30%,因此 2010 年韩国国民议会通过《低碳绿色增长基本法案》 (Framework Act on Low Carbon, Green Growth),明确制定绿色增长国家战略、气候 变化、等项目具体的实行计划并提出需要着力推进碳市场的开发等,为韩国建立全国 碳市场奠定法律基础。2012 年 5 月韩国颁布了《温室气体排放配额分配与交易法》, 对温室气体配额的分配与交易等制定了详细规定,进一步推进韩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 的建立。之后,韩国开始建立为期两年强制性的能源和温室气体目标管理系统(The Energy and Greenhouse Gas Target Management System, TMS)试点,为后续建立全国性碳 排放权交易体系提供宝贵经验。2015 年 1 月 1 日韩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正式建立。在 K-ETS 的发展过程经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5-2017)中,K-ETS 的行业覆盖范围为供热和电力、工业、建筑、 废物和运输(国内航空),下属子行业共 23 个。从配额分配方式上,第一阶段中的配 额采取 100%免费配额分配。大多数行业根据依照 2011-2013 年数据,通过历史平均法 获得政府发放的免费配额。而水泥、炼油和航空这三个子行业中的控排企业则按照基 准法获得免费发放配额。市场上的交易产品主要为韩国碳排放配额(Korea Allowance Unit, KAU)。从灵活履约机制上看,控排企业可以通过韩国核证抵消减排量(Korean Offset Credit, KOC)来灵活用于抵消一定配额,进行履约清缴。KOC 来自碳市场未涵 盖部门产生的经过核证的减排量,但 KOC 不能直接用于履约,控排企业必须将 KOC 转换为 KCU(Korea Credit Unit, KCU)来抵消碳排放量。第一阶段中的抵消比例不超 过 10%。由于第一阶段中市场中的碳配额较为紧缺,供不应求,市场碳价不断走高。 第二阶段(2018-2020)中,K-ETS 中的覆盖行业包括供热和电力、工业、建筑、 交通、废物和公共部门等六大行业,下属子行业范围扩大至 62 个,纳入到碳排放权交 易体系中的企业不断增加。从配额分配方式上看,第二阶段对于敏感行业仍旧实行 100% 免费配额分配。免费分配配额中实行基准法的行业从水泥、炼油和航空这 3 个附属行 业新增废物、工业园区、电力和区域供热/制冷共计 7 个子行业。从第二阶段开始市场 开始引入配额拍卖分配方式。纳入 K-ETS 的 26 个子行业中的企业具有配额拍卖资格。 这些企业将通过免费配额分配获得 97%的配额,剩余 3%配额将通过拍卖获得。在第二 阶段,控排企业除了可以使用 KOC 来抵消一定比例的配额清缴,K-ETS 同意使用国际 抵消信用(carbon emission reduction, CER)用于灵活履约。抵消比例总共不超过10%, 其中国际抵消信用抵消比例不超过 5%。

第三阶段(2021-2025)中,2021 年韩国国民议会(National Assembly)通过了 《碳中和与绿色增长框架法》(Framework Act on Carbon Neutrality and Green Growth), 使韩国成为全球第 14 个将 2050 年碳中和愿景及其实施机制纳入法律的国家,明确设立 了韩国碳减排的目标。该法案要求韩国到 2030 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比 2018 年的水平减 少 35%以上,规定 2050 年实现碳中和。韩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目前正处于第三阶段。 从覆盖行业上看,第三阶段覆盖行业为供热和电力、工业、建筑、交通、废物和公共 部门,其下属子行业继续扩大,共囊括 69 个行业,越来越多的企业被纳入到 K-ETS 中, 增强了市场的活跃度。从配额分配方式上,继续实行免费配额发放与拍卖相结合的方 式。其中对敏感行业仍旧实行 100%免费配额分配,按照基准法免费发放配额的行业由 第 2 阶段的 7 个子行业扩展至 12 个子行业(水泥、炼油、航空、废物、工业园区、电力、区域供热/制冷、钢铁、石化、建筑、造纸和木材加工行业)。实行配额拍卖分配 方式的行业从第二阶段的 26 个子行业扩展至 41 个子行业。并且企业能获得不超过 90% 的免费配额,余下部分实行拍卖,拍卖获取配额的比例不断提升。第三阶段碳价总体 呈现下跌趋势,这是由于受到疫情影响,韩国经济受挫,市场信心不足,韩国碳市场 配额供大于求,碳价不断走低,甚至不及 2015 年市场成立之初碳价水平。

