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的组织创始人为患者或患者家属。61% 的组织的员工 中包含患者或患者家属,23% 的组织绝大部分员工(80% 及以上)为患者或家属。
1.人事情况
统计各组织创始人身份,38% 的组织创始人为患者或患者家属(已治愈 / 康复的患者也纳入统计); 13% 的组织创始人为医生、护士、药剂师等医务工作者(包括在职、已退休或曾任职十年以上的医务 工作者);9% 的组织创始人为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的现任会员 / 委员 / 理事;8% 的组织创始人为政 府部门工作人员(包括在职、已退休或曾任职十年以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3% 的组织创始人为职 称等同于教授或以上的高校任职人员(包括在职、已退休或曾任职十年以上的);29% 的组织创始人 不属于以上任何身份。 组织最高管理层指的是担任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长、副理事长等职位,深度参与机构运营并 具有重大方针的决策权的角色。绝大部分组织(84%)的创始人目前仍为组织实际的最高管理层。统计 组织目前最高管理层的身份,与组织创始人身份比例相差不大,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占比略有降低。

员工总数中位数为 8 人,全职员工数量中位数为 3 人,兼职员工数量中位数为 4 人。公益组织多 数规模较小:超八成的组织员工数量在 20 人及以下;有 3 个组织(3%)没有任何全职或兼职员工, 仅依靠志愿者自发参与;最常见的人员规模为 1-5 人(31%)。员工总人数超过 60 人的组织占比 4%, 有 4 个组织的员工人数在 100 及以上,最大值为 164 名。
基金会的全职员工数量略高于社会服务机构和社会团体,未注册组织的全职员工数量平均不到 1 人; 从员工总数看,社会团体的员工总数高于基金会高于社会服务机构。随着组织从初创期步入发展期、成熟期,全职员工数量、员工总数均逐步递增。
医疗健康领域的公益组织人事另一大特点为对兼职员工的依赖性高,兼职员工占比平均数为 55%,29% 的组织兼职员工占八成以上,其中 10% 的组织没有全职员工,只有兼职员工。按注册类型分,基金会的兼职员工占比最低,其次为社会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因为由会员自愿组成, 因此较多管理职能由会员兼职担任。未注册的组织几乎所有员工均为兼职员工。按组织阶段分,成熟期的组织兼职员工占比显著低于初创期和发展期。发展期的兼职员工占比略 低于初创期。
医疗健康领域的公益组织中患者及家属参与度高:统计全职及兼职员工中患者(含已治愈 / 康复的) 及家属占比,仅 39% 的组织员工中没有患者或家属,其余 61% 的组织的员工中包含患者或患者家属; 23% 的组织 80% 及以上的员工为患者或家属。本题仅统计填写人已知晓的患者及家属人数,不排除有 患者或家属在组织任职但并未告知的情况,实际占比可能比图中更高。

少数组织由在职医务工作者(含医生、护士、药剂师等)自发建立,利用医务工作者业余时间兼 职运营,如部分的血液肿瘤组织、癌症护理组织。通过统计全职及兼职员工中在职的医务工作者占比, 发现这样的运营模式在本次调查对象中不常见:一半的组织员工中没有医务工作者;33% 的组织员工 中医务工作者占比 20% 以下;仅有极少数组织的员工以医务工作者为主。
本题统计组织是否有专人承担以上职能,部门名称不一定与图中一致,满足职能即可。平均每个组 织有以上部门中的 3-4 个。医疗健康领域的公益组织部门及人员配置极不完备,发展欠规范:有 13% 的组织完全没有部门分工,22% 的组织没有专人负责业务开展,33% 的组织没有专人负责财务,65% 的组织没有专人负责人事,仅 38% 的组织有专人负责对外合作,仅 25% 的组织有专人负责筹资。大部 分组织的部门及人员配置仍处于不完备的状态,体现组织发展不完全,管理能力、专业性有所欠缺。
薪资水平是公益从业者关注的重点之一。合理的薪资水平可以为公益组织吸引专业性高的员工, 减少人员流动,促进组织高质量稳定发展。医疗健康领域的公益组织在其薪资是否合理这一点上有较 大的分歧:54% 的组织认为组织的工资水平合理,22% 的组织不确定组织的工资水平是否合理,24% 的组织不认为组织的工资水平合理。
收入体量是薪资水平的影响因素:下一节将详细介绍组织的收入金额,在此之前,本题先将组织 的收入体量与薪资水平合理程度做组间比较。随着组织的收入体量增大,薪资水平的合理程度显著提高, 选择“很同意”“同意”的比例提高。

