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G20转型金融框架?

如何理解G20转型金融框架?

最佳答案 匿名用户编辑于2024/04/11 13:35

具体内容上,G20转型金融框架为国际提供了 22条高级别原则,可以分为五个支柱:界定标准、信息披露、转型金融工具、 激励政策、公正转型。

1.界定标准:以透明、可信、可比的减排目标为出发点

第一支柱为界定标准,正如我们前面所述,当前对“转型”缺乏统一和权威的界定标准和披露要求,构成转型金融发展的 首要痛点和问题,无法准确识别“洗绿”或“假转型”将带来较大风险,也将直接导致金融机构的参与意愿变低。 G20 转型金融框架认为,国际上现有对于转型活动和转型投资的界定大体可以分为“分类目录法”和“指导原则法”两种 方式:1)“分类目录法”提供包含具体活动清单的转型目录,如:欧盟分类法(EU Taxonomy)针对 5 大行业(建筑、能 源、制造业、交通运输、信息)的 28 种行为,为碳强度、能源效率、转型途径设定了具体的技术筛选标准;东盟分类标准 针对制造业、发电业等 6 大重点行业制定了减排目标值;湖州转型金融支持目录根据地方特色明确了 8 大行业的转型路径、 基准和目标。2)“指导原则法”通常要求转型活动在原则上符合某些条件,相较“分类目录法”更具概括性,因此通常级别 更高,如:CBI 转型的五项原则、ICMA 四个关键要素和马来西亚央行的转型活动评估框架,都是基于原则的框架,如果有 某种转型活动符合整套原则,那么该活动就能界定为被认可的转型活动。

关于如何界定转型活动和转型投资,G20 转型金融框架提出了 7 条原则性要求(指导原则 1-7),旨在帮助降低市场识别的 难度和风险。原则 1首先明确了制定界定标准的目的——协助金融机构和投资者识别和理解转型活动或转型投资机会,应该 降低市场的识别成本,其内容既包括要易于界定,也包括要能帮助企业和投资方规避“假转型”的风险。以转型目标为出发 点,与前期 CBI、ICMA 等关于转型应该“具有以科学依据为基础的减排目标”要求一致,原则 2 同样要求转型活动和投资 拥有透明、可信、可比的减排目标。原则 3至原则 7 较为细化,分别要求界定标准应遵循多场景适用、可检验、动态变化、 符合“公正转型”、相互可比等条件。

2. 信息披露:从严要求以增强转型战略及路径的可信度

第二支柱为信息披露,G20 转型金融框架对于企业信息披露的要求十分严格,从现有框架来看,G20 认为各类文件普遍遵 循此前 ICMA 发布的四要素披露要求,从目标来看,高质量的信息披露报告应该能够帮助投资者评估转型战略的可信度,比 如:金融工具收益的使用是否适当、转型结果的评估是否科学以及执行结果是否透明。因此,与 ICMA 内容基本保持一致, 框架提出了建议监管和金融机构应该至少参考的 6 个原则(指导原则 8-13),以是否符合《巴黎协定》目标为基准,重点考 察转型的具体战略和公司治理情况,信息披露内容应该包括:科学转型计划、减排目标、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公司治理信息、 指标计量方法、资金用途、关键绩效指标等。

3.金融工具:充实工具箱,发展股权、保险等创新金融产品

第三支柱为转型金融工具,许多高碳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已经有较高的资产负债率或面临较高风险,仅依赖债务融资工具 (如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不一定能够获取足够的转型资金。因此框架认为发展转型金融需要更多创新型金融产品,为整 个经济转型提供必要的资金,框架基于市场实践提供了一套转型金融工具箱,其中包括:PE/VC 等股权基金投资、混合融 资、债转股、风险缓释产品等。此外,针对转型金融工具的设计和使用,框架特别提到三个原则(即指导原则14-16): 指导原则 14:融资主体提供详细、透明、科学的转型计划,与《巴黎协定》的目标一致,并与可信的界定方法(基于分类的 方法、基于原则的方法、其他界定法或三者的组合)一致,以告知市场参与者其过渡工作的目标和重点。 指导原则 15:满足披露要求,应遵守前一节中概述的与过渡相关的披露指南或要求,以及辖区内所有其他适用要求。 指导原则 16:引入奖惩机制,鼓励企业更加努力地实现减排目标,比如融资成本挂钩减排成果。