2024 年起,韩国政府将鼓励推出与碳价格挂钩的金融产品,并计划在 2025 年前引 入期货市场。这一系列措施旨在进一步完善韩国的碳交易体系(K-ETS),使之成为更 全面的市场工具。随着这些新产品的推出,K-ETS 将向更多的金融机构开放,并且从 2025 年开始,还将向个人投资者开放,以吸引更多参与者的加入。 为了进一步完善与改进碳市场,韩国政府计划与下一个“ETS 基本计划”一同推 进这些改革措施。该计划预计将在 2024 年 12 月之前最终确定,以便于 2026 年进入第 四阶段的实施。在这项新计划中,韩国将制定更为完善的碳减排路线图,以更好地与 该国的碳中和框架法和更新的国家自主贡献保持一致。

具体而言,计划中将包括增加拍卖份额等措施,以促进市场透明度和效率。这些 改革不仅有助于加强韩国在国内层面的减排行动,还将提升其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贡 献。通过这些措施,韩国政府希望能够在推动低碳经济转型的同时,确保市场机制的 有效运行,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总之,韩国政府通过逐步开放碳市场、引入更多金融工具和参与者,以及制定更 加严格的减排目标,展示了其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决心和行动。这些举措将有助于 韩国更好地履行其国际承诺,并在实现碳中和目标的道路上迈出坚实的一步。

韩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在碳市场的设计上,最具特色的是其设立的由政府主导的 二级市场碳做市商制度。在韩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立初期市场仅允许履约企业参与 交易,参与碳市场的主体较少,且配额供应较为紧缩,因此市场很快出现流动性短缺 的问题。为了增强流动性,促进市场活力,韩国从 K-ETS 发展的第二阶段(2018-2020) 起开始逐步建立做市商制度。做市商是 K-ETS 中的第三方参与者,做市商可以向政府 借贷政府持有的配额储备参与每日的配额交易,并可通过配额或资金形式偿还所借碳 配额,从而让更多卖家进入市场,为市场提供流动性。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韩国开发银行和韩国中小企业银行被正式指定为做市商,它 们可将政府持有的 500 万个储备配额投放至市场上进行交易。2021 年 K-ETS 新增 3 家 做市商,2022 年 12 月新增 2 家做市商,截至 2024 年初目前韩国碳市场中共有 8 家做 市商。随着韩国做市商制度的不断发展,市场参与主体不断丰富。除了政府制定的做 市商能参与 K-ETS 之外,从 K-ETS 发展的第三阶段(2021-2025)起,非做市商的金融 机构和个人等其他参与者可以通过基于碳配额交易的二级交易市场参与交易。截至2023 年,共计 21 家非做市商金融机构参与到碳市场中。一方面韩国碳市场的参与主体 不断丰富,另一方面有利于韩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进一步发展碳金融衍生品市场。 K-ETS 在市场设计上同样注重稳定市场机制的建立。韩国政府于 2012 年 5 月颁布 的《温室气体排放配额分配与交易法》(Act on the Allocation and Trading of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Permits)中明确规定,当碳价存在异常波动时,政府可以采取相关措施稳 定碳配额价格,保障市场的平稳运行。其中详细罗列了触发市场稳定机制的情况包括: 碳价激增,连续六个月的碳价至少比前两年的平均碳价高出三倍;上月的碳价至少是 前两年平均碳价的两倍以及上月的平均交易量至少是前两年同月的两倍;碳价过低, 单月的平均碳价低于前两年平均碳价的 60%;碳配额供需失调难以进行交易等。市场 一旦出现上述任一碳价异常波动情况,即可采取以下措施来稳定碳市场,包括配额稳 定储备中高达25%通过拍卖投放至市场;设置碳配额最低持有量(70%)和最高持有量 (150%);增加或减少借贷碳配额数量限制;增加或降低核证自愿减排量的抵消比例; 设置临时价格上限或下限等。