注册类别是薪资水平的影响因素:基金会中 77% 认为本组织薪资水平合理,这一比例在社会服务 机构和社会团体中分别是 68% 和 64%;未注册组织中仅 5% 认为本组织薪资水平合理,36% 不确定, 59% 不认为其薪资水平合理,下一节“财务情况”中将提到未注册组织中长期无收入的比例较高,这 也导致人员薪资对于未注册组织是非常棘手的问题。 是否在成熟期是薪资水平的影响因素:组织步入成熟期后,选择“很同意”“同意”的比例从初创期、 发展期的 47%-49% 增至 68%;初创期、发展期区别不大。
2.财务情况
通过询问公益组织是否有收入,可以侧面反映出其发展阶段及专业性。部分组织(如部分患者社群) 长期没有任何收入和支出,仍处于“用爱发电”的模式,其可持续运营的能力严重依赖于成员的积极性。 另一部分组织有收入和支出,这部分组织需要完备的财务管理机制,且需要考虑筹资模式、盈亏等问题, 标志着其发展进入更成熟的阶段。 问卷发放时间为 2023 年 7-10 月,问卷统计了组织从 2023 年初截至填写问卷时是否有收入,作 为推测依据:如果一个组织从 2023 年年初至 2023 年第三季度仍未有任何收入,则本研究将其视作长 期无收入,即尚未进入有收入的发展阶段。 医疗健康领域的公益组织中 68% 有收入,32% 长期无收入。初创期的组织中 48% 长期无收入, 发展期及成熟期的组织中仅 25% 长期无收入。 未注册的组织中 82% 的组织长期无收入,已民政或工商注册的组织中仅 20% 长期无收入,其中 基金会 100% 有收入,社会服务机构 77% 有收入,社会团体 64% 有收入。 因为很多问题对于没有收入和支出的组织不适用,本节仅统计有收入的组织的情况。
医疗健康领域公益组织近年收入整体呈上升趋势:2020 年组织收入中位数为 72.5 万元,2021 年 组织收入中位数为 90 万元,2022 年组织收入中位数为 109.5 万元。三年内收入金额增加 51%。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医疗健康领域所有的公益组织中,患者组织收入偏低且趋势不乐观:患者 组织是医疗健康领域的公益组织中一种常见的形式,大多由特定病种的患者或家属发起或者管理,其 雏形是由特定疾病患者自发形成的社群,可以直接代表患者群体的利益。患者组织的具体定义在下文“业 务内容”一节会具体说明。患者组织 2020 年 -2022 年的收入中位数分别为 40 万元、50 万元、35 万元, 仅为医疗健康领域公益组织整体水平的 1/3-1/2,且没有延续收入逐年上升的趋势,令人担忧。对比图 18 可以看出,虽然患者组织多为社会服务机构和社会团体,资金量不能与基金会相比,但这并不是导 致其收入低的根本原因;患者组织的收入即便与其他社会服务机构和社会团体相比也偏低。

从注册类型看,医疗健康领域的基金会三年收入中位数均在百万量级,远高于社会服务机构和社 会团体。基金会收入中位数由 2020 年的 200 万元增至 2022 年的 500 万元,增加 150%,整体发展趋 势非常乐观。社会服务机构三年中位收入体量由 60 万元增至 90 万元,增加 50%,整体发展趋势乐观。 社会团体因样本量太少,且大部分组织收入波动非常大,较难判断整体趋势,参考价值不大。
本研究使用组织 2020 年 -2022 年的平均年收入来衡量其近年整体的收入水平。 医疗健康领域的公益组织近年中位收入水平为 87.5 万元左右,四分位数为 20.7 万元和 301.5 万元, 可见组织之间的收入水平差距较大。
较多组织近年的中位收入水平处于十万级和百万级水平:3% 的组织三年平均收入处于千级,小于 一万元;17% 的组织三年平均收入处于万级,即大于等于一万但小于十万元;33% 的组织三年平均收 入处于十万级,即大于等于十万但小于一百万元;39% 的组织三年平均收入处于百万级,即大于等于 一百万但小于一千万元;7% 的组织三年平均收入处于千万级,即大于等于一千万但小于一亿元;1% 的组织三年平均收入处于亿级,即大于等于一亿元,最大值达到一亿零两百余万元。
近年,医疗健康领域初创期组织的中位收入水平为 11 万元左右,发展期组织的中位收入水平为 61 万元左右,成熟期的中位收入水平为 243 万元左右。医疗健康领域公益组织的收入随组织发展程度递增, 成熟期组织收入为发展期组织的 4 倍、初创期组织的 22 倍,这一巨大飞跃既指向组织前期发展面临的 巨大挑战,也指向组织的巨大潜力。