4. 激励政策:政府部门促进资本市场参与,提升转型活动可融资性

第四支柱为激励政策,站在政府部门角度,为了促进资本市场参与,G20转型金融框架认为政府部门应该采取更多的政策措 施来激励私人资本参与转型投资,激励政策包括:优惠融资、政府担保、贴息和对转型金融工具的认证补贴、政府基金投资、 优惠税率、央行金融政策、碳市场政策、政府采购、行业激励政策等。同样地,G20 转型金融框架也为各国监管部门提出了 三个建议(指导原则 17-19): 指导原则 17:决策部门可以设计和推出一批激励政策与机制,以提升转型活动的可融资性,吸引更多的私营部门投资,同 时当局还应考虑就此类政策的实施提供前瞻性指导。 指导原则 18:国际组织和多边开发银行可以在向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帮助其设计和实施适当的政策机制。 指导原则 19:应促进国际合作,确保各种方法的透明和被理解,并交流良好做法和专业知识。

5. 公正转型:鼓励企业评估并披露“公正”要素

第五支柱为推动公正转型,低碳转型也可能会带来多种负面的社会经济影响,包括可能出现的规模性失业、社区衰落、能源 短缺和通胀等问题。因此不仅是由政府采取措施来缓解和规避这些负面影响,也应该让全社会尤其是金融机构参与进来。因 此 G20 转型金融框架提供了三个关于如何推动公正转型的原则(指导原则 20-22): 指导原则 20:鼓励筹款人评估和减轻其过渡计划或其他战略的潜在影响。在制定过渡活动的资格标准和报告框架时,当局 或金融机构应在符合国内规定和当地法律法规的情况下,鼓励筹资人(公司)评估其过渡计划的潜在社会经济影响。

指导原则 21:开发推动公正转型的示范案例。包括国际劳工组织、经合组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多边开发银行在内的国 际组织应与私营部门合作制定更具体的转型融资案例,明确纳入转型的“公正”要素,比如风险和影响的衡量与报告、KPI 设计。 指导原则 22:加强政府机构、雇主和工人代表、市场监管机构、学术界、民间社会和私营部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对话与合 作,以确定减轻负面社会经济影响的综合战略。 关于公正转型如何体现在企业的信息披露,框架提出了三点:一是鼓励转型融资主体评估转型活动可能带来的负面社会影响 (如对就业、通胀),二是披露这些影响,三是采取措施缓解这些影响。框架以缓解对就业的负面影响为例,对监管部门和 金融机构提出如下建议:可以要求转型融资主体提供转型计划对就业的影响评估,如果转型计划可能对就业产生重要的负面 影响,企业应该制订帮助失业员工的技能培训和再就业计划,并披露这些计划;监管部门和投资者可以提出与再就业业绩相 关的关键绩效指标(KPIs),并将其纳入转型金融产品的设计中。

参考报告

绿色金融专题报告:把握G20共识下的转型金融发展新机遇.pdf

绿色金融专题报告:把握G20共识下的转型金融发展新机遇。背景:“双碳”目标重要一环,制度框架亟待完善。有别于绿色金融主要支持以新能源为代表的“纯绿”项目的开展,转型金融主要支持高碳行业向低碳转型的金融服务,这也是实现碳中和目标的必要环节。考虑到传统行业的体量很大,转型活动往往需要大规模的资金支持。但由于当前对转型金融尚缺乏明确制度指引,给转型活动的融资带来障碍。近年来,国际上在积极推动转型金融框架的建立,自2019年OECD提出转型金融概念后,全球对于转型金融开始形成共识,不少国际组织或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以及部分金融机构都在积极参与制定或研究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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