在 K-ETS 发展过程中唯一一次使用配额稳定储备中配额的稳定市场措施出现于 2018 年 7 月。由于临近 2017 年度配额清缴,温室气体排放配额分配委员会从配额储备 中投放额外 500 万个碳配额进入市场,碳价逆势上升,由跌转涨。而在 2021 年的 4 月 和 6 月温室气体排放配额分配委员会曾两次设定价格下限,防止碳价急速下跌。在 2023 年 7 月,韩国再次设立短时间的价格下限稳定碳价。这是因为 7 月的平均碳价低 于前两年平均碳价的 60%,从而触发市场稳定机制,将碳价下限设立为$5.38。2023 年 8 月,总部设在卡塔尔的全球碳理事会(GCC)和总部设在首尔的气候变化中心(CCC) 表示将结成伙伴关系,在各自的区域促进建设自愿碳市场进程;2023 年 9 月,韩国宣 布扩大碳市场参与者范围,批准更多金融机构入场,并在 2025 年前推出期货市场等积 极市场信号,碳价有所回升。但由于政策导向模糊,加之近年受新冠疫情影响,韩国 宏观经济基本面较差,经济增长疲弱,碳排放显著减少,以及市场信心不足等影响, 韩国碳市场配额过剩,供大于求情况越发严重,碳价难以维持,呈现持续下降趋势。 同年 11 月,韩国再次设立短时间的碳价下限($5.94)。

3.新西兰:覆盖范围广泛,面临农业减排转型挑战

新西兰碳排放权交易体系(NZ ETS)是大洋洲唯一的强制性碳交易市场,成立于 2008 年。目前新西兰将碳减排目标设立为到 2030 年碳排放较 2005 年减少 30%,到2050 年实现“净零(net zero)”目标。NZ ETS 覆盖行业非常广泛,包括林业、海运、 废料、航空、交通运输、建筑、工业、电力行业,且纳入控排行业的门槛较低。新西 兰碳市场是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将林业部门纳入全国排放交易体系的国家。截至 2023 年 10 月,纳入到 NZ ETS 中的控排企业共 4114 个,其中 246 个控排企业强制要求披露 碳排报告。另外还有 79 个主体强制要求发布碳排报告,但是没有强制履约清缴义务。 这些主体全部属于农业加工领域。目前,新西兰碳市场已经覆盖全国 51%左右的温室 气体排放。 新西兰碳排放交易市场主要交易产品为碳排放配额,也叫新西兰排放单位(New Zealand Unit, NZU)。2015 年 6 月之前,新西兰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允许无限制地使用京 都议定书灵活机制的中的国际碳信用。但在 2015 年 6 月之后,新西兰碳排放权交易体 系禁止使用国际信用用于抵消碳配额的履约清缴。因此目前 NZ ETS 没有实行核证减排 量抵消机制,但未来新西兰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或许会重新考虑纳入抵消机制。

新西兰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是世界上唯一一个将林业纳入了 ETS 的市场,且林业是 NZ ETS 最先纳入的行业。对于林业参与 NZ ETS,新西兰政府按照《京都议定书》的 相关规定将森林分为了 1990 年之前就已经存在的森林和 1989 年之后新造的森林。1990 年之前就已经存在的森林是被强制纳入了 NZ ETS,这些森林按照能吸收减少的碳排放 一次性获得免费的配额分配。对于 1989 年之后新造的森林,其归属的所有者可以自愿 选择是否参与 NZ ETS 交易。若选择参与,则只有新增的森林可以按照每消除 1 吨二氧 化碳获得 1 个单位免费配额。如果森林被砍伐或消失,则需要上缴碳配额以清算无法 吸收消除的碳排放。

新西兰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并没有明确的发展阶段区分。为了应对气候变化,早在 2001 年 11 月新西兰就通过了《2002 年应对气候变化法》(Climate Change Response Act 2002),其中制定了新西兰能够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 规定的义务,以及提出新西兰应该建立其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 到 2008 年新西兰政府通过了《2008 年气候变化应对(排放交易)修正案》 (Climate Change Response (Emissions Trading) Amendment Act 2008),确立了新西兰 排放交易计划的第一版,即建立一个“全国性的、全行业部门、全温室气体、无总量 控制和高度参与国际联系的排放交易体系”,标志着新西兰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 建立。