医疗健康领域公益组织的收入水平极其不稳定:将“收入水平稳定”定义为每年收入与上一年收 入相比上下浮动幅度不超 20%,仅有 9% 的组织能做到收入水平稳定;16% 的组织收入逐年递增,且 每年增幅超 20%;3% 的组织收入逐年递减,且每年减幅超 20%;其他 72% 的组织收入趋势除不稳定 外没有明显特征。
医疗健康领域的公益组织对于收入的满意度存在分歧,持否定态度的组织(40%)与持肯定态度的 (38%)占比相似,22% 的组织不确定目前收入体量是否达到预期。本题答案与组织收入金额并无明 显的关联,未出现收入金额高的组织普遍选择“同意”、收入金额低的组织普遍选择“不同意”的趋势。
医疗健康领域的公益组织对未来的资金来源并不十分乐观:45% 的组织对未来三年的资金来源有 信心;35% 的组织不确定自己对未来三年的资金来源是否有信心;20% 的组织对未来三年的资金来源 没有信心。
本研究将组织收入来源分为政府出资(G 端)、企业出资(B 端)、公众出资(C 端)12 、基金会 等公益组织出资(F 端)。 政府出资(G 端)的常见形式为政府向民政注册的社会组织购买医务社会工作、大病救助等领域的 服务项目。企业出资(B 端)的常见形式为企业捐赠或购买服务项目。公众出资(C 端)的常见形式为 社会公众通过组织的公开募捐或定向募捐渠道捐赠款项,两者的定义及差别会在“C 端收入构成”一节 具体说明。基金会等公益组织出资(F 端)的常见形式包括大型的公益组织通过公益创投等活动资助小 型公益组织的自发性项目、大型公益组织针对既定的公益项目需求向各地小型公益组织购买服务项目, 将其视为项目执行方或承接方。 过去一年,平均每个组织在 G 端,B 端,C 端,F 端中有 1-2 个收入来源,来源较为单一。21% 的 组织曾接受政府资助,41% 的组织曾接受企业资助,38% 的组织曾接受公众资助,36% 的组织曾接受 其他公益组织资助。从频数统计,企业仍是公益组织最主流的收入来源,企业出资、公众出资、公益 组织出资差距不大,政府出资比例相对其他三个收入来源较低。

不同注册类型的组织资助方分布也有不同。从内因看,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具有不 同的筹资策略;从外因看,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社会团体的规模、角色、业务侧重各不相同,资 助方在选择执行方时会根据自身需求调整。 基金会接受企业资助的比例显著高于其他类型的组织,接受公众资助的比例略高于其他类型的组 织,接受政府资助的比例较低。 社会服务机构接受政府资助、基金会等公益组织出资的比例是各组织类型中最高的,接受企业资 助的比例略低。 社会团体资助来源整体特点不太突出,接受企业资助、公众资助的比例较高。 未注册的组织接受以上任何一方资助的比例均远低于其他组织;因政府绝大多数情况只会向已民 政注册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未注册组织中无一获得过政府资助。
从初创期、发展期到成熟期,组织的收入来源多样性持续提高。成熟期的组织具有 G 端、B 端、C 端、 F 端收入来源的比例均高于发展期高于初创期,尤其在拓展公众资助方面有巨大飞跃。
收入体量(指 2020 年 -2022 年平均收入)在十万以下、数十万、百万及以上的组织在收入来源上 有较为明显的差异;组织年收入体量达到一百万以后,无论收入为几百万、千万或上亿,收入来源的 分布均没有特别大的变化。 图中 G 端和 F 端趋势有一定相似性,两端低而中间高;B 端和 C 端趋势有一定相似性,两端高而 中间低。收入体量居中的组织为何如此特殊?收入体量居中,即年入数十万的组织中很多是基层社会服 务机构,常承接政府项目等大规模公益项目的执行,可以通过公益创投、招投标等形式争取到 G 端和 F 端资金。但企业筹资并非这部分组织的强项,人手不够、部门配置不齐全、企业不认可等因素可能导 致它们 B 端筹资难度大。
对于收入体量较小的,即年入十万以下的组织而言,其专业性可能不足以使其成为政府项目等大 型公益项目的执行方,这部分组织无一接到过政府项目,接受其他公益组织资助也较少。因为缺乏 G 端和 F 端资金,这部分组织特别依赖 B 端和 C 端收入。 收入体量较大的,即年入百万及以上的组织一般已不局限于政府项目执行方的角色,对政府资助 的依赖度较低;同时,这部分组织中不少是规模较大的基金会,它们自己就有能力资助其他组织,不 需要再接受其他公益组织的资助,F 端比例有所下降;这部分组织对 B 端依赖度提高的同时,对 C 端的 依赖度也显著提高:其中,年收入体量在千万及以上的组织不少为公募基金会,因此有 C 端收入的比 例特别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