新西兰碳排放权交易体系采取逐步推进方式,在 2019 年 11 月 13 日,新西兰通过 了 《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 零 碳 ) 修 正 案 》 ( Climate Change Response (Zero Carbon) Amendment Act 2019),为新西兰应对气候变化长期挑战提供法律基础。其中主要内容 包括确定设立气候变化委员会(Climate Change Commission),主要职责包括审查2050 年碳减排目标,并在必要时建议修改目标;监测和报告 2050 年目标的进展情况,并向 政府提供独立的专家意见等。另外,此法案也确定了新西兰 2050 碳减排目标:即 2030 年碳排放较 2005 年减少 30%,2050 年实现“净零”目标;生物甲烷排放量到 2030 年 排放量比 2017 年减少 10%;从 2050 年开始往后的每一年的排放量比 2017 年减少 24% 至 47%。将明确的生物甲烷减排目标纳入到国家减排目标中是新西兰碳排放权交易体 系独特于其他碳市场的一点。这是因为新西兰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主要来自于涵盖农业、林业、渔业和采矿业的第一产业,而生物甲烷是农业的主要副产品。因此,新西兰碳 排放权交易体系单独明确了对于生物甲烷的减排目标。

2020 年 6 月 16 日,《气候变化应对(排放交易改革)修正案 2020》正式通过,于 2021 年 1 月 1 日正式生效,标志着新西兰完成了对其国内强制性碳市场的重大结构性 改革,也为之后形成目前 NZ ETS 的交易规则与制度提供法律保障。2020 修正案的主 要内容包括,NZ ETS 从最初对温室气体排放量不设限制到现在确定对碳市场设定排放 上限;配额分配方式上从免费配额发放到引入配额拍卖;碳配额价格控制机制上则从 原来以配额分配的固定价格作为碳价上限到实行拍卖底价+成本控制储备机制等。

自 2021 年开始,新西兰碳市场开始采取免费配额发放与拍卖相结合的方式,且拍 卖比例不断提高。免费配额分配基于产出和强度基准,为 26 个符合条件的工业活动提 供免费分配。如果符合 EITE 标准,则认为该工业活动符合条件。对于具有高排放密集 型活动(每 100 万纽币($610000)收入排放量超过 1600 吨二氧化碳当量)的企业将获 得 90%的免费分配。中度排放密集型活动的企业(每 100 万纽币的收入排放量超过 800 吨二氧化碳当量)获得 60%的免费分配。新西兰碳排放权交易体系逐步减少对工业部 门免费分配的比例,具体体现为在 2021 年至 2030 年期间以每年免费配额分配比例以 1%的速度逐步降低;在 2031-2040 年间降低速度增加到 2%;在 2041-2050 年间增加到 3%。因此 NZ ETS 的配额的分配方式从免费配额分配逐步变为以配额拍卖为主,目前NZ ETS 的拍卖比例已经高达 54%。另外,通过拍卖配额所获得的收入将被用于向纳税 人提供普遍的税收减免,从而可以鼓励更多的主体参与减排活动。

在价格机制方面,NZ ETS 采取拍卖底价+成本控制储备(Cost Containment Reserve, CCR)的方式。拍卖底价是指以拍卖底价的方式形成最低价格限制。成本控制储备是 指,如果在拍卖中达到预定的触发价格,CCR 中特定数量的配额将额外释放投放至市 场。因为 NZ ETS 也遵循总量控制与交易,因此政府每年更新一次拍卖的年度配额供应 和价格控制设置,并提前五年滚动宣布。在 2023 年初,CCR 的触发价格为 80.64 新西 兰元($52.41)。2023 年 9 月政府重新设置 CCR 触发价格,此价格适用于 2023 年的最 后一次拍卖和 2024 年至 2028 年的拍卖。并且重新设置的触发价格调整为两级成本控制 储备:2024 年的下限触发价格为 173 新西兰元($112),上限触发价格为 216 新西兰 元($140)。到 2028 年,这些触发价格将分别上升至 226 新西兰元($140)和 283 新 西兰元($175)。触发价格变成了两个层次,可能是为了更有效地管理碳市场的稳定 性和供应。两级成本控制储备的触发价格可以根据市场状况进行调整,从而更好地适 应不同的情况和需求。通过拍卖底价加成本控制储备的机制,有利于稳定新西兰碳交 易市场价格,并且设置配额分配上限有利于有效控制国家碳排放。

2022 年 7 月 25 日至 7 月 29 日,由于新西兰气候变化委员会建议修订该国碳市场 政策“以确保与该国的减排目标保持一致”。建议措施包括将减少拍卖量以及提高成 本控制储备的触发价格。并且建议从 2023 年起改为两级成本控制储备。这些措施将进 一步压缩新西兰碳市场配额总量,倒逼国内相关控排企业进一步减少自身排放量。受 此影响,新西兰碳价大幅上涨至 50.5 美元/吨,达到历史新高。 但到 2023 年上半年,新西兰碳市场碳价呈现呈下跌趋势。这是因为 2023 年 3 月的 拍卖出现第一次流拍。流拍的原因可能是由于新西兰能源市场整体处于下跌态势,能 源市场与碳配额的需求正相关关系,因此能源价格的下跌导致对碳配额的预期需求量 减少,产生下跌预期。而在 6 月 NZ ETS 出现第二次流拍,并且在 6 月 19 日,新西兰 政府宣布计划将 NZ ETS 拆分为碳减排市场和碳清除市场,并启动了两项全新的咨询程 序。同年度两次流拍以及政策变化可能带来未来新西兰碳市场的未知变化,导致市场 不确定性进一步增强,造成碳价暴跌。

2023 年 7 月,新西兰政府对 NZ ETS 相关排放交易规则进行修改,包括在 12 月引 入两层成本控制储备触发价格机制等,正向政策讯息增强了市场信心,使得碳价呈现 上涨趋势。 2023 年 8 月,新西兰前政府宣布计划从 2025 年起推出农业碳税征收计划,旨在通 过经济手段促使农业部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然而,同年 10 月的大选导致政府进行了 变更。新当选的政府表示,将在最迟 2030 年之前推进农业碳排放的定价机制,并废除 了原法案中将农业部门纳入 NZ ETS 的规定。相反,新政府考虑在 NZ ETS 之外重新开 发一套专门针对农业碳排放的独立系统。

这一转变表明,新政府希望通过更加针对性的方法来处理农业部门的碳排放问题。 农业是新西兰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来源之一,尤其是 在甲烷和氮氧化物排放方面。因此,制定专门针对农业的碳排放管理机制,既能确保 农业部门的有效减排,又能考虑到行业的特殊性和可持续发展需求。 目前,对于这一新机制的具体细节尚未有明确的决定。新政府仍在评估各种可行 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征税、补贴激励、技术创新支持等措施。这一过程中,政府 将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包括农民、环保组织、科研机构及相关产业代表的意见, 以确保新系统的设计既科学合理又能得到广泛的支持。 通过这一系列措施,新政府希望能够平衡农业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为实 现新西兰的长期减排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未来几年将是新西兰农业碳排放管理机制 设计和实施的关键时期,政府的决策将直接影响到农业部门的可持续发展路径。

参考报告

2024中国碳市场体系研究报告.pdf

2024中国碳市场体系研究报告。在全球经济发展的进程中,气候变化已成为全人类共同面临的严峻挑战。面对这一挑战,中国不仅在积极探索和实践自身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更是展现出对全球气候治理的责任担当。在此过程中,中国碳市场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是实现双碳目标(即力争于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重要政策工具之一。本报告旨在深入研究和分析中国碳市场体系的发展背景、现状、问题和挑战,并通过与欧盟等先行碳市场发展经验的对比分析,提出具有前瞻性的建议。本报告不仅是对我国碳市场建设成果的一次全面回顾,更是对碳市场体系未来发展的一次深刻思考。我们希望通过这份报告,为政策制定